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班反垄断法讲义

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是价格同盟行为,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不是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4.垄断协议的豁免(F15)(利国利民)(1)技术进步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提高效率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竞争生态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公共利益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缓解危机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1——5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不豁免。
(6)外贸利益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例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利国利民的,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单选题]1.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垄断行为均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B.行业协会不得(江南博哥)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C.行政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D.国有企业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所以选项A错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行为)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垄断行为,但同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选项C 错误;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选项D错误。
掌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知识点。
[单选题]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
A.商务部反垄断局B.发改委C.证监会D.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掌握“反垄断行政执法”知识点。
[单选题]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区封锁的是()。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B.对外地商品采取检验和认证措施C.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D.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属于地区封锁。
掌握“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知识点。
[单选题]5.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的是()。
司法考试 经济法复习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一、经济法总论垄断组织的种类: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济贫法》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一世1601年颁布1883年德国最早的社会保障法1962年美肯尼迪首次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总统关于消费者利益的白皮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命令》二、反垄断法(一)滥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的表现:1、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排斥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5、制订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二)受豁免的垄断1、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
2、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②为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分工、提高质量效率的;③提高中小经营者效率和竞争力的;④节能、环保、助灾的;⑤保障对外经贸中正当利益的;⑥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3、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4、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三)受禁止的垄断A.竞争关系的经营者:1、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的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其他规定;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认定的其他规定;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限购排挤、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降价排挤、商业贿赂搭售、不正当奖售、诋毁商誉、通谋投标、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假冒行为——假冒商标;使用相同或相似与知名商标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会;伪造认证、名优,在质量上引人误解;(1~3倍→吊销执照→刑责)行政垄断——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
反垄断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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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反垄断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概述
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法条】 第13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5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A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适用《反垄断法》。
B排除范围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疑罪从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2.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处理(3)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
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的概述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的概述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的概述第一章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概述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协议广泛地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相比较,其表现出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
正因如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
垄断协议可以表现为企业间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企业团体的决议及企业间的协同行为等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汽车生产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汽车生产商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联合。
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是因为二者对竞争危害的程度不同,法律对它们亦区别对待。
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因而一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纵向垄断协议由于主体之间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其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影响较横向垄断协议间接得多,程度也轻得多,法律对其管制的严厉程度也远远不及横向限制,处理的灵活性也较大。
我国反垄断法有三条针对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3条第1款是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4条是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6条专门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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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重点内容:(一)司法考试反垄断法重要考点整理汇总1.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形;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
3.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豁免申报。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与法律责任。
5.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形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联合。
(二)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必考考点整理汇总6.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行为要件。
7.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掌握以下三种: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低价倾销行为的除外情形。
例题: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
”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
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正确答案:D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一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
201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反垄断法(二)

201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反垄断法(二)二、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将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分为四类,用简练概括的笔触分别实行描述并予以规制。
(一)垄断协议1.概述。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协议广泛地存有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相比较,其表现出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
正因如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
垄断协议能够表现为企业间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企业团体的决议及企业间的协同行为等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汽车生产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汽车生产商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联合。
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是因为二者对竞争危害的水准不同,法律对它们亦区别对待。
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因而一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纵向垄断协议因为主体之间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其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影响较横向垄断协议间接得多,水准也轻得多,法律对其管制的严厉水准也远远不及横向限制,处理的灵活性也较大。
我国反垄断法有三条针对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3条第1款是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4条是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6条专门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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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
的豁免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第一章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的豁免。
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这就是第15条有关垄断协议的豁免条款,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述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但是对于第1项至第5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可免除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