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2·1 商标权1·2·2 专利权1·2·3 著作权1·2·4 版权1·2·5 认证和标准1·2·6 商业秘密二、商标权的办理流程2·1 商标注册申请2·1·1 商标搜索2·1·2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准备2·1·3 商标注册申请的递交2·2 商标异议和复审2·2·1 商标异议的流程2·2·2 商标复审的流程2·3 商标权的维护和保护2·3·1 商标使用和维护2·3·2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三、专利权的办理流程3·1 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3·1·1 专利搜索和评估3·1·2 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 3·2 专利申请和审查3·2·1 专利申请的递交和受理 3·2·2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3·3 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3·3·1 专利权的使用和维护 3·3·2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四、著作权的办理流程4·1 著作权申请前的准备工作4·1·1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4·1·2 著作权申请材料的准备 4·2 著作权的登记4·2·1 著作权登记的递交和受理 4·2·2 著作权登记的审查程序 4·3 著作权的维护和保护4·3·1 著作权的使用和维护4·3·2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五、版权的办理流程5·1 版权的基本概念5·2 版权的申请流程5·2·1 版权申请材料的准备5·2·2 版权申请的递交和受理 5·2·3 版权申请的审查程序5·3 版权的维护和保护5·3·1 版权的使用和维护5·3·2 版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六、认证和标准的办理流程6·1 认证和标准的基本概念6·2 认证和标准的申请流程6·2·1 认证和标准申请材料的准备 6·2·2 认证和标准申请的递交和受理 6·2·3 认证和标准申请的审查程序 6·3 认证和标准的维护和保护6·3·1 认证和标准的使用和维护6·3·2 认证和标准侵权纠纷的处理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表2·商标异议申请表3·商标复审申请表4·专利申请表5·专利异议申请表6·专利复审申请表7·著作权登记申请表8·版权侵权通知书9·认证和标准申请表10·认证和标准侵权纠纷投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在商标法保护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展科学技术和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对其创造的智力、技能和无形资产所享有的权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几个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办理知识产权业务。
一、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想办理知识产权业务,首先必须熟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客户需求的分析和评估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例如,如果客户想要申请专利,我们需要了解客户所拥有的技术或发明的创新点,并评估专利的可行性和保护范围。
只有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三、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经常需要代理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在专利申请方面,律师需要与客户一起撰写专利申请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和修改。
在商标注册方面,律师需要协助客户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保护客户的商标权益。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律师需要帮助客户进行作品的登记和维权措施。
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也要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
例如,当客户的专利权遭到侵权时,律师需要帮助客户起诉侵权者,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辩护能力。
五、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作为律师,我们还应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撰写相关文章等形式,向公众介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
同时,我们还可以参与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促进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六、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经常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当我们的版权遭受侵犯时,当务之急就是准备好相关资料去提起诉讼,绝对不可以对侵权事件有丝毫的纵容和偏袒。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诉讼流程的⼀些资料,来供你参考,下⾯就⼀起看看吧。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为存在和实施侵权⾏为的具体⽅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成⽴第⼀,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
即原告作为⾃然⼈或法⼈或外国⼈,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
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
第⼆,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
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
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抄袭的可能性。
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式对被告擅⾃使⽤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复制和出版发⾏原告作品的侵权⾏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
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员⼀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公正,制作公证书。
⼀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为⽅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城市的原则。
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是⽐较⼤的差异,⽽侵权诉讼案件⼀般都有⼏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广东省律协

附件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节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四章行政法律业务第五章刑事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著作权业务”),主要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取得、转让、许可使用、保护等方面的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与著作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1、《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刑法》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著作权法》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1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作。
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五条著作权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代办作品自愿登记;2、代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代办备案;4、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及代办备案;5、协助拥有著作权的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里限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定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6、其他版权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5年试行版-广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第三章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第五章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上所称的专利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专利业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专利审查指南》(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本指上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第五条本律师协会在处理本会会员执业经律和纠纷案件时,涉及专利法律业务的案件,参照本指引。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第六条专利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国内、涉外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转达让及实施许可;提供专利保护整体战略规划分析,侵权判定分析等法律资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各类专利申请业务律师代理此项业务,主要是负责办理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其责任在于将发明创造的有关事实正确地按照法律的要求将其表述出来。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无删减范文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一、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律师视角为您介绍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指引。
二、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流程、权益等内容,律师需熟悉并准确理解。
三、咨询与初步评估在客户向律师咨询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
律师通常会就如下问题进行初步评估:1. 客户是否需要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2. 客户是否已有相关的知识产权?3. 客户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可能侵权的风险?4. 客户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进一步完善或优化?通过与客户的交流,律师可以帮助客户明确需求,并初步评估业务的可行性和风险。
四、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明确客户需求和评估风险后,律师需要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这包括:1. 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根据客户需求,律师将协助客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
2. 侵权风险预防:律师可以帮助客户评估侵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策略,如制定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等。
3. 侵权纠纷解决:如果客户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律师将代表客户处理侵权纠纷,包括起诉、和解、仲裁等方式。
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是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的关键。
五、申请与维权流程根据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律师将协助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权流程。
具体流程包括:1. 完善申请文件:根据申请的类型,律师将协助客户完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商标图样、著作登记表等。
2. 提交申请:律师负责将申请文件递交至相关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

(2005 年 3 月 11 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12 月 7 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修订)第 1 条定义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指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 2 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2.1 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份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2.2 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者部份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第 3 条特殊事项3.1 律师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3.2 律师应当注意到: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允许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允许转让的期限条件;两个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3 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4 应特殊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 4 条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程序4.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4.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4.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如属资产收购或者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4 在资产收购或者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图

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图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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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版权登记服务网站 (http://47.107.24.178/gdbq/) 申请人 第一步:填写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第二步:根据提示上传证件的照片或者 pdf 文件。
第三步:填写用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E-mail ,用户所在地,行业,以及上传注册确认书。
老用户补充实名认证信息 深圳市版权协会 根据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 申请人 申请人登陆网站进行作品在线申请填写资料 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 广东省版权局复审 深圳市版权协会将文件发送至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复审,审核无误后核发证书 申请人
在线进行作品登记信息填报,
将表单填写完整。
核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人 1交款2多张作品的需要将作品一份(附上申请件的流水号,作品名称,著作权人等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交到深圳市版权协会,单张作品的无须此操作.
附:材料要求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版权登记服务网站
(http://47.107.24.178/gdbq/)进入著作权登记用户注册页面。
进行“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账号申请或登陆账号,在业务受理栏的在线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协会负责作品登记的工作人员初审通过,申请人交款后方可打印作品一份(单张作品无需提交纸质),提交至深圳市版权协会,由协会移送到省局进行审核。
联系人:徐青晶何一文吴影池
联系电话:0755-******** 0755- -86660433 QQ:14257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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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时间:2009-04-02 作者: 浏览8次字体【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节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四章行政法律业务第五章刑事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著作权业务”),主要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取得、转让、许可使用、保护等方面的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与著作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1、《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刑法》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著作权法》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1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作。
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五条著作权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代办作品自愿登记;2、代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代办备案;4、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及代办备案;5、协助拥有著作权的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里限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定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6、其他版权法律服务。
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六条作品自愿登记的受理机关。
1、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外国以及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一些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市的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作品自愿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2、提交作品、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3、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明、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5、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6、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作者、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7、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作品照片;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作品自愿登记时不予登记的作品: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第九条作品自愿登记时,要按相关规定,为作品登记和查阅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十条作品自愿登记时,是否准予登记常为自登记部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
第十一条录音、录像制品也适用上述第六条至第十条的指引。
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十二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受理机关。
1、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各地设立有计算机软件登记代办处,负责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登记的咨询、受理、初审和发证某项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有: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登记的范围。
1、原创软件;2、软件的修改本;3、翻译软件。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按相关规定,要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查阅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是否准予登记常为自登记部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
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体包括:出版合同、表演合同、录制合同、播放合同、改编合同等。
第十八条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许可使用作品的权利种类。
使用的种类可以是一种,也可以多种。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如果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另外,专有使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登作品除外。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酬标准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
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二十条转让著作权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许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二十三条协助拥有著作权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现今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第二十四条协助著作权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签订授权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1、通常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如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会委托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2、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若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3、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已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4、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有权依授权委托合同收取相应的作品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的注意事项:1、使用客户要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应与其订立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
2、使用客户以合理的条例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3、双方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4、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许可使用费。
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二十六条其他版权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有:1、代理著作权人进行国内外的版权贸易洽谈;2、代理商谈合作出版业务;3、对著作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4、对专项著作权进行相关的法律服务;代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5、代理著作权及其相关纠纷的调处;6、为各类出版、新闻单位及网络服务商和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二十七条著作权民事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著作权权属纠纷;2、著作权侵权纠纷;3、仅因收取报酬而产生的纠纷;4、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5、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6、其他著作权纠纷。
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在诉前就要分析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②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③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需要注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且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亦给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在诉前就要分析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广东省内能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有: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三十条在诉前就要分析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
1、审查原告是否适格。
确定著作权纠纷的原告是件非常重要又复杂的事项,必须审慎考虑。
可通常下述方面进行审查。
①除了首次创造作品的作者具有原作品的著作权外,改编人、汇编人、翻译人、注释人、整理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对其新创作部分亦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因此,必须审查原告享有的是哪方面的著作权。
②审查是个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确定到底是个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诉权。
③审查是否合作创作作品、委托作品,确定能否单个起诉,还是需要共同作为原告。
④审查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是否将相应的权利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行使,若已委托,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本身就已授权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不再享有诉权,只能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其自己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