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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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讨――以“超大模式”为例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讨――以“超大模式”为例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讨――以“超大模式”为例[摘要]我国的农业化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我国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家庭经营始终应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的原则。

本文认为,“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同时提出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超大模式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作者简介:郑茜(1987-),女,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主要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

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

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

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

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农业用地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探讨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中土地和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合作社可以集中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共同使用,降低成本。

合作社还可以统一管理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作物轮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集中销售农产品,增加市场议价能力,提高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一农业生产专业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同一专业农户的资源,实现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

例如,若干养殖户可以组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购买饲料、药品等生产要素,共同销售产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整合农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可以与农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农产品的供应。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统一安排农业生产计划,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要素,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农民组织能力不足,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范文

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范文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众多企业积极投身其中,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将对某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专题介绍。

一、企业背景与发展历程该企业成立于[成立年份],总部位于[具体地点]。

企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以农业为核心业务,致力于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凭借着坚定的信念、创新的精神和卓越的管理能力,逐步在农业领域站稳脚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企业在发展初期,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初加工业务。

通过对当地农业资源的深入调研和分析,企业选择了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品种进行规模化种植,并建立了相应的种植基地。

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了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初步转化。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逐渐意识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

于是,企业开始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逐步构建起了包括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在内的完整农业产业链。

在种植环节,企业进一步扩大了种植规模,优化了种植品种结构,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在养殖环节,企业建立了规模化的养殖基地,采用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确保了畜禽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在加工环节,企业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加工工艺水平,开发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产品;在销售环节,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在物流环节,企业投资建设了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了物流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一)“公司+农户”模式企业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指导、收购等服务,农户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

企业通过统一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同时也提高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和收入水平。

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模式

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模式

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模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举措。

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模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有效模式。

一、农民合作社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农民个体经营模式存在着土地规模小、农资使用不规范、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而农民合作社通过集中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合作社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种植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农资和技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量。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现代农业设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的产销衔接一直是农村发展的难题之一。

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分散性和农民个体经营模式的困境,很多农民无法找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导致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

而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组织的经济组织,可以协调农民生产与农产品销售之间的关系,推动农产品的产销衔接。

通过整合农产品资源,农民合作社可以与企业、超市等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确定订单,提供销售平台,帮助农民实现农产品的有效销售。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可以发挥农民自身优势,拓展农产品深加工、流通和服务等附加值环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和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是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的关键。

传统的农村技术推广方式效果有限,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而农民合作社作为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组织,可以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可以组织专家技术团队或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和培训活动,向农民传授新技术、新知识,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

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思路,创新了发展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形成了企业带农、惠农的发展机制和发展模式,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理念过去我国农业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村谈农村,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思路不活、眼界不宽、办法不多,很长时间难以摆脱农民和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供给难保障,增产不增收,农产品买难卖难时有发生的被动局面,农业难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用现代工业理念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思考和谋划农业的发展,跳出农业抓农业,跳出农村看农村,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了一片新的天地,找到了切实的工作抓手。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引导生产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确定主导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经济合作,减少了农业结构调整的盲目性,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用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理念,按照工业化的要求推动农业向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组织化迈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一体化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拓展产业链,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构建农业完整产业体系,提升了农业的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农为本带农富农理念,要求龙头企业必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度安排把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传导到生产环节和农户,使农户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互助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既抓住发展龙头企业这个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又下大力量,大力扶植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各类服务组织发展,特别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企共发展,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而其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进行探讨。

1. 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民的组织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是指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经营。

农业企业以其自身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可以在农业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进行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3.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跨越一定规模和层次的农业企业,其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负责整个农业产业链,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销售等环节,带动周边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

4.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宗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路径1.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

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生产技术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在加工技术方面,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品保存期限,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在信息技术方面,可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1. 引言1.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定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通过产业化加工、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的过程。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也在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传统的分散单一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一系列规模化经营组织,如合作社、公司、农户联合经营等形式。

这些组织形式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效率,还推动了资源整合、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还能够加强农业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协作关系,促进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其收入水平。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为农业现代化走向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1.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实施产业化管理,将农业生产从传统的家庭农场或散户经济转变为现代企业化经营的一种模式。

其意义在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整合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推动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推广,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拓展农产品市场,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带动农村就业,促进乡村振兴。

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先进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法,发挥农业生产各环节优势性,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标准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经营、农业龙头企业等。

在这些组织形式中,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比较基础的形式,龙头企业较为复杂,土地托管经营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组织形式。

合作社是通常由一群具有共同利益的农民组成的。

这种组织形式需要合理组织所属村庄的土地和劳动力,再集中投入生产资本,进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

此外,合作社也能使农民统括管理和运营农业企业,从而避免资源的隔绝和浪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了发展各自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而组成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

它可以整合农民专业社区内的农业资源和技能,实现高效的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土地托管经营是指农业发展公司、农村资产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自己占有的土地租给农户经营流转的经济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使农村社会劳动力有效流动,并促进废弃农地资源的再利用,同时避免了土地大面积闲置或盲目扩张。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不仅能实现农业规模化,而且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以及为政府塑造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

农业龙头企业是一种领头组织形式,它是以某个农产品为龙头,整个供应链条为依据,将各个环节的农业生产组织起来的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逐步取代其他组织形式,成为集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这种企业不仅使农业规模化,而且在依托自身优势和行业内规模效应的基础上,可以在市场周边修建相应配套设施,影响到较大范围内的农业经济生产。

在这些组织形式中,创新路径也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推进科学种植技术、设施农业、生态养殖等进一步形成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同时,需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积极打造品牌,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使生产、加工与销售相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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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主要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

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

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

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

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超大模式”的实
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

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代理成本“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代理成本。

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

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

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

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

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

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

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

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
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

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

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

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

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

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

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

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

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

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

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

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

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
础。

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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