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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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

论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

论中国加入WTO的优势与劣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优势和劣势是一个广泛的话题,下面将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中国加入WTO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 市场开放:中国加入WTO后,必须执行更开放和透明的贸易政策。

这使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上享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

这种开放性有助于刺激国内市场的竞争,促使中国企业提高效率并适应全球市场的需求。

2. 贸易自由化:作为WTO成员,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贸易自由化与伙伴国之间的协商议程。

这有助于促进贸易流通和贸易伙伴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

此外,中国借助WTO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技术与知识转移:加入WTO使得中国能够吸引更多外国企业和投资者进入。

这些外国企业带来了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助于中国企业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同时,通过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也能更快地了解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4. 经济发展:WTO的加入为中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国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来满足国内需求,并通过外贸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WTO的加入也为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然而,中国加入WTO也存在一些劣势如下:1. 产业竞争: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外国企业的进入对中国企业构成了压力,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和国有企业。

在全球市场上,中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需要加快转型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2. 知识产权保护:WTO要求其成员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中国而言,这是一个挑战,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需要改革和法律的完善,此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实现。

3. 农产品和农民: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加入WTO之后,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农产品竞争压力。

农业部门的改革和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加入WTO后需要解决的难题。

4. 社会影响:加入WTO带来了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放,但也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贫富差距扩大等。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目前关于“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入世”与政府农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权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权和农产品流通管理权在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权又在外贸行政主管部门。

这种贸工农分割、产供销分离的运行机制显然不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的需要。

但也有学者指出,中国贸易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市场化,而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有一定的要求,对加快国内流通体制改革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入世”与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

加入WTO大大改善了我国农产品的贸易环境。

在WTO框架下,我国进入了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可以享受无条件贸易最惠国待遇,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量增加,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可以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减少其它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

也有学者指出,中美协议中就含有对我国出口农产品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和美国国内法律中的特殊保障措施的内容,使我国农产品对美出口在较长时间内仍然受制于单边措施。

如果类似条款也出现在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协议中,就无法保证未来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能完全置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之下,增加了贸易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第三,“入世”与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尽管有学者认为“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丧失,但更多的学者却认为,不同的农产品情况不同。

劳动力和机械替代较容易的农产品生产,中国不具有生产竞争优势;劳动力和机械替代较困难的农产品生产,即我们常说的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中国具有生产竞争优势;耕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中国不具有竞争优势。

论WTO协定的实施

论WTO协定的实施

论WTO协定的实施摘要:WTO协定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体系,其中WTO协定的实施问题是一个较复杂的焦点,本文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之理论角度,阐述了WTO协定在成员国内的直接效力问题,在分析美国、欧共体等实施WTO协定的经验之基础上,对我国入世后关于WTO协定的执行问题提出了简单构思。

关键词:WTO协定直接效力协定的执行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三位一体的因素。

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

我们通常所说的“入世”,明确含有加入这套包括《建立WTO协定》以及由其而引申出的货物贸易(GATT1994)、服务贸易(GATS)和知识产权贸易(TRIPS),以及解决争端机制等几大块国际条约群及其《附件》的多边条约群的世界贸易法典的含义。

这些构成现在的规范世界多边贸易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

WTO这一整套法律规则对我国“入世”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同时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其构来看,包含了外交(政治)、贸易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

WTO是用国际条约规范世界贸易的,其条款都是用规定各成员方法律义务的方式来表述的。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WTO条约群正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不管是在GATT运行阶段,还是针对现在的WTO规则,这一点都应毫无质疑。

尤其在WTO颇具特色的解决争端机制里,除传统的协商、调解、斡旋等外交方法外,其核心机制是国际法中常说的“司法解决”,并专门设立上诉机关来复审专家组判案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对WTO各“涵盖多边协议”(条约)的法律解释。

这就大大强化了WTO条款的法律约束力。

WTO的法律规则将直接规范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深刻影响国内经济、社会、文化的许多方面。

关键的问题在于WTO协定如何在成员国实施,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亦即WTO协定对于其成员的效力如何?这是WTO协定所规制的促进各国市场开放,实现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全球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基本价值实现的根本路径。

中国加入wto的利与弊

中国加入wto的利与弊

中国加入WTO的利与弊(正方:利大于弊)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入WTO既给我国带来了参与国际舞台的机遇,又给我国各个领域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但总体来说,利的一面大于弊的一面。

1. 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经济合作方面有进一步地广度和深度上的推进,便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促进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加入WTO 后,我们也可以大量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体制,并将其应用到我国的各个领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增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加速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

2.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

加入WTO大大的改善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环境,对我国外贸发展来说是最佳的选择。

我国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意味着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

同时,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

我国吸引外资的脚步有所放慢的时刻,加入WTO的市场准入协议,无疑增强了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为吸引外资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目前,世贸组织的142个成员方与中国的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80%以上。

"入世"对中国经贸的发展将起到以下推动作用:(1)由于享受多边的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长期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会赢得更多的出口机会。

(2)在多边最惠国待遇下,有利于多方面开放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3)有利于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

WTO、WTO规则与中国

WTO、WTO规则与中国

2、相对于WTO,GATT争端机制的先 相对于WTO,GATT争端机制的先 WTO 天不足
●完成一套程序拖延时间过长 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GATT奉行 奉行“ ● 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 GATT奉行“一致同意 原则” WTO在程序上引入 反向一致” 在程序上引入“ 原则 ” , 而 WTO 在程序上引入 “ 反向一致 ” , 即所有参加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对于某一问 题或程序均持反对意见 ●对各贸易领域的管辖权有限 没有强有力的裁决执行机制。 WTO争端解决 ● 没有强有力的裁决执行机制 。 WTO 争端解决 机构的最终报告具有强制性, 机构的最终报告具有强制性 , 在败诉方完全 实施争端解决机构建议以前可授权报复
世贸组织的发展
WTO新一轮谈判议题: WTO新一轮谈判议题: 新一轮谈判议题 既定议题: 1)既定议题: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就已明确的 内容 对现已达成的相关协议、 2)对现已达成的相关协议、协定的完善 新议题:现未达成的有效协议、协定( 3)新议题:现未达成的有效协议、协定(包 括原讨论过以及现在新出现的课题) 括原讨论过以及现在新出现的课题) ●电子商务 ●贸易和劳工标准 ●贸易与环境
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部长级会议:WTO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利机构 部长级会议:WTO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利机构 ●总理事会:执行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的部长级会议 总理事会: 各项职能 ●理事会:在总理事会指导下进行分部门个协议的监 理事会: 督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各专门委员会: ●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 ●临时性机构(工作组)。如加入工作组、GAST规则 临时性机构(工作组)。如加入工作组、GAST规则 )。如加入工作组 工作组、 工作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等
争端解决的方法选择

WTO的非歧视、自由、公开原则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WTO的非歧视、自由、公开原则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里塑斐些塑:!虫:竺茎堕型堕!里堑堕鲨型查垫些一.一WTO的非歧视、自由、公开原则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研究生:陶文东指导教师:于沛霖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已经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全球最重要的经济秩序之中。

它的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作为最重要的国际法文本,深刻地影响着成员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它的直接影响虽然主要是国际贸易领域,但是,由于其法律原则的价值属性与可操作化属性,使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产生7重大的影响,因为它的基本要求多是对政府的要求。

本文以wro要求的非歧视原则、自由原则和公开性原则作为基本考量的变量因素,分析这些原则的价值及其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层面的影响,主要包括对中国的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体制与制度等方面。

在xxrro基本法律原则前提下所进行的立法和司法调整是中国必须付出代价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行政法制发展与完善的有利契机,它本身也是中国建设法治政府,走向依法行政,乃至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非歧视原则自由原则公开性原则行政法制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tIq'o已经两年有余,在此期间,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最为突出、实质性变化最大的时期。

WTO不仅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预示着这一领域的革命性转机,是亘古未有的变局。

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和一接套国际经济规则,其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全面的市场机制,要求经济运行机制全面市场化。

WTO涉及的不单是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且涉及到成员单位内部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诸方面。

加入WTO以后,与其说是对企业、产业的约束和挑战,不如说是对政府职能的约束利挑战,是对政府管理和行为方式的挑战。

显而易见,wTo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公法领域,又特别是行政法领域。

因此,可以说WTO具有国际“公法性”,它的主要约束对象是各成员单位的政府,是一种以规则为基础、法律为手段的新的治理方式。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课程实践调研报告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课程实践调研报告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内容提要:“入世”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产生十个方面的影响。

此外,中国“入世”, 将会极大地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为香港带来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影响;经济全球化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这一协议的签订,使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个协议的签订,来之不易。

它说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将不仅让中国自己来开发,而且还必须有条件地开放给世界,让世界各国来共同参与开发。

那么,“入世”对中国经济有什么重大影响?一.WTO发展史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

中国加入wto的历史意义

中国加入wto的历史意义

中国加入WTO的历史意义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这是一个重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在法律、经济和国际合作方面走向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加入WTO之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中国加入WTO的真正历史意义。

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治意义1. 国际认可加入WTO使中国获得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可。

更进一步地,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获得了声望和地位,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

这有助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影响力,促进国际合作。

2. 规则意识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按照国际标准实现改革开放。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和企业必须加强规则意识,学会依照规则框架下进行经济活动。

这也使得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3. 改革推进加入WTO后,中国经济面对外部竞争的压力和挑战。

这迫使中国企业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效率提高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政府也必须加强改革推动,破除一些对外开放上的政治和经济障碍。

这为中国在外交和国际合作上实现同步发展、实现更广泛的国际联系打下了基础。

二、经济意义1. 扩大市场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经之路。

中国加入WTO后,在贸易、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都会享有平等待遇,与世界各国建立更加广泛和紧密的联系。

这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2. 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入WTO要求成员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其他国家一样,必须执行相关规则并提供对外的市场透明度。

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授权管理等方面,提升国内企业和机构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3. 提高国际影响力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和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这让中国成为了一个朝阳产业消费的巨大市场,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4. 优化结构加入WTO后,中国必须按照国际规则进行改革开放,在生产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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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摘要】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它对每一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中国所遵守的wto规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普通规则—wto的《标准细则》;二是特殊规则—中国的承诺。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从政治到经济都深受wto规则的影响。

中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现今的国情,决定中国要实现与国际社会的完全接轨,充分适应wto的法律规则还需要继续的努力,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三方面来进行改革,这样才能体现出中国“入世”的真正价值。

【关键词】wto法律规则;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
一、wto法律规则的概述
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经过协商讨论制定的关于跨国贸易活动及争端解决的一种法律规范,其《标准细则》除前言外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成员国在制定和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负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是关于产品达标或达规的评估规则,其既包含有实体规则,又包含了程序性规则;第四部分是有关透明度以及技术协助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二、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积极影响
(一)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立法
wto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指的就
是法律的“入世”,是指中国国内法与wto法律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

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五年时间里中国总共修改了2000多项法律法规,同时废除了800多项法规。

1.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立法的影响首先并且突出体现在对外贸
易法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总协定都是以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己任,因此,其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法受其影响也是必然的。

wto 法律规则有关外贸方面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成员方统一管理外贸
进出口、取消对货物进口的数量限制的措施、以关税作为调控进出口的主要措施,体现了透明度、可预见性和放开外贸经营权等特点。

中国颁布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了与wto法律规则中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相一致的新内容,并且该法将服务贸易纳入其调整领域,还规定了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应根据其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它参加方或缔约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此外,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从而从法律上保证了gatt和wto的自由贸易制度在中国的贯彻实施。

2.其次对中国的立法影响还体现在反倾销、反补贴法方面
由于各国间的联系加强、贸易频繁,中国的一些出口商品在国外多次遭受反倾销,外国的部分商品在中国倾销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产品,中国必须通过反倾销立法为中
国对外反倾销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遏制外国对华的反倾销。

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不仅表明了中国维护涉外经济贸易秩序的公平和公正的决心也体现了中
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坚持遵守wto规则的基本原则。

(二)wto法律规则与中国司法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基本制度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更加注重审判的公开性和及时性,并不断的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例如被最高院给予高度评价的连云港中级法院对涉外案件的“阳光审判”,该院规定:当案件涉外当事人聘请律师和翻译遇到困难时,合议庭应为其提供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和有关翻译人员名单,由其自由选择。

另外还规定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隐私、未成年人案例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一律应当公开审理。

该院还制定了《审务九公开》,公布上墙,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可见公开透明的审判将是大趋势。

(三)wto法律规则与中国行政制度
wto协定第16条第四款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做出保留”,这就意味着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应尽快比照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及时的做出补充、修改,对与wto法律规则相违背的法规进行废止。

在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时进一步细化、分解wto法律规则,
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身上,实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履行wto法律规则的义务。

三、中国制度完善之建议
(一)立法方面的完善
在民事立法方面,应注重每一民事法规的涉外规定是真正的与国际接轨,而不是简单的对国际条约的照搬,比如《反倾销条例》,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反倾销条例》还处于较低的阶段,其规定过于粗略应进一步的细化,如“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独立购买人”等相关术语应作具体的定义;对倾销幅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应该对影响倾销幅度的不同因素进行详细的规定,此外还应对损害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在程序立法方面,应将程序规定更加细化,如在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的期限,明确规定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反倾销机构可以自行立案调查,明确规定反规避措施的相关程序以及时间表。

(二)司法方面的完善
wto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要求最明显,而公开、公正、公平是现代司法的最显著特征,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要根据wto规则的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审判规则公开及庭审、判决、裁判文书公开,坚持树立公开审判观念。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应当要“强
化几个观念:一是在主权原则下,在贯彻履行非歧视原则下,坚持树立并强化司法公正观念;二是在贯彻履行透明度原则下,进一步树立并强化司法公开观念;三是在贯彻履行法制统一原则下,树立并强化司法公平观念;四是严格遵循审判的一般规律,强化审判独立观念”。

(三)行政方面的完善
根据wto法律规则关于透明度的要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在执法活动中的法律依据、行政立法的程序和行政救济的裁决应进行公示。

其次要强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行政规导机制进行改革,使我国的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及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行政服务机制的建立,使中国对wto 及其成员,本国及国际性的市场和市场主体承担更多的服务;三是行政保障机制的建立,不仅保护国内主体的利益,而且保护世贸组织成员及国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最后是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机制,从部监督机制,立法监督机制和司法审查机制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之,为适应全球化的形势,切实履行wto成员国的义务,中国应不断进行自我改革完善最终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完全接轨,同时我国的公民、企业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中国整体的竞争力,使中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程序价值的四个模式[j].载中外法学,1996(2).
[2]王健.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j].党报期刊,2002(10).
[3]康伟,周建波.欧美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文化战略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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