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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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商财字〔2010〕第1号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财务支付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权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月度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地租、返租款、政府税费、财务费用、水电费用、员工因公借支、代收代付款项适用基本审批程序。基本审批程序如下图:

第三条日常债务性支出(如退装修押金、合同押金等),适用基本审批程序。

第四条资本性支出以及超出月度预算的费用性支出,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前置审批程序,然后后再执行基本审批程序:

(一)超出月度预算的费用性支出,必须按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调整预算。其中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预算调整申请,可以由执行董事审批。

(二)资本性支出及债务性支出(如采购款、工程款)必须凭有效合同或全体股东批准的书面申请(请示、报告、方案等)才能执行基本审批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特殊事项支出,可以提请执行董事或全体股东追加审批。

第六条对支付凭证的要求:

(一)各种支付凭证应当采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拟定的格式:其中支付工资使用工资表,借支款项使用借款单,返租租金使用返租租金审批表,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填写支付证明单,支付其他款项均由申请人根据原始凭证填写《支付审批单》。

(二)原始单据字迹清楚,没有涂改,印章清晰,项目填写齐全且正确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手写发票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手工填写的电脑发票无效。

(三)原始单据正面朝上整齐粘贴于支付审批单背面左上角。

(四)业务内容真实,票面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相符。

(五)申请报销采购款的,应附上采购申请单,按规定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还应附上验收单或入库。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员应于原始单据的背面签名;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业务支出,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在支付审批单上签名。

第八条财务中心按第二条的规定对单据的合法性、加总的准确性以及填写的合规性等进行技术性复核后,还应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中心每天审核无误后的支付审批单集中一次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以上手续完备后,出纳始得据以支付现金或签发支票,否则出纳不得办理款项支付。未经授权而发生的预算外或超预算交易,事后又未能通过预算调整审批的,由交易人员个人对该交易负责,公司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做好支出登记和“单笔金额”的监督工作,杜绝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审批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执行董事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财务审批的通知》(联字〔2009〕第5号)同时失效。

佛山市南海区联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务审批制度

抄报:罗执董、总经理、执董办

抄送: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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