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0号附件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湛江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2017年08月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和原因(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切认识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全面部署全省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成果编制要求,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内容等,并于2016年正式下达各地级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
2016年12月,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麻章区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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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见GB/T2260
M
新增
5
地类编码
DLBM
Char
4
M
地类图斑层对应编码
新增
6
地类名称
DLMC
Char
60
M
地类图斑层对应名称
新增
7
规划分类编码
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地类图斑层对应编码
新增
8
图斑面积
TB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新增
9
图斑地类面积
标准(试行)》修订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等要求,对《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作如下修订。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在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已验收而未在现状图反映的耕地
Polygon
YSGD
C
新增
村镇建设控制区
C28
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
Polygon
CZJSKZQ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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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见GB/T2260
M
参见表3
新增
4
行政区划名称
XZQHMC
Char
100
见GB/T2260
M
新增
5
控制区编号
KZQBH
char
3
非空
O
顺序编号
新增
6
面积
MJ
Float
16
1
>0
M
单位:平方米
新增
7
说明
SM
Char
200
非空
O
新增
(11)基本农田整备区表JBNTZB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char
50
M
新增
(16)期末地类图斑表QMDLTB
序号
字段名
字段代码
类型
长度
小数
值域
约束条件
修改说明
11
落实约束性指标1
LSYSXZB1
char
4
O
修改
12
落实指标面积1
LSZMBJ1
float
15
2
>=0
O
修改
13
落实约束性指标2
LSYSXZB2
char
4
O
修改
14
落实指标面积2
LSZMBJ2
float
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15
扣除地类规划分类编码
KC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d124f3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4a.png)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请示》(湘国土资〔2010〕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但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二○一○年二月二日
——结束——。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 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一类│ 128.70 │ 99.00│ 45.00│ 133.65 │39.60 │├────┼────┼───┼───┼────┼────┤│二类│ 97.50│ 75.00│ 34.20│ 101.25 │30.00 │├────┼────┼───┼───┼────┼────┤│三类│ 78.00│ 60.00│ 27.70│81.00 │24.00 │├────┼────┼───┼───┼────┼────┤│四类│ 70.20│ 54.00│ 25.00│72.90 │21.60 │├────┼────┼───┼───┼────┼────┤│五类│ 58.50│ 45.00│ 20.60│60.75 │18.00 │├────┼────┼───┼───┼────┼────┤│六类│ 52.65│ 40.50│ 18.60│54.70 │16.20 │├────┼────┼───┼───┼────┼────┤│七类│ 47.45│ 36.50│ 16.20│49.30 │14.60 │├────┼────┼───┼───┼────┼────┤│八类│ 40.30│ 31.00│ 14.85│41.85 │12.40 │├────┼────┼───┼───┼────┼────┤│九类│ 33.15│ 25.50│ 12.15│34.40 │10.20 │├────┼────┼───┼───┼────┼────┤│九类│30.20 │ 23.25│ 10.80│31.40 │9.3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f71c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49.png)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9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精神,我省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我厅经研究,现就调整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施行起,除矿区范围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仍由我厅实施以外,其他地热、矿泉水的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采矿权转让、采矿权出租等管理事项,均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厅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除外)。
原由我厅颁发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管理事项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原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2012年度省级采矿权出让计划项目、原经我厅批复同意扩大矿区范围的项目、以及原经我厅批准同意的委托出让的项目,涉及不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的,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其相应管理事项均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
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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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序号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姓名 毕鸿亮 侯学平 王秋香 沈明 杨德生 闻平 吕忠华 徐峰俊 章家恩 谢小研
性别 年龄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46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环境分析测试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职称 研究员 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 教授
土地管理、土地规划 高级工程师 恢复生态学、入侵生 态学、全球变化生态 教授 学等方向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 副教授/博导 理 环境科学 环境地质工程、岩土 工程 资源环境 地学与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遥感与测绘 地质矿产 地质矿产 地质矿产 水工环 工程预结算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工程 建筑设计 区域规划 测绘 测绘 测绘 测绘 教授 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姓名 林媚珍 周平德 杨木壮 陈健飞 熊晓冬 蔡克光 李建平 张翔 黄平 林寿明 李志洪 张育灿 汤建东 林碧珊 张满红 徐颂军 肖玲 陈忠暖 孙武 郭庆荣 于群 刘乙敏 刘红卫 陈平 郑奕雄 高丽霞 吴全科 程炯 陈俊坚 邓南荣
性别 年龄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46 45 44 54 45 46 35 37 46 41 44 45 45 40 44 47 52 52 46 43 46 45 34 42 47 46 43 40 41 42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业与林 草业、水土保持 业学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业与林 农学 业学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科研 环境恢复生态学 基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城市建设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 学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 区域规划 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 土壤学 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 测绘与GIS 研究所
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姓名 陈汉先 高雪山 陈子平 郑国权 宁晓峰 蔡宝昌 苏少青 林和明 彭少麟 曹小曙 张仁铎 汤连生 方华 黄光庆 罗晓云 吴啸 汪礼明 肖光铭 郑建平 王军 张志忠 季根蔡 曾红川 江峥 吴惠丰 许耿然 徐天 宋树军 性别 年龄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45 32 44 37 41 45 37 36 53 40 工作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从事专业 水土保持 职称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从事专业 土地规划与土地管理 区域规划与土地管理 区域规划、地质矿产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教授
土壤学、土地管理 教授 道路交通规划、城市 教授级高级工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 程师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 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 林业 林业 林业 土壤 土壤 土壤 土壤 植物地理学 经济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 环境生态 环保、工程技术 环境地学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推广研究院 推广研究院 推广研究院 高级农艺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高工 高工 副教授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教授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3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45 有限公司 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 44 有限公司 41 广东省建工设计院 40 48 42 37 39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1
序号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 研究所 45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43 34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土地规划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52 水土保持 水保处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42 水文、水资源保护 (水文局) 56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公司 农田水利工程 47 41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生态学、生态规划 农业水土工程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 50 工程学院
水土保持 农田水利工程、水土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保持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 环保、征地 计研究院 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管理、测绘 测绘、土地管理、土 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 地规划 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管理 广东省土地整理中科学与规划 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53 学院 46 42 45 46 37 46 46 49 51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 广州地理研究所 广州地理研究所 广州地理研究所 广州地理研究所 广东省有色地质局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