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的资料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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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教案

大学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教案

大学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教案大学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介绍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基础知识,包括国家税法、税收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功能、征税的流程等。

学生将会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1. 熟悉税收征收的相关法规和规定;2. 理解税收管理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3. 熟悉税收征收的流程及其应用;4.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5. 能够运用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处理实际情况。

二、教学内容1. 税收法规和规定1.1 国家税法的基本知识1.2 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1.3 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2. 税收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功能2.1 税收管理系统的概念2.2 税收管理系统的结构2.3 税收管理系统的功能3. 税收征收的流程及其应用3.1 税收征收的基本流程3.2 税收征收的应用4. 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4.1 系统登录与用户权限设置4.2 税收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4.3 税收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5. 案例分析5.1 实际操作案例分析5.2 税务违法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本课程将采用讲授、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税收法》,王国维,北京大学出版社《税收管理基础》,柯震东,中国税务出版社《税收管理系统概论》,黄炜,中华书局五、教学评估本课程将进行考核和评估,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反映在学生最终成绩中。

六、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 学时数------------ | -------------国家税法的基本知识 | 2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 | 2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 2税收管理系统的概念 | 2税收管理系统的结构 | 2税收管理系统的功能 | 3税收征收的基本流程 | 2税收征收的应用 | 2系统登录与用户权限设置 | 2税收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 | 3税收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 | 3实际操作案例分析 | 3税务违法案例分析 | 2总学时数:30七、总结本课程是一门重要的税收管理系统课程,对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和科研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税收征管法》授课教案

《税收征管法》授课教案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 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 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 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报送事项。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 限内办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自 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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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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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制度及操作流程
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按照法定期限 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
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
操作流程
纳税人领取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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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授课教案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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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课程介绍与背景 •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 税务机关职责与权力 •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 税务检查与稽查制度 •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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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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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概述
《税收征管法》的立 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案例二
某纳税人因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通过认真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对庭审等方式 ,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被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深 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接受法律制裁,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 错误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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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4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 税收征管实际问题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税收遵 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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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知识教案

税收基础知识教案

税收基础知识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税收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适度原则。

3. 让学生了解我国税收的分类和主要税种。

4. 使学生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二、教学内容1. 税收的定义与特征1.1 税收的定义1.2 税收的特征2. 税收的作用2.1 税收的经济作用2.2 税收的社会作用3. 税收的基本原则3.1 公平原则3.2 效率原则3.3 适度原则4. 我国税收的分类4.1 直接税4.2 间接税4.3 其他税种5. 主要税种介绍5.1 增值税5.2 企业所得税5.3 个人所得税5.4 房产税5.5 关税三、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

2. 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税收的作用和实例。

3. 开展小组讨论,让学生分享对主要税种的了解。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多媒体设备2. 税收案例资料3. 小组讨论指南五、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介绍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2. 讲解税收的作用,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3. 阐述税收的基本原则。

4. 介绍我国税收的分类和主要税种。

5. 分析主要税种的特点和作用。

6. 开展小组讨论,让学生分享对税收的理解和看法。

7.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1. 评价学生对税收基本概念、特征和作用的理解。

2. 评估学生对税收基本原则的掌握。

3. 评价学生对我国税收分类和主要税种的了解。

4. 评估学生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的认识。

七、教学拓展1. 邀请税务专业人士进行讲座,让学生了解税收征管的实践。

2. 组织学生参观税务机关,增进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认识。

3. 开展税收知识竞赛,激发学生学习税收知识的兴趣。

八、教学难点1. 税收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2. 我国税收分类和主要税种的区分。

3. 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的理解。

九、教学反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方法是否适合学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电子教案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电子教案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电子教案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没收其经营所得2、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A、偷税B、欠税C、骗税D、抗税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D、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4、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B、因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引起争议的案件C、因不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引起争议的案件D、因征税范围问题引起争议的案件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税务检查职权的是()。

A、向扣缴义务人询问与代扣代缴有关的问题B、在邮电局检查扣缴义务人邮寄物品的单据和往来函电C、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银行存款账户D、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7、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12年11月1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11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元。

税收征收管理教程课件

税收征收管理教程课件
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查询等服务,方便了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的建设和推广,提高了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大数据技术可以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海量的数据支持和分析。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准确性。
大数据技术还可以用于预测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案例结论
THANKS
感谢观看
案例结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适用税率为35%。
个人应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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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值为100万美元,关税税率为10%。
案例概述
根据关税法,该批货物应缴纳关税10万美元。
案例分析
进口企业应了解关税政策,及时缴纳关税,确保合法通关。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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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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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总结词
税务认定是对纳税人纳税资格的确认,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
税务认定包括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的审核、税务种类的认定、纳税期限的确定等,以确保纳税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的过程。

第十一章税收征管

第十一章税收征管

第十一章税收征管【教学目标】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全面加强税收宣传;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重点难点】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教学方法】讲授,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更多地阅读,增加学生自学的内容,以便让学生对学科的众多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教学过程】税收管理概念税收管理是指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旨在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税收管理的主体是指国家,即由国家负责管理。

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

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属的税务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各种工商税收;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关负责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口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收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的全过程。

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税收管理的职能是指税收分配过程中的计划决策、组织实施、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分配目标的手段,因此税收分配的目标也就是税收管理的目标。

税收分配的目标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筹集收入的目标;二是调节经济的目标,即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的目标又具体表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税收管理对象及主要内容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

高三政治征收和纳税教案

高三政治征收和纳税教案

高三政治征收和纳税教案一、教学目标•了解税收的定义、种类和作用。

•掌握国家税制和纳税制度。

•了解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方法。

•理解税收的重要意义,了解如何提高国家税收质量和效益。

二、教学重点•国家税制和纳税制度。

•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方法。

三、教学难点•纳税制度的具体操作和方法。

•如何提高国家税收质量和效益。

四、教学方法•讲解法:介绍税收的基本定义、种类和作用,以及国家税制和纳税制度等基础知识。

•讨论法:讨论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

•实践法:组织学生到税务部门或企业进行实践性活动,了解具体的纳税操作和方法。

五、教学内容1. 税收的定义、种类和作用(1)定义税收是指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财政收入,用于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种类•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3)作用•调节经济: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

•分配财富:税收收入用于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包括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

•维护社会稳定:税收收入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2. 国家税制和纳税制度(1)国家税制国家税制是指国家针对不同税种,制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

(2)纳税制度纳税制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具体操作和方法。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属性,纳税制度分为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

3. 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方法(1)个人纳税个人纳税的种类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个人纳税的具体方法包括:•报税:按照税法规定,填写相关报表,报送至税务部门。

•缴税:按照税务部门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

•抵扣: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相应的税款。

(2)企业纳税企业纳税的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企业纳税的具体方法包括:•申报:按照税法规定,按照所得、所缴款项等填写相关报表,报送至税务部门。

•审核: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调查。

税收征管工作讲义(税务讲堂)PPT教学课件

税收征管工作讲义(税务讲堂)PPT教学课件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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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征管法》配套法规
❖ 《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10-15实施)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4-2-1实施)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07-1-
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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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征管法》第四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为纳税人。
❖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举例:道路改造,沿街铺面无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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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 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 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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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 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 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已经和工商部门建立了定 期通报制度,请纳税人在工商登记后,在法定期限 内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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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 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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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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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考试名词解释:1、税收管理: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活动。

2、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定,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时,可以多退少补。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3、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4、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查验证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主要对于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5、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纳税人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6、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7、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税款按期、足额征收入库。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税款缴纳等法定义务的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收缴措施。

9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分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必经复议: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某些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级税务机关生气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1、某县国税局直属分局个体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服装店新增烟酒批发和零售项目,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即下发《税收违章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该店经营者认为,虽然增加了经营项目,但店名没有改变,也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不应办理变更登记。

你认为直属分局个体所的做法正确吗?依据何在?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经营范围属于税务登记内容。

因此,该服装店改变经营范围,属于改变税务登记内容,即使店名没有改变,也理应按照上述规定在限期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否则,将要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2004年11月,某县地方税务局在开展组织收入“百日攻坚战“活动中,发现县供电公司累计拖欠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便多次用电话通知供电公司缴纳所欠税款,但供电公司以资金紧张、不到位等为由拖欠税款。

为此,县地方税务局改用正式文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供电公司,迫于税务机关压力,供电公司分两次只缴纳了35万元,其余130万元税款仍然以各种理由拖欠。

12月2日县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配合下,冻结了供电公司4个存款账户。

随后县地方税务局又向供电公司送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供电公司在12月9日又凑齐100万元缴纳所欠税款,供电公司的银行存款继续由县地方税务局冻结。

2005年5月25日至29日某市地方税务局对其下属单位某县地方税务局开展2005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发现县地方税务局对欠税企业供电公司采取了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的税收保全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对某县地方税务局下发2005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意见时,某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对欠税管理不能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而是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某县地方税务局及时整改和纠正。

(1)税务机关能否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清理欠税?(2)应如何正确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3)法律是否应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措施追缴欠税的权力?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观点二: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冻结措施清理欠税。

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冻结措施,既不符合《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的要求,也不符合《征管法》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

3、某个人独资企业从2002年6月至10月拖欠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11.79万元。

市地税局多次派人上门催缴,但企业都因银行帐上没钱而未能缴纳。

2003年3月17日,地税局派人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期在2003年3月21日前缴纳税款,该企业负责人告知税务人员:“企业马上就要解散了,我哪里还有钱缴税?”地税局在派人查看后,发现该企业银行帐上没钱,又没有可以扣押的货物,于2003年3月24日扣押了该企业投资人的一部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并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融新拍卖行将轿车拍卖,价值42.50万元。

紧接着,市地税局便将拍卖的车款划交了11.79万元的税款和9020元的滞纳金,并于2003年4月30日将税票交给该企业会计。

此后,地税局以“正在研究如何罚款”为由在近2个月内拒绝退还拍卖轿车的剩余款项。

(1)地税局扣押该企业投资人的私人轿车是否合法?(2)该企业欠税11.79万元,地税局整体扣押价值40多万元的轿车是否合法?(3) 地税局能否继续扣留拍卖轿车剩余的款项用以抵缴尚未决定的罚款?(4)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权采取什么措施?一、机动车辆不属于禁止扣押的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二、扣押价值超过应纳税款的轿车是合法的三、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程序不合法。

四、地税局依法拍卖并抵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后应将余款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

五、地税局未及时对该企业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所以不能对该公司的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该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河南省洛阳市某机械厂今年2月,在纳税期内应申报缴纳11万元税款,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没有缴纳,形成了欠税。

当月,税务机关责令在2月20日以前缴清全部所欠税款、滞纳金,同时下达了催缴欠税通知书,如果逾期不缴纳,将依法查封厂里的财物。

2月21日,由于欠税仍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查封了我们厂一辆小轿车。

由于企业困难,税务机关把缴纳期限再次延续到月底,说如果仍不缴纳,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为筹款方便,税务机关同意在查封期间小车可以继续使用。

2月25日被查封的小轿车就被盗了。

企业负责人认为,既然车辆是在税务机关查封期间被盗的,损失是否就应由税务机关给予赔偿。

或者被盗的物品是否可以列入企业财产所得税前扣除呢?答:按照税法规定,因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查封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首先,税务机关所采取的查封措施,是依法进行的,并没有违法和不当之处其次,企业应承担查封物品被盗责任.5、A公司是某县王某经营的一家造纸企业,该企业欠缴税款70万元,2009年4月身为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准备出国,但不能在出国前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税款担保,A公司承诺在2009年5月25日结清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提出了由B公司担任保证人,至2009年5月25日A公司仍无力清缴税款,便申请宽限限缴期,主管税务机关同意2009年8月20日之前还清,到8月20日,A公司仍无力还款,此时税务机关要求B公司缴纳70万元税款及滞纳金,请问:(1)能否对A公司进行纳税担保(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3)除了B公司作为纳税保证人,A公司还能采取哪几种方式进行纳税担保?(4)如果B公司自身有欠税行为,还能作为保证人吗?(5)税务机关要求B公司代偿的行为正确吗?6、某县重晶石粉体厂(集体企业;下称粉体厂),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为其供货商张某(个体采矿户,不在本地居住)的应纳税款提供的纳税担保。

担保合同书写明:“粉体厂愿为张某的9.5万元应纳税款提供担保。

若张某于2003年1月10日前不能缴清税款,则由粉体厂承担缴纳税款责任。

”张某逾期未缴应纳税款。

1月12日,主管税务机关在无法找到张某的情况下,责令粉体厂于2003年1月15日前履行保证责任。

当天粉体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张某的司机将张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停放在某宾馆内的信息,要求税务机关扣押。

1月16日,因粉体厂逾期未履行纳税担保责任,经该县地税局局长批准,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粉体厂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9.5万元及滞纳金。

粉体厂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厂诉称:粉体厂在纳税担保书中已明确仅为张某的应纳税款提供一般保证责任。

同时,粉体厂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张某尚有轿车可以扣押的信息(有张某的司机在宾馆住宿及停车发票为证),税务机关不执行。

因此,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对其强制执行的税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裁定粉体厂为张某提供的纳税担保为一般保证。

粉体厂的担保责任范围为张某应纳税款扣除桑塔纳轿车实际价值(5万元)以外的部分。

税务机关仅能对粉体厂强制执行其为张某担保的税款扣除轿车价值以外的部分。

(1)、没有采用规范格式的纳税担保书,《担保合同》的内容也不完整(2)、主管税务机关没有注意到担保方式变化,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怠于行使权力,致使税款难以及时征收到位。

7、2002年9月10日一家企业向地税申报应纳营业税50万元。

由于年底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只缴纳了30万2002年9月10日,一家企业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元。

9月11日,一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通知书》,限其9月20日前将剩余的20万元欠税款缴清,但企业到期仍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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