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最新范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安全责任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普通员工是企业安全责任的承受者,负有加强安全教育、自我保护和监督他人的责任。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向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监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普通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责任明确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内部明确安全责任制度,并将其公开通报给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其体现在岗位责任书中。
第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明确为下属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明确定义为所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下达到各岗位员工,并进行个人目标及责任书的制定。
第十九条普通员工应当承担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岗位类别和层级。
三、责任主体1. 总经理/企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实施,对公司的安全教育重要性负有直接责任。
2. 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汇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
四、责任与义务1. 总经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1)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并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2. 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和课程,确保内容合理、全面,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3)统计并报告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进展和效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4)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建立员工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5)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1)参加被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补课。
(2)按规定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积极学习和提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五篇)

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它能够明确每个职务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建立起层级清晰、责权清晰、协作顺畅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
以下是一份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的主管安全副经理等安全生产职务,规范其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第三条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在公司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职权人。
第四条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第五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安全为主线,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排除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作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应当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最新技术、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主管安全副经理在公司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工作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推动实施。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概述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特制定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意识1.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和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2.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禁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无小事。
3.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安全风险,积极配合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教训。
三、安全责任体系1. 上级领导责任:上级领导应确保全员参与和掌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安全演练,加强对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 业务部门负责人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并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下班离岗前应检查岗位安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确保岗位安全。
四、安全责任追究机制1. 安全责任考核:对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考核,评估其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安全隐患通报:及时通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责任明确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进行事故教训总结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安全表彰:对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以鼓励大家共同努力,争创安全先进。
2. 安全警示:对于因个人失职、疏忽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作为警示其他人员的教训。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所有部门、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工作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各级主管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指导,严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员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务部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也正是因为承载着重要任务,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的贯彻执行,制定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对其追究方式和责任确定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有效履行安全责任,保障企业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业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业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并负起自己的安全责任。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是重要任务,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并降低风险。
3. 安全人人有责原则: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参与并负起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管理。
4. 追究与激励并重原则:追究责任和激励相结合,既能倒逼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责任,也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具体规定1. 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业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公司的安全政策、安全制度和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
(2)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与技能培养。
(3)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工作操作规程(1)每个业务部门都必须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操作规程,规范部门内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2)明确各岗位工作的安全风险点及相应的操作防范措施。
3. 工作许可制度(1)确保每项工作都经过核准和适当许可,责任人明确。
(2)明确工作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4. 安全检查和监督(1)业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检查和整改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问题。
(2)组织业务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查看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5.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1)业务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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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
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
人身事故的,罚款4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4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
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培训中心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100元的经
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