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三板:年报披露规则(推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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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报编制】年报撰写中的豁免披露问题

【新三板年报编制】年报撰写中的豁免披露问题

【新三板年报编制】年报撰写中的豁免披露问题点击标题下「荟三板」可快速关注投资者进行投资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

如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必须公示,哪些自主选择公示?(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在年报里如何协调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涉密信息保密工作,相信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

本期小编就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豁免披露的现行规则根据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信息通常包括两大类,即国家机密(包括军事机密)和商业秘密。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八条由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指引规定的某些信息不便披露的,挂牌公司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后,可以不予披露。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板公司年报披露流程

三板公司年报披露流程

三板公司年报披露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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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以保证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
1. 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其中年度报告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财务情况、股本结构等。

2. 重大事项披露: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公布。

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合并收购、业务调整、涉诉情况等。

3. 其他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

4. 公司治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以保证公司决策与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6. 信息披露透明化:公司应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以上措施旨在保证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市场公正性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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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 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购买、出售资产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修订
• 章程修订议案应披露详细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单独披露
履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三板 信息披露规则

三板信息披露规则
现如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三板市场也逐渐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在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

首先,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由三板交易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监会、所在地证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和监督执行。

这些规则旨在通过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和投资者的投资保护意识。

其次,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准确性等。

其中,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企业披露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则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如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信息披露方式则要求企业采用公告、通知、公告牌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准确性则要求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最后,作为投资者,如何更好地了解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呢?我们可以通过多个途径进行了解,如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注证监会、所在地证监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新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咨询等。

总之,在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市场运营
和投资者保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才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三板 信息披露细则

0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03 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信息披露重要性
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对外公开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对 投资者负责的表现。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 运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而做出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内容的 充分、真实性对挂牌公司的信誉和发展至关重要。
第1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了支 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而设立的股权交易市场。 在新三板市场,中小微企 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来获 得资金支持,实现企业的 快速发展。
新三板市场概况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16日
特点
全国性市场
服务对象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
定位
投资者权益
保障 信息透明度
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障投资者权益。监管机 构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管 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05
第5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改进
改进动态
随着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 求不断变化,新三板信息 披露细则将持续改进和完 善,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 场环境。
披露时机规范
规定时间内披 露
不能拖延或擅自修 改披露时间
披露格式规范
01 按规定格式披露
投资者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02
03披露效ຫໍສະໝຸດ 评估监管机构评估对信息披露效果进行评估 对不合规公司进行处理
结论
遵守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规范是挂牌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 04
第四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监管

新三板权益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首次触发条件
(一)触发条件
1、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

2、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3、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披露要求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持续触发条件
1、前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后。

2、触发条件: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3、披露要求:应当依照首次触发权益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三、特别说明
1、持股比例计算——间接持股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

2、几种特殊情况:
(1)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2)投资者虽不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3)发行新股或减资达到应披露比例的,无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新三板年度报告需要披露的文件及流程


融资 及分 配
7.3 7.4 7.5
董监 高及 核心 公司 治理 与内 部控 制
7.6 8.1 8.2 9.1
公司 治理 与内 部控 制
9.2 9.3
公司章程修改、三会召开情况与临时公告是否保持一致 监事会是否发现挂牌公司存在风险
10.1 是否披露审计报告 10.2 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有相应资格
审计 事项
挂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查
模块 编号 1.1 审查内容 整体篇章是否齐全(包括封面、大事记、目录、声明与提示、公司概况、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与股东详情、融资情况、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项目注释】) 存在豁免披露情况的,申请事项与豁免披露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披露,填“是”,未披露,填“否”。 如一致,填“是”,不一致,填“否”。 如一致,填“是”,不一致,填“否”。如存在补充履行程序的,请填“否”,并备注补充履行的情况。 如一致,填“是”,不一致,填“否”。 如一致,填“是”,不一致,填“否”。 如提示或报告,填“是”,未提示或报告,填“否”;无违规对外担保的,填“不适用”。 如匹配,填“是”,不匹配,填“否”。 如披露充分,填“是”,不充分,填“否”;无资金占用的,填“不适用”。 如提示或报告,填“是”,未提示或报告,填“否”;无资金占用的,填“不适用”。 如一致,填“是”,不一致,填“否”。 如存在,填“是”,不存在,填“否”。 如履行,填“是”,不履行,填“否”;如无偶发性关联交易,填“不适用”。 如公允,填“是”,不公允,填“否”;如无关联交易,填“不适用”。 如存在,填“是”,不存在,填“否”。 如履行,填“是”,不履行,填“否”;如无对外投资,填“不适用”。 如匹配,填“是”,不匹配,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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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三板:年报披露规则(推荐收藏)
2014-12-08董秘之家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股转公司针对各司董秘及信息披露专员提出的高频细节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小编现整理汇总如下: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

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

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

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

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
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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