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

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证券市场是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买卖证券的场所,它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是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运作的基础。
在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一般包括交易所系统、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而交易规则则是指交易参与者应遵守的各种规定和规则。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以及它们对市场运作的重要性。
一、交易制度1. 交易所系统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它负责证券的上市交易、撮合买卖订单、监管市场秩序等。
交易所系统是指交易所建立的一套用于交易处理和撮合的技术系统,包括交易流程、交易接口、交易撮合算法等。
交易所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市场的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2. 交易方式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通常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价撮合交易两种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指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将订单提交到交易所,交易所根据一定的交易规则撮合买卖订单。
竞价撮合交易则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报出自己的买价和卖价,交易系统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买卖订单。
3. 交易时间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通常分为开市前、交易时段和闭市后三个时间段。
开市前是指交易所系统开始接受买卖订单的时间段,交易时段是指交易所正常进行买卖交易的时间段,闭市后则是指交易所停止接受买卖订单的时间段。
交易时间的设置旨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合理的投资者参与机会。
二、交易规则1. 交易参与者资格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通常要求参与交易的主体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
比如,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关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交易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得交易员资格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禁止交易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与公司运营和价值相关的信息,以保证所有投资者公平地了解市场信息。
同时,交易规则也禁止内幕交易,即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维护市场公平和公正。
3. 市场操纵与欺诈行为禁止交易规则严禁任何操纵市场或者欺诈行为。
中国股市的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的比较

中国股市的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的比较中国股市作为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其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有着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比较,探讨中国股市的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的异同。
首先,中国股市与国际市场在交易时间上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股市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与美国等国家的交易时间相比较短。
而国际市场的交易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下午4:00,更加长时间的交易使得国际市场更具活力和流动性。
此外,中国股市也有夜间交易时间,即周一至周五的晚上20:30至23:00,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其次,中国股市与国际市场在交易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中国股市采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每天的开盘和收盘时分集中进行交易,而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只能以限价单的方式进行交易。
而国际市场则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以市价单进行交易。
这种差异使得国际市场更加灵活,投资者可以更及时地调整交易策略。
此外,中国股市与国际市场在市场监管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国股市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监管市场的运作和维护市场秩序。
而国际市场的监管机构则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而有所不同,例如美国的监管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国际市场的监管机构通常更加严格,对违规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最后,中国股市与国际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上也有所不同。
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个人投资者占据了绝大多数。
而国际市场的投资者则更加多样化,既包括散户投资者,也包括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
这种差异使得国际市场的交易更具规模和深度。
综上所述,中国股市的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股市的交易时间相对较短,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
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别是什么_场外市场的定义是什么

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别是什么_场外市场的定义是什么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别是什么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和固定的场所、规范的交易规则的市场就是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就是指证券交易所,在我国主要是指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
场外市场则是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具体来看,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场内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OTC、柜台市场等。
我国实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按照板块来分:其中沪深主板(一板)、创业板科创板(二板)属于场内交易市场,而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则属于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市场的定义是什么场外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
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
在场外市场易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
作为自营商,证券商具有创造市场的功能。
证券商往往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几个交易对象。
作为经纪证券商,证券商替顾客与某证券的交易商行进行交易。
在这里,证券商只是顾客的代理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少量的手续费作为补偿。
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最大的区别【1】标准化不同:场内交易的合约有标准化的合约,场外交易相反。
以期货为例,不同月份的合约有统一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易时间、涨跌幅限制等,而场外交易市场这些条款都可以私下协定。
【2】监管程度不同:场内交易由于制度统一、交易更加集中,因此更加便于监管,场外交易比较分散、且灵活性更高,因此不利于监管。
由于合约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场外交易的合约的数量往往要更加丰富,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指定自己的合约。
比如说在电影《大空头》中,有两名主角想要做空市场上的住房抵押证券,但由于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产品,于是便私下找投行定制了一份做空产品。
国内外股市交易制度

国内外股市交易制度
国内外股市的交易制度有所不同,下面我将分别介绍一下。
国内股市交易制度:
1. 交易时间:国内股市通常在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进行交易,共计5个小时。
2. 交易方式:主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营业部进行买卖交易。
3. 交易制度:国内主要采用T+1交易制度,即交易的结算时间为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此外,还有股东大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监管制度等。
4. 交易规则:国内股市实行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如限制性交易、停牌制度、涨跌幅限制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5. 监管机构:中国的股市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
国外股市交易制度:
1. 交易时间:不同国家的股市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当地时间的工作日进行,具体时间因国家而异。
2. 交易方式:国外股市的交易方式多样化,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电子撮合交易、场外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经纪商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 交易制度:国外股市的交易制度也有所不同,有些采用T+2交易制度,即交易的结算时间为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此外,还有限制性交易、短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4. 交易规则:不同国家的股市有各自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构制度,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监管机构: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股市监管机构,例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股市交易制度可能会有所变动和调整,投资者在进行股市交易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来操作。
证券市场中的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比较

证券市场中的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比较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而在证券市场中,交易形式主要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
本文将对这两种交易形式进行比较,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也称为集中交易,指的是证券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在场内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撮合机制来完成交易。
以下是场内交易的特点和优势:1. 交易透明度高:场内交易的交易信息透明度较高,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公开披露,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等。
这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市场情况,便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 流动性强:由于场内交易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规模大、参与投资者众多,因此市场流动性较强。
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买卖证券,实现快速交易。
3. 价格公正:场内交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买卖双方通过市场供求力量决定交易价格。
这使得交易价格更为公正合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尽管场内交易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1. 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场内交易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手续费、交易税等费用,这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 交易时间有限:场内交易的交易时间通常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
在非交易时间,投资者无法进行场内交易,这对一些短期投资者来说可能不太方便。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也称为柜台交易或场外市场交易,指的是证券的买卖在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
以下是场外交易的特点和优势:1. 灵活性和便利性高:场外交易通常可在工作日的任意时间进行,交易时间灵活,便于投资者根据个人需求自由选择交易时间。
2. 交易成本较低:与场内交易相比,场外交易在交易费用方面相对较低。
投资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益。
3. 投资品种多样化: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投资者可以交易更多类型的证券,例如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选择。
简论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

简论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摘要:当前,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应立足当前国情,完善我国场外交易监管制度: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构建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监管模式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奠定了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其最初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而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于2001年,主要是为解决原“两网”挂牌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问题。
后来逐步接纳主板退市的股份转让,形成了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俗称“老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标志着“新三板”的成立。
2012年证监会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使市场运作平台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有挂牌公司已达212家,总股本达58.19亿股。
但要看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离真正的场外交易市场还有一定的距离。
首先,规模较小,挂牌企业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的加入以及试点范围的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模增大,但要扩展到全国范围的高新区企业尚待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开展业务范围有限。
同时,原系统接纳了原两网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其中部分挂牌公司资质较差,其直接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导致系统内有相当部分挂牌企业素质参差不齐,有待加强整顿。
其次,该系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几乎不受《证券法》制约,监管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一些过度投机迹象的存在。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大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场外交易市场的多种功能。
产权交易市场主要以未上市国有独资、控股、持股公司产权、股权挂牌转让为主,部分机构进行未上市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及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以及网络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交易结构:上交所的交易结构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特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而深交所的交易结构则是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委托单,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而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回购交易等。
其中集中竞价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
而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也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和回购交易,但相比之下,深交所更加注重创新交易方式的引入,如“分级基金”、“LOF”等。
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交易安全机制上,上交所实行T+1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将于下个交易日完成交割。
而深交所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当日就可以完成交割。
另外,在涨跌停板的设置上,上交所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深交所的涨跌停幅度则分为5%和10%两档。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还存在一些具体细节的差异,比如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交易流程的要求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结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了解其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股票市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管理制度

股票市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股票市场成为了吸引眼球的热门领域。
股票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模式,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股票市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管理制度以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的股票交易。
在中国,场内交易的主要平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内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即买卖双方将报价提交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根据报价的优先级匹配成交,价格以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起到了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
交易所负责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交易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信息披露要求、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措施等。
例如,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格,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披露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泄露禁止制度等,以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也被称为“柜台交易”或者“场外市场”,是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股票交易。
场外交易的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券商、私募机构等。
场外交易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相较于场内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流程更加便捷。
然而,场外交易也存在着监管和管理的挑战。
为了规范场外交易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例如,证券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其场外交易业务,同时承担适当的风险管控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场外交易的监管力度,包括对交易平台的许可和监督等。
三、股票市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关系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作为股票市场的两种重要交易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首先,场内交易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和有保障的交易环境。
而场外交易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便捷性,满足了一些特定投资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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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2012年09月06日09:59 来源:国研网2012年4月11日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典型的发展路径: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天津股权交易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
二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异同。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二者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各自保有发展空间;当前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交易制度除了依托各地产权市场开展场外股权交易的探索和创新,我国独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中关村)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为代表,不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上各有特色,而且反映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各有追随者。
本报告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有全景式了解。
一、设立背景和政策依据比较(一)设立背景中关村市场于2006年1月启动,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扩容前中关村为唯一一家试点园区,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相比之下,天交所于2008年9月启动,背景是国家政策明确给予天津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先行先试”权利,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二)政策依据中关村运作的主要政策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
但2011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改委呈报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较为详细的列明了中关村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将着重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二、中关村与天交所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一)运作机制中关村市场由证券业协会、科技部、主办券商、深交所多方参与,共同管理,没有搭建交易所的架构,既不是会员制,又不是公司制。
具体来说,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主办券商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公司制架构,市场化运作,在公司制架构内整合了股权托管系统、交易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监管系统、融资系统,在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下,不断地开拓市场业务,提高服务,改善功能,完善系统。
(二)挂牌企业类型中关村市场目前主要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扩容后,也将首先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为主要挂牌对象,最后才会扩展到全国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之下,天交所尽管最初的定位是两高型企业,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实际运行中,则主要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传统行业为主。
以2010年9月6日两个市场的挂牌企业类型分析:中关村和老三板合计共有124家挂牌公司,其中有34.67%的挂牌企业属于制造业,27.42%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相比之下,天交所共有挂牌企业51家,有70%属于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业、医学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14%属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余多为采矿业、批发零售和服务业、金融业等,科技型企业较少[①本部分有关挂牌企业类型的数据选自《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报告(2010~2011)》。
(三)挂牌企业资质要求中关村市场要求企业存续期满两年,属于获得认证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但具体的财务指标要求相对宽松,没有利润、净资产与股本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相比之下,天交所要求企业存续期满2年,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挂牌企业的资质有具体而详细的财务标准要求。
目前主要有两大类、四小类财务标准(见表1):表1 天交所挂牌企业财务标准要求(四)交易机制中关村采取一对一议价制度,委托方式有意向委托、确认委托、定价委托。
在结算制度方面,中关村采取两级结算制,即主办券商同中登进行结算,而投资人再跟主办券商进行结算,投资者需要向主办券商支付佣金。
在交易基本单位上,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3万股以下以撤单处理。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兼有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在结算制度方面,天交所不进行两级结算,而是由投资者直接同系统进行结算,无须支持经纪人佣金。
此外,天交所市场上,交易基本单位为挂牌公司总股本的1/200.(五)融资机制中关村采取私募融资模式,但更接近于传统的非上市公司私募融资,即PE、VC模式,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自2006年1月批准设立以来至今,挂牌企业共发生过19次定向增发。
相比之下,天交所同样采取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但采用了“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创新模式,在不突破私募限制前提下,借鉴公开发行的一些好的做法,如更加重视面向系统内合格投资人的小范围定向推介,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在询价、定价方面类似于主板市场)等。
此外,天交所还通过与银行合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如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较为多元化。
截至2010年11月,天交所已成功为近50家挂牌企业融资超过14亿元,企业融资3~4个月左右即可完成,相对其他资本市场,不仅缩短融资时间,且融资成本低廉,融资费用仅占主板上市成本的20%~30%。
在天交所挂牌的企业一年可多次融资,每次融资2000万元左右。
目前已成功为50多家挂牌企业完成融资20多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融资14亿元。
(六)市场中介中关村的企业推荐人为主办券商,根据规定,申请主办券商资格的主要条件包括: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20家以上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截止到2011年2月20日,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共有45家。
该业务资格涵盖券商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辅导、推荐、代办转让等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企业推荐人为经天交所认定的保荐机构,主要包括在天交所注册取得做市商资格的机构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两大类,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保荐机构。
天交所保荐人资格要求相对较为宽松,因此企业挂牌或融资的中介费用支出更低。
(七)投资者目前中关村和天交所都采取合格投资人制度,中关村目前只面向投资机构和发行过程中认购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天交所面向符合合格投资人条件的所有机构和自然人。
(八)市场结构中关村与老三板共同构成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两个平行板块,但中关村本身采取的是单层次的市场架构,并没有递进分层。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双层次的市场架构,上层为全国市场,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投资者,挂牌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低,凡是符合天交所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已注册的投资人都可以在全国市场进行股权投资和交易,没有地域的限制;下层为区域市场,面向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主要面向区域内投资者以及区域外机构投资者,挂牌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高。
(九)监管模式中关村市场的监管模式为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自律监管,即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下,由北京市政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提供行政和技术层面支持的“一体两翼”式自律监管模式,具体来说,由北京市政府对企业进行挂牌试点资格的确认和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并通过审查文件、备案登记等制度,对企业在该系统挂牌和股份的报价转让进行直接监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技术层面进行监管。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统一制度下分层次、多主体共同参与监管的自律监管模式。
监管的第一层级是天津市政府对于天交所的行政监管,目前主要由天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来具体执行。
金融办负责对天交所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于在天交所挂牌交易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层级是天交所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该市场的自律监管和专家审核委员会对该市场的上市审查,以及挂牌企业所在地政府协助天交所对挂牌企业进行的监管。
换句话说,天交所依托地方政府支持,与兄弟机构紧密合作,努力探索建立以自律为主、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方面,通过专家审核制度、挂牌备案制度发挥外部专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功能;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交易实时监控、保荐人持续督导、做市商报告制度发挥交易所、保荐人、做市商等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管功能,强调通过与市场参与者缔结契约的方式,对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自律监管。
(十)转板制度中关村和天交所都没有建立正式的转板制度[②所谓转板,指企业不公开发行新股,从中关村直接转到主板等A股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和增发新股。
在转板制度下,企业可以不经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直接去交易所申请上市,无需经过证监会进行发行审核。
以上述转板概念来衡量,目前国内仍没有所谓通过转板实现上市的案例。
],但在中关村挂牌的3家企业世纪瑞尔、久其软件、北陆药业已经经过IPO 程序登陆中小板、创业板;有数家中关村公司处于证监会待审状态。
许多公司基于明确的转板预期而选择在中关村市场挂牌。
相比之下,天交所已有几家挂牌公司摘牌,期望转而登录深圳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但截至2011年中期,还没有成功转板的企业。
(十一)与证监会的关系中关村市场属于证监会监管范畴之内,证监会对中关村的扩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并明确将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来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此外,中关村市场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券商、深交所等都直接受证监会监管。
由此可知,中关村与证监会保持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相比之下,天交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没有被纳入证监会正致力构建的全国性场外市场范畴内,也未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十二)市场流动性根据《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报告(2010~2011)》的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在市场规模确定的前提下,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天交所的市场流动性高于以协商定价交易制度为主的中关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