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汇编
生物制品基础知识ppt课件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四、生物制品在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上的作用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五、生物制品质量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剂、抗生素、免疫血清或 免疫调节制剂,都是通过非肠道途径直接用于特定 患者,往往是危险重病人的治疗或急救,其质量关 系患者的疗效和安全。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二、毒种 1.菌种的来源:用于疫苗生产的毒种其来源与历 史清楚,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 由卫生部指定的其它单位保管与分发。
2.菌种的检定内容包括: ①无菌试验 ②病毒滴定 ③纯毒试验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三、菌毒种的管理保存
1.真空冷冻干燥保存 2.低温保存 3.传代保存
二、菌毒种在疫苗生产中的重要性
菌毒种是疫苗生产的根本 生产用菌毒种是对制品质量的直接保证
三、筛选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则
安全性 免疫原性 遗传学稳定性 无致癌性 生产适用性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一、菌种 1.菌种的来源:用于疫苗生产的菌种其来源与历史清楚,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审批同意。 2.菌种的检定:生产菌种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全面检定。 检定内容包括: ①形态及培养特性的检查 ②血清凝集试验 ③毒力试验 ④免疫力试验 ⑤毒性试验 ⑥抗原性试验
生物制品基础知识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
1.细菌性疫苗 2.病毒性疫苗 3.类毒素 4.抗毒素 5.血液制剂 6.免疫调节剂 7.诊断试剂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
活疫苗、死疫苗、多联多价 疫苗的区别:
活疫苗:是指人工定向变异或自然界筛选, 获得毒力减弱或基本无毒的病原微 生物制成的预防制品,又称减毒活 疫苗。 死疫苗: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标准微生物 株杀死或灭活而制成的预防制品称 死疫苗。 多联多价疫苗:为了减少注射时给小孩带来 的痛苦,将多种疫苗混合在一起, 称为多联多价疫苗。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1 总则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
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
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
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
菌种与毒种选育技术

菌种与毒种选育技术菌种和毒种是动物疫苗生产、检验与研究的基础。
自然界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微生物,而且还在不断地出现新的株和型,由于生物制品用途的不同,所选择的菌种和毒种也各异。
有的需要致病力强,抗原性好的,有的则要求致病力弱仅有感染性而无病害性,免疫原性高的菌(毒)种。
1、兽医生物制品菌(毒)种标准生物制品用强弱菌毒种除毒力标准不同外,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历史清楚,流行地区,动物种毒,流行资料清楚,分离鉴定资料完整,传代、保藏、生物特性检查方法明确。
(2)生物性状明显,菌种的形态,培养特征和生化特性,血清免疫学特性明显,菌毒种人工感染动物后的临床表现,病理变化特征明显等。
(3)遗传学上相对均一与稳定:菌毒种遗传性状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形态特征,毒力和反应原性等方面。
提高或保持菌毒种均一性和稳定性的方法,就是经常进行挑选,纯化,例如羊痘鸡胚化毒种在经羊体传2-4代复壮,纯化后方能用于制苗。
(4)反应原性与免疫原性优良:优良的反应原性与免疫原性是生物制品菌毒种标准的重要指标。
反应原性高,即使微量抗原进入机体即能产生强烈的免疫反应,在血清学上会出现很高的特异性。
优良的免疫原性物质能使免疫动物发生尽可能完善的免疫应答,从而获得坚强的免疫力。
通常也可通过浓缩,提纯或导入佐剂等方法提高反应原性、免疫原性不高的菌毒种制品的免疫效果与免疫反应。
(5)毒力应在规定范围内:用于制造弱毒疫苗的毒种毒力,要尽可能弱性;而其他制品用的则要强毒力毒种,但抗原性要尽可能高为准,强毒株细菌的毒性物质还含有毒素物质,在未处理前的毒力极强,对动物是不安全的,所以必要对致病力进行测定。
2、强菌(毒)种选育强菌毒种广泛用于诊断制品,抗病血清,灭活疫苗和疫苗制品的效力检验,也用于人工育成弱毒株的毒种,以及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动物传染病等的研究。
强菌毒种常自疾病流行地区的典型病动物体内分离,在疾病流行初中期,病状病理变化典型而又未经任何治疗的病历可分离到毒力强大,抗原性良好的自然毒株,如我国的石门系猪瘟病毒,多杀性巴氏杆菌C44-1等。
生物制品生产基本技术—菌种、毒种、虫种

(一)、自然选育培养法
在测定时,还应设生理盐水或培养液阴性对照和同种菌(毒、虫)种的阴性对照,以 免得出错误结论。 如果阴性对照动物发病,则实验不能成立; 如果阴性对照不发病,则对结论应慎重。 免疫原性测定是使对菌(毒、虫)种免疫敏感的动物产生免疫力,然后再用强毒攻击, 如果动物不发病死亡则表明有一定的免疫原性。如果分离的菌(毒、虫)株有数种,可 分别免疫,然后交叉攻击感染以确定抗原谱。 作为菌(毒、虫)种应选用的免疫原性好,且抗原谱广,能提供交叉保护的菌(毒,虫) 株。
(二)、人工选育培养法
(2)通过细胞培养物 ➢将强毒力菌(毒、虫)株通过细胞培养物反复传代也可以使其毒力减弱或消失。 如马传染性贫血驴白细胞弱毒株,山羊痘细胞弱毒株,通过猪肾细胞继代的伪狂犬 病弱毒株等。 ➢通过上述方法人工选育培养的菌(毒、虫)种,其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可能也会随之改
变,但最重要的是要保证遗传上稳定的弱的毒力和有良好的免疫原性。
(二)、按菌(毒、虫)种的用途分类
1、生产用菌(毒、虫)种 是指用于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虫)种,即指生产疫苗、抗毒素、类毒素、 抗血清及诊断用品的菌、毒种。 2、检定用菌(毒、虫)种 是指用于检定生物制品效力等菌(毒、虫)种。 3、工具用菌(毒、虫)种 是指在生物制品生产中作为工具使用的菌(毒、虫)种。
(二)、人工选育培养法
1、物理学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温 度 ➢各种微生物都有其最适宜的生长繁殖温度,如果改变温度可引起发生变异,以 适应环境。再通过选择生产性能比较稳定的变异株,如巴斯德将炭疽杆菌培养 于42℃育成减毒株,用于预防注射;猪肺疫内蒙古系弱毒株也是经高温培养选 育的。的条件
➢菌(毒、虫)种是决定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悬于培养好的菌(毒、 虫)种也是生物制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好的菌(毒、虫)种应具备如 下条件。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第一章生物制品概述一、生物制品的概念: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一)按照其用途分为以下三大类:1、预防用生物制品:这类主要是疫苗。
还有类毒素。
2、诊断用生物制品3、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抗血清、抗毒素、微生态制剂、免疫制剂如干扰素、细胞因子等。
(二)按制备方法及物理性状分类:1、粗制品(普通制品):未经浓缩纯化的生物制品,如普通的结核菌素,用的较少。
2、精制品:将粗制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除去无效成分,进行浓缩提纯制成精制品。
如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及抗毒素、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提纯的结核菌素(PPD)等。
3、多联多价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几个同类制品者称多联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同一制品的不同群、型别者称多价制品。
如犬六联苗可预防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肝炎、传染性支气管炎和副流感病。
4、液态制品:一些疫苗、诊断试剂如血清等是液体状的生物制品。
如大多数灭活疫苗、新型疫苗等。
5、冻干制品:是将液体制品经真空冷冻干燥制成的固体制品。
这类制品有利于保存、运输和使用,几乎所有活菌苗、减毒活疫苗都为冻干制品。
6、吸附制品(佐剂制品):在液体制剂中加入氢氧化铝或磷酸铝等佐剂后制成。
这类制品具有延长刺激时间(使抗原缓慢释放持续刺激机体)、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注射次数及剂量等优点。
三、生物制品的发展前景1、改善和提高现有传统疫苗的质量,改进品种结构(1)由于超强毒和变异毒株的出现,传统疫苗预防接种难以起到很好的免疫保护作用。
因此,研制新一代更有效的多血清型或亚型的疫苗将是发展的方向。
另一方面是一些毒力偏强的疫苗将严格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需要通过新技术研制出毒力更弱、更为安全稳定的疫苗。
(2)迫切需要研究开发高效的多联多价灭活疫苗,以达到一针防多病的目的。
食品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种类》

生物制品分类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寄生虫和动物的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直接制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化学方法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制剂,通称生物制品。
1种类〔1〕疫苗用病毒或立克次体接种于动物、鸡胚,或经组织培养后加以处理制造而成。
有死毒疫苗,如乙型脑炎疫苗、狂犬疫苗等;有减毒活毒疫苗,如小儿麻痹疫苗、麻疹疫苗等。
活疫苗的优点与活菌苗同。
〔2〕菌苗可分为死菌菌及活菌苗两种。
死菌苗一般系选用免疫性好的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上生长、繁殖后,将细菌处死即成,如霍乱菌苗、百日咳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哮喘苗苗等。
这类苗苗进入人体后,不能生长繁殖,对人体刺激时间短,产生免疫力不高,如需要使人体获得较高而持久的免疫力,必需屡次重复注射。
活菌苗一般选用无毒或毒力很低但免疫性很高的菌种培养繁殖后制成,如结核活菌苗、鼠疫活菌苗等。
这类菌苗进入人体后,能生长繁殖,对身体刺激时间长。
与死菌苗相比,活菌苗具有以下优点:①接种量小;②接种次数少;③免疫效果较好;④维持免疫时间较长。
〔3〕类毒素用细菌产生的外毒素,参加甲醛后,使变为无毒性但仍有免疫性的制剂,称为“类毒素〞,如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等。
目前我国生产的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均有精制吸附品。
上述三类制品〔菌苗、疫苗、类毒素〕接种后,能刺激人体自动产生免疫力,这种方法叫“人工自动免疫法〞,这类制品叫“自动免疫制剂〞。
〔4〕免疫血清是抗毒、抗菌、抗病毒血清的总称。
凡用细菌类毒素或毒素免疫马或其它大动物所取得的免疫血清叫抗毒素〔抗毒血清〕,如破伤风抗毒素、气性坏疽抗毒素、肉毒抗毒素等。
凡用细菌或病毒本身免疫马或其它大动物所取得的免疫血清叫抗菌或抗病毒血清,如炭疽血清、狂犬病血清、腺病毒血清等。
这类血清中含有大量抗体,注入人体后,人体不用自身制造抗体,就可以获得免疫力,这种免疫方法叫“人工被动免疫法〞,这类制品叫“被动免疫制剂〞。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采集的、经鉴定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是指承担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任务,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二章保藏机构第六条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
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部核定。
第七条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三)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四)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五)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
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汇编

由于微生物变异的方向难以预测,所以只能在培育过程中对各个表现遗传 性状的群体按照需要进行选择,以求筛选出目的变异株。这种选择首先从外表 观察和检查开始;然后再作系统的检测筛选。
初选依据包括: ①细菌菌落特征变异,如菌落大小、形状,色泽、粗糙或 光滑称荧光等;②病毒蚀斑的变异;③对温度敏感性变异;④对药物敏感性变 异;⑤对营养要求变异,如对氨基酸的特殊需要;⑥对宿主动物易感性变异。 我国经过长期研究,育成了一些弱毒株作为疫苗种毒生产疫苗,在控制和消灭 动物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规程》规定,凡经农业部发给批准文号的产品,生 产所需的菌种和毒种,由中监所或中监所委托分管的单位负责供应。
我国兽医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管理 3 种情况:①中国兽药监察所(中监所) 鉴定和保管;②委托有关单位代管,如委托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管理的猪丹毒 GC42 菌苗株、黑龙江省生物制品一厂代管的禽霍乱 G190E140菌苗株等;③各地菌种, 由中监所统一鉴定,如大肠杆菌。
(三)血清型相符
在菌种和毒种选择与鉴定时,需特别注意菌种和毒种特性与血清型与 疫苗使用地区流行的病原相符。
(四)遗传性状稳定
菌种和毒种在保存、传代和使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变异,因 此保证其遗传性状稳定是保证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微生物种是以群体形式存在,遗传学纯一性和相对稳定性是指群体变异幅度 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为保持种的纯一和相对稳定,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种应通 过定期传代、筛选、检定等工作进行控制。 生产用的病毒毒种是否具有同质性,直接关系到生物制品的质量。我国用于 生产畜禽用活疫苗的病毒毒种,一类是我国自行分离培育的弱毒株;另一类是从 国外引进的。二者大部分都未进行过纯化和标准化,均属于群体(多克隆)病毒, 病毒粒子的大小与构造、增殖速度、蚀斑形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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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性测定
对适应于培养基、鸡胚或易感细胞上增值培养和传代的菌株或毒 株的毒力(致病力)和抗原性还要进行稳定性测定,以证明其后代特 性不变,才有使用价值,并参与筛选择优。
4.综合判定,冻干保存
根据致病力、抗原性和稳定性测定结果,筛选出毒力强、形状稳 定的菌株或毒株,经增值后进行冻干保存。冻干后菌种于4C°保存, 冻干的病毒种保存于 -20°以下,可保存多年。通常经鉴定的菌株或 毒种批,按需分装后冻干保存,可使用多年。冻干菌株或毒种一经动 物传代,即应重新分离、鉴定和检测后方能供种子或种毒用。
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
主要内容: 一、菌种、毒种的概念与分类 二、菌种、毒种的一般要求 三、菌种、毒种的选育
一、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凡应用于生物制品 ( 疫苗、免疫血清及诊断制剂等 ) 生产、检 定和研究的细菌、病毒的原种,以及分类地位上在原虫以下的生 物种均属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范围。其中主要指生物制品生产, 检定用的菌种与毒种。有人建议 , 将制苗用的细胞株 ( 二倍体细胞 株、传代细胞系等)纳入菌种与毒种的管理范围。 菌(毒)种是国家的重要生物资源,现在世界各国对这项资 源都极为重视,并设置各种专业性的保藏机构,现在不少国家的 菌种与毒种中心都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在欧洲甚至准备对国 家间的菌种中心用电子计算机联网。
三、菌种和毒种选育
(一)强毒力菌种和毒种选育
强毒菌种和毒种广泛用于诊断制品、抗病血清、灭活疫苗和疫苗制 品的效力检验。用作人工培育弱毒的原始毒种,并用于微生物学、免疫 学及传染病学等研究。 强毒菌种和毒种常来自疾病流行地区的典型患病动物体内分离。在疾 病流行初期,从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典型而又未经任何治疗的患病动物 体分离到毒力强和抗原性良好的自然强菌株和毒株,如我国的石门系猪 瘟病毒和多杀性巴氏杆菌C44-1等。然后,用从各地分离的自然强菌株和 毒株中筛选出符合标准的菌株和毒株,供生物制品的制造和检验。
病毒或细菌分离
一 强 毒 力 菌 种 和 毒 种 选 育
纯粹性试验
致病力试验
抗原性试验
( )
原动物
实验 动物
鸡胚
细胞
抗原性
免疫原性
LD50
ELD50 EID50 TICD50 稳定性试验
血清学 试验
攻毒保护 试验
筛选出毒力强,生长稳定、纯净的毒株,用于制备疫苗、诊断液 和治疗用抗体活用于疫苗效力检验等 冻干、冷冻或冷藏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4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 《兽用生物制品
(二)菌、毒种的分类
生物制品用的菌种和毒种,按其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 过程中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四类:
① 直接生产用的菌和毒种
1.生产用的菌种和毒种
② 免疫用的菌和毒种 ③ 加工用的菌和毒种
2.工具菌种和毒种 3.检定用的菌种和毒种 4.标准菌株/毒株以及参考菌株/毒株
二、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的一般要求
1.毒力鉴定
常用本动物、易感实验动物、鸡胚或易感细胞测定分离菌株和毒 株 MLD( 最小致死量) 、LD50( 半数致死量) 、CELD50( 鸡胚半数致死量 ) 、
CEID50(鸡胚半数感染量)或TCID50(细胞半数感染量)
2.免疫原性测定
菌株和毒株的抗原性包括:抗原与抗体结合发生特异性反应的反 应原性和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及致敏淋巴细胞的免疫原性。反应原性多 采用血清学方法测定,以抗体滴度或效价表示;免疫原性多采用对免 疫动物用定量原强毒菌株和毒株攻击测定保护效力。无论致病力测定 或抗原测定,均应设阴阳性对照,否则无效。
菌种和毒种是生物制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制备疫苗、免疫血清 必须安全、有效;诊断制剂必须特异而敏感。
(一)来源(历史)清楚,资料完整
由专门机关保管、分发的生物制品用菌种和毒种,对其来源、分离和传 代的历史、生物学特性以及免疫学特性、安全与效力检定等资料,有关 审批单位的鉴定,结论及审核批示材料均应清楚。
(三)血清型相符
在菌种和毒种选择与鉴定时,需特别注意菌种和毒种特性与血清型与 疫苗使用地区流行的病原相符。
(四)遗传性状稳定
菌种和毒种在保存、传代和使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变异,因 此保证其遗传性状稳定是保证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微生物种是以群体形式存在,遗传学纯一性和相对稳定性是指群体变异幅度 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为保持种的纯一和相对稳定,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种应通 过定期传代、筛选、检定等工作进行控制。 生产用的病毒毒种是否具有同质性,直接关系到生物制品的质量。我国用于 生产畜禽用活疫苗的病毒毒种,一类是我国自行分离培育的弱毒株;另一类是从 国外引进的。二者大部分都未进行过纯化和标准化,均属于群体(多克隆)病毒, 病毒粒子的大小与构造、增殖速度、蚀斑形成能力。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规程》规定,凡经农业部发给批准文号的产品,生 产所需的菌种和毒种,由中监所或中监所委托分管的单位负责供应。
我国兽医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管理 3 种情况:①中国兽药监察所(中监所) 鉴定和保管;②委托有关单位代管,如委托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管理的猪丹毒 GC42 菌苗株、黑龙江省生物制品一厂代管的禽霍乱 G190E140菌苗株等;③各地菌种, 由中监所统一鉴定,如大肠杆菌。
(二)生物学特性比较典型
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和毒的形态特征、培养特性(菌落特征、蚀斑特征) :对动物的病原性特点及引起细胞病变的特征;生物化学、免疫学及血 清学特性等等,均应符合标准。
制造灭活苗的菌种和毒株,应该是标准强毒或者弱毒,以免疫原性优良为 基本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鉴定,要求一切性状必须典型。如《规程》 规定,制造猪丹毒灭活苗,必须选择典型光滑型、圆形、露珠状的小菌落。制 造弱毒苗的毒种与菌种,毒力必须稳定,形态特征典型,不易变异,特别应注 意其与强毒株生物学性状区别的要点。 生物制品主要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传染性疾病的免疫制剂,因 此要求生物制品生产用的菌种和毒种必须具有良好的抗原性和免疫原性。 对制备活疫苗的菌种和毒种,必须严格筛选、严格检验。特别应注意其安 全性,包括菌种和毒种本身及外源性污染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