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综合评价相关标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绿色建筑材料琳琅满目,其优劣之间的差别并不容易辨别。
因此,制定一套综合评价标准成为迫切需要的事情。
首先,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应包括环境影响、可持续性和资源利用三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涵盖材料的制造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
可持续性评价则针对材料的使用寿命、回收利用率等因素进行评估。
资源利用评价则关注材料所采用的原材料资源的稀缺性和可再生性。
其次,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应采用综合权衡的方法。
即不仅要考虑单一因素的影响,还要兼顾各种因素的权重。
例如,某种材料的制造过程中能耗较低,但同时对环境排放较多,这就需要在环境影响和能耗之间进行权衡。
综合权衡的方法可以更客观地评价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性能。
其三,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应考虑到地域因素。
不同地区的气候、资源和环境条件都不尽相同,因此对绿色建筑材料的评价标准也应该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特点。
例如,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材料的水耗要被视为重要指标;在能源供应不充裕的地区,材料的能耗则需要被重点考虑。
另外,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应兼顾经济性。
虽然绿色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十分重要,但若过分注重环保而忽略了经济性,将会给建筑行业带来负担。
因此,评价标准中应考虑绿色材料的成本、使用寿命、维护费用等经济指标,以合理评估其经济效益。
最后,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应得到行业和专家的广泛认同。
只有广泛认同的评价标准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和推行,并为消费者提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应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评价指标的选取、权重的确定等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总结起来,绿色建筑材料的综合评价标准包括环境影响、可持续性、资源利用、综合权衡、地域特点和经济性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需要通过综合权衡的方法来评估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2页word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基本要求 (3)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4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4.5室内环境质量 (9)4.6运营管理 (11)5公共建筑 (12)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5.5室内环境质量 (16)5.6运营管理 (17)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 (3)1.1.2 绿色建筑的意义 (3)1.1.3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3)1.1.4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4)第二章建筑设计评价 (4)1.1.5 设计理念 (4)1.1.6 设计目标 (4)1.1.7 建筑形态与布局 (5)1.1.8 围护结构设计 (5)1.1.9 可再生能源利用 (5)1.1.10 室外环境设计 (5)1.1.11 室内环境设计 (5)1.1.12 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 (5)第三章结构与材料评价 (6)1.1.13 结构安全性评价 (6)1.1.14 结构耐久性评价 (6)1.1.15 绿色建材选用原则 (6)1.1.16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7)1.1.17 材料循环利用原则 (7)1.1.18 材料循环利用措施 (7)第四章节能评价 (7)1.1.19 概述 (8)1.1.20 能源利用效率的定义与计算方法 (8)1.1.21 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因素 (8)1.1.22 概述 (8)1.1.23 建筑节能设计原则 (8)1.1.24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8)1.1.25 建筑节能实施策略 (9)1.1.26 概述 (9)1.1.27 节能效果监测 (9)1.1.28 节能效果评价 (9)第五章节水评价 (9)1.1.29 设计原则 (9)1.1.30 设计内容 (10)1.1.31 雨水收集 (10)1.1.32 雨水利用 (10)1.1.33 评价方法 (10)1.1.34 评价标准 (10)第六章环境保护评价 (11)1.1.36 评价原则 (11)1.1.37 评价内容 (11)1.1.38 评价方法 (11)1.1.39 评价标准 (11)1.1.40 评价目的 (11)1.1.41 评价原则 (11)1.1.42 评价内容 (12)1.1.43 评价方法 (12)1.1.44 评价标准 (12)1.1.45 评价目的 (12)1.1.46 评价原则 (12)1.1.47 评价内容 (12)1.1.48 评价方法 (12)1.1.49 评价标准 (13)第七章室内环境评价 (13)1.1.50 评价目标 (13)1.1.51 评价方法 (13)1.1.52 评价指标 (13)1.1.53 评价要求 (13)1.1.54 光环境评价 (14)1.1.55 声环境评价 (14)1.1.56 评价目标 (14)1.1.57 评价方法 (15)1.1.58 评价指标 (15)1.1.59 评价要求 (15)第八章绿色建筑运营管理评价 (15)1.1.60 制度概述 (15)1.1.61 制度内容 (15)1.1.62 技术概述 (16)1.1.63 技术内容 (16)1.1.64 经济效益 (16)1.1.65 社会效益 (16)1.1.66 环境效益 (16)第九章社会效益评价 (16)1.1.67 社区参与 (17)1.1.68 共建机制 (17)1.1.69 绿色建筑教育 (17)1.1.70 绿色建筑宣传 (17)1.1.71 社会影响力 (17)1.1.72 贡献 (18)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 (18)1.1.73 评价体系框架 (18)1.1.74 评价指标体系 (18)1.1.76 评价工具 (19)1.1.77 政策体系 (19)1.1.78 法规体系 (19),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设计等多方面因素,实现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建筑。
2023绿色建筑标准

2023绿色建筑标准一、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如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为了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公共建筑的可持续性,政府对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实施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这一标准旨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效、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提升公共建筑的舒适度和宜居性。
二、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由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共五个专业组成,适用于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共五个专业内容,每个专业都涵盖了相应的节能设计要求和指标。
这些指标和要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旨在提高建筑的能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绿色建筑节能设计说明采用文本形式,由各专业设计说明汇总集结成篇,重点对采用技术措施、系统及控制指标要求等进行描述。
绿色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是节能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文本形式进行表述。
设计说明由各专业设计说明汇总集结而成,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内容。
重点对采用的技术措施、系统及控制指标要求等进行描述,旨在确保节能设计的有效实施和达成预期的节能效果。
同时,也为后续施工和验收提供指导和依据。
总之,2023绿色建筑标准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公共建筑的可持续性。
通过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定节能设计内容及采用文本形式表述设计说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效、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公共建筑的舒适度和宜居性。
同时,为后续施工和验收提供指导和依据,确保节能设计的有效实施和达成预期的节能效果。
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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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

最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是一套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建筑环境性能的指导性文件。
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对建筑的能源效率、室内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材料选择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下是最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引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的目的是引导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它为建筑业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以促进建筑业的绿色转型。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不仅限于单体建筑,也包括建筑群和城市综合体。
三、评价原则1. 可持续原则:建筑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 节能减排:建筑应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3. 环境保护:建筑应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4. 人性化设计:建筑应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四、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节能与能源利用:包括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照明系统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 水资源利用:包括雨水收集、废水处理和再利用、节水设施等。
3. 室内环境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声学环境、室内光照等。
4. 材料与资源:包括建筑材料的环保性、可再生材料的使用、建筑废弃物的处理等。
5.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材料的合理利用等。
6. 运营管理:包括建筑运营期间的能源管理、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等。
五、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包括:1. 定量评价:通过具体的数据和指标,对建筑的绿色性能进行量化评估。
2. 定性评价:对建筑的绿色设计理念、创新技术应用等进行评价。
3. 综合评价: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对建筑的整体绿色性能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价等级绿色建筑评价等级通常分为三个等级:基础级、银级和金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总体目标
1、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实现节能环保、智能高效、生态和谐、功能完善的建筑群落;
2、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的科学发展,引进、提升先进的绿色建筑先进技术;
3、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先进单位和工程评价,推动绿色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内容
1、土地资源节约:考察建筑项目地块的有效利用;
2、绿色设计与建设:考虑建筑型式、结构、节能等技术的应用;
3、环境保护:考虑建筑噪声、光照、空气污染、水质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4、能源节约:考评建筑的节能改造情况;
5、资源回收:考察建筑的再利用利用程度;
6、智能建筑:考评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用水平;
7、文物保护:考核文物保护、遗址保护情况;
8、参与社会:考评参与社会活动、居民参与度等。
三、评价标准
1、考评范围:建筑项目建设整体绿色建设数据;
2、考核标准:参照GB50378-201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建筑智能化技术规范》、 GB50404-2006《建筑节能验收
标准》等相关标准;
3、根据指定的评价指标,将绿色建筑项目评估为A、B、C、D、E五
个等级,分别代表“卓越”、“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
个等级;
4、考评方式:采用实地考察、抽查试验、报告审核等方法;
5、考评结果:分析多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决定绿色建筑项目评估等级;
6、考评周期:每年对绿色建筑进行一次考核,及时更新建筑绿色性能
质量;
7、考评发证: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发放《江西省绿色建筑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
8、终评审核:有终审机构对合格项目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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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总结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此后,一批绿色建筑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各层级)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
与常规的基于各专业的标准体系不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属于支撑形势任务的主题体系,契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层面已完成或立项的绿色建筑标准逐渐形成了特定阶段的绿色评价标准、特定功能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特定阶段的绿色建筑专用标准(规范或规程)、特定专业的绿色专用标准(或规程)等多个子集。
对于评价标准而言,已通过多部标准覆盖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的全生命期(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均由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各特定功能类型的评价标准的关系还需理顺;此外,在GB/
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之外,也还有专门针对烟草行业工房的评价标准。
目前,主管部门也已组织研究了这些问题,有望于近期内得到解决。
针对部分公共建筑已发布了:GB/T50908-201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1100-2015《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48-2016《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2015《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65-2016《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等评价标准。
对于特定阶段的绿色建筑专用标准而言,也已基本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行、改造的全生命期;但JGJ/T229-201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尚无法用于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也仅可用于社区,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用于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评价。
此外,还有:GB/T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2、地方标准
推进地方标准编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
系的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之一。
各地在前述的绿色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
制定了基于自身历史文化禀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地理气候特点、促进
先进技术应用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公布的地方标准备案信息,可将这些标准分别如下几类: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我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其中,广西地方标准按GB/T1.1-2000的规则起草),占比近八成。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和
重庆,已于2014年根据新版国家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发布了
新版的地方标准;河南省还另制定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在这些省区市之外,山西、黑龙江、安徽、湖北、西藏、陕西、新疆的地方标准也大多在积极编制或酝酿之中,或是已有了国家标准的实施细则。
(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9
个省区市已有当地的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或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其中,上海和陕西均
针对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制定了两部设计标准;重庆在其《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之外,还将
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直接满
足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要求。
此外,四川省则有专门针对绿色学校的设计标准。
(3)绿色建筑施工标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福建、河南、重庆、甘肃、青海等9
个省区市已有当地的绿色施工规程,或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范。
此外,广东和四川则已有
当地的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程。
(4)绿色建筑其他标准:例如,安徽和重庆均有绿色建筑检测标准;个别地方也有当地
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绿色照明等特定专业的绿色专用标准等等。
(5)此外,天津市还专门制定了专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和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
总体来看,各部地方标准大多沿袭了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路线(尤其是评价标准),便于地方执行实施的一贯性;同时,也通过对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技术条文的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改内容或指标值、另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等处理方式,
结合地方特点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仍然存在较多的相同内容。
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制度与美国等国的联邦制有别,尚不能照搬先编写一部模范法法规(modelcode)再由各地采纳和修改来实施的方式,仍应继续坚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全国各地的统一技术要求。
3、团体标准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积极发展团体标准,培育社会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推荐性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同样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之一。
目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已连续编制发布了CSUS/GBCl-20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版)》、CSUS/GBC2-201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CSUS/GBC3-2012《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CSUS/GBC4-201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05-2014《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6-2015《绿色小城镇评价标准》等一系列标准。
此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也发布了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377:2014《绿色住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