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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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工程中的渣土运输行为。

第三条渣土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输过程。

第四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制度,做到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五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载能力、车速等应符合规定。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测,保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辆卫生。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撞钢材、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三章渣土装载和卸载第十五条渣土运输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渣土装载和卸载任务。

第十六条渣土装载应均匀,避免超载、侧翻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渣土卸载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乱丢乱倾。

第十八条渣土卸载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安全快捷。

第四章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第十九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路况、气象等情况灵活调整速度,确保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处理。

第五章渣土运输的环保措施第二十四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保护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届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土。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处置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二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余泥渣土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余泥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余泥渣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三)核准市属工程的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申请;(四)审查经营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资质;(五)统一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六)清理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和政府预留地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核准区属工程和辖区内修缮、装修工程的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申请;(二)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高污泥管理水平,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制度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力支持,为工作开展提供各种保障。

第二章污泥贮存与周转运输第六条为确保我单位污泥贮存与周转运输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污泥贮存应选择安全、稳定的库房,库房应通风、防潮,保证污泥的干燥。

必要时应加设专门的警戒标志。

第八条污泥的堆放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保库房内污泥不交叉污染。

第九条在污泥贮存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房内的污泥不泄露,不外泄,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条污泥运输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法规的要求,并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污泥不外泄,不发生泄漏。

第十二条污泥运输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污染防治管理第十三条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采用环保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检测污染物指标,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环境的清洁。

第十七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培训,提高污泥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应明确,各岗位责任要明确,履职尽责。

第十九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制度的落实。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特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工地的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管理。

3. 定义•工地余泥土石方:指在建筑工地或土木工程中因施工过程中从地基中挖取出来的土壤和石方。

•外运:指将工地余泥土石方从工地场合运输至规定的目的地。

4. 管理标准4.1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与储存•工地余泥土石方应依照施工计划合理布置挖取和堆放,并遵守环保要求。

•剩余的余泥土石方应及时清理整理,保持工地场合的乾净和安全。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4.2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的管理程序•在外运工地余泥土石方前,必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

•外运前须编制外运计划,明确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布置,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外运时,必需依照运输计划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运输。

4.3 外运车辆的管理•外运车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运输法规要求,必需持有效的许可证和车辆合格证。

•车辆必需经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输。

如发现车辆故障,必需立刻修复或更换。

•对于外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证,并接受安全培训。

4.4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安全管理•外运过程中,必需依照交通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安全运输。

•外运车辆必需合理装载,不得超载,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外运车辆必需依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转变行驶路线,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

4.5 对外运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企业内部应设立相应的外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运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外运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要求。

•对于违反外运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5. 考核标准5.1 外运许可证的申领与有效期•工地必需及时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过期。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一、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为确保渣土运输安全,需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传达并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信息。

2. 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组织渣土车辆驾驶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驾驶员在出车前,需接受“三分钟安全教育”,旨在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有效控制并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及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工作。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需每月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与计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难以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需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设定明确的整改期限。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专门培训,并成功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作业。

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后,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5. 在装运过程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确保箱盖平整关闭,严禁超载行为。

车辆还需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并设置车辆判别标识、电子标签及顶灯等必要装置。

6.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严禁超速、超载及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车辆上路。

7. 对于已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并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需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装载量未超出车厢栏板上沿且箱盖密闭完好。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禁止其驶出工地。

8.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应按照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事故报告”程序进行及时上报与处理。

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平安运输管理制度建筑渣土是指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土方。

在建筑工地上,渣土的处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渣土的平安运输,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渣土的分类管理根据渣土的不同性质和处理要求,对渣土进展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废弃物和土方两大类,再根据废弃物的详细性质进一步细分。

对于不同分类的渣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运输方式。

二、渣土的排放要求在施工现场,渣土的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渣土排放必须经过净化处理,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需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渣土,需进展再处理后再排放。

三、渣土的包装和运输为了确保渣土平安运输,必须对渣土进展包装和封闭。

对于废弃物渣土,必须进展包装,并使用防漏材料进展封闭。

对于土方渣土,应将其堆积整齐,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渣土的稳定性,防止产生危险情况。

四、运输工具的选择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能有效进步渣土的平安运输。

对于小规模的建筑工地,可以选择垃圾箱、垃圾车等。

对于大规模的建筑工地,可以选择大型运输车辆或渣土处理设备。

五、渣土运输的道路规划在进展渣土运输时,应制定合理的道路规划。

防止通过繁忙的市区,减少与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冲突。

选择平坦、稳定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六、渣土运输的平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平安措施,确保渣土的平安。

对于大型运输车辆,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相关岗前培训,必须经过合格的驾驶执照。

在运输前,要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发动机、制动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转。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车辆稳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等行为。

七、渣土处理场的规划和建立为了保障渣土的平安处理,需要规划和建立专门的渣土处理场。

处理场要远离居民区和水地,具备充足的处理容量和设备。

处理场的设施要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采取防尘、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八、渣土运输的监视和执法为了确保渣土的平安运输,需要加强监视和执法工作。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

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

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

第三条建筑渣土的运输包括装载、运输和卸载三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是建筑渣土的产生和运输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运输企业是建筑渣土的运输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资质和手续,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并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监管部门是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渣土的装载和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渣土的装载不超过车辆承载能力。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固定运输路线,严禁在居民区和交通繁忙的路段从事建筑渣土的装载和卸载。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并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火灾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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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一、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我司将选取有资质的余泥运输单位负责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并选择合法的余泥排放点进行余泥排放。

我司确定的余泥运输单位为:广州市好景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排放点:人和镇合法的余泥排放点。

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机构
我司将成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孙坡任组长,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管理小组对项目余泥运输排放进行监控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余泥运输排放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上报。

1、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

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总责,二是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

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我司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三、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承诺
我司与专业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单位签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相关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
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四、余泥渣土排放与管理
1、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

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

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4、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
人和1#泵站片区一期工程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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