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渣土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渣土运输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发生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装设安全报警设备,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报警并停车检修。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携带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在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减速慢行,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第三章渣土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吸烟,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渣土运输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渣土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避免拥堵和事故。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定期清理渣土运输车辆和装载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漏装渣土的现象。
第十八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渣土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是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工程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运输渣土的特殊性质,其管理和监管也相对复杂。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对渣土运输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制度。
下文将从渣土来源、运输环节、监管措施等方面分析国家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一、渣土来源与分类1. 渣土来源渣土来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挖掘工程产生的土石方等废弃物料。
其特点是杂乱、体积大、密度低。
渣土在城市建设、道路维修、桥梁工程等领域广泛使用,因此渣土的产生量也相当可观。
2. 渣土分类根据渣土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可将其分为砂石渣土、混凝土渣土、砖瓦渣土、矿渣等。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渣土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材料的安全运输和合理利用。
二、渣土运输管理政策1. 渣土运输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均需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运输行为。
运输许可证主要包括渣土来源地证明、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合格证等文件,确保合法运输渣土。
2. 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另外,渣土运输车辆需按照规定装载渣土,并对渣土进行固定,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现象。
3. 渣土运输路线规划在运输过程中,需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渣土运输车辆经过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另外,需要避免路面超载和拥堵,确保交通安全。
4. 渣土处置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渣土需要合理处置和利用,可以选择回收再利用或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渣土,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并送往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处理。
三、监管与执法1. 渣土运输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监管机制,对渣土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渣土运输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渣土运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
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放渣安全操作规定范文

放渣安全操作规定范文渣土安全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科学合理地进行渣土的运输工作,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渣土运输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渣土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备案。
第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熟悉本规定,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护装置,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渣土外溢。
第六条渣土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货物的重心应合理分布。
第七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偏离。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违反禁令标志,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合理使用喇叭、示廓灯和转向灯。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载和卸载时要依照规定的装卸区域进行,遵守装卸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转弯、加速和减速等动作要平稳,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动作。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根据路面和交通情况调整车速,防止翻车和侧翻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酒、堵塞视线、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十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渣土运输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渣土运输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方案,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渣土运输现场要划定清晰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业秩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法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追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个体运输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要求,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二、渣土运输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第七条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三、渣土运输规范要求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锈蚀;(二)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三)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密闭运输,防止渣土撒漏;(二)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三)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卸载渣土;(四)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驶安全;(五)随车携带渣土运输许可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二)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三)熟悉渣土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四)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渣土运输的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第一节渣土运输主体责任渣土运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车速、载重、保养等要求进行运输。
第二节渣土运输管理要求(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日常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维护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贴有标志,明确其安全等级。
(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载重合理,禁止超载行驶。
第三章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渣土运输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检查。
第二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一)为渣土运输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对渣土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渣土运输交通管理第一节渣土运输交通管理要求(一)禁止渣土车辆在城区、交通拥堵路段、施工现场等情况下通行。
(二)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交通信号控制,禁止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三)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通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二节渣土运输事故处理(一)渣土运输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安全与尽快恢复通行。
(二)渣土运输事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1.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标志样式。
(2)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土方运输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土方运输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人:对土方运输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土方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2. 工程监理:对土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土方运输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四、土方运输工作程序1. 施工单位提出土方需求计划,经项目部审批后,确定土方开挖地点、数量和运输路线。
2. 按照土方需求计划,开展土方开挖作业,注意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土方装车后,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稳定地将土方送达目的地。
4. 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工地安排的地点进行卸载,注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和其他建筑工地。
5. 检查土方卸载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卸载土方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理。
六、安全管理1. 土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司机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杜绝因车辆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3.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信号灯,注意车距和行车安全。
4. 在雨雪等恶劣天气和夜间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应暂停土方运输工作,以确保安全运输。
五、违规处理对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如发现擅自更改土方运输计划,将按照项目部规定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理。
2. 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土方运输车辆,将立即停止其行驶,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如发现违反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
4. 如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任何疑问和困难,请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监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1)车辆管理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2)土方装卸、运输管理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区域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造成污染。
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撒物资的车辆,车厢应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3)工程垃圾和渣土环境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土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9、防火措施工地内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防火值日员。
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重点部位设常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消防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用。
不得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火炉,不准任意建立炉灶。
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严禁明火吸烟。
在木工场所内操作施工,应及时清理刨花和锯屑,严禁吸烟。
电焊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电焊火花引火。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并成文,严格控制执行。
10、防雨、排水及排浆措施工地所有临时仓库内地面均需比现有地平面高20cm以上,并在四周做好临时排水明沟,排入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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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
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
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
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
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
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
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七)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
(八)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系建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置放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污染;
严禁向建筑垃圾受纳场混入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
第六条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方)应与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运输劳务合同。
运输劳务合同应载明工程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员姓名,并明确规定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及驾驶员的权利义务。
禁止使用无牌无证和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在我市从事运输劳务。
第七条工程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经营人或驾驶员属流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到公安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并到劳动部门办理
用工手续。
第八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第九条各类受纳或排放泥土的场地及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方应在工程动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10000元卫生保证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卫生保证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施工完毕,由施工方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间施工方及其雇请的工程运输车辆没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返还。
第十条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施工方签订运输劳务合同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发给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领取工程运输车辆标识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驾驶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工程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工程运输车辆第
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及其复印件; (五)工程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施工方与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签订的运输劳务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与驾驶员的身份证、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明及其复印件;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卫生保证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出示的证
明文件。
工程运输车辆符合车辆驻点运输条件的(营运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外籍
车辆),应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点运输手续后,方能在我市从事运输
劳务。
第十一条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程运输车辆号牌;
(二)驾驶员姓名、照片及驾驶证号;
(三)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姓名或名称; (四)施工方姓名或名称;
(五)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及装卸地点。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时,必须按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上规定的时间、路线行
驶。
第十二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营运证,必须将号牌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安装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牌、驾驶证、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标识不得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四条工程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严禁超载滥运;运载泥土、沙石的车
辆,必须加装液压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沙石外漏;运输石
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车厢要按规定申请改装成全密封车厢,以防滴漏液(流)体。
第十九条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
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或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施工方有义务暂扣其运输劳务费用,以预付或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第二十条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3次以上的,或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工程运输车辆标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受泥土、沙石污染或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漏洒泥土、沙石造成道路污染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