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研究》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发挥产业优势-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之路

发挥产业优势,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之路2010年6月24日刘磊叶曲炜马克非刘斯媛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去年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两个基本、一个进入的战略目标,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
以落实纲要为目的,今年教育部召开了“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教科学发展战略专题研讨班”,通过本次研讨班的学习,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认识,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有许多新的课题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比如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问题,就非常值得我们思考。
下面结合方正教育集团的组建,谈一点体会。
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特征1、我国职教集团的实践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992年至1999年,职教集团多数是以自发的方式、以中职为牵头单位组建起来的区域性职教集团.1991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为早期职教集团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县级职教中心的发展则为职教集团提供了经验借鉴。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苏州、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在全国率先以自发的方式、以中职为牵头单位,组建成区域性职教集团,依托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1999年至2005年,职教集团的组建形式则是由自发组建到自发与有组织组建并举.随着高校的扩招,“普高热”使职业教育招生萎缩,不少职业学校难以为继,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低谷,组建职教集团成为一些地方改革职业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
职教集团的发展逐渐引起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2004年4月,教育部高教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集团研讨会。
2005年11月,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在上海嘉定组织召开了“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服务集团化运作模式”研讨会。
2005年以来,职教集团进入有组织的快速发展期,呈现多种组建模式共同发展的局面。
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三年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任务近年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中等职业教育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特别是教育教学改革滞后,教育理念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质量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更新职业教育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及教材改革和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西部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入手,突出改革重点。
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对接不够紧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2.坚持整体规划,紧扣关键环节。
以提高支撑产业建设和2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战略构想,在保证规模的基础上,以全面提高质量为任务目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机制、模式、方式和方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20•【文号】劳社部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各地应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加快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与改革工作,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布局,合理配置培训资源(一)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的原则,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鼓励和引导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或职业培训集团。
地级市以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采取合并或联合形式,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可批准成立技工学校。
(二)对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指导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
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可引导其与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联合,组建高级技工学校;对具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技工学校,可指导其从企业分离出来,办成独立的培训机构;对规模较小但有发展潜力的技工学校,可通过资产评估,探索以股份制形式办学的新模式;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停止招生的技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办函〔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6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为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职业教育方针,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产教联盟,强化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职业教育贡献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协调发展。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营造良好政策和法治环境。
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产教联盟发展工作。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合作共赢。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立足产业发展内在需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产教联盟机制,强化对联盟成员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7施行日期2015.07.27文号晋政办发〔2015〕74号主题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培养大批我省转型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人才共育、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应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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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研究》项目组
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市商业学校侯光牵头的中国职教学会 2016 年重点课题《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研究》(学会【2016】13号),深入开展企业办学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的研究,总结梳理提炼学校在企业办学主体方面的经验,创新新形势下职业学校企业主体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出一条国企办学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道路,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经学校同意,特成立《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研究》课题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课题领导小组
组长:侯光、史晓鹤
副组长:刘国成、邢连欣、程彬成员:陈济、何健勇、杨桂华、刘影、丛秀云、田禾、王彩娥、王红蕾、侯德成、胡健梅
二、成立课题研究小组
组长:刘国成
副组长:邢连欣、程彬
成员:杨桂华、刘影、丛秀云、田禾、王彩娥、王红蕾、侯德成、胡健梅、毕丽丽等
三、研究内容
1、企业主办职业学校的特点、优势。
2、企业办学主体作用的属性、内涵。
3、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规律对企业主体作用的要求。
4、职业人才培养中,企业优势与学校优势的结合,积极性的调动
5、探索尊重职业教育规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企业办学特色的企业办学主体优势和作用发挥的条件、任务、体制、机制,这是研究的难点。
6、企业办学主体优势和作用发挥的途径及治理模式。
7、企业主体优势与作用实现的保障
8、北京市商业学校企业办学主体优势及作用发挥的实证研究。
四、教师参与课题研究
1、申报
本课题研究欢迎各系部教师申报参与。
申报参与的方式为填写申报表,提出本人可以承担课题研究的具体任务,并保证能够按时完成,同时,应能够参与课题组织的相关研究活动。
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报送学校研究所。
经审核同意后,列为课题组成员。
申报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申报方式:腾讯通、微信、邮箱等。
联系人:胡健梅、陈冰
2、成果
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可享有相应的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权,成果列入教师年度科研成果(省部级)系列。
五、课题研究完成时间
2018 年 1 月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相应事宜可与学校研究所联系咨询。
附件:
课题介绍
北京市商业学校研究所
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