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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字【】第号成果名称:完成单位:鉴定形式:会议组织鉴定单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盖章)鉴定日期:鉴定批准日期: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二0一三年制- 1 -- 2 -- 3 -- 4 -- 5 -- 6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和名称的第一栏中。

其下属机构则填入第二栏中。

3、所在省市代码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写。

4、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5、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主管。

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

如果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6、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栏中选填1、2、3、4、5即可。

- 7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8 -鉴定委员会名单- 9 -填写说明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

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鉴定的顺序编号。

3、成果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成果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5、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鉴定的单位。

6、鉴定形式:指该项成果鉴定所采用的鉴定形式,即检测鉴定、函审鉴定或会议鉴定。

7、鉴定日期:指该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8、鉴定批准日期: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

9、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青科农函〔2018〕17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函科技部农村司:按照《关于报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农函〔2018〕79号)要求,我省及时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2018年度“三区”科技人员工作的专项统计和总结,并形成了青海省2018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调查表,现将我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上,请审阅。

附件:1、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doc2、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对象服务效果统计表.doc3、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养工作成效统计表.doc4、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际选派人员情况汇总表.doc5、2017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际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doc2018年12月25日附件1.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总结按照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18〕13号)精神,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动员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推广部门开展了青海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青科党组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第6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7日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

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以及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突出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以高度政治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确保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走深走实、“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我们对原《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16〕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开放共享第四章共享补贴第五章补贴程序及申报材料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30号)要求,依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2〕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是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仪器拥有单位”)拥有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或成套(含配套附件或软件)价值在20万元以上,且纳入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设备。

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本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围绕科学前沿发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学科领域发展的需求,是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人才团队培养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青海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有助于推动学科发展,培育优秀的科技人才,搭建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着力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省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聚焦青海特色优势,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

省实验室是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基础上,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通过对各类平台进行优化、整合,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打造出的综合集成高层次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分批评估制度,坚持“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以评促建、动态调整、择优支持”的原则。

省实验室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试点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青政[2013]2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青政[2013]2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青政[2013]2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在我国高原医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吴天一院士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分别授予比利时籍专家约塞夫·潘德莱尔和德国籍专家莱东圣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授予“青海木里地区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与资源评价”等5项成果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元石山低品位镍铁矿高效绿色提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等10项成果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图的多项式及其逆问题研究”等14项成果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再接再厉,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青海、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获奖项目2013年4月16日附件:201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获奖项目一等奖(5项)1.青海木里地区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与资源评价完成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青海煤炭地质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主要完成人:王佟郭晋宁曹代勇孙升林刘天绩张强骅文怀军鞠崎李靖马国东2.青海生态经济林浆果资源开发技术集成及产业化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主要完成人:索有瑞XXX 王洪伦李树志孙允午尤进茂王宁山永凯丁晨旭3.柴达木盆地英东油田勘探发现及配套工程技术研究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宗贻平付锁堂张道伟汪立群XXX海贾锁刚杨少勇陈琰张菊梅管俊亚4.青海三江源区表生环境变化与生态恢复治理模式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王根绪周国英王长庭李元寿王俊峰杨燕王一博高永恒李春杰5.中国西部及其重点生态工程区生态系统综合监测评估技术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青海省草原总站主要完成人:刘纪远邵全琴岳天祥樊江文任杰徐新良刘荣高邢旗葛劲松王立亚二等奖(10项)1.元石山低品位镍铁矿高效绿色提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完成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成彦尹飞王涛阮书锋陈胜利金涛揭晓武王军2.青藏±400kV直流联网工程关键施工技术研究完成单位: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主要完成人:全生明杜景全杨记宁何恩家李海峰刘清培马宏韬张灵利3.青海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主要完成人:李建平李华方振堃周城雄李润杰孙晓蕾段异兵余乐安4.高产优质广适甘蓝型春油菜杂交种青杂5号的选育与推广完成单位: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青海互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杜德志付忠唐国永张芳蔡有华赵志徐亮李钧5.急性重症高原病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完成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马四清吴天一张雪峰吴世政王晓勤杨正平熊元治周晶萍6.高墩大跨曲线变宽道岔连续刚构施工技术研究完成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杨红亮宋建忠郑宽昌夏吉涛谢登云尹建勋吕俊团窦涛7.高原低氧环境在骨质疏松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研究完成单位:解放军第四医院主要完成人:高文魁闫自强李智钢王德元王伟白峰马力夫高翠玲8.HMC63高速型卧式加工中心完成单位: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苟卫东何成云杨维平杨锦斌李江春霍红梅张存英宋丽军9.藏羚羊高原适应生物学机制的研究完成单位:青海大学医学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主要完成人:格日力马兰杨焕明嘎琴杨应忠白振忠张雪峰常兰10.复杂铅锌矿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主要完成人:贾永忠孟宪党景燕孙进贺王小华唐柏生伊顺渊姚颖三等奖(14项)1.图的多项式及其逆问题研究完成单位:青海师范大学主要完成人:冶成福王建锋赵海兴火博丰张淑敏刘慧敏王波2.鼠疫亚单位疫苗的研究完成单位: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祁芝珍王效义张青雯赵海红王祖郧王虎杨瑞馥3.涩北一号气田32亿立方米产能建设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马力宁孙凌云贾英兰王小鲁李清李江涛冯胜利4.高寒地区沥青路面结构优化及施工控制关键技术综合研究完成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韩忠奎凌晨冯文阁XXX 王振韦武举王文祖5.高原地区颅脑损伤后脑内皮细胞损伤和垂体功能减退的研究与诊治完成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张强杨明飞马越马海峰6.大通牦牛新品种推广完成单位:青海省大通种牛场主要完成人:何晓林冯宇诚殷满才张国模杨吉云马进寿才加7.油菜田草害治理综合配套新技术示范完成单位: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主要完成人:郭青云郭良芝魏有海辛存岳翁华程亮邱学林8.青海花卉种球种苗工厂化繁育技术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青海大学主要完成人:唐道城唐楠吴朝海韦梅琴张文莲巨秀婷9.青稞新品种柴青1号选育与示范推广完成单位:青海省海西州种子站青海省种子管理站青海利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任钢王焕强郭佐世侯志恒许建业马振朝宋晓荭10.QJS系列真空环流式扫路车完成单位: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生业王鹏魁杨敬爱韩斌11.青海省春油菜重大虫害监测与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完成单位: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西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完成人:张剑李新苗张宇卫刘得国任利平杨秀玲杨源鸿12.体能类运动项目优秀运动员高原训练的运动负荷控制与评定研究完成单位:青海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主要完成人:马福海樊蓉芸靳国恩肖海红宋积萍祁继良余小燕13.高效、低成本、低污染高纯多晶硅沉积和生产工艺技术研究完成单位: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体虎肖建忠阮万魁尹东林宗冰14.三江源地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完成单位:青海省旅游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主要完成人:成升魁吴大伟钟林生陈田韩国荣喇积元刘家明——结束——。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青科发规〔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经省科技厅2021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四个面向”重大要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制约我省产业、行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有力支撑青海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通过政府点题、征集技术需求、技术评估等方式,由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四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青海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解决青海各类产业、行业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问题。

第五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第六条揭榜挂帅制项目由提出技术需求单位联合省科技厅发榜后,由国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第七条揭榜挂帅制项目发榜方为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省科技厅为联合发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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