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6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6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湘高工委[____]____件《____进一步加强高校工会工作____》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教育工会在我校工作中的地位。

1、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学校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巩固工会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学校党、政、工领导的共同责任。

2、工会工作是__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____次,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在考核党建工作时,要把工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工会正、副主席。

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会成员候选人。

工会主席可以由校级领导兼任,也可以由正处职干部专任。

专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主席,可以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建设、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定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派工会代表参加学校设立的各种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临时专门机构。

4、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可参与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45、学校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由党委同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并履行民主程序。

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亦应如此。

6、学校党委支持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工会干部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和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三)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表决实行票决制;(四)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的调整、分配办法(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表决实行票决制;(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校务公开的实施及监督工作,参与学校作风建设的监督、巡查与考评;(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以会议决议、决定的方式做出。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4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4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工会的组织建设,提高二级工会的服务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二级工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会员以及与二级工会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二级工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开展综合性服务,提供服务,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二级工会的组织机构由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工会委员会、工会党组和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主席团是二级工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二级工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策。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主席由二级工会的最高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二级工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二级工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是二级工会的咨询机构和协助机构,负责参与二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

工会委员会由二级工会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工会党组是二级工会的党组织,负责党的工作和党员管理。

工会党组由二级工会的党员组成,选举产生。

第九条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二级工会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会工作人员。

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二级工会的纪律检查委员组成,选举产生。

第十条二级工会应当制定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按照规定组织机构的会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二级工会的主席团负责制定修订二级工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策,召集和主持二级工会的会议。

第十二条二级工会的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二级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二级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十三条二级工会的工会委员会负责参与二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就会员利益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二级工会的工会党组负责党的工作和党员管理,组织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二级工会的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会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六条二级工会应当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

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二级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二级教代会工作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3. 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4. 坚持公开透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二级教代会设主席团,由学校二级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二级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权第六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和审议二级工会工作报告,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重大事项;3.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业务进修计划等;4.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5. 对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6. 对学校二级学院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

四、会议制度第七条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二级工会主席召集主席团研究确定。

五、工作程序第十条二级教代会工作程序如下:1. 准备阶段:由二级工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审议材料等;2. 提交审议:将起草的报告、审议材料等提交全体代表审议;3. 讨论表决:对审议材料进行讨论,形成决议;4. 落实执行:将决议报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批准后,由二级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xx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x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x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加强我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工代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关于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和《xx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各二级学院、教辅、行政、后勤、企业等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统称为二级教代会、工代会(以下简称二级“双代会”)。

二级“双代会”是本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双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经单位党委(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四条二级“双代会”在本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全面落实《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讨论、评议、审议、决定”。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工人权益的保障和维权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工会应当依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全体工人员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二级工会应当定期组织大型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提高工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增进工人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四条二级工会应当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工人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并积极组织工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和培训班,提高工人的就业竞争力。

第五条二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人的劳动保障和职业安全教育,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和设备。

第六条二级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协商和谈判,维护工人的利益,并及时反馈工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二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人权益维权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工人的投诉和申诉,并向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二级工会应当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人公布工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二级工会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条二级工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会章程和工作规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二级工会全体会员遵守和执行。

附:参考资料1. 《工会法》2. 《工会章程范本》3. 《工会工作手册》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____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大会召开的时间应根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确定。

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教职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临时遇有需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二级教代会的会务筹备工作:(一)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____的领导下进行,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级教代会会议组织与实施方案

二级教代会会议组织与实施方案一、会议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教育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我校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会议。

本次大会旨在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并通过学校重要决策,进一步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1.会议时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5:00。

2.会议地点:学校第二会议室。

三、会议组织结构1.大会主席团:由校领导、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主持会议、审批大会决议等。

2.大会秘书处:由工会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

3.大会分组讨论组:按照学校各部门、学科、年级等设立若干分组,进行分会讨论。

四、会议议程与主要内容1.听取并审议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2.听取并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3.听取并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报告,了解工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及未来工作计划。

4.讨论并通过学校重要决策,如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薪酬调整方案等。

5.收集并审议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五、会议筹备与组织1.由大会秘书处制定会议具体议程、日程安排,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由大会秘书处负责会议场地、设施、材料等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3.由大会分组讨论组负责组织本组讨论,收集本组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由大会主席团审批会议决议,确保会议成果的实施。

六、会议实施与保障1.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教代会会议的召开,认真组织教职工参会。

2.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讨论。

3.学校要为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学校要对会议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学校管理工作中。

七、会议效果评估与反馈1.由大会秘书处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了解会议成果的实施情况。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依据《教师法》、《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各种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四)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向校教代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支持二级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每学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部门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以及关系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召开会议。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XX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XX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育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依据《教师法》、《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各种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四)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向校教代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支持二级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每学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部门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以及关系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召
开会议。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级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校教代会代表、所在单位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三)有权向二级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四)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完成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促进所在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离退休人员、党外人士代表、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原则上教职工在50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比例如下:50-1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5—40%;1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教职工5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每次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应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部门工会委员等为成员的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由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来确定。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前,应将会议的组织形式、代表产生、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书面报告。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部门工会是各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代表选举及换届工作;
(二)拟定二级教代会议题,组织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召开工作;
(三)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受理代表的建议及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后勤集团、附属中学等单位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报请学校教代会执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