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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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

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

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为了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制定了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设清真食堂(以下简称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机制,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及产业,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

鼓励、支持企业开办清真食品超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七条自治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包括酒店、饭店、宾馆的清真餐厅、从事餐具消毒的企业、单位内设清真食堂)、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管理制度。

如何区分食品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哪些食品是清真食品?哪些食品不是清真食品?

如何区分食品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哪些食品是清真食品?哪些食品不是清真食品?

如何区分食品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哪些食品是清真食品?哪些食品不是清真食品?如何区分食品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哪些食品是清真食品?哪些食品不是清真食品?一、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1、健康,卫生的制作过程以及洁净的外观。

2、不会损害或影响身体和头脑的正常功能。

3、允许食用的动物按照伊斯兰规定的方式屠宰。

二、动物清真屠宰方式4原则1、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2、屠宰之前的动物必须是活着而且健康的。

3、利刃屠宰。

4、必须完全切断动物的气管和食管。

三、动物、植物、饮料的清真标准(一)动物的清真标准1、哺乳类a、食肉动物:不允许食用,非清真。

b、食草动物:大多数是清真的。

除了家养驴,以非真主名义宰杀的动物,未根据伊斯兰教法宰杀的动物以及自死物。

c、杂食动物:除了猪(家猪,野猪),对人体有害的,可致醉的,非伊斯兰方式宰杀的,其余基本都清真。

2、鱼类:除了不洁净或沾染了不洁、有害、有毒、致醉物质的鱼类,其余都清真。

3、鸟类:除不洁净或或沾染了不洁、有害、有毒、致醉物质或以利爪猎杀的鸟类外都清真。

4、甲壳纲类:如蟹、龙虾、小龙虾、对虾等,大都是清真可食用的。

5、两栖类:如青蛙、蟾蜍等,所有两栖类都是不清真的。

6、爬行类:如鳄鱼、蜥蜴、蛇、甲鱼、陆龟等,所有爬行动物都非清真。

(二)植物的清真标准:所有植物,除以下2种外都清真:a.有毒或有害的b.植物的衍生物被不洁植物所污染的。

(三)饮料的清真标准:所有饮料,除以下3类外都是清真的:a.有毒或有害的b.致醉的饮料c.被不洁物质污染过的饮料总之所有对动、植物及饮料的详细分类都本着清真食品的一般原则,即清洁,卫生,健康且符合伊斯兰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副食品及调味品。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加工、保管、采购、销售等主要岗位的操作人员中应当有食用清真食品饮食习惯民族的人员;(二)有专用的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领清真标志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二)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和专用清真食品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综合经营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等经营清真食品需要悬挂清真标志牌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领清真标志牌。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清真标志牌。

第十条清真标志牌由自治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式样。

禁止转让、租借、买卖或者冒用清真标志牌。

第十一条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志牌,并在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

清真产品-清真食品通则

清真产品-清真食品通则

GCC标准化组织(GSO)GSO 2055-1/2015 (E)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GSO董事会批准日期:29/5/1430h (24/5/2009)发布状态:技术法规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区域或国家标准机构。

GSO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专门技术委员会(TCS)制定发布海湾标准和技术法规。

GSO 通过TC(5)委员会的技术方案《食品和和农产品标准技术委员会》,更新了《GSO技术规程》第1号。

GSO2055-1\2009“清真食品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技术法规已由阿联酋起草。

本技术规程已于23/01/1437h(05/11/2015)召开的GSO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该标准取代GSO2055-1/2009。

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通则1.领域本标准只针对清真食品的通用要求,清真食品食品链的每个阶段都应遵守,包括:接收、准备、预制、包装、包封,说明卡及其卡的清晰阐述、流通、运输、分配、储存、展示、清真食品的服务。

2.附加资料2.1 GSO 993 依据伊斯兰教法断法动物屠宰要求。

2.2 GSO 2055-2 清真产品-第二部分-清真证书颁发机构要求。

2.3 GSO 2055-3 清真产品-第三部分-清真证书颁发机构关于认可机构的要求。

2.4 GSO/CAC/RCP 58 肉类健康运行记录。

2.5 GSO 1694 饮食健康通用规定。

2.6 GSO 9 包装食品原料卡。

3.术语和定义就本标准而言,下列术语和定义如下:3.1 伊斯兰教法指降世给先知穆罕默德 (愿真主赞美他)有关信仰、情感和规范人行为的启示,无论是决定性的还是推定的。

3.2清真食品通过吃、饮、注射、呼吸或者被允许的完全摄入的食品。

饮料要依据伊斯兰教法清真的要求,满足海湾标准所涉及的要求。

3.3 依据伊斯兰断法屠宰依据所限定的在条款2.1提及的海湾标准屠宰动物。

餐厅 清真食品 许可证

餐厅 清真食品 许可证

餐厅清真食品许可证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罹患痢疾、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损食品卫生的疾病,严禁专门从事碰触轻易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存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必须严格缝合,并戴手套后方可以上岗工作。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一、崭新出席工作和临时出席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科学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控有关的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汪把卫生质量关,努力做到采购员存有出售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发送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采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自觉努力做到衣帽干净,不佩戴首饰、耳饰或涂抹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维持形象淡雅。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验供商的经营资格,探知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

清点、检查商品,创建食品发货核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

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制作标价签、销售食品。

问题食品退市召回登记报告(架下单独封存)负责人盖章:年月日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探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留存其复印件。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促进清真食品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清真食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教会的形象。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 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产管理1.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原材料应当保证清真,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不符合清真标准的成分和物质。

同时,应当保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环境卫生。

4.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销售管理1.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销售的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销售保质期已过或者存在疑问的清真食品。

3.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和提醒责任,将清真食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信息公示于消费者可见的位置。

4.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餐饮服务管理1.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清真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菜单制度,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明确菜品的清真标志。

3.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餐厅、厨房等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严格管理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

4.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宗教和文化习惯,不得在提供清真餐饮服务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宗教和文化权益。

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

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

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第一篇: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清真食品制作准则所有的食品成分必须符合伊斯兰宗教法规;最好有清真食品证书或标签。

其主要成分包括:1、食品原料,如肉类:例如牛肉、羊肉、家禽和猎物等;2、汤、酱、肉汁和汤料;3、现成或加工的食品,例如肉饼、奶油冻、沙律酱和甜品料;4、油和肥肉;5、调味品或调味精;6、其他在烹饪或上菜时应用的食品或原料。

符合伊斯兰宗教所规定食品必须封起来及单独贮存,预防被污染或处理不当。

清真食品的要求符合伊斯兰宗教所规定食品的必备条件:1、未曾使用沾染不符合教规的餐具、用具来准备、加工、运输或贮藏清真食品;2、可以在曾准备不符合教规食品的地方准备、加工、运输或贮藏,但必须先以伊斯兰宗教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器具不可与非清真食品交叉使用。

清真食品禁忌一览表在伊斯兰教里,除了以下所列(包括他们的产品),所有食品都符合伊斯兰教规。

一、来自动物的食品1、没有遵照伊斯兰宗教法规屠宰的动物;2、猪和/或所有的副产品;3、腐肉;4、食肉动物;5、狗、蛇和猴子;6、食肉禽类,例如鹰;7、有害动物,例如老鼠;8、昆虫和/或其他可恶的动物;9、骡和驴;10、所有有毒或有害的陆地和/或水生的动物;11、血;12、两栖动物,例如青蛙、鳄鱼等。

二、植物的食品有害或能致“麻醉”的植物。

三、饮品1、酒及提纯物资;2、一切有害或能致“麻醉”的饮品。

备注:海鲜是禁止禁忌食品中的例外,伊斯兰教有几大宗教派别,因此,对于鱿鱼、蟹和贝类的规定,可能各地方的教规有所不同;伊斯兰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酒,配备食物时也请勿使用酒。

四、食物添加剂和调味品来自第一、二和三项目的食品。

注意:伊斯兰教禁止使用以下食品添加剂:1、发酵的果汁——因有酒精的存在;2、有猪肉甘油的感光乳剂;3、来自猪类及不可食其肉的动物身体的明胶。

若来自牛类的,必须取得证书;4、猪油——通常应用在糕点里;5、胃液素——从动物(通常猪)胃里抽出的酵素,在制造乳酪时用来使乳凝结;6、凝乳素——从小牛肝胃膜里抽出来的酵素,用在乳酷制造。

新西兰清真认证制度介绍

新西兰清真认证制度介绍

新西兰清真认证制度介绍目录一、新西兰清真肉类产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 1 -二、新西兰清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框架............................... - 2 -(一)清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 - 2 - (二)清真食品认证监管部门 .................................................... - 4 - 三、新西兰清真食品保障体系 .......................................................... - 6 -(一)MPI官方保证 .................................................................... - 7 -1.制定法律法规标准............................................................... - 7 -2.定期验证 .............................................................................. - 7 -3.官方证明申请程序............................................................... - 7 -(二)清真认证机构认证............................................................ - 8 -1. 清真认证流程.................................................................... - 8 -2.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程序文件 ............................................. - 9 -(三)清真屠宰人员管理.......................................................... - 10 - (四)清真肉类屠宰管理.......................................................... - 13 -1.电击晕及屠宰..................................................................... - 13 -2.产品加工 ............................................................................ - 15 -3.产品隔离 ............................................................................ - 16 -(五)清真认证标识管理.......................................................... - 17 - 四、新西兰认证机构及审批要求 .................................................... - 19 -(一)认证机构审批条件.......................................................... - 19 - (二)认证机构名单.................................................................. - 20 - 附表1 CAC、新西兰清真食品生产要求比对 .................................. - 22 -新西兰清真认证制度介绍一、新西兰清真肉类产业发展历史及现状新西兰向世界各地出口牛、羊肉历史悠久,肉类产品质量上乘,健康安全,在全球享有很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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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 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

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3 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

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
 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 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是穆斯林。

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5.7 企业员工应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5.8 企业员工应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

5.9 企业应符合GB14881规定,并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条件。

5.10 企业产品应经清真食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5.11 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

6 清真食品禁忌的原料
6.1 清真食品的原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包括原料和衍生物):
6.1.1 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a)猪类;
b)狗、蛇、鼠、猫和猴类;
c)带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类动物,如狮、虎、熊及类似动物;
d)带利爪的掠食类鸟类,如鹰、秃鹫及类似鸟类:
e)害虫类如蜈蚣、蝎子及类似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g)一般令人讨厌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类似动物;
h)青蛙、鳄鱼等两栖动物;
i)骡、驴类;
j)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任何动物;
k)除肉类和肝脏等器官自带之外的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l)任何转基因动物及制品;
m)其他禁忌动物及衍生物;
n)将上述动物身体上任何成分加入食品的;
O)法律禁止食用的,如法律保护的动物以及侵占、偷盗的。

6.1.2 以植物为原料的食品:使人兴奋并对人有毒害的植物(毒素和有害物经过处理被排除的不在限制之内)。

6.1.3 饮料:
a)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饮料;
b)令人兴奋并对人有害的饮料。

7 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
7.1 产品
7.1.1 产品及其名称、形状、图案不得带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7.1.2 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标识为宗教祭祀食品。

7.2 清真食品的生产
7.2.1 农产品加工业养殖基地:
a)不得饲养猪类;
b)养殖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如果不能保证,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

7.2.2 屠宰:
a)屠宰技术条件应当符合GB/T17237及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b)屠宰人员应当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c)被屠宰的动物应当是穆斯林认为合法的动物;
d)动物应当是活体或屠宰前认定是活体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
e)屠宰的环境应当清洁;
f)屠宰时被宰动物应当喉部朝向麦加方向;
g)屠宰刀具应当是锋利的,不得使用钝器、枪械;
h)屠宰的下刀处应当在被宰动物的颈部喉头,应当按照穆斯林屠宰的规范程序进行:1)下刀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诵念;2)应当用刀切断被宰动物的气管、食管、主动脉及颈部的纹理;3)最佳的宰牲为一刀完成,如不能完成需补刀,但抽刀时不可用力;
i) 在屠宰过程中,不得有不人道的行为:1)让动物感到恐惧;2)在活体上采割和剥皮;3)在血沥尽前采割、剥皮、开膛。

7.3 清真食品加工
7.3.1 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穆斯林所要求的清洁环境。

清真食品的生产线、检疫设备等,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

非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经当地清真食品管理部门批准转为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过非清真食品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生产清真食品前严格按照穆斯林的清洁规范和程序清洗,不能清洗的设备用具不得用于清真食品生产。

7.3.2 加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清真食品认证标识。

7.3.3 加工场所不得有穆斯林任何禁忌物品。

7.3.4 加工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任何行为。

7.3.5 应当使用经过清真食品认证的主料进行加工,所使用辅料不得对清真食品安全存在影响和潜在危害。

7.3.6 生产、清洗、消毒过程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不得使用禁忌的消毒剂。

7.3.7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并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成分。

8 清真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存储要求
8.1 计量设备、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

8.2 包装物的原材料应符合穆斯林规约。

8.3 包装物的文字、形状和图案不得有违反穆斯林规约或伤害穆斯林感情的任何内容;也不得使用伊斯兰教经文和用语等内容。

8.4 包装物应在显著位置印制清真标识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编号、清真食品国际认证标识和编号,并应当符合GB7718规定。

8.5 清真食品运输、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8.5.1 运输与存储的设备、设施和器具等应专用;
8.5.2 大型综合性的运输存储经营企业应保障所存储、运输、经营的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有一定距离的隔离,运输设备在每次运输清真食品前要按穆斯林规范程序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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