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 郸 市 教 育 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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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邯教[2015]26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5〕2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几项重点工作再要求如下:
一、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合力再加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2015〕224号)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建议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措施。

请政府督促宣传、水利、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旅游、公安、体育、卫生、安监、文广新、工信、
气象等各有关部门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政办传〔2015〕4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请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落实假期学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暑期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管理,安排一些安全、健康、文明、适宜学生参与的文娱活动,使广大学生远离危害;请政府协调宣传、文广新、工信等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暑期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形成良好的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氛围。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近日,通过舆情监控、群众举报或反映,我市个别民办学校打着“提前招生”、预留学位的旗号,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以为优质民办学校招生的幌子,组织所谓招生考试、测试、推荐等活动,并作出能够确保被学校“录取”等承诺。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招生行为,前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公开信”、专项通知和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市教育局再次重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近日,省教育厅将出台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市教育局也正在就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办法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招生主体责任,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签订招生承诺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使广大家长和学生全面知晓。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8〕194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体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今年是手足口病高峰年,3月份全国手足口病报告的病例已经达到2.8万例,是2月份的两倍以上。

目前也是水痘、麻疹、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识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预防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职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处室及班主任工作职责,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报告和处置,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保证师生健康安全。

二、落实制度,强化过程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新发病例,要及时隔离治疗,至其传染期结束后方能允许其返校上学。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行为,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2.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和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定进行核准备案。

3.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备案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1.严禁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2.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3.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4.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宣传和招生,不得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5.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6.严格按照报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收费;7.招生简章(广告)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和教育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8.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9.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外教学点以及未经主管单位同意和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一律不得招生;10.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8〕962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民办学校: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但仍有个别民办学校顶风违纪,出现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的苗头,甚至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通过缴纳“保证金”“定金”“印制假通知书”等形式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诈骗行为。

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违规招生的行为和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甚至恶劣诈骗行径极大的损害了邯郸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抵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规范招生作为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做好落实。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八严禁和六不准:各民办学校要做到“八严禁”:(一)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邯教[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邯教〔2013〕3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几年来,衡水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立了“严格管理、制度立校、以人为本、文化引领”的管理模式,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攀升,创出具有衡水特色的经验,得到省政府、社会的肯定,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加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对标学习衡水经验,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全面、多层次、深入的学习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学习衡水市教育行政部门牢固确立质量核心意识、一切为质量提升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不懈抓质量的工作思路;学习其为提升质量而争取的政策环境;学习其为提升质量而建立的服务保障机制和工作制度;学习其为保障质量提升而采取的评价、考核、奖惩手段;学习其打造教师职业精神的方法路径;学习其对学校管理方式的创新经验,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的经验做法。

2.各学校要重点学习衡水中学、衡水二中、武邑中学等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围绕质量提升、全体教职员工围绕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学习其精细化、高效化、人性化、制度化的管理经验和不折不扣的落实力度;学习其对学生无缝隙管理的经验,特别是使学生长期保持巨大学习动力和学习热情的创新经验;学习其校长、主管校长、后勤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一日活动安排;学习其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

3.广大教职员工要重点学习衡水市教师无私奉献、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精诚团结、同心协力的合作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创新精神;重点学习其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学生培养、教师备讲批复考、教育科研、班级文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学校、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秋季开学以来,各学校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了中小学安全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

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相继发生了汉光实验中学(原翰光中学)食堂餐饮无许可证、邯山区一中新校区管理不规范、市实验小学部分学生流鼻血等问题,引起各级领导、社会及媒体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秋季开学前后是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解思想和大意侥幸心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谋划和部署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深化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名教职工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近期,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省也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市正处在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时期。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教育局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当前,全市教育系统上下同心、迅速行动、扎实防控,全力投入到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的阻击战中。

在这一特殊时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坚决打赢防疫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全市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保驾护航,尤为重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结合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分析本地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校园和谐和师生平安。

二、加强学校内部安保管理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做到定期巡查,每查有记录。

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进校人员登记、测温工作。

对学校各项设施进行加固、维护。

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要加强与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配合,严防社会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和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等事件发生。

三、加强重要时期的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留校学生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留校人员管理台账,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社会闲杂人员寻衅滋事和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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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教育局
法制安全科[2015] 46号
关于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创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我区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剖析,制定防范措施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受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等诸多影响因素,具有很强的偶发性和危害性,同时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有诱因和苗头,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地域、社会习俗、学生年龄特点、学校类别等不同因素,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重点时段、场所、类型等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和方案,严格落实。

二、强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要站在依法治校的高度充分做好校园暴力防范工作,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科学的防范制度,把校园暴力防范工作制度纳入依法治校制度体系。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校园暴力防范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法依规制定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1、提高学校依法管理能力。

按照学校章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尤其是在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活动、处罚师生程序、家校沟通渠道等方面。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带头学法、用法,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实施管理。

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校园暴力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2、提升依法执教水平。

要强化教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教职工法制学习活动,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学校规章制度,增强教职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执教、依法办事。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开展好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爱心和责任感,使每一位教师都乐教、善教。

3、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将暴力防范真正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年龄、生理
及心理特点,以法制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演讲比赛、讲座、自救自护演练等各种有效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向学生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引导学生合理处置人际关系、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科学维护自身利益,遇事要与教师、家长沟通,寻求教师、家长和学校的帮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消除发生校园暴力的苗头。

三、精细矛盾纠纷排查,将各类冲突遏制于萌芽
要高度重视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严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1、严密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党团组织、班组会、协会等校内组织作用,全面了解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生活、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高度关注各种矛盾纠纷和引发矛盾纠纷的苗条性信息,一旦发现,及时分析研判,及早化解,避免矛盾纠纷升级为校园暴力;二是建立班级信息安全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使班主任和学校随时掌握班级动态,尤其是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密切关注校园网、校园贴吧、QQ群、微信群等网上动态,及时发现不良信息、敏感信息,充分做好发帖人和跟帖人的思想工作,删除不良信息,并进行教育引导,消除隐患。

2、强化家校共建,共同防范。

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增进家长和学校的沟通,让广大家长了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规律、办学思想和校规校纪;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作用,
学习与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有效的教育方法,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远离暴力。

通过家长会、校讯通、班级家长qq 群或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学校、班主任、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和习惯。

要高度关注离异、单亲等问题家庭和有暴力倾向的问题学生,派专人分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帮助和教育引导,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3、建立学校之间联防机制,信息共享。

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园暴力防范工作。

各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与临近学校负责人员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分析会,尤其是当暴力事件或敏感信息涉及不同学校时,要第一时间沟通,联防联治,共同应对。

四、建立立体防范机制,筑牢学校防暴基础
1、完善班主任培养和选拔任用机制。

科学有效的班级管理是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最有效途经。

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素质的培养,通过培训、传帮带等措施,培养更多优秀的班主任。

对没有或缺乏班级管理经验、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要及时更换。

2、严格用人准入机制。

实行教师准入制,学校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并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要符合要求,无犯罪记录、思想健康、为人正派,尤其是要有基本的安全防范常识,能够胜任把守学校大门的重任。

3、完善值班巡查机制。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制定科学详细的值班巡查方案,尤其是在上下学、课间、午休、早自习、晚自习等重点时段,对学校门口、教室、厕所、操场、监控盲区、楼道等重点区域的值守和巡查,确保对暴力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严防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4、做好门禁管理,把好校园安全第一道关。

学校门禁管理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至关重要。

学校要制定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管理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进出校园人员登记制度和约见制度。

凡校外人员必须经过约见人许可并通知保安确认方可进入学校;凡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都要逐一登记并核查证件。

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学校;二是学生提前离校要持有班主任或主管处室出具的许可证明,并要详细记录。

三是加强对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排查,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

尤其是要注意外来人员和学生是否携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旦发现要坚决阻止,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科学应对,严厉打击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校医等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制止,迅速及时报警并上报区教育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自救、疏散等工作,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把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对被侵害的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慰和心理疏导,让受害学生和教职工及时摆脱心理阴影,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要始终保持对校园暴力事件的严厉打击态势,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在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教育局和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滋事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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