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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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4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4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7〕48号)。

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被抽查部门网站9家,其中固镇县政府和市交通局2家网站被省政府办公厅确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率达22%,主要存在互动回应不及时、栏目内容更新滞后、严重错别字和错链等问题。

为彻底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网站栏目维护各县、区政府和开设网站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于3月底前对本单位网站栏目进行梳理检查,今后对需常态化更新的栏目每1个月全面自查一次,同时根据省、市每月的监测报告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通过OA内部邮件报送市信息办(联系人:王奇,联系电话:3125236)。

要进一步安排专人加强网站栏目日常维护工作,彻底杜绝网站存在的“空白”栏目和内容栏目不对应等问题。

二、保障信息内容更新对网站普查指标中已明确更新频率和互动回应类的栏目,要严格执行动态、要闻类信息至少每周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至少每个月更新一次;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至少每个季度更新一次;互动类回应栏目,回复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同时,加强网站发布信息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杜绝出现严重错字、漏字的现象,消除网站中存在的错链、死链。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蚌政办[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遵循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做到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既要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规定,又要结合自身实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编制范围、基本内容及信息录入时限规定(一)编制范围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包括:1.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2.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3.市政府所属其他单位;4.市政府派出机构;5.各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垂直管理部门;6.市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编制内容按照《条例》和省政府规定,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两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蚌政办[2016]21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蚌政办〔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8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其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应包括文字、图片、图表、音像、电子文稿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规范、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要求,提高发布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应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蚌政办秘[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0〕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下情上报、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报送数量不多和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地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提供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务信息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抓好政务信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一)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制发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并实行计分考核,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本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据此了解、调整和改进本单位信息工作。

(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下发约稿通知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有关单位约取政务信息,承接任务单位应按照约稿内容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完成,保证信息质量。

(三)信息编辑审核制度。

信息编辑要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和处理,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责任制;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审核签发手续。

三、强化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对口科室和专兼职信息员,并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见附件1),共同做好信息工作。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6]64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6月22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一)政府领导1.领导简介(领导照片、分工、简历、联系电话、邮箱等)2.领导活动(领导调研;重要会议讲话摘要;牵头组织办理的重要工作等)(二)政府机构1.政府组成部门(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2.政府直属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3.政府派出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4.议事协调机构(全称,日常办公室设置,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5.直属事业单位(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6.垂直管理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三)人事信息1.政府人事任免(政府人事任免通知和任前公示等)2.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政府办人事任免通知等)3.公务员招录(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等)4.事业单位招录(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等)5.职业资格与职称(1)执法资格(按系统公布本辖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被取消或终止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按系统公布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被收回或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等)(2)执业资格(本级部门依照权限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公告,授予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种类等)(3)职称评聘(本级部门依照权限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告或通知,评审公示,授予职称的人员名单、职称的种类,职称聘用人员的名单、任职岗位等)(四)政策法规1.法规规章(享有立法权的省辖市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章;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名义制定或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其他文件(政府、政府办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5.政策解读(1)上级政策解读(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等)(2)本级政策解读(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或者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或视频的方式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与主要条款,政策或文件与以前政策之间对比出现的变化所作的说明、解释等)6.法规政策立改废(1)制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及所附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蚌政办秘[2012]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蚌政办秘[2012]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蚌政办秘〔2012〕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顺利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蚌埠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秦武(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丁国强(市质监局局长)成员朱学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常海青(市经信委副主任)王红(市农委副主任)宫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孙如斌(市住建委副主任)安永民(市商务局副局长)姜晓丹(市工商局副局长)谭业军(市旅游局副局长)丁正鸣(市质监局纪检组长)张传明(市机械行业协会会长、安徽晶菱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巍(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市建管局局长)许晖(蚌埠学院教授)茆令文(中国建材工程集团副总经理、蚌埠玻璃设计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史旭文(蚌埠金威滤清器有限公司总工、正高级工程师)邓正杰(电子四十一所质量部副部长、国家电子仪器质检中心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常珠侠(安徽丰原集团发酵中心副总工、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陈维伟(安徽八一化工副总经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评委、高级工程师)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丁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结束——。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蚌政办[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2009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务环境,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具体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工作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二)真抓实干,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地区)的重要议程,予以高度重视。

工作要有计划、目标、措施和具体方案。

期间要开展内部督促检查,年终要进行考核评议,写出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各公开单位)(三)加大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介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工作成果,推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典型经验,努力增强全社会的公开意识。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公开单位)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一)对已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进行回头看活动。

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是否方便群众查询办理和监督。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蚌政办〔2006〕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2件,现予公布。

附件: 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需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理由││号│││├─┼────────────────┼──────────────────────┤│1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已被《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3│││府令第2号)│号)代替。

│├─┼────────────────┼──────────────────────┤│2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现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管理的通告》(蚌政〔1995〕11号)││├─┼────────────────┼──────────────────────┤│3 │《关于印发〈蚌埠市私营企业职工和│现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办法〉、〈蚌埠市临时工养老保险、│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蚌政│││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蚌埠市外商│〔2006〕122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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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
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全新改版,为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好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目录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市政府公开目录的信息制作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所对应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件。

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立,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栏目的信息维护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

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力保信息安全。

四、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学习借鉴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省内优秀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信息发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丰富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

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目录维护情况将在每月的“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站简报中公布,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六、各责任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责任目录的首次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工作职责分解表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工作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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