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
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机制

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机制一、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是保障农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机制。
二、农村经济管理法规依据的基础农村经济管理法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等。
三、国家法律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依据国家法律从宪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层面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规范,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行政法规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依据行政法规主要由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对农村经济方面的管理提供具体的法规依据,确保管理的规范和公正性。
五、地方性法规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依据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范农村经济管理,提供区域性的制度保障。
六、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依据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是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规划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为农村经济管理提供重要的指导。
七、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机制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机制包括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
八、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经济管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经济管理是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制定政策、监督落实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式,推动整体管理的有效展开。
九、市场调节下的农村经济管理市场调节下的农村经济管理是指依靠市场机制,在农村经济活动中通过价格、供需关系等因素进行调节,实现自主管理和发展。
十、社会监督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和评价,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执行。
总结: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机制是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需要依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等法规依据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
同时,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等执行机制的相互作用,也是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
要求乡镇农经人员转为行政编制

强烈要求乡镇农经人员转为行政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农委:我们是乡镇农经站的工作人员,担负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村集体“三资”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经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其职能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因此在本轮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我们要求乡镇农经站转为行政单位,人员转为行政编制。
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如下。
一、农经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依据(一)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工作。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有农村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承担。
(二)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2号、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1年12月7日实施)第三条第二款:“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村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一章

xx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189号令,以下简称“省189号令”)的规定,结合xx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要求,现将《xx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修订如下: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一章: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按照省189号令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的规定,xx 村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社委会在xx街道党工委和xx村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xx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xx街道办事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xx街道监察室作为街道办事处内设农村行政主管职能科室,负责对xx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xx村党总支基于xx村转制全体党员设立的xx村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其成员的选举和任期按照党章执行。
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股东(股东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的事情,由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支持和保证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社干部和下设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规定——八个制度的解读

益性资产,组织各类集体资产经营发包、租赁及股份合作; • (三)管理使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
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 • (五)为本集体股东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效劳; •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
八个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集体章程; • (二)保护集体所有和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 (三)接受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县)政府业务主管理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四)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有本集体2/3以上的 股东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 解释说明: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大 会讨论决定形式(第七条、第八条)。
八个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章程建立法人组织机构, 设立5—7人的董事会和3—5人的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 连选连任。但是,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 务人员及其近亲属、董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代 表大会的形式进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 天。假设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出异议,应当重新表 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新塘边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原生产队、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镇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票证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等“六统一”制度。
第五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移用、借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六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财政所、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组成。
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经、财政负责人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负责村财务代理工作;(二)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各村会计核算,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负责村收付票据的购买、领发、结报、保管工作;(四)负责各村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五)按月编制村财务公开情况表,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六)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七)负责村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八)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篇一:关于上报本级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说明关于上报本级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说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为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将四平市农村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上报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道理有四:一、批准成立的就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原名叫四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四平市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的。
从批准时起,就定性为“专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见四编[1997]20号文件)。
而且依据是国务院国发[1995]35号文件,国务院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十七年来,尽管我局名称发生了变化,职能越增越多,但行政管理性质从来都没有发生丝毫变化(见局沿革文件)。
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二、完全符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三个认定条件(一)我局目前承担的完全是行政职能。
和其他地区不同,我地区、各县(市)局都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因此,承担的职能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唯一性。
是政府承担本行业行政职能的唯一机构,政府系列任何其他行政部门都再没有机构承担该行业行政职能;第二,直接性。
直接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而不是“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纯粹性。
我局的职能百分之百是行政职能,除了行政职能,再没有其他任何职能。
(二)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我局目前承担和履行着全市农村六大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酬劳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服务。
这六大行政职能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92号)、《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酬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行政职能,而不是部门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能。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经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和分析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负责收集和分析农村经济信息,包括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生产技术、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为农民提供科学的农业生产指导,帮助农民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销售策略,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二、农村经济政策宣传和培训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负责宣传和解释国家和地方的农村经济政策,帮助农民了解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同时,还要组织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经济素质和管理能力,帮助农民更好地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农村经济项目申报和管理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负责农村经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通过对农村经济项目的审核和评估,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四、农村经济服务和咨询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负责为农民提供各种经济服务和咨询,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咨询、农产品销售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通过这些服务和咨询,帮助农民解决各种经济问题,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农村经济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
通过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服务,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责:1、执行股东(成员)大会或者股东(成员)代表大会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2、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股东(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3、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本组织集体资产的权利;4、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5、发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6、经营管理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及上级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有关生产经营的资产和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补助资金、整合使用的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各有关帮扶单位和社会团体资助、捐赠的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资金;7、定期公布集体资产的运营状况,接受区镇(办)农经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8、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镇(办)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股东(成员)的监督;9、负责集体资产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大会或者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确定或者改变集体资产经营方式;3、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4、决定重大生产投资或者大额举债;5、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开支;6、年度收益分配方案;7、其他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经营。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责任,制定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金或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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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编办: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依法行使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监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农经站承担的这些工作涉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一、农经站执法依据确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工作。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
”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7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
(二)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1年12月7日实施)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民承
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第二款:“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
(三)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12月13日财政部财会[2004]21号发布)
第一条第八项第二款“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
3、《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第11号令)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
”
4、《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6月22日)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农经站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把贯彻农村经济政策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
(二)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3]5号)“经国务院同意,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职责。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
(四)《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
农经工作承担“三大管理”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工作职责,把它作为事业单位,严重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没有工作经费来源、工作任务难以完成,应依法确立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