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闲置土地公告(2020)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闲置土地公告(2020)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闲置土地公告(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调查核实,依法认定2014-HQ-129号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

一、闲置土地基本情况

使用权人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2014-HQ-12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8月15日与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东至石桥二路、南至红桥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通龙路,土地面积46666.67平方米(折合约70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4年12月8日。

二、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及原因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4月9日向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依法按程序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取得动工开发所需规划、施工等手续,且不能举证证明是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导致该宗地超过五年没有动工开发。

三、认定结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法认定2014-HQ-129号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0年5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土资源局档案数字化项目解决方案

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

1立项背景 在市县级政府各部门中,国土资源局是设立较晚的一个部门,然而国土资源部门目前承担的管理职能,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各类档案需要管理。传统县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采取手工方式,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都主要以手工为主,这中间包括建立全引目录本、索引卡等。这种方式工作效率较低,国土资源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 部分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了一般的条目管理方式的方案,这种方式对于纯粹的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大量的档案是通过办事流程产生的,与以档案馆档案管理模式开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在模式上存在显著的不同。 另外现有的地籍系统、土地利用系统和土地交易系统的数据分散三个独立的系统中,数据格式多样,给土地归档工作带来了不便,急需把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归档管理。 所以建立优质、高效、具有国土资源特点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好的促进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保障土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利用,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 2核心任务和根本目的 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档案信息的数字化。一方面将现有档案,包括各种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另一方面收集整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电子文件档案,这种收集可以是文本、图形、图像、声音、视频等各种形式。并将档案信息与国土资源局的办公业务相关联,同时实现档案库房温湿度的自动监测。 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利用虚拟化的网络优势、智能化的检索手段和先进的GIS技术,将档案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档案和图形的相互查询,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修订草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盘活存量、以用为先、依法处置、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闲置土地,跟踪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情况。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土地进行举报和反映情况,了解闲置土地处置进展。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涉嫌闲置土地 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调查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 号发文日期:2012 年06 月01 日生效日期:2012 年07 月01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三章处置与利用 第四章预防与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国土资源部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 年 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 1 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0—二年六月一日 (1999 年 4 月26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2 年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1 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与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 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与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与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与依据

国土局档案工作总结

国土局档案工作总结 1、国土所工作小结 一年来,我所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为重点,以增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国土所工作总结。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完成了XX年年各项工作,被区政府评为先进国土所,被X镇、梧台镇评为支持地方建设先进单位,为下一步更好抓好国土工作,现将XX年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在辖区广泛深入开展了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农村广泛刷写耕地保护标语,让广大农民群众对耕地保护政策有充分了解,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做到了家喻户晓,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达到完好无损;认真抓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在辖区内形成了耕地保护的强大声势,营造了浓厚的耕地保护气氛,有效促进了全民保护耕地意识的增强;积极参加了区局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配合镇政府积极探索旧村改造的新路子,其中梧台镇温家村、X镇朱东村总体规划已完成,正在实施过程中X生活区正在扩建中,大大提高了村民的居住水平,使小城镇初具规模。

二、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证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局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辖区粘土砖厂关停15家、沙场4家;对辖区内无手续勘探进行全面查处。对辖区铁矿实行按期汇报、汇总,杜绝超层越界及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本辖区内存量土地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的存量土地进行全面调查,积极配合区局在管好存量土地的同时,探索存量土地管理的新路子。对辖区内XX年、XX年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业项目及低效闲置用地进行了调查、测量,实事求是的填报了有关统计报表。为各级政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规划用地工作 现场勘察了陈营村、朱西村、薛家村土地复垦材料、照片、图纸等,三个村需要复垦的土地面积11亩,并按要求上报了有关材料;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配合用地科做好建设用地的初审工作,协助污水处理厂、齐峰集团等六个单位完成了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用地资料真实、齐全、上报及时。 四、地籍管理工作 对XX年10月至XX年年10月以来辖区内的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及时上报了调查表;协助区局地籍科、审批大厅等对大夫村砖厂、王营村砖厂进行现场勘察。配合测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259.098亩;村级1宗,面积为8.323亩;其他1宗,面积12.01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778.141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209.759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191.31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299.363亩;村级6宗,面积为72.163亩;其他2宗,面积5.54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96.493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臵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臵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臵土地处臵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臵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做好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臵闲臵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再动员再布臵,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臵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07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臵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臵土地标准,全市有闲臵土地83宗,面积207.511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41.4673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9.6966公顷,柯城16宗,面积39.1072公顷,衢江36宗,面积81.3275公顷,开化8宗,面积15.1183公顷,龙游6宗,面积22.5607公顷,江山4宗,面积1.6529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臵现象。闲臵1至2年的28宗,面积98.7公顷; 闲臵2年以上的53宗,面积108.6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臵 为做好闲臵土地处臵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臵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臵工业用地的处臵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臵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臵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臵、依法处臵、协商处臵、自行处臵等不同方式,促进闲臵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臵土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并逐宗进行处臵。据全市统计,到3

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管理省级规范 (Digital Archives of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Specification)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前言 为规范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的归档、接收、保管及利用工作,推动国土资源数字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已明确规定的文书类电子档案不再列入本规范范畴,测绘、海洋管理数字档案规范另行规定。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及利用的一般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土资源数字档案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15—95 磁性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Z/T 0431—2005 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 GB/T 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20988-2007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国土资源数字档案 figure file of land and resources 本规范所指的国土资源数字档案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关的元数据。以下简称数字档案。 3.2归档电子文件 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经鉴定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3.3元数据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Metadata 指描述组成数字档案的归档电子文件的背景、结构信息及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3.4归档 filing 指把数字档案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季度自查报告

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季度自查报告 xxxx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 根据《关于xxxx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委办局第一季度工作考核的通知》,我局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我局第一季度xxxx社会治理综合平台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布局 自2019年初,我局为切实做好xxxx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站、办、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社会治理综合平台日常维护,为我局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联动协调、确保无缝衔接 我局根据实际工作特点,主动对接市政府热线、数字化城管

平台、xx区政务大厅等窗口部门,达成联动协调意向,在自然资源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工作形成信息实时共享、案件通报通传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治理综合平台信息与各部门、各窗口单位无缝对接,共享处理的工作效果。 (三)积极开展工作、主动服务社会 第一季度我局共处理平台各类投诉案件293件,涉及xx等街道,主要以咨询服务、实时案件处理等事项为主,例如行道树、公共绿地、毁绿占绿等园林绿化相关事项案件。2019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局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处理电视问政案件1件,xxxx群众来电案件10件,12345转派案件95件,市数字化城管案件31件,网格员上报案件156件,受理案件接单后经核实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退至x市园林局投诉案件25件。受理xx区自然资源局官方微博投诉案件4件,x市政民互动平台市长信箱来信2封,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的案件,会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与联动平台管理人员申请延期,问题解决后会回访当事人,确定满意后进行销案。 二、存在的问题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及绵阳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依职权调查涉嫌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涉嫌闲置土地的面积、闲置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宗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并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土地使用者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闲置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置: (一)闲置时间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且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二)闲置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三)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已经解除,土地使用者如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城市规划调整、规划控制或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方面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分清各自的责任比例,属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其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土地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应。 第八条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转让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人民法院对闲置土地裁定转让的,一律在市、县(市)土地市场拍卖转让,拍卖转让成交价扣除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国土资源局档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档案工作总结 按照师国土资源局要求,127团国土资源分局认真对照兵团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范,就各年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阅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档案硬件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127团国土资源分局历年来各项用地数据资料都十分重要,它详细记录了各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分类的变化及每一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交易变化过程,是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国土工作的科学依据,与团场的发展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127团国土资源分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立约束机制 127团国土资源分局认真贯彻执行《XX区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给档案工作以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设立专门档案室,由人专人负责,健全完善了档案管理、查阅等各项制度,并制定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了档案归档标准、及时。同时,不断加强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参加师局组织的档案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自觉遵

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使127团国土资源分局档案管理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2013年档案立档工作 1、在师局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帮助下,于2013年3月全面完成了2012年度127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上架和录入工作,共计整理案卷148卷,其中永久卷117卷;长期卷16卷;短期卷15卷。本着“档案不拖、及时归档”的原则,每完成一宗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手续,我分局档案管理员就及时归档相关档案资料,并由相关业务审批把关后上架存放。共计整理、录入、装订2013年各类档案75卷。 2、继续开展127团2003年各类档案的扫描挂接工作。共计扫描挂接315卷。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开发利用方面没有深入探讨,跟踪利用效果反馈有待进一步提高,编写不到位;二是由于机构和人员等因素限制,没有按照随办随归的要求实现“同步”,快捷高效地完成归档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把我分局档案管理工作推向更高的台阶。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分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力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

XX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录入服务合同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XX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编号:JYCG2011-3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标通知书》以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该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项目内容与工作量 1、项目内容:档案整理、案卷条目及卷内条目录入、全文扫描、全文数据入库挂接、二调成果数据迁移整合、逐页标注全文图片说明、成品图像文件质量机检并逐批提供机检质量报告单等服务。 2、工作量: 第一部分:档案整理量约卷;案卷条目录入量约条:卷内条目录入量约条;全文扫描量约 页;大幅面图纸约张; 第二部分:二调成果数据与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和迁移整合(工作量为:修改条案卷信息、补录所有卷内文件目录、迁移全文图片约页、补扫描件页)。 第二条技术规程和要求 (一)技术规程 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2、《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3、《四川省国土资源档案立卷规范》 4、《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5、《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 6、《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二)工作要求 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具体的《XX市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录入服务实施方案》并报经XX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按实施方案完成XX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该项目全部完工经初验合格后,试运行一个月再进行验收。 (三)进场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质检软件系统、批量挂接程序设计、调试并上线运行合格后,三日内进场加工。 第三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RMB¥。第一条第二点工作量中的第一部分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若乙方提供的工作量低于第一部分工作量的70%时按70%结算;若高于70%低于110%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第一条第二点工作量中的第二部分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为不变价30万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 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2020年自然资源局重点工作承诺书范文

2021年自然资源局重点工作承诺书范文 2021年自然资源局重点工作承诺书范文尊敬的广大干部群众我代表xx县自然资源局,就2021年重点工作,向全县人民公开 承诺 一.巩固脱贫成效,聚焦移民搬迁后续发展一是全面完成“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任务;二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提高移民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完成移 民搬迁安置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保障搬迁户合法权益;四 是全面完成包联的新庄.xx.xx.xx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强化用地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全力以赴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和科学配置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对xx.通用xx等重点项目用地主动服务.专班负责。 三.坚持规划引领,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完成国土“三调”工作,查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二是做好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三是围绕“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统 一管理,有序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四五”矿产资 源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矿山管理,做好生态修复治理一是抓好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关闭对生态环境破坏力大的矿山,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二是做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和

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工作,力争取得新突破;三是争取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五.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 一.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多测合 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二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登记证书3个工作日内.登记证明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即来即办;三是出台我县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妥善解决群众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六.严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租.抵押工作;二是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征地区片地价体系建设,健全全县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7.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xx万亩。七.坚持科学处置,全力抓好地灾防控一是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制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充分借助技术协助单位的人才技术,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建设资金,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完成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和曾溪高坎村.xx镇xx滑坡治理。八.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规程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 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明确审批监管流程及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指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本指引所称短期租赁用地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等设施,按照短期租赁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管理政策统筹与协调,向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平台,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审批、台账建

设、监管等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和短期租赁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监管、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临时用地范围】下列情形,可以申请临时用地:(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环境卫生、电气、气象、通讯、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五条【短期租赁用地范围】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电动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县(市、区)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环保、公安、人社、信访、土地储备、供电、水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未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记载宗地为单位。 第七条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开发要求,在国土部门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之前经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补办有关许可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第八条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总投资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报建批准或立项批准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由规划、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依照宗地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资金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国土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或者向土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调查核实。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县国土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权属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抵押查封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利用情况等资料,如实向市、县国土部门提供,接受调查处理。 -2-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作者:胡能灿发布时间:2011-4-1 16:44:02 阅读:307 次 作者:胡能灿(1975-),男,湖南益阳人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闲置土地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的滞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呈严重化趋势。本文分析了目前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探讨如何预防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关键词:闲置土地;成因;利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民间有“寸土寸金”之说。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然而,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土地闲置躺着“睡大觉”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今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今年下半年仍将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而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也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2010年重点任务之一。 如何预防土地闲置,盘活已闲置土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课题,笔者作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者,从土地闲置的成因、土地闲置的危害、预防和处理土地闲置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探讨。 清理闲置土地动了谁的“奶酪”? 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 1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左右,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占54%。土地闲置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危害显而易见。 一是土地闲置挤压了开发空间,导致房价不断上升,增加了群众的负担。相当数量的土地被故意囤积或倒卖,开发企业通过炒作房价、地价赚取暴利,导致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上升;另外,土地闲置使得大量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开发,造成已开发的房地产房源供应趋紧,已开发的企业趁势抬高价格。无论是哪种类型,最终为这些行为买单的是广大消费者,无疑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二是土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导致真正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因没有土地而无法进驻,形成了无实力开发的企业占用土地,有实力开发的企业苦苦寻找土地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局面。既造成

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利用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市局各单位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专业工作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机构人事档案、计划财务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地质矿产档案、法规监察档案等。 第五条市局档案室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档案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制定市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集中统一管理市局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负责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移交、销毁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为本单位工作和社会提供服务。 严守保密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组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学习、交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档案立卷归档 市局各单位在完成一切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资料、材料应全面收集、鉴别和整理,按规定立卷。 文书档案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 外来文件按年度、除尘组织机构立卷;自产文件实行两套制;业务档案按业务项目立卷,超过厚度的可分册立卷。 为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和完整,市局各单位和个人保存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包括调查汇报、会议材料均应初步立卷,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据为私有。 确保档案案卷质量,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归档及时,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七条档案移交保管 市局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在次年3月份以前收集齐全,初步整理,交由市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市局各单位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档案室按规定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并填写移交登记表两套,由移交双方签字或签章,方能生效。 改善保管条件,库房要坚固,设备要齐全,努力使温度控制在24℃以下,湿度在70%以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