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统计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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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盘点表参考模板(20180717)

粮油盘点表参考模板(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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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体积(m³)
75.42 220.92 76.28 267.81 666.67 278.91 669.27 247.40 175.16 383.39 4,244.86 7,306.08
139,357.00 308,540.00 447,897.00
95,908.00 216,040.00 311,948.00 215,790.00
214,160.00 81,280.00 269,299.00 319,205.00 257,424.00 177,620.00 196,519.00 1,731,297.00 295,225.00 1,020.00 259,670.00 255,307.00 405,690.00 408,321.00 406,324.00 410,260.00 250,920.00 234,342.00 243,829.00 3,170,908.00 104,751.00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6.1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2.38
6月底价值(元)
83,841.00 223,225.40
185.81 411.39 597.20
127.88 288.05 415.93 287.72
285.55 108.37 359.07 425.61 343.23 236.83 262.03 2,308.40 393.63

统计调查工作总结

统计调查工作总结

统计调查工作总结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统计调查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统计调查工作总结1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全面创新优化服务业统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局和市局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在完成各项服务业调查、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树立全局观念,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创新发展,第三产业将逐步成为产业的主体。

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服务业,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讨论部署,在调查工作过程中给予很大支持和帮助,促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企业的业务培训并做好统计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1、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为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我局在多次通过电话、会议、走访等多样化形式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布置相关工作,详细介绍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法,让企业统计人员更好更快的弄清报表填报方法,为报表准确填报提供良好基础,确保了报表的填报质量。

2、及时、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我市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工作在服务业调查统计人员保质量、高效率、高上报率的.工作要求指导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努力争取调查对象的配合,顺利实现网上直报企业报表及时、高质上报和省点年报及各季度报表的及时录入、审核报送。

3、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查,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数据源头的准确性。

为了更深入的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及发展动态,我局业务人员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连续走访在库45家企业,面对面的解决企业人员统计方面的难题,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江苏省粮食局制定江苏省统计局批准2008年12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一)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SL 01表) (8)(二)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存平衡月(旬)报表(SL 02-1表) (9)(三)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购销分项月(旬)报表(SL 02-2表) (10)(四)最低收购价、临时存储粮食收支月存(旬)报表(SL 03表) (11)(五)省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SL 04表) (12)(六)市县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SL 05表) (13)(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月报表(SL 06表) (14)(八)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平衡存月报表(SL 07表) (15)(九)商品油脂收支平衡月报表(SL 08表) (16)(十)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月报表(SL 09表) (17)(十一)粮食库存分年限季报表(SL 10表) (18)(十二)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SL 11表) (19)(十三)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SL 12表) (20)(十四)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表(SL 13表) (21)(十五)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SL 14表) (22)(十六)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SL 15表) (23)(十七)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SL 16表) (24)(十八)粮油价格行情报表(SL 17表) (25)(十九)农户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SL DCB-1表) (26)(二十)城镇居民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SL DCB-2表) (27)(二十一)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GL 02表) (28)(二十二)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GL 09表) (29)(二十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GL 17表) (30)(二十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年报表(GL 18表) (31)(二十五)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GL 19表) (32)(二十六)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GL 20表) (35)(二十七)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 21表) (37)四、主要指标解释……………………………………………………………………………………………38五、附录(一)制度细则 (57)(二)粮油商品目录 (69)(三)粮油品种折率 (72)(四)主要名词含义 (73)(五)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抽样调查制度 (74)一、总说明(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冀粮调字[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冀粮调字〔2009〕2号)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8]2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年度),该制度已报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冀统管字[2008]16号),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补充食用油及国家政策性粮油统计报表1、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

该报表在2007年底作为统计制度补充规定开始试行,新《制度》对表中的品种指标和报送频率进行调整,增加棉籽油、葵花油品种,将旬报改为月报,取消粕类指标。

2、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

按季度统计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和油料的跨省流通数量。

3、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折合率年报表”。

折率分为统计折率和实际折率,品种包括小麦、稻谷、油菜籽、花生仁、芝麻、大豆、葵花籽等。

4、增设“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

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总供给和总需求情况,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中的菜籽油、豆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料作物中的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和其他油料等。

调查对象为涉及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5、增设“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6、增设“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粮油流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粮油流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粮油流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市粮油流通统计工作管理方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提高粮油经营者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二、报表报送种类及时间各类报表上报数据必须与粮食经营台帐记载数据相一致。

1、收购进度报表〔限收购季节报送,收购季节小麦为每年7月~12月、水稻为每年10月~次年3月、玉米为每年11月~次年3月〕。

2、统计月报〔每月28日前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报送《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报送《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表》、饲料企业、淀粉生产企业报送《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表》、食用油脂企业报送《油脂收支平衡表》〕。

3、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报表〔每年2月15日前报送〕。

4、粮油工业统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报送日期〕。

5、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报送日期〕。

6、不定期统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报送日期〕。

7、粮油流通统计年报〔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报送日期〕。

三、报表要求1、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类统计报表全部按照规定时间书面报出,报表报送实行考勤制,市粮食局社会粮油统计人员收悉,并进行统计报表报送考勤后,即为报送及时;其统计指标、计算口径符合规定的,即为报表完整;报表经过严格审核,各项数据无误的,即为报表准确。

2、统计报表报送的标准性。

各类统计报表完全符合自治区统一定制的报表数量、格式、期限、顺序、填报单位和计量单位,且填制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即为报送标准。

四、惩办方法市粮食局将对各粮食经营者粮油流通统计工作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针对粮油流通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制定实施的《粮食系统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惩办。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 年度)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2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说明(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本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含食用油,下同)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

(三)本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

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农村居民户、从事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全面清晰地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和投资情况等统计指标,主要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生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和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指标,反映粮油加工业的生产规模和主要粮油产品的产能和产量;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统计指标。

2023年实用文_粮食流通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实用文_粮食流通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粮食流通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篇1:粮食流通统计分析调查报告x省粮食局:按照《__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现将我市第一季度粮油购、销、经营情况汇总分析如下:一、一季度粮油价格走势最新价格监测显示,目前,我市原粮价格为:小麦入库价1.43元/斤,出库价格为1.44元/斤,同比分别增长8.33%、1.41%;玉米入库价1.07元/斤,较去年同期价格相同,出库价1.09元/斤,同比增长0.93%。

成品粮油价格为:面粉批发均价1.86元/斤、销售均价2.01元/斤,同比分别增长7.51%、13.56%;大米批发均价2.93元/斤、零售均价3.11元/斤,同比分别增长4.27%、4.71%;食用菜籽油批发均价6.5元/斤,零售均价7.08元/斤,同比分别增长16.07%。

1-3月,我市粮油市场总体呈现成品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虽略有上涨,粮油购销市场稳定;原粮市场有价无市,处等待观望态势。

二、粮油购、销、存完成情况(一)国有粮食企业购、销、存情况收购:1-3月份,全市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994.2吨,较去年同期1730吨减少735.8吨,减幅42.53%。

其中:994.2吨全部为企业购进。

销售:第一季度,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1955.4吨,较去年同期3653吨减少1697.6吨,减幅46.47%。

其中:销售实际面粉925吨、实际大米633.9吨。

库存:截止3月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原粮39554.6吨,较去年同期35844吨增加3710.6吨,增幅10.35%。

其中:库存实际小麦37927吨、实际面粉454.9吨、实际大米253.9吨、实际玉米68吨、其他粮655.8吨。

从以上数据看,第一季度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经营呈现“两减一增”,即收购、销售量减少,库存增加。

(二)非国有粮食企业(包括转化用粮企业)购、销、存情况收购:1-3月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转化用粮企业)收购粮食18127.4吨,较去年同期9221吨增加8906.4吨,增幅96.59%。

国家粮食局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手册

国家粮食局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手册

四、任务管理
4.1.4、发布任务
选中任务,点击“发布任务”按钮,任务发布成功。 任务只有发布后,下级单位才可以接受。
四、任务管理
4.1.5、预览模板
选中任务,点击“预览模板”按钮,可以查看任务下的模板结构。
四、任务管理
4.1.6、接受任务
已接受的任务
任务接受完成后,接受的任务就会显示到任务列表中。
九、其他功能
9.1.3.2、增加单位
选择父级单位
也可以利用快捷菜单进行操作。
九、其他功能
新增单位
九、其他功能
9.1.3.3、删除单位
选单位
也可以利用快捷菜单进行操作。 备注:如果不是当前用户添加的单位则没有删除权限。
九、其他功能
9.1.3.4、编辑单位
选中单位
也可以利用快捷菜单进行操作。
九、其他功能
九、其他功能
选择上级单位导 出的密钥文 件
九、其他功能
新密码
密码重置成功后,请牢记新密码。
九、其他功能
9.1.2、导入基础数据
该功能把数据文件中的填报单位、任务、模板等基础数据导入到本地数据库,会覆盖本地的基础数据,需慎用 所用的数据文件是“系统管理”》“基础数据导出”产生的数据文件。
九、其他功能
八、系统升级
8.1.1、在线更新
八、系统升级
升级文件列表
如果文件列表中有文件,则系统可以升级,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升级。
八、系统升级
8.1.2、离线升级
八、系统升级
选择合适的升级文件包进行升级。
九、其他功能
9.1.1、重置密码
该功能是防止系统用户忘记密码,如果用户忘记密码,可以上级单位可以导出用户的密钥文件,然后把密钥文 件传给用户,用户利用“重置密码”功能可以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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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
表号:GL 04表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07号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1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1 年月日
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粮油企业。

2.报送时间和方式:月后7日前,网络报送。

3.填报品种:(1)谷物:小麦、小麦粉、普通小麦粉、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专用小麦粉、
全麦粉、营养强化粉、面包专用粉、饺子专用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早籼米、中晚籼
米、粳米、优质大米、玉米、玉米面、高粱、大麦、谷子、其他谷物;(2)豆类:大豆、豆饼
豆粕、其他豆类;(3)薯类:马铃薯折粮、其他薯类折粮;(4)油脂油料:菜籽油、油菜籽、
花生油、花生果、大豆油、棉籽油、棕榈油、葵花油、葵花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芝麻、玉
米油、米糠油、调和油、其他油、其他油料;(5)加工转化产品: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国内成
品油分装、外购进口油脂精炼分装、玉米加工产品、淀粉及加工品(淀粉、淀粉糖、氨基酸)、酒精及
加工品(食用酒精、燃料乙醇)、玉米加工副产品、DDGS饲料、杂粮加工品、薯类加工品、粮食食品(馒
头、挂面、米制品、速冻米面制主食)。

4.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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