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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教学成果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

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1—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

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

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不断发展,全面落实科研兴校、内涵发展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结题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教师须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横向课题须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且有XX师范大学的署名,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编、在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成员,则对排名最前成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团队成员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术专著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专著,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独著(专著)、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业书籍。

第八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译著必须是学术译著,且按相应出版社每10万字奖励金额减半;工具书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第九条凡学校或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均不予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论文。

发表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收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省部级及以上报纸。

通讯、广告、译文、复制(部分转载)文章不作学术论文处理。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发科研工作者的自主创新热情,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XX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科研奖励由学校另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奖励实行校、院(系、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奖励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奖励条件: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指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通过科研机关鉴定或审批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XX师范学院,奖励对象为第一署名人。

对第一署名单位不是XX师范学院,但注明第一作者为XX师范学院教职工的,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范围:1.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译)著、工具书、教材、软件、音像制品等(学术专著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在国内、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报)刊发表(或转载)的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译)文、艺术作品等:⑴在报纸理论版、人文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⑵在自然科学刊物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⑶在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

⑷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检索或收录的学术论文。

3.经省厅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含科技发明、实用技术、设备装置、材料工艺等)。

4.经专利备案的各类专利成果。

5.获、部(委)、省(市)级等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6.科研管理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1.著作类:由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原则上每部奖励10000元(币,下同);由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原则上每部(件)奖励4000元;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等每部(件)奖励2000元。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奖励

一、指导思想为激发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1. 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 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 对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 对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 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1. 发表高水平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1万元;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奖励2000元。

2.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2万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1万元;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5000元;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3000元。

3.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荣誉: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4.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担任会议组委会成员:作专题报告,奖励2000元;担任组委会成员,奖励1000元。

5. 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职务,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担任国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1万元;担任国内学术团体理事及以上职务,奖励5000元。

6. 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 教职工根据奖励范围和标准,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

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学院(部)的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4.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其他1. 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XXX,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XXX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其获奖等级,分别赐与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嘉奖。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嘉奖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为鼓励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科研热情,应制定标准的科研奖励。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科研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阔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开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工程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方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 ≥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 收录组成。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各学科专业建设,调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科研成果登记办法(一)登记程序科研成果登记由各教研室每学年统一登记汇总,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集中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核实,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二)登记范围凡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试用办法的登记范围:1、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4、获得授权的各类发明专利;5、获政府奖励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等级划分及认定范围(一)科研项目的级别(包括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各类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除科技部、教育部外国家部委办局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省级项目。

3、市级项目市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以外省各委办局项目。

4、校级项目校级项目是指以“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下达的各种计划项目和各类专项课题。

5、经学校推荐,由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招投标项目等根据下达项目的政府部门级别确定项目级别。

(二)学术期刊的级别学术期刊分为特种期刊、Ⅰ类期刊、Ⅱ类期刊、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五个级别,其具体类别如下:1、特种期刊Science(科学)、Nature(自然)2、Ⅰ类期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核心版检索收录的学术期刊。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大学科研成果的管理与奖励,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1. 科研成果登记:所有教职员工在获得科研成果后,须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 成果鉴定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 成果分类管理:根据成果的性质和价值,科研管理部门将成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4. 成果挂钩激励:对于获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5. 成果宣传推广:科研管理部门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升大学的科研声誉和影响力。

三、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2. 科研项目资助:对于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 学术交流和参访: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参访活动,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将给予一定的旅费补助。

4. 奖励名额分配: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贡献和价值,制定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并公示于校园内。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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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和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的函》(教技委〔2014〕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四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一节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国家级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等)、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奖励分为奖金和配套经费,并按照项目类别和批准经费分别核算;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和级别给予奖金(见表1、2)。

奖金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放,其中的50%要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有关支出;配套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各按50%比例分两次划入教师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表1:科研项目立项奖金标准表2: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标准符合表2中第5条规定,有配套经费同时又有奖金的项目,择其一就高发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执行期为三年及以上的专项,参照国家级一般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厅市级重大项目,且单项经费文科达到15万元、理工科达到30万元的,按照表1中第9条的标准奖励。

凡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资助且学校已给予资助经费的项目,不再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标准,按照项目到帐经费的30%计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奖金的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批准经费的资助额度。

第七条科研项目奖励资格认定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4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予以奖励;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予以奖励。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项目主持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且课题核定经费6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予以奖励。

其他项目子课题不予奖励。

第八条科研项目奖的使用奖金由项目主持人申领,自行分配。

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奖励;中止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奖励的50%。

第二节科研成果奖励第九条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大型工具书、大型古籍整理成果、发明专利、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等实施的奖励。

相关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江苏师范大学”。

第十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一)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3)表3: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4)表4: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三)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5)表5: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奖励标准第十一条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奖励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奖励一次。

第十二条论文奖励对象(一)论文只奖励第一或通讯作者。

发表在文科中文期刊上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

(二)对于第一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人且均为我校人员的理工科论文,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由其中一人申报,奖金发给申报作者。

(三)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其中一方为校外人员,则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检索给我校的数据库为依据,被收录到的予以奖励,收录不到的不予奖励。

对于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某些期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奖励论文的字数要求(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工科类每篇一般应不少于2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一般应不少于4000字。

第十四条被SCI(E)、EI、CPC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期刊源,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

理工科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期刊已非核心期刊的,不再按照A、B类期刊给予奖励。

文科论文发表当年,是CSSCI来源期刊或来源集刊而非核心期刊的特A、A、B类期刊,按规定额度的一半给予奖励;非CSSCI来源期刊或来源集刊的特A、A、B类期刊,不予奖励。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五条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的大型工具书及大型古籍整理成果,依照学术水平分A、B两个等级奖励,A等每部奖励1.5万元,B等每部奖励0.8万元。

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江苏师范大学”。

专著只奖励第一作者。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合作完成的著作,其所承担部分的字数文科应不少于15万字,理工科应不少于100个版面。

上述成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包括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校出版基金等),兑现奖励时须扣除学校资助部分。

第十六条专利等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我校教师获得的以“江苏师范大学”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8万元。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时,择其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被转载的论文,在原论文的奖励基础上按照表4中的奖励标准,补差额。

第三节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第十八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奖励以“江苏师范大学”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和厅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第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以“江苏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500万元;国家“三大奖”的一等奖,奖励奖金100万元;国家“三大奖”的二等奖,奖励奖金40万元。

我校教职工获奖科研成果实际奖励金额根据科研奖励申报人署名排序确定:实际奖励金额=(标准金额)×(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奖励比例)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比例为100%。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第一完成人非我校教职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按比例确定奖励金额,奖励至第七完成人。

其中,作为第二完成人奖励比例为25%;第三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5%;第四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0%;第五、六、七完成人奖励比例分别为5%、3%、1%。

第二十条省部级、厅级科研获奖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我校教师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原则上给予与授奖单位等额的奖励。

对于一等奖奖金不足5万元的,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金不足2万元的,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金不足1万元的,奖励1万元。

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

获得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科学技术奖,学校奖励与授奖单位等额的奖金。

如所获奖项未授奖金,学校按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其他奖项:我校教师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社科应用研究类成果,获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转化为决策成果的,视同特A类期刊论文奖励;获部省级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决策成果的,视同A类期刊论文奖励;发表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视同A类期刊论文奖励;发表在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视同B类期刊论文奖励。

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者其他科研奖,其获奖者如申请学校科研奖励,须提交报奖材料及获奖证书,经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会议认定,确属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奖项,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标准一般不高于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其他科研成果奖励第二十二条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经科技与产业部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二十三条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申请,每个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二十四条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报送科技与产业部;科技与产业部负责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出奖励建议,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或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奖励明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发放。

第四章异议及其处理第二十五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项目、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向科技与产业部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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