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
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职责主任校长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成员教务处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政教处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教务处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年级主任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备课组长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方法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展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那么不计学分。
(1)到达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到达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1. 引言本文档旨在阐述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的纲要,以便学校和教师能够清楚地了解学分的确定和管理流程,并依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操作。
2. 学分确定2.1 学分定义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它代表着学生在特定学科或领域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学分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2 学分分配原则学分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学分应基于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掌握程度。
- 学分应基于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的综合评价,包括考试、作业、实验、项目等。
- 学分应根据学科或领域的学习目标和要求进行合理分配,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 学分确定流程学分的确定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学科或领域教师制定学分确定标准和评价方法。
2. 学生参与学习并完成相关任务和要求。
3. 学科或领域教师进行学习成果评价。
4.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3. 学分管理3.1 学分记录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情况。
学分记录应包括学科或领域、学分数、学习成果评价等信息,以便于学生和教师进行学分管理和查询。
3.2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和教师应共同承担学分管理的责任。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学分管理的顺利进行。
教师应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及时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并与学校进行学分数据的核对和更新。
3.3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管理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教师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并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2. 学校对学分数据进行核对和更新。
3. 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和成果。
4. 学校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以备查阅和管理需要。
4. 总结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对学分的确定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帮助学校和教师明确学分相关政策和要求,并规范学分的确定和管理流程。
通过合理的学分分配和有效的学分管理,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信息技术学分认定成绩册高一年级2012年上学期高中信息技术学分认定方案新的高中课程标准无论从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理念、教育的价值取向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它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实施,实施的主要环节是管理,新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管理就是学生评价的学分管理制。
学分认定的目的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功能——学分认定,其目的是:通过学分认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表现,以及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
不仅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的情况,更要了解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目标不仅仅是一个要求所有学生达到的同一标准,还应包括学生个人的初始状态及个人的努力程度。
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改进教学。
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在知识、技能、行为、态度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到原因,努力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通过学分认定,让学生在充分展示自己数学学习能力,关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数学学习成功的乐趣与喜悦,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
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评价,学生对自己的知识、技能、态度、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有一个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得以发扬与改进。
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维度原则。
评价内容要包含新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并依托数学的知识体系,兼顾教育教学实际。
2、多元化原则。
充分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变过去单纯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为教师、学生本人、学生之间和家长各方面的互动评价,实现评价对象的多元参与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3、发展性原则。
遵循学生发展为本的发展性评价思想,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重视学生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使评价的结果反过来进一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高中新课程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制度

高中新课程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制度1、课程考核原则上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其内容和方式参照“省编各科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评价”规定。
各学科必修课程模块全部学完、取得规定学分后,举行该学科毕业水平测试,合格后才具有毕业的智育条件。
2、学分认定①基本要求学分由学校认定,国家承认。
分值为整数。
本省内互认。
②依据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分值进行认定。
学生修习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作业符合规定(占30%)、模块考核合格(大于60分,占70%)后,才能认定取得学科类模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③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分。
学生每年都要开展,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
其学分认定条件是: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两个学分。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
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实践、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认定学分。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职能证书与相应学分的认定方法另行制定。
④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课程委员会兼任,由教务处、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具体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
学分认定委员会要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接受公众的监督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
⑤学分认定基本程序:(1)学校课程委员会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公示学分——学分管理人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存档。
以上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
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基本要求⑴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公示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业务副校长组成人员:教研室、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科任教师、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研究性学习组长。
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⑵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领导小组长:校长副组长:业务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组成人员:成员包括教务处正、副主任、学科负责人、年级教研组长、科任教师、各科教师和部分专家。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⑶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由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督查、公示和裁定组织机构:领导小组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学校工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各年级组长、各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
⑷质性评价包括:①非纸笔测验,如:实验考查、上机操作、提交作品、口试、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查阅成长记录袋等。
②量化评价,与纸笔测验相结合。
③学业成绩评定(模块的终结性考试和发展性的考试)④过程性成绩评定,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平时成绩、出勤率等。
⑸学分分值为整数⑹省内转学学分互认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确认,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1、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2、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高中新课程学分验定及管理策略

高中新课程学分验定及管理策略1. 引言为了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和推进素质教育,我国高中教育正逐步实施新课程改革。
新课程改革强调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倡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和评价体系。
在此背景下,学分验定及管理策略成为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阐述高中新课程学分验定标准及管理策略,为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学分验定标准高中新课程学分验定标准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综合素质三个方面。
2.1 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学分是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各学科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根据不同学科课程的性质和难度,设定相应的学分值。
学生需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2 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学分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学生需参与相关实践活动,完成一定学分。
实践环节学分的设置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学分包括道德品质、学科竞赛、艺术特长、体育竞技等方面。
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学分的评定依据学生在高中阶段的表现,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进行。
3. 学分管理策略为了确保学分验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需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管理策略。
3.1 学分认定与审核学校应设立学分认定与审核机构,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分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发展。
审核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学分认定的合法性。
3.2 学分记录与归档学校应建立学分记录与归档制度,详细记录学生各学科课程、实践环节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学分情况。
学分记录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核对。
3.3 学分查询与申诉学生有权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对学分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学校应设立学分查询与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4 学分激励与反馈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学分的激励与反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与实践活动。
通过对学生学分的定期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学分管理与高中新课程认证方案
学分管理与高中新课程认证方案1. 介绍为了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我国教育部对高中课程进行了改革,引入了学分管理和课程认证制度。
本方案旨在详细阐述学分管理和高中新课程认证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
2. 学分管理2.1 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通过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术和非学术成就。
学分分为学术学分和实践学分两大类。
2.2 学分要求高中学生需在毕业时至少完成以下学分要求:- 学术学分:210分- 实践学分:30分2.3 学分获取方式学术学分通过完成高中课程和考试获得,实践学分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获得。
3. 高中新课程认证3.1 认证目的课程认证旨在评估高中课程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确保课程设置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3.2 认证内容课程认证包括课程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三个部分。
3.3 认证流程- 高中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定课程方案,并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 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方案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学校进行课程实施和评价的监督。
- 学校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
-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评价进行审核,对通过评价的学校颁发课程认证证书。
4. 总结学分管理和高中新课程认证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课程设置和实施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以上为学分管理与高中新课程认证方案的详细说明,请各高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优化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优化方案1. 引言为了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教育部对高中课程进行了新的改革。
新课程改革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学科核心素养,强调课程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完善的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优化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2. 学分认定原则2.1 公平性:确保所有学生在新课程体系下享有同等的研究机会,消除地域、学校、贫富等差异带来的影响。
2.2 科学性:依据学生实际研究成果进行学分认定,确保学分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3 激励性: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充分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潜能,提高学生的自主研究能力。
2.4 灵活性:适应不同学生的研究需求和发展方向,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研究路径和学分认定方式。
3. 学分认定标准3.1 课程学分:学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研究,并根据课程考核结果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3.2 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如社会服务、科技创新、艺术特长等,根据实践活动成果获得实践学分。
3.3 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4. 学分认定流程4.1 学生根据新课程要求,规划个人研究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实践活动。
4.2 学生完成课程研究和实践活动,取得相应成果。
4.3 学校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和实践成果评价,认定学分。
4.4 学生、家长和学校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4.5 学校将学分认定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5. 学分优化方案5.1 建立学分银行:学生可以将excess 学分存储在学分银行中,用于兑换其他课程学分或实践学分,提高学分认定的灵活性。
5.2 推行学分互认:学校之间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学生可在不同学校间转移学分,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5.3 实施学分滚动认定:学生在一个研究阶段结束后,可以将已认定的学分滚动至下一阶段,减轻学生的学分压力。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高中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新课程的实施成为了当前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新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教学目标和方法。
其中,学分认定作为一种评价和奖励学生学习成果的方式,在新课程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新课程的有效实施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分认定的原则1.因材施教原则: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和潜力,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2.多元评价原则:学分认定应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能力、素质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3.公正公平原则:学分认定应公正公平,遵循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公平地获得他们应得的学分。
4.综合发展原则:学分认定应鼓励学生综合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升。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1.学习成绩认定:学习成绩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在各学科的考试成绩、作业质量和参与度等因素进行评价。
成绩认定应以学科成绩为主,综合考虑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成绩等,采用百分制、五级制等多种评价方式。
2.学科能力认定:学科能力是学生在各学科中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科能力进行评价。
学科能力认定应根据各学科的标准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学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外活动认定:课外活动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课外活动认定应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等,可以通过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方式进行认定。
4.实践能力认定:实践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实践能力认定应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设计能力和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可以通过实验报告、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认定。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本方针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挥。
2.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定级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权益。
3. 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4. 动态管理原则:学分定级结果及时更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路径。
二、学分定级标准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各学科学分定级标准如下:1. 优秀:学生综合素质高,学科知识掌握扎实,学科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表现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双倍以上学分。
2. 良好:学生综合素质较好,学科知识掌握较扎实,学科能力较强,参加实践活动表现积极,表现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学分。
3. 合格:学生综合素质一般,学科知识掌握基本,学科能力较弱,参加实践活动较少,但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4. 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较差,学科知识掌握不足,学科能力弱,未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学分管理1. 学分认定:各学科教师根据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实践活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学分评定。
2.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学分进行实时记录,便于查询和管理。
3. 学分更新:每学期末,对学生学分进行审核更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建议。
4. 学分兑换:学生可用累积学分兑换学校提供的各类资源,如课外读物、实践活动等。
5. 学分转让: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条件下,可将学分转让给其他同学。
6. 学分失效:学生毕业或离校时,未完成的学分视为失效,不再有效。
四、实施与监督1. 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监督学分管理工作。
2. 加强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对学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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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用〉》等要求,我校从2009级开始全面推行高中学生学分管理。
为做好我校高中新课程试验的学生评价工作,加强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占元(校长):全面负责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岳元龙(副校长):全面指导学分认定。
成员:刘斌山(教务处主任):具体制订学分构成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具体工作,组织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存在的疑难问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常树刚(德育处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张树红(教研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年级主任:负责落实、协调各科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班主任:结合年级主任监督、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成本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课程的实施,材料的收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
备课组长:安排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主任:岳元龙
副主任:林水、赵海成、常树刚、刘斌山、张淑玲、张树红、陈国、张春明、李占春、张友、李士国。
成员:各学科组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学习委员
职责:负责接收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修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5、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分值取整数。
2、学分是评价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评价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
2
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现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能
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实现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推行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力求达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初步认定→报教务处复核→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组长签署意见→公示→存档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
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学习的有关资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结果)。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学生学分认定的初
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
因。
5、学科教师将学分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6、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向学校学分认
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期两周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包括语言与文学、教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
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1、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
的2/3。
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修习过程表现合格。
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成绩等方面符合要
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控制在参考总数的3%以内)可申请补
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补考不合格的。
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
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特别说明:
(1)、模块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可以是纸笔考试、作品制作等多种形式,由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小组(委托学科组或年级组)负责具体的命制试卷,评卷登分工作。
(2)、平时测试包括纸笔考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等内容,其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3)、学生的修习过程表现(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的测试成绩)评价由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定相结合。
(4)、出勤由课代表统计、由任课教师给予认定。
(5)模块成绩指一模块学习结束以后的期中期末或者其它形式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期中、期末成绩,模块成绩则按4:6的比例计算最后模块分数),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认定。
(6)学分的等级确定
学生在取得模块相应学分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修习模块过程的表现确定该模块学分的等级。
学生在模块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成绩:根据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按学生自评占15%,学生互评占25%,教师评价占60%的比例计算学生在模块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成绩.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定义为A级; 成绩在70分-79分的评为良好,定义为B级;成绩在60分-69分的评为合格,定义为C 级。
(7)模块的综合评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定,并填写《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上报教务处,经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学分并由班主任作相应记录。
六、毕业的认定
学生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144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并参加河北省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七、转入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省内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我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我校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我校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
八、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和监督。
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十、本方案适用于2009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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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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