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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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首先,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等进行限制和要求,以保障环境的质量。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家设定了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

这些标准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约束和规范。

其次,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测量、观测和记录,以了解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环境监测的数据是环境管理和决策的基础,对于制定和调整环境保护政策、预警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

而环境评估是指对其中一具体项目或计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预测和评估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项目、政策等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和重要性的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在项目决策之前就充分预见和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影响,促进了可持续的发展。

此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源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管理自己环境污染的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事故,修复受污染的环境等。

同时,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追责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法律惩处。

这个制度是落实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保障,通过责任追究,使得环境保护变得更加有力和有效。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法律执法力度,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制定的八项基本法律制度。

这些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系统退化、物种灭绝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制度安排。

3.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包括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4. 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的修复和恢复工作的制度安排,通过采取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偿等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5.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安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6. 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维护的制度安排,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7.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境状况的监测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8. 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对环境犯罪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展可能导致环境损害的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2. 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即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量限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环境压力。

3.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即政府向企业或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权限。

如果企业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建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管。

政府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检查、监督、处罚等,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5. 环境赔偿制度
环境赔偿制度是指政府对环境损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

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时,政府可以责令环境损害者赔偿环境修复的费用,并对损害者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还有许多其他制度,如生态保护制度、绿色发展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律。

该法律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报告、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保护法中,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关键步骤之一。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质量的界定和要求,其制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环境选择最适宜的标准。

通过颁布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污染物及其浓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基于系统地分析和评估。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测和评价环保项目对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影响,设定环境保护措施。

它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排除可被预见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此外,在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了对绿色生产的激励机制。

这个制度可以通过奖励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工作中重要贡献者促进更环保、更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同时,对于环保项目创新技术的开发者,政府部门应作出明确的激励措施以促进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在环境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下的环境监测及报告设立了有效监督机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格局的建立。

同时,公众举报和群众监管的举措也对于环境治理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都促进了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进步。

总之,环境保护法制度在提升社会环境意识、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在政策制定上加强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并逐渐完善法律法规,社会各方应当加深对环保意识的认识和重视,以此保障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生活在更清洁、更健康且更可持续的自然环境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制度。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等。

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要求开展环境审批和许可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影响而设立的。

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准确可行。

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对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市场调控等相关内容。

它要求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非耕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制度包括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对环境状况的了解。

法律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3.3 限期治理旳法律要求
所以《环境保护法》第29条要求:“对造 成环境严重污染旳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法》等也是这么要求旳。
但何为“严重污染”,目前法律、法规中 没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污染物旳排 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 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不大于环境危害所造 成旳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 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
第四章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
证明现环境法旳目旳和环境法基本原则旳
实施,而制定旳一些法律制度旳总称。
我国环境法旳基本制度主要有: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
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环境保护许可
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原则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等。
4.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才干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旳设施不得私 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旳, 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旳同意。
4.2.3 “三同步”制度旳法律要求
以此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要在一种月内组 织审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订意 见。
如淮河流域旳水污染治理及流域内“十五 小”企业旳关、停等。
4.3.2 实施限期治理制度旳意义
经过把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起来,有 力地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域旳主动性,选 择那些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危害大、群众 反应强烈旳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限期治理和 关、停。完毕好旳奖,未完毕旳予以处分,这 么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行业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 质量。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目标。

2.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禁止性规定: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禁止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违法排放、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4. 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设立了国家、省级、地方三级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并明确了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停产停业、罚款、赔偿等。

6.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

7. 奖惩机制:环境保护法设立了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对环境保护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


问题: 1、区环保局关于“应另选厂址”的批复意见有无依据? 2、瀛海公司要求区环保局安排“环保验收工作”的复议请求是 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环保总局 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1年6月13日在《关于对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 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 所作“由于该项目建设位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 围内,不符合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要求,应另选厂址”的批复行为, 认定事实清楚,内容适当,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予以维持。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 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 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2) 环境标准制度;(3)环境监测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 “三同时”制度;(6)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7)许可证制度;(8) 限期治理制度;(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其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则只有国家级标准,全国 统一执行。
区环保局在其复议答辩书中,提出主要答辩理由如下:(1)瀛海公司违法开工 建设事实清楚。该公司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报送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即于2000年4月25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区 环保局于2001年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瀛 海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后,自治区政府于2001年7月12日决定维持 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仍继续其违法建设活动。(2)项目位于银川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需另外选址的批复意见是正确的。(3)该项目严重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存在环保验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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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目标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

2. 重点污染源监控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产、建设、经营等环节中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包括污染源排放许可、监测与报告、自行监测等。

3.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环境执法信息等。

4.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的赔偿制度,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由污染者或者损害者负责赔偿。

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规划和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包括对环境影响的预估、评价、审查和公众参与等环节。

6. 环境污染防治与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防治与治理的制度,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7. 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与执法的制度,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检查等。

同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 环境教育与宣传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的制度,包括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行环境意识培养和环境知识普及的活动。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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