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周开勇)

2011年6月18日,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某商务区房屋认购合同》,约定购买该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协议载明了房屋的具体位置和房屋面积,协议内容还包括: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孙某)支付甲方(某置业公司)定金3万元,该定金不退。2、主体封顶后七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该房另行出售他人,乙方所交订金无条件没收。当工程竣工后,某置业公司通知孙某交房,孙某以其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且该楼盘的开发没有办理相应手续,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为由拒绝受房,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认购协议无效,主张返还定金及相应利息。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该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效力。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目前,对于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签订认购协议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前期缔约过程,认购协议的性质为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认购协议一旦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价款、房屋位置、房屋面积、结构、交房期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即为本约,即认为该合同名为认购合同,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购协议应属于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

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预约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订立的意向性合同,合同目的是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作了约定。其次,从认购协议的订立过程来看,签订认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民事主体为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最后,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约,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本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能就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实际履行。

具体到本案,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某商务区房屋认购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是独立于本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个焦点,该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效力如何。

我们认为该合同具有独立性,并不受买卖合同是否签订及其效力的影响,虽然后续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本合同,但该预约合同的要件是齐备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实质要件)有三个: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该合同主体均为适格的民事主体,双方对合同的内容也是明了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有法官和律师认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认购协议内容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虽然开发商没有相应的建造手续,但是,该合同内容并不是买卖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本身,而是将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笔者认

为该认购协议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孙某和某置业公司签订的《某商务区房屋认购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并且孙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缴纳定金的义务,现在房屋业已封顶,某置业公司也曾通知孙某交房,孙某因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并且房屋没有合法建造手续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拒绝受房,需要注意的是,该认购合同只是一个预约合同,并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即不能强制孙某受领有瑕疵的房屋,并且,该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由于该置业公司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致使无法完成产权登记,房屋本身质量也存在问题,使得孙某无法继续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虽有效,但又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合同违约方是谁,定金又应如何处置呢?笔者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主体封顶后七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该房另行出售他人,乙方所交订金无条件没收”,该置业公司也及时通知了孙某交房,但孙某没有按照约定受领交付,看似违约方是孙某,但实际的违约方应认定为某置业公司,正是因为该置业公司的瑕疵履行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预约合同之后的责任承担仅限于赔偿机会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某置业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孙某。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只要认购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相关合同是否签订或者效力如何而受影响。本案中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认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某置业公司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置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孙某完全可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请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孙某仅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及利息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

有关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的个经典判例及分析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性质的认定 案例1: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总第219期) 【裁判观点】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孤立地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之约定为依据,而是应当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最高院认为蜀都实业公司与讯捷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且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购房协议书》即构成本约的理由不当,但其关于蜀都实业公司和讯捷公司之间成立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结论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先,仅就案涉《购房协议书》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而若仅从内容上看,后者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几乎与本约无异,即使欠缺某些条款,往往也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全。因此,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本案中,蜀都实业公司与讯捷公司在2006年9月20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拟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和价款,应当说具备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3.甲、乙双方应就购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问题在本协议原则下进行具体磋商。……5.甲乙双方就该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可见,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了房屋的位置、面积及总价款,但仍一致认为在付款方式等问题上需要日后进一步磋商,双方的这一意思表示是明确的,而且,当事人在该协议第5条进一步明确要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因此,本院认为,案涉《购房协议书》的性质为预约合同,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该《购房协议书》的性质为本约是错误的,应予纠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精编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甲方(卖方):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 地址:洞头县大门镇振兴路3弄1号 邮编:325701 法定代表人:陈崇国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定方):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商品房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定坐落在大门镇甲山村的《瑞鑫花苑》幢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具有房产测

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遵守201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本协议自行失效,该套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售。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前到大门镇瑞鑫花苑销售处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若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清该套房屋总房款,可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青岛市【】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号【】项目【】号楼【】单元【】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总价款暂定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

采购预约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预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购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约,以兹同意遵守以下意向条款。 第1条采购的基本内容 1.1 价格明细 此项目所需如下: 1.2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为天。

1.3 付款方式 供销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20%;发货前支付60%;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支付15%;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5%。 1.4 质保期 质保期:自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第2条采购意向条款 2.1 供方签订本预约合同后,需方将在设备安装主合同签订之后个月内,正式通知供方签订正式的供销合同(以下简称“供销合同”)。 2.2 供方同意在接到需方正式通知的日内签订供销合同。 2.3 双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2.3.1 供销合同应包括本预约合同第一条所载明的内容以及符合本预约合同的双方均同意的其他条款。 2.3.2 供销合同的核心内容(标的、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条款)必须与本预约合同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第3条供方的声明和承诺 3.1 本预约合同所有的内容和条款,都经过了需方的明确解释和说明,供方已全部知悉和理解,并承诺予以遵守。 3.2 本预约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第4条其他 本预约合同一式四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两份。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供销合同签订后,本预约合同自动作废。

万科房地产销售合同[工作范文]

万科房地产销售合同 篇一:万科营销合同 项目·活动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5楼电话:25568039 传真:25574747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的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A、 B、 2、服务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约定: 4、价格: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及报价 5、服务质量要求: 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需提供明确要求,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细致,全面”的态度,努力做好活动举行期间的各项工作,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7、不可抗力: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等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及本合同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延期的报告。 8、付款条件及方式:甲方验收乙方的相关服务合格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及相关财务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VKSZ/HT/SA004 A/0 第 1 页共 2页 9、合同争议:合同完成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活动组织失败并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若某个项目存在问题,双方协商后实行单项扣款,不影响总款付讫;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活动结束结算付清全款,条款终止。 11、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5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VKSZ/HT/SA004 A/0

商品房买卖合同16条裁判规则梳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16条裁判规则梳理 活着的法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 ——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配套建设公司与水利管理局的合同签订在先,与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左坤鹏等24人所购房产虽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所购房产并未交付,也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配套建设公司将房产出售给左坤鹏等24人的行为,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作为购房人的权利。此外,荥阳一建虽然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占有部分房产,但并未实际取得所有权,它通过与配套建设公司的合同所取得的权利只是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所享有的权利。此外,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荥阳一建和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配套建设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因此,配套建设公司应向水利管理局交付合同约定房产。 2.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远洋大厦公司承认实际欠付长城公司的房屋面积超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 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

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版

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卖方):_____住所:_____邮编: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买方):_____国籍: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住所(址):_____邮编: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土地用途为 "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 第二条

预约合同、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对比整理

预约合同VS.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肯定了对商品房销售可签订商品房预约性质的合同。(详 见附录一)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关系上,实务界普遍赞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但对于“预约”和“本约”两者之间关系问题上 仍然存在争论。(详见附录二-2、3、4) ?如果该预约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该合同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开发商违约的 情形下,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在此,有 律师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若是由于开 发商的不诚信造成的无法履行,则买受人可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 金或双倍定金;若是由于不可归责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的,只须返还预付定金。(详见附录二-2、3、4)?如果该预约合同只是约定双方意向签订某份正式合同,本身不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 同中拥有的义务,只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就是 双方负有对“本约”诚信磋商的义务。(详见附录二-2、3、4) 商品房销售合同VS.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 商品房现售。建设中的商品房,开放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符合预售条 件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商品房竣工建成验收 合格之后与买受人签订的是商品房现售(详见附录一)。 律师也认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即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只是房屋的交 付期是在竣工后的将来。(详见附录二-1)

万科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万科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XX-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录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 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

如何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

如何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 (一)首部1、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 2、诉讼双方: 原告:姚某 被告:南宁市雅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2004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2.94米;(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4)二层有五根横梁;(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04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3日,原告姚某与被告雅和居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姚某(买受人)向雅和居公司(出卖人)购买其开发的位于仙葫半岛编号为068-1-1号地块上的“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邕宁)房预售证字第20040016号,房屋属于框架结构,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0米,建筑面积85.0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82.80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29平方米。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售价为3038元,房屋总价款为258503元。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在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方面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被告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原告,原告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选择退房,被告则应在原告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原告。合同附件一为一、二层的房屋平面图。 合同签订后,姚某于2004年11月23日交纳了购房款103503元,于同年12月14日交纳了购房款26000元,余款120000元也于2005年9月30日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给被告。2005年12月30日,被告通知原告接收房屋,原告前往实地查看房屋后,于2006年元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一份《退房申请报告》,以房屋结构形式、空间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要求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被告则于次日复函,称房屋严格按照原规划设计图纸施工,从未做过任何规划设计变更,故不同意解除合同。2006年3月15日,姚某以雅和居公司房屋的层高、梁柱、排水管布局和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并违反国家设计规范、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以其对房屋结构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于2006年4月19日上午对争议房屋的结构进行了现场勘验测量,所见情况如下:①房屋内一层东、西两侧墙中部各有一条从天面到地板的垂直梁柱(长宽分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Word版)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Word版) 预约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

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式二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商品房预售合同样式二正 式版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式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 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房内证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

用途为。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

房屋预约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至的基础上,就座落于_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 房产,该房屋系甲方于二零一一年向四川中虹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NO. _____________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_ 平方米,公摊___________ 平方米)购买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0),甲方已于2011年2月19日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0),房屋用途为住宅。 2、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 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合同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1、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O。 2、甲方确认已收悉乙方转来购房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RMB384,OOO.OO。 四、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1O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申办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日期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O%勺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名称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至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 准。

最新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范本)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规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举报、诉讼等措施。 第四条其它委托事项: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由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 年—月—日至__________ 年____ 月—日止,但是: 1、合同期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 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合同到期,未出现上述1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A、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双方未形成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决议。 第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期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X x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汉族,住X X大道X号,电话:x X X 因原告吴天海诉本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特提出答辩如下:首先,原告吴天海的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本公司确实于2000年9月,与原告吴天海以及刘丽小姐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但是后来,刘丽小姐又代表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于2001年签订了变革00108号合同当事人的00456号合同,该合同已经将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权利人,由原来的吴天海和刘丽更改为现在的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更改的原因,据说是吴天海因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已被环宇公司辞退,而且吴天海两次用环宇公司支票支付的购房款是环宇公司的奖金,而该奖励后来已被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所否定。所以,购房款不是吴天海的,而是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看在环宇公司代表刘丽小姐的说法合乎情理,并且手续齐全,就与其签订了更改房屋权利人的00456号合同。不管如何,本公司现在与原告吴天海已经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其次,本公司末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屋并非被告有意不按期交付,而是客观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碰到多处不可预料的客观阻碍:一是恰逢滨江市市政建设需要铺设地下管线,使原基础工程被耽误了近2个月;二是在开始基础工程建设后,又遇到出现地下水,施工单位的基础工程两次返工,使工期又延误了近2个月;三是进入地面施工后,我市又进入雨季,而且滨江市该年的雨季比以前多了近1个月,使施工不得不延期;四是本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因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改变而迟迟不能兑现,建筑材料因此不能及时提供,使工期又耽误了好几个月;五五五五是本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建筑公司的原因未能如期完工。以上情况均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鉴于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我方尽管也对购房者表示遗憾和歉意,但责任不在我方。从法律的角度,本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本公司可以保证,加快工程速度,以最快的速度完工交房,以取得客户的信赖和理解。 此致滨江市人民法院 敬礼 答辩人: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海北省滨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3)滨民一初字第36号原告:吴天海,男,34岁,住X x小区X 栋X号房委托代理人:张军、刘伟,二人均系滨江市铁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住X X大道56号委托代理人:谢家兵,滨江市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珏(总经理),女,57岁,住X X新村X号楼委托代理人:武鹏举,滨江市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吴天海诉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房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天海及其诉讼代理人张军、刘伟,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国栋及其诉讼代理人谢家兵,第三人滨江市环宇商贸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玉珏及其诉讼代理人武鹏举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天海诉称,由于他对环宇商贸公司的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刘玉珏决定奖励他100万元用于购买一套高级公寓。2000

最新-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最新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导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 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一起来看看编者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 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 件,经_________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房内证字第__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 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 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 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 年月 _____ 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 % (含 ___ %)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 按_______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大写)_______ 仟_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 _______ 万__________ 仟________ 佰________ 拾__________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 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 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 之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___ 日(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王利明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 王利明 摘要:预约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预约合同,具有重要意义。预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订立本约合同的意图、包含订立本约合同及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内容、受意思表示拘束、交付定金等方面有别于订立合同的意向。只有具备预约合同条件的订约意向书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及合同内容上有所不同。违反预约合同构成独立的违约责任,不能涵括到缔约过失责任中,一般有定金责任、实际履行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合同解除责任。 关键词:预约合同本约合同订约意向书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如订购房屋、预订座位、预购机票和车船票等,许多国家也对预约合同作了规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预约合同,但对预约合同的认定、法律效力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仍然有待于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 一、预约的独立性 所谓预约,或称为预备性契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1]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预约,是指由一个人作成的契约或约定,它具有排除这个人合法地进入另一项性质相同的合同的属性。"[2]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合同。如当事人购买飞机票的合同为本约合同,预先约定将来购买飞机票的合同则为预约合同。在预约合同订立时,本约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负有将来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当事人之所以订立预约合同,是因为当事人遇到某些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暂时不能订立本约合同,或者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将来不订立本约合同,从而采取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使一方当事人预先受到订立本约合同义务的拘束。[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