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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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其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于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宪政的本质就是民主政治,人民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制定宪法来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国家机构的设置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其他法律、法规等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
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第四章 中国的政治结构

第四章中国的政治结构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既具有世界一般民主政治因素,又颇具社会主义制度特色的政治结构。
第一节:中央权力系统一、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中央权力机构的枢要)遵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最高立法机构指狭义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二、行政机构: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三、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监察机关。
以上三个系统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共同主导中国政治体制的运行模式。
第二节:地级权力系统一、地方行政机构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包括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县(区)政府、乡(或镇)政府。
省级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类人民政府,有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政府、2个特别行政区。
实行地级市领导县体制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及时调整。
街道办事处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的一种。
二、地方立法机构四个层次地方行政区域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立常委会,但目前来看,在现有的条件下是十分必要的)。
三、地方各级司法机构法院: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政党体制一、中国主要党派是一种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下地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础组织、党组。
党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构。
各民主党派:8个。
它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促、农工、致公、九三和台盟。
二、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内容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
(地位)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内容引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国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有独特性和特色,对于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形式。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的意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而且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多党合作和制度多党合作和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与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广泛的多党合作和,形成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模式,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方式和特色。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还包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制度安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它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基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性组织形式。
结语通过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体系在保障人民民主、促进多党合作、推进民族团结、加强基层自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将不断创新,为实现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奋斗。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制度体系是由多个层次的政治制度组成的。
以下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
2. 地方政权体系: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等地方政权机构,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和维护地方稳定。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组成了中国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
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发展权,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团结。
6.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中,由居民和村民自行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
7. 其他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
中国政治制度

二、中国政党制度概况
1、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涵义 (1)政党的涵义
政党应该具备的特征: (1)它一定是某一个或几个阶级或阶层的积极分子,为维护和实现这 个或这些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奋斗的组织; (2) 其目标指向是国家公共权力的竞取; (3)人民的权是其获得权力的唯一方式; (4)作为国家主人广大人民不必参加政党,而只保留选举的权利. 现代政党的根本标志和基本要素: (1)有明确的纲领; (2)有定型的组织体系; (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领导人; (4)有约束党员行为的纪律; (5)有为实现政纲而开展的活动; (6)政党活动的目的是取得政权或分享政权。
一、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和基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 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产生,对人 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 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中国政党制度概况
1、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涵义 (1)政党的涵义 熊彼特说:一个政党并不是如古典学说(或埃德蒙•柏克) 要我们相信的那样,是旨在按照他们全体同意的某个原 则来推进公众福利的一群人。因为任何政党在任何特定 时间里当然要为自己准备一套原则或者政纲,这些原则 或政纲可能是采取它们政党的特征,对它的成功极为重 要。一个政党是其成员打算一致行动以便在竞选斗争中 取得政权的团体。显然,熊彼特对柏克的政党定义不以 为然。 • 熊彼特的这个定义无疑反映了美国政党时至今日的 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1)组织政党的目的:获得政治权 力;(2)获得政治权力的手段:选举。
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具有三个层次及其具体内容:①核心层:国体②中层: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③外层:各类具体制度、组织方式、运行规程二、法内制度与法外制度法内制度:由国家等政治实体颁布的,并以强制力保证政治实体运行的法律、法规、章程等成为制度。
法外制度:法律法规以外的,在实际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那些准则,如传统、惯例。
三、国家元首制度:(一)分类:(1)按国家性质:资本主义国家:君主元首制、总统元首制、集体元首制(2)按产生方式:世袭,选任(3)按任期:终身,限任。
(4)按组:单一、集体(二)中国实行单一元首制,国家主席就是中国国家元首。
四、选举的涵义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选举所遵循的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代表与选民关系等。
五、人大代表选举原则与方法原则:1、普遍原则;限制条件:(1)年满18周岁(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的人没有选举权2、平等原则: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3、直接选举与间接相结合原则:(1)直接获得参加人数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2)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4、无记名投票原则:好处:最充分的保护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意愿,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的环境中行驶自己的民主选择权力,选择他最满意的人投出神圣的一票。
5、差额选举原则方法: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等额A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B、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这三级大人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六、司法权:(1)概念: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赋有的权力。
广义上包括:审判活动与检查活动:狭义上只有检察权(2)原则:主权、统一、独立、制约、民主、平等、求是、便民、人权七、?政府行政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八、政治制度的功能:1、主要政治功能:形成和维护公共权力2、社会功能:保障实施公共权力3、规范政治权力的运作4、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5、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九、中国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政党政治:(1)概念: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2)政党的职能:①意见与利益综合②政治录用与输送精英③纲领与政策的制定④政治整合与维持稳定⑤政治灌输与教育政党制度:制度化的政党执掌、参与政权,并影响国家权力及由此形成的政党关系模式,也就是政党从政的固定化模式。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4、任免权(选举和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查院检察长)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至少每年一次)
1、民主集中制、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
2、会议活动:
(1)审议和批准有关工作报告和计划
(2)审议和通过有关议案
(3)人事任免
(4)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领导候选人产生:大会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书面)
任期:五年一届
三、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制令权
3、行政提案权
4、行政领导权
5、行政监督权
6、管理权
7、戒严权
8、人事权
9、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节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一、沿革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2008.3.21
(四)依法原则
(五)效能原则
三、结构模式
1、金字塔式结构
国务院
直辖市、省-县级
直辖市-区-镇政府
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镇府
2、纵向垂直结构:
国务院 省政府
(1)“旗”“林区”
(2)“市辖市”“市辖乡镇”“市辖区辖乡、镇”
昆明市辖安宁市 昆明市辖西山区辖团结乡
(四)原则(作用)
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2、有利于发展经济
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五)变更及其审批:P47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与职权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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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政府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省 自治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直轄市 特別行政區
中國政治制度結構
• 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
人大 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力與人民政協在選舉、投票之前進行充分協商, 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協與人大、政府三者的 關係是,一個在決策前協商,一個在協商後決策,一個在決策後執行,三者 統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互為補充,相輔相成。 這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總理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負責某些方面工作或專項任務國衛文商水農鐵交住環國人財司民監國公國 交防家育學業計國家生化務利業道通房境土力政法政察家安家 部部發部技和署人人部部部部部部運和保資資部部部部安部民 展 術信 民口 全 族 輸城護源源 和 部息 銀和 部 事 部鄉部部和 改 化 行計 建 事 務 革 部 畫 設 務 委 委 生 部 保 員 員 育 障 會 會 委 部 員 會
政協工作方式
• 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提案、視察、專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 促進祖國統一、開展對外交往。 專題調研:如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近日在福建調研時強調要充分發揮統一戰 線和人民政協的優勢和作用,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強大合力,共同推動海峽 西岸經濟區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提案:如全國政協提案辦理協商會集中關注还西經濟區建設。 九三學社中央2008年5月赴福建就海西經濟區建設相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於 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提交了《關於推進海西建設,促進兩岸交流合 作的提案》。 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政協委員對促進海西經濟區建設問題高度關注,在全國 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提交了多份相關提案。
審 計 廳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委 員 會
民 族 宗 教 事 務 委 員 會
財 政 廳
建 設 廳
農 業 廳
衛 生 廳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辦 公 室
教 育 廳
公 安 廳
市政府機構
市政府機構
區政府機構
中央頒佈的關於海西經濟區的政策文件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重大戰略部署的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工業和信息化開展的意見》 科技部:《關於共同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科技發展的備忘錄》 鐵道部:《關於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新一輪鐵路建設的會議紀要》 信息化辦公室:《支持海西信息化建設已見》 交通運輸部:《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交通運輸發展會議紀要》 中國農業銀行:《促進經濟持續增長 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戰略合作協議》 文化部:《海峽西岸經濟區文化共建協議》
•
•
人民政協職能
•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 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 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 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 各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使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察機關 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 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上級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 是指導關係。
•
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若於專門委 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
政協全國委員會現設立的9個專門委員會是: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 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 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地方委員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 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
• 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 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 組成。 包括中共和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 青聯、科協、台聯、文化藝術界、科技界、社科界、經濟界、農林界、教育 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團體、社會救濟福利團體、 少數民族、僑聯、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宗教界、特別邀請人士等。 8個民主黨派: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 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 盟。
農業部:《關於共同推進海峽西岸現代農業建設的若干意見》 新聞出版總署:《共同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新聞出版業建設合作協議》 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關於開展福建省公益性地質調查及戰略性礦產 勘查合作協議》
僑務辦公室:《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如新華通訊社、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 管理 國務院直屬機構:如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 國務院組成部門 管理 國家局:如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直屬機構的 法律地位一般低於各部委,其負責人也不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 國家局是負責國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由主管部委部長 對國務院負責。
組成部門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民 政 廳 科 學 技 術 廳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廰 國 家 安 全 廳 交 通 運 輸 廳 司 法 廳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水 利 廳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文 化 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組成部門 直屬特設機構: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如省地方稅務局、省物價局、省統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政府機構
其他機構:如省信訪局、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如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如省科學院、省農業科學院、省地質局 歸口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如省公路管理局、省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