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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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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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库(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2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2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原因产生。

A.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B.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C.不同国家的法律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2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24.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

A.商事保留D.互惠保留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

A.不动产纠纷案件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26.目前世界上已生效的有关投资国际保护的国际公约是( )。

A.华盛顿公约C.汉城公约27.下列可以作为议付行的有( )。

B.保兑行 C.通知行28.《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的宗旨有( )。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促进国际合作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29.条约的解释可以根据(》进行。

A.当事国的意图 B.条约的宗旨和目的C.缔约时的有关文件30.《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禁止的非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

A.干涉 B.平时封锁C.使用武力 D.武力威胁21.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违约救济方法有()。

A.宣告撤销合同 B.请求损害赔偿C.要求修改不符合同之处 D.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22.下列构成倾销行为的有()。

A.同一种商品出口价格比本国销售价格低 B.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相同价格在国内和国外销售C.一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内外销售,国外售价高于国内售价D.一种专供外销的产品在A国的售价比B国的售价高50%23.下列可体现仲裁协议作用的是()。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包括四部分:①国际贸易惯例;②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③国际组织制订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④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一项有效的发价须具备的条件:①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②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

③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

发价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消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消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的补救办法:①要求卖方履行义务;②要求交付替代货物;③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④宣告合同无效;⑤要求降低价格。

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要求的补救方法:①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②平等互利原则;③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利益的原则;④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那些销售?①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②经由拍卖的销售;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文允许保留的条款:有三个:①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②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声明保留;③《公约》规定,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声明保留。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上述的②③两项作了保留的声明。

成文化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①《华沙—牛津规则》;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③《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

荷兰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的法律约束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表达在条约中的意志;2每个国家的意志都受到了别的国家的意志的约束和限制。

国际法效力的特点:适用于国际社会。

平等着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也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还包括武装团体或者尚未成为国家的叛乱组织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现代国际实践也说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相互联系的表现1.国家是两者发生联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和动力;2.国家的对内职能决定了国内法的作用,而对外职能决定了国际法的作用,两者都属于国家的主权范围;3.适用国内法的国内社会与适用国际法的国际社会存在诸多的联系。

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并入国家在其国内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从整体上承认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转化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则变成国内法体系,以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广义〕是指国际法主体就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条约与习惯的区别:成文与不成文、古代与现代、约束力的范围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内容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享有主权的固有权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受侵犯;选择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制度;尊重他国主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任何国家不得以侵害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行使民族自决权联合国授权采取的集体安全行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预内政原则内政是一国基于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不仅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处理立法司法行政等内部事务,还包括制定对外政策措施、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外交事务。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男女平等B.政治犯不引渡C.禁止酷刑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归化”的情形不包括()取得国籍。

[ ]A.因出生B.因婚姻C.因申请D.因收养3.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

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 [ ]A.直接适用B.自动执行C.转化D.条约的遵守4.使馆馆舍可用于 [ ]A.保护政治犯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5.领事馆是 [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组成部分C.临时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旧中国所签订的条约所采取的原则是 [ ]A.全部有效B.全部无效C.逐一审查、区别对待D.暂时搁置起来7.对于各种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司法方法,各国 [ ]A.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法B.必须在采取法律方法之前,穷尽所有方法C.有权同时采用几种方法 E.必须依次运用而不能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法8.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合作的所有安排都必然会建立独立的法律人格B.只能取决于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的明文规定C.组织约章没有明文规定时,需要通过对国际组织的目的与职能的解释来证明组织约章默示赋予的法律人格D.所有的国际组织都必然拥有客观的国际人格9.西班牙政府在美国政府的抗议下,恢复了所强占的美国传教士在其境内拥有的土地,并保证对该美国教会及其财产给予保护。

这种国家责任形式是 [ ]A.停止不法行为B.保证不重犯C.赔偿D.抵偿10.作为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对诉讼和咨询案件作出法律认定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 [ ]A.所作出的判决和咨询意见都具有约束力B.允许对其判决不服的当事国提起上诉C.所作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D.所作的判决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11.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 ]A.后订条约应居优先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12.中国目前与个别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主要涉及 [ ]A.东海和南海大陆架B.东海和黄海大陆架C.黄海和南海大陆架D.南海和渤海大陆架13.《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14.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5.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C.两军对峙D.宣战16.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 ]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17.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时间 [ ]A.1971年B.1972年C.1949年 C.1945年18.关于承认与建交需要强调的是 [ ]A.承认不等于建交B.建交不必有承认C.承认后必须建交 C.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19.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 ]A.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C.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方式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因为()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国际法概论》课件

《国际法概论》课件

《国际法概论》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国际法概论》的第五章,主要讲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和渊源,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制度。

2. 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对国际法的人权保护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和基本原则。

难点: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播放国际法相关的新闻报道或案例视频,引发学生对国际法的兴趣和思考。

2.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和基本原则,以及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3. 例题讲解:分析典型例题,让学生了解国际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4. 随堂练习:针对讲解的内容,设计随堂练习题,让学生即时巩固所学知识。

5.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国际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 布置作业:布置相关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主体。

(2)列举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3)解释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4)分析一个国际法案例,阐述国际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2. 答案:(1)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共同利益原则。

第一讲国际法概论

第一讲国际法概论

二、国际法的由来
(二)历史
外:欧洲三十年战争—— 《威斯特伐利亚和 约》 ——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形成(黎塞留被称 为“现代国家之父” ) —— 1625年格老秀斯《战 争 与和平法》 ——两次世界大战——各国经济飞速发 展,交往日益频繁 中:1864年丁韪良译《万国公法》 ——普丹 大沽口船舶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特点 1.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规则,是 各国公认和协商制定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由超 国家的权力机构制定; 3.国际法的实施须各国际法主体自觉执行。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For God has given conscience a judicial power to be the sovereign guide of human actions, by despising whose admonitions the mind is stupefied into brutal hardness."
Hugo Grotius (15831645)
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

"Nature has placed mankind under the governance of two sovereign masters, pain and pleasure. It is for them alone to point out what we ought to do as well as to determine what we shall do. On the one hand, the standard of right and wrong, on the other the chain of causes and effects, are fastened to their throne."

(2020年更新)电大《国际法学概论》多套期末试题和答案

(2020年更新)电大《国际法学概论》多套期末试题和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法学概论多套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国际法是( )。

A.由联合国大会制定的 B.权威学者提出来的C.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 D.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2.下列各项属于非国际法主体的是( )。

A.联合国 B.巴勒斯坦民族组织C香港、澳门和台湾 D.中国3.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是( )。

A.安全理事会 B.常设仲裁法院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国际法院4.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

A.国际法基本原则 B.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C.产生于一般法律意识的法律原则 D.国际法强制规律5.下列哪些机关是联合困的主要机关( )。

A.安全理事会 B.万国邮政机构C.世界银行 D.世界气象组织6.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指冲突规范结构中的( )。

A.连结点 B.准据法C.范围 D.系属公式7.李某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中国申请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他们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法、巴西法 B.中国法、中国法C.巴西法、巴西法 D.巴西法、中国法8.不可以引渡的人是( )。

A.本国人 B.居住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C.政治犯 D.所在国认为构成犯罪的人9.下列有关承运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承运人同意接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途中承运人为了避免危险而销毁,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B.承运人如果不在约定的卸货港卸货而在邻近港口卸货,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C.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构成了其据以交付货物的最终证据D.承运人在签发备运提单后仍可以签发已装船提单10.在信用证关系中,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出的汇票的银行是( )。

A.开证行 B.议付行C.通知行 D.保兑行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反倾销措施( )。

国际法相关书籍

国际法相关书籍

国际法相关书籍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国家主权、领土、人权、贸易、战争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际法领域,有许多经典的书籍对这一学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阐述。

本文将介绍几本与国际法相关的重要书籍。

一、《国际法概论》《国际法概论》是国际法学的经典教材之一,由英国国际法学家马尔斯顿(J.L.Brierly)所著。

该书系统地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涵盖了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如主权、国际人权、国际人道法等。

它对于学习国际法的初学者来说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入门教材。

二、《国际法辞典》《国际法辞典》是一本权威的国际法词典,由英国国际法学家奥克斯伯赫(Malcolm N. Shaw)编写。

该书收录了国际法中常用的术语和概念的定义,并通过案例和实例解释了这些术语的含义。

它为研究国际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工具,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法。

三、《国际法的原则》《国际法的原则》由英国国际法学家布朗利(Ian Brownlie)撰写,是国际法领域的经典著作之一。

该书详细介绍了国际法的各种原则,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人权原则、领土完整原则等。

它通过对国际法原则的解释和分析,深入探讨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和应用国际法具有重要意义。

四、《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的基本概念》是美国国际法学家米尔斯(H.L.A.Hart)所著,是一本经典的国际法著作。

该书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它提出了国际法的权威来源、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并对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辩证的分析,对于理解国际法的本质和特点非常有益。

五、《国际刑事法》《国际刑事法》由西班牙国际法学家卡桑德罗(Antonio Cassese)所著,是国际刑事法领域的重要参考书。

该书系统地介绍了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原则和机制,包括国际刑事法庭的组织结构、国际刑事责任的追究、国际刑事司法的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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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的法律约束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体现在条约中的意志;2每个国家的意志都受到了别的国家的意志的约束和限制。

国际法效力的特点:适用于国际社会。

平等着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也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还包括武装团体或者尚未成为国家的叛乱组织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现代国际实践也表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相互联系的表现1.国家是两者发生联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和动力;2.国家的对内职能决定了国内法的作用,而对外职能决定了国际法的作用,两者都属于国家的主权范围;3.适用国内法的国内社会与适用国际法的国际社会存在诸多的联系。

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并入国家在其国内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从整体上承认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转化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则变成国内法体系,以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广义)是指国际法主体就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条约与习惯的区别:成文与不成文、古代与现代、约束力的范围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内容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享有主权的固有权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受侵犯;选择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制度;尊重他国主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任何国家不得以侵害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行使民族自决权联合国授权采取的集体安全行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一国基于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不仅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处理立法司法行政等内部事务,还包括制定对外政策措施、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外交事务。

内政的判断标准某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一个现存国家的人们自由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当领土主权的存在处于不确定的情况下,该领土上的人民拥有民族自决的权利;凡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或其他非自治领土的民族和人民均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命运;受种族歧视的民族有自由表达其意愿、争取其政治地位的权利。

国际合作原则不管各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有什么不同,都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彼此合作,以增进全人类福利。

国际公法主体即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国际法义务的主体。

种类: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不得参加战争,除非是基于自卫的情况;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违背的条约;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永久中立与战时中立成因上,战时中立是一种单方自愿的结果,永久中立除自愿外,还要得到别国的承认和保障形式上,战时中立可能通过单方声明或者不发表声明而通过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来确立,永久中立一般是通过条约确立的;性质上,战时中立有临时性,可能是在一次战争中中立,而战后放弃,也可能在战争的前一段中立而后一段放弃,而永久中立具有永久性质。

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对外事务,并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力。

2.平等权: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3.自保全:国防建设权、自卫权4.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指国家根据主权平等原则而享有的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除非一国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自愿地放弃豁免权,外国法院就不能对享有管辖权的国家代表、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行使管辖权管辖豁免:国家虽然可以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作为被告服从外国法院的管辖和审判;非经该国同意,一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执行豁免:国家即使参与外国法院的诉讼,非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的国家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绝对豁免原则: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权,其他国家法院绝不能对它行驶司法管辖权,也不能对该国的财产予以执行。

相对豁免原则:国家行为应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只有前者能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与财产执行豁免,而后者由于国家参与经济和商业活动,与个人和法人的私法地位并无不同,不属于主权行为,从而不在司法豁免之列。

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应注意的是,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承认,是指国际社会中的既存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新政府、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方式所作的表示接受或愿与之交往的政治法律行为。

继承,是新出现的国家,或新政府,或新的国际组织对原有国家、政府或组织的财产、条约、债务、档案等内容进行继承的行为。

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原因不同,领土变更还是政权更迭;主体不同,涉及两个国际法主体还是一个国际法主体的两个代表。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即由于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所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即国际法主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结果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外空----国家责任制;民用核-----国家承担补充责任制国际组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宗旨,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而成立的组织机构。

国际组织与国家的主体地位的区别凡是国际法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都在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凡是国际组织的章程或基本文件没有规定的事项,都不在其职权范围内;法律人格的职能局限性是国际组织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特征。

联合国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经济社会的发展组织机构:六级机构一级机构:大会、安理会、秘书处二级机构: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司法机构:国际法院联合国大会:职权:a.国际事务方面:讨论和审议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般事项,建议各国为维持和平与安全应采取的措施;b.组织监督方面:审议报告、选举理事会及秘书长、新会员的接纳及开除;c.内部行政方面:决定会费的利用等表决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在表决时须经2/3以上多数通过。

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有:与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相关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担。

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安全理事会:职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对会员国作出有约束力的决议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俄罗斯、美、英安理会与大会的区别职权范围不同:大会是广泛的议事机构,安理会是执行机构;权力不同:大会只能建议而安理会可以采取行动;效力不同:大会的建议没有约束力而安理会的建议对会员国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表决权的集中:非程序事项的通过要求9国同意,并包含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程序性事项的通过则由任意9国同意即可双重否决权常任理事国可以否决任一非程序性事项;在决定某一事项是程序性事项还是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也享有否决权。

秘书处负责联合国的日常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执行其他主要机关委托的任务;通过斡旋和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管理维和行动;调查世界经济、人权和自然资源等议题;监督联合国其他机构决定的执行情况等。

秘书长的选举:安理会5+4;大会1/2。

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负责发展各国友好关系与促进国际合作;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托管理事会: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为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际法院:15人咨询管辖权: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端,国际组织可以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请求国际法与发表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管辖权:只受理国家之间的诉讼,而不受理团体、个人或国际组织的诉讼。

国民待遇原则即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最惠国待遇原则即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已经给予或将来可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普遍优惠制度即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外交保护:主权国家以国家名义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以保护其本国公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害。

条件: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领海基线: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内海与领海之间的界限。

正常基线: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适用于海岸线比较平直的国家;直线基线: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的情况下,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连接各适当的点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领海:邻接一国陆地及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是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主权不宣告,上空水域领土无害通过制度:外国的非军用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的原则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断地通过一国的领海。

毗连区: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财政、卫生等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宽度不超过24海里;没有主权,只适用于水体,权利: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大陆架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即大陆沿岸逐渐向外自然延伸直到大陆坡度平缓的海底区域大陆架不足200海里的,延伸到200海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资源性:沿海国的权利主要是勘探、开发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类的生物资源;其次是在大陆架上建造、使用、管辖人工岛屿和设施的专属权利;专属性:这些权利专属于沿海国;固有性: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天然的,不需要任何有效地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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