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

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高凛【摘要】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 coming from the principle of state sovereignty,i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It is confirmed by numerous bilateral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documents.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creasingly international concern over human rights,the scope,mode as well as goal of country's interior governance have been affected.And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 has also encountered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Under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context,the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undergone new change.It is no longer completely contradictory with the principle of state sovereignty and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but shows a positive contact and coordination.To perfect the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will be helpful to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The theory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akes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s its basis and attracts worldwide attention through protecting civilians and preventing humanitarian disaster.For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social structure and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the idea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may indeed indicate serious challenges.Because as long as some countries do real practice on this idea,it is possible to break through the foundation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sovereign equality and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分析

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国际法与国际干系分析引言: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理,在国际干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进行深度探究,并结合国际法与国际干系的分析,探讨其内涵、意义及适用状况。
笔者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原理、国际法的视角和国际干系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不干涉内政原则诞生于17世纪,起初是为了维护君主制国家的利益而提出。
在那个时期,肯定主义君主国家强调领土主权,认为国家内政是不行干涉的。
19世纪以来,不干涉内政原则开始演变,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主要原理1. 领土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主权,主张每个国家对本国领土和内政享有肯定的控制权。
这一原则是现代国际干系中最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
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内政事务,其他国家不应当干涉。
2. 国家对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该对等对待。
没有哪个国家在国际干系中有肯定的优越地位,没有任何国家有权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三、国际法的视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立。
《联合国宪章》第2条和第4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他国际法文书和司法实践也进一步补充和进步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1. 条约法《维也纳联合国关于条约规则的国际公约》规定了合法的政府之间的条约干系,并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用。
依据该公约,一个国家的政权是否合法,应由本国自己决定。
2.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也支持不干涉内政原则。
尽管国际人权法主张保卫个人的基本权利,但它并不赐予其他国家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权力。
四、国际干系的角度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干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国际社会的运作和国家行为。
1. 维护和平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最重要作用是维护和平。
通过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缩减战争和冲突,增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
2. 增进国家独立和自主不干涉内政原则保障了每个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利。
简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简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普遍认为它源自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0世纪以来特别是联合国成立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更为众多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和国际法律文件所承认。
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世界各国对人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不干涉内政原则正面对这新的挑战。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渊源与性质不干涉这个概念在国际法学说上的起源和成熟相对较晚,通常认为最先提出不干涉原则的是德国学者沃尔夫。
但是,早期自然法学者,例如格老秀斯、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等人,被认为在法理渊源上对不干涉做出了有益的铺垫,包括自然法、主权平等理念。
最早规定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法律文件中是1793年的法国宪法,法国的1793年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国家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在此之后,不干涉内政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并越来越多出现在世界诸多国家的国内法律文件和国际法律文件之中。
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和主权之保护宣言》,这是联合国第一次对不干涉原则进行系统的编纂与发展。
此后的1970年,联合国通过了特设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这再一次明确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一般国际法上的实在法性质和地位。
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了两个性质。
首先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具有以下以下两方面内涵。
第一、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不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和主权之保护宣言》确认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同时不干涉内政原则也体现在各种区域性和全球性条约和文件之中。
其次,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源于当今国际社会基本结构而产生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拥有主权的国家这一基本政治现实。
其次,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习惯国际法性质。
这体现在一方面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干涉内政原则又遭到以大国为首的违反。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析国际法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引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黑鹰坠落”的结果便是不遵守这一原则对美国的“惩罚”;然而,在“卢旺达大屠杀”发生之后,便突出了使用“两分法”看问题的重要性,使得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出现了“纰漏”。
本文不仅要具体地分析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剖析出“内政”的含义,而且也将从另一方面谈到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是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伴而行的,其含义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三、怎样界定“内政”(一)“内政”的含义关于“内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下的定义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
”而国际法上的“内政”,则应该带有国际法的光环,其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
包括领域管辖(属地管辖权)、国籍管辖(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 普通性管辖所涉及的事件。
(二)正确判断国际法中的“内政”国际法上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这就不是内政,一个国家在境外的行为, 也可能是一国的内政, 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 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 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二者都符合,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只符合国内法, 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就不属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
(三)“内政”的内容1、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及对外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交往的行为。
2、国家独立自主地决定选举权、选择程序、选举方式等行为。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预其他国家的事务。
这一原则在历史背景下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同,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平衡其适用范围与实践意义是当前国际关系面临的问题。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维护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推动各国之间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的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繁荣。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引言、正文、历史背景、国际关系、适用范围、局限性、实践意义、结论、未来展望、维护、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的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各国的主权和独立,促进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准则之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意识到通过相互尊重和合作才能实现和平与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意义引领着国际社会走向合作与共赢的道路。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各国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实现和平、稳定和繁荣。
1.2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这一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和平的重要基础。
如果国家之间随意干涉他国内政,将会造成国际关系紧张和矛盾激化,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的爆发。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表现。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要进行内政管理,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事务。
这种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有助于建立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互信,避免一些国家不当地干涉他国内政而引发的矛盾和对立。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法领 域 的扩展 。
国 国 内 管 辖 事 务 。 自《 联 合 国 宪章 》 缔结 以来 , 该 原 则 作为 国际法 基本 原 则 , 在 国 与 国 的 外 交 中 被 广 泛
应 用 。 而 我 国 自加 入 联 合 国 以 来 , 作 为 五 大 常 任 理 事 国之 一 , 在 外 交 层 面 也 一 直 严 格 遵 循 不 干 涉 别 国 内 政 原 则 。但 是 这 一 原 则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并 非 一 成 不 变 , 2 1世 纪 以 来 , 区域 冲 突 边 界 冲 突 仍 时 有 发 生 ,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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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干 涉 内政 原 则 ( p r i n c i p l e o f n o n i n t e r v e n t i o n
涉 的 内涵 和 行 为进 行修 正 。
[ 关键词] 国 际 法 ;不 干 涉 内政 ; 主权 ; 保 护 责任 [ 中 图分 类 号 ] : D5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1 — 7 6 2 3 ( 2 0 1 7 ) 0 1 — 0 0 4 6 — 0 5
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作者:李梦璐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6期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也是指导当今国际关系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就是对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并提出应对的对策。
关键词:内政不干涉内政挑战对策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概述“内政”和“干涉”的界定问题的存在会影响不干涉内政原则在适用上的界限不清,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下分析。
(1)“内政”的含义。
什么是“内政”,就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一样,学者们有很多不同的见解。
有学者认为,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就是国家在宪法中所规定的事项以及与国家行使主权相联系的一切对内对外活动;有学者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内政或国内管辖事项是指应由国家自主处理的一切事项;也有学者认为,按照有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凡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均属内政。
众说纷纭,这些界定或太绝对得将宪法规定的事项解释为一国的内政,或不知道什么是“应由国家自主处理事项”,或者是根本没有一项国际文件从内涵上给“内政”下过明确、恰当的定义。
笔者认为,从合理的角度出发,所谓的“内政”应该是指未经国际法确定为某国的国际义务,而可由该国自由行使的任何事项。
(2)“干涉”的含义。
什么是“干涉”,在我国的学者中几乎学者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这也说明了实际判断中存在某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曾经英国学者对“干涉”作过界定和解释,他认为国际法给予了干涉严格的定义,“干涉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事务的强制或专断的干预,旨在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强加某种行为和后果”。
从这位英国学者的界定中进一步引申,笔者认为,所谓“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3)“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国际法 试述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沿革。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已产生并适用,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比如17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这项原则原是为反对封建势力干涉资产阶级革命和掌握政权的。
这项原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明确解释,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同时也是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根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第8款规定:“如争执各方任何一方对于争议自行声明并为行政院所承认,按诸国际法纯属该方国内管辖之事件,则行政院应据情报告,而不作解决该争端之建议”。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7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这一规定将不干涉内政原则一般化,上升为约束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行为的七项原则之一,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发展。
但是,即使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也未能给“内政”一词明确规定其判断标准。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为内政。
而这条规定具体该如何解释,国内外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由于国际法中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内政的范围总是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很难给内政下定义;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不同。
如有权决定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内部组织等。
但是,一个国家在本国国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凡属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不能解释为“内政”。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才是内政;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而对于什么叫干涉,国内外对国际法的研究中正式界定很少,也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这一现象恰恰说明界定干涉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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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
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
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
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一)内政的含义与范围
内政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93 年法国宪法中,该宪法第119 条规定,“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 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内政的表述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内管辖之事件”,该表述后经1965 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 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81 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文件的确认和沿用,成为权威的表述。
一些国家在某些公开的国际场合对“内政”的解释也类似于《联合国宪章》的解释。
但何为“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国内外未有一个公认的确切说法。
正如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宪章中对内政解释引起的争论比宪章的任何其他规定都更多,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条的解释迄今始终是不确定的。
为什么对内政的解释始终是不确定的呢?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个:(1)内政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这样给内政下定义比较困难;(2)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就不同。
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违反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必须指出,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及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实际上,在国内外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著作当中,对干涉正式进行界定的并不多见,而且至今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这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际法界定干涉的困难。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精华即禁止干涉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集团,包括联合国及其所辖机构;禁止干涉的范围是内政、外交事务和各国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经济、政治等措施。
从国际法上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界定,可以看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两层意思:1.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也就是说不能讨论;2.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无权介入。
三、不干涉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全球化的直接结果是使整个世界更紧密地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各国利益相
关体,使得原本属于一国内政的事项变为国际共同关心事项,如在人权、关税、汇率、反恐、禁毒、络、环境、能源、疾病预防和惩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围和影响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时代“集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
对于上述任何关涉全球利益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的协调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签订双边的或多边的条约,明确彼此的义务和责任,这又使得本属国家内政问题变成了国际问题。
四、结语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概念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仍然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得以维系的核心价值。
198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更是强调该原则“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实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都最为重要。
”可见,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对国家内政的维护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它没有也不可能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干涉他国内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中,切实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既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又是发展国际合作的基础。
注释:
[1]贺鉴.“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河北法学.20XX (11).
[2]李伯军.论国际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问题—以《联合国宪章》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7).
[3]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第281 页.
[4]王庆海,张蓝图.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XX(7).
[5]殷仁胜,李国际.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全球视野理论月刊.20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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