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合集下载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不同时期的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不同时期的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不同时期的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

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

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

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当代国际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当代国际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代国际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国倡导和平、稳定和发展的立场,也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部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各个国家应该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得侵犯其他国家的领土。

这是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稳定的重要基础。

互不侵犯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各个国家应该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使用武力侵犯其他国家。

这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

互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各个国家应该尊重彼此的内政,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这是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平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

平等互利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各个国家应该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和交流。

这是维护国际关系的公正和平衡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强调的。

和平共处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各个国家应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冲突,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和平共处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期望和目标,也是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坚持,体现了中国对和平与发展的追求,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借鉴。

在当今世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作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部分,这些原则在国际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国际秩序和和平稳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坚持,体现了中国对和平与发展的追求,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借鉴。

在当前世界形势下,我们应该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同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是一项国际法原则,是从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

依此原则,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国进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与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已产生并适用,首先是由法国国内法提出的。

17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这项原则原是为反对封建势力干涉资产阶级革命和掌握政权的。

由于这项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题中之意,是反抗侵犯国家主权行为的有力武器,所以很快就被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将不干涉内政原则一般化,上升为约束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行为的七项原则之一,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了重要发展。

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进一步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要求。

这项原则的关键词有两个——干涉和内政。

理解这两个词汇对这一原则的理解有较好帮助。

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如前苏联对阿富汗的干涉,美国对科索沃的干涉。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比如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

尤其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人民的觉悟,干涉的方式除了公开露骨的干涉外,更多的是采用较为狡猾、隐蔽的方式,如在他国收买代理人,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或者鼓励插手他国内乱,派遣间谍、特务,刺探情况和进行破坏,对他国的内政事务指手画脚等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史实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史实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史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中国对待其他国家的态度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这五项原则分别是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些原则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建立了和平友好的关系,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项。

这意味着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领土。

中国历史上遭受了多次外国侵略,因此深知领土完整和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中国始终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争端,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互不侵犯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二项。

这意味着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和自主,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发展,反对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

中国的发展受益于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国也积极参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互不干涉内政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三项。

这意味着各国应尊重彼此的内政权,不干涉他国的内政事务。

中国一直主张国家间应相互尊重彼此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干涉他国的内政事务。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反对以武力或经济制裁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

平等互利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四项。

这意味着各国应平等对待彼此,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中国主张在国际关系中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国际社会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和平共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

这意味着各国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建立和发展和平友好的关系。

中国倡导和平共处,积极推动国际社会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中国一直以和平国家的形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和实践,为中国和世界各国之间的友好交往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这五项原则不仅反映了中国的外交理念和价值观,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发展的普遍追求。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

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间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31日晚上,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了中印双方政府代表团的全体成员,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这是周恩来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经过谈判达成《通商和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

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引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要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各国应互相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得进行领土侵犯或夺取行为。

这一原则强调国家作为独立主权实体的合法性和尊严,旨在通过保护各国领土完整和主权来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二、互不侵犯互不侵犯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二个原则。

这意味着各国应遵守国际法,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手段侵犯他国的领土和主权。

互不侵犯原则强调了国家之间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倡导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和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三、互不干涉内政互不干涉内政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三个原则。

这意味着各国应尊重彼此的内政事务,不干涉他国内政。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主权和独立的重要性,倡导各国保持自主权力和自决权,积极推进国内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和压力。

四、平等互利平等互利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四个原则。

这意味着各国应平等对待彼此,追求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平等互利原则强调国家之间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合作的重要性,倡导通过对话、协商和合作等方式解决争端和分歧,实现共同的利益。

五、和平共处和平共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和最终目标。

这意味着各国应以和平为基础,通过对话、合作和互谅互让等方式解决争端和冲突。

和平共处原则强调国家之间建立和维护友好关系的重要性,倡导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和冲突,为长期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作出贡献。

结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各国应通过遵守这些原则来促进相互合作、解决争端和冲突,实现共同的利益。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引言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指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互利互惠、不干涉内政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与主权等五个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核心,也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从历史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

历史背景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首次提出于1953年,当时正值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内外压力。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领导人认识到保持独立自主、维护和平与稳定对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

于是,在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紧张时期,我国提出了“和平共处”原则,并进一步发展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五项原则内容1. 独立自主独立自主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首要原则。

它强调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时,我国坚持自主权,不接受任何外来干涉和控制。

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尊严和自信,也是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基石。

2. 和平共处和平共处是我国对外政策的核心原则。

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问题。

中国积极倡导建立和发展以和平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各国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3. 互利互惠互利互惠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与其他国家开展经济、贸易合作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

中国倡导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自由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促进全球经济增长与发展。

4. 不干涉内政不干涉内政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处理其他国家内部事务时,尊重其主权和独立,不干涉其内政。

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干涉和制裁,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5.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与主权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与主权是我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他国的领土和主权。

中国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同时也尊重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间和内容

1954年,我国政府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包括:1. 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即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领土和主权,不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和独立自主权。

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原则,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2. 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即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独立和自主,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侵犯他国领土,不得动辄使用武力解决问题。

3. 平等互利:即国家之间应平等相待,互相谦让,互相尊重对方的意愿和利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4. 和平共处:即国家之间应和平相处,不得动辄使用武力解决问题,而应通过对话协商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5. 互相合作、共同拓展:即国家间应进行合作,共同发展,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共同拓展自身利益。

时至今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准则,被广泛奉行和遵循。

这五项原则涵盖了国际关系中相互尊重、互不侵犯、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提出的,但其普遍性和适用性一点都不逊色于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在现今国际社会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深入人心,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和支持。

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着一些局部冲突和地区动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的基础上,各国应通力合作,推动国际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政府于1954年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外交政策原则,涵盖了国家间相互尊重、互不侵犯、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这五项原则虽然最初是在中印两国建交过程中提出的,但其普遍性和适用性一点都不逊色于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许多国际事务和国际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基本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预其他国家的事务。

这一原则在历史背景下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同,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平衡其适用范围与实践意义是当前国际关系面临的问题。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维护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推动各国之间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的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繁荣。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引言、正文、历史背景、国际关系、适用范围、局限性、实践意义、结论、未来展望、维护、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的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各国的主权和独立,促进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准则之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意识到通过相互尊重和合作才能实现和平与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意义引领着国际社会走向合作与共赢的道路。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各国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实现和平、稳定和繁荣。

1.2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这一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和平的重要基础。

如果国家之间随意干涉他国内政,将会造成国际关系紧张和矛盾激化,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的爆发。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表现。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要进行内政管理,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事务。

这种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有助于建立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互信,避免一些国家不当地干涉他国内政而引发的矛盾和对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国际法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一、引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黑鹰坠落”的结果便是不遵守这一原则对美国的“惩罚”;然而,在“卢旺达大屠杀”发生之后,便突出了使用“两分法”看问题的重要性,使得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出现了“纰漏”。

本文不仅要具体地分析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剖析出“内政”的含义,而且也将从另一方面谈到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是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伴而行的,其含义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三、怎样界定“内政”
(一)“内政”的含义
关于“内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下的定义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

”而国际法上的“内政”,则应该带有国际法的光环,其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

包括领域管辖(属地管辖权)、国籍管辖(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 普通
性管辖所涉及的事件。

(二)正确判断国际法中的“内政”
国际法上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这就不是内政,一个国家在境外的行为, 也可能是一国的内政, 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 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 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二者都符合,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只符合国
内法, 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就不属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

(三)“内政”的内容
1、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及对外进行政治、经济
等方面交往的行为。

2、国家独立自主地决定选举权、选择程序、选举方式等行为。

3、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境内的拥有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经济财富的权利的行为, 这种所有权一般包括排它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内部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行为。

5、国家对其民族特性的保持和发展。

(四)、“内政”的范围并非固定
必须指出, 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变化
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不断
扩大,“内政”的范围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四、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容
《联合国宪章》将“不干涉内政”明确为“不干涉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二)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危胁,均系违反国际法。

(三)任何过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已取得该国主权权利形式上只屈从,并自该国获得任何种类利益。

(四)任何国家均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鼓励或容许目的在于以暴力推翻另一国家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预另一国之内政。

(五)使用武力剥夺各民族之民族特性,构成侵犯其不可已让之权利及不干涉原则之行为。

(六)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预。

五、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情况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和接受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普遍约束力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例外,《联合国宪章》第九章所指的联合国“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或办法,这些都体现了互不干涉内政内政原则存在例外情况。

日本有学者主张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有4种例外的情形:一是条约规定之场
合;二是对违法行为之报复;三是基于自卫权之场合;四是各级机构所决定之集体措施。

从理论上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合法性的存在基础。

但是,由于现实国际社会里仍然存在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国际法上有关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的规定也往往容易造成干涉遭到滥用、误用的可能。

因此,互不干涉之例外不宜任意扩张,对例外规则的适用应该严格控制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

任何藉“人道主义干涉”之名,行恃强凌弱、侵害他国合法利益之实的行为,都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六、结语
干涉是一个国家反于另一个国家而干涉后者的政治独立的基本权利。

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以不干涉为原则,以干涉为例外。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促进国际法治与建设国际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采取有效措施使各国对此原则进行遵守和适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