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在全省范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分别如下:(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甘政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带动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甘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省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
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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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2]53号2002年7月2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精神,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
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我省今年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仍然为小麦,定购数量仍然保持4.5亿公斤;保护价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又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市场价格情况,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同时要认真做好和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粮食购销企业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甘政办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7号2012年6月1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一)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工业特别是25户省列重点企业的月度监测预警,继续执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旬报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前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对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对未达到目标进度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别是对25户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
各市州也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
(省工信委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二)加快关于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争取今年内实现省、市、县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的数据联网。
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市、县工业预警监测预测工作。
(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三)强化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加大省外煤炭调入,今年从新疆调入电煤量达到2000万吨,从宁夏调入电煤量达到600万吨。
推进淖毛湖至柳沟、星星峡至柳沟矿用公路继续延伸至河西腹地,争取柳沟至地窝铺、低窝铺至嘉峪关至肃州区矿用公路年内建成通车,打通疆煤入甘通道。
加快14个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年内建成金昌发电公司物流园电煤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瓜州盛禾煤炭电煤应急储备物流园、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和酒泉低窝铺煤炭储备中心,煤炭储备量达到200万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甘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布局。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XXX利用状况。
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引洮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省级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市州、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定工程措施和时序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甘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09]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
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才能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成长性较好、政策效应较强的23户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通过政策的、经济利益的和组织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速度、上缴税金和项目投资额等三项指标明显增长。
各市州、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
通过层层抓重点,带动全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对重点工业企业筛选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中期票据融资资金、财政贴息和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
中期票据融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所选项目。
有关部门要列出每户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
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
(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甘政办发[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农民工回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予大力鼓励和支持。
近年来,我省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新观念、新思想和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
为进一步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回家乡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转工作的同时,将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鼓励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权益,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回乡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回乡农民工的创业才智,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和谐。
(二)总体要求。
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构建创业平台,实行优惠政策,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突出问题,广泛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创业和稳定经营的良好环境,力争到2012年,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3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3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240万劳动者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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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的意见
【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8]12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1
【实施日期】201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展壮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紧盯产业扶贫任务,紧扣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销售,建设中药材、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果品蔬菜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
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的全面对接和省级龙头企业对贫困县的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
(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投资建厂,兼并重组当地中小企业,流转农村土地建设原料基地。
推广外引龙头企业“轻资产”模式,按照政府、社会资本或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三)组建一批龙头企业。
在不具备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推广“国有化农发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支持贫困户根据个人意愿,以土地经营权、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帮扶资金、自有资金等作为股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年底实行保底分红。
(四)做大一批专业市场。
推动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