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胡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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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
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职权法定性。
(2)执行性。
(3)公共性。
(4)强制性。
国家行政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从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为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
(2)从管理的力度上,可以分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
(3)从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可以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4)从行政机关行为的范围上,可以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另外,广义的行政可以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
行政法规范的是公共行政而非私人行政,行政法学研究的是公共行政而非私人行政。
公共行政又可以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次要规范非国家行政即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活动。
因此,属于私人行政范畴的管理活动,行政法学并不去研究,也不属于行政法规范的对象。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
但是,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存在侵犯人权的必然性,因此,行政法的核心是控制行政权的运行。
行政法的最高价值是控制行政权,更低一点的价值是保障行政权的运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
当“控权”和“保权”存在冲突时,控权的价值优先,因为如果无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保障行政权的充分行使也就失去了意义。
行政法的体系,是围绕行政权展开的。
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组织法,即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是行政行为法,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使行政权的监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
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七章(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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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 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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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性: 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 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 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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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行 政 作 为 的 合 法 性 理 由
事 实 根 据
禁止主观臆断规则
符合证明逻辑规则 主要事实根据规则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法 律 依 据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
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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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作 为 的 正 当 性 理 由
筛 选 事 实 选 择 法 律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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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程序 主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 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 质影响的行政程序,如 行政处罚中的告知程序、 表明身份程序和听证程 序等。
2.次要程序 次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 影响的行政程序。例如, 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 颁发出国护照,但并没 有影响行政相对人预定 行程。 转接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 德,具有合理性
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户一般公正 心态,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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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通知权
陈述权
3、参与原 则
抗辩权
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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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4、效率原则
代理
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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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回避制度 二、行政听证制度 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四、说明理由制度 五、行政程序的其他基本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课件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三、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 议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 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
(4)原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了行政 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 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案件性质不同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3)当事人不同 (4)诉讼权利不同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二)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 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 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
(五)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 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以下特点: 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2.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
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行政实体法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5.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
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 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 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 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考书目

(一)教材:1、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二)扩充阅读资料、文献:教材类3、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正钊、胡锦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7、杨海坤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8、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9、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第3版),三民书局,2004年版;10、翁岳生主编:《行政法(2000)》,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11、姜明安著:《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3.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学科综述类14、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15、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16、杨海坤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17、姜明安主编:《公法理论研究与公法教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外国行政法学译著、研究及比较行政法研究类18、[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19、[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20、[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3、[德]佛里德赫尔穆.胡芬著莫光华译《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4、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25、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26、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27、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28、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29、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0、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1、于安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2、黄学贤著:《比较行政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专著类33、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4、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5、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36、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37、李娟著:《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8、应松年、袁署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9、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0、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1、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2、杨海坤、章志远著:《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3、袁曙宏、宋功德著,《统一公法学原论》,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4、叶必丰等著:《行政规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5、刘莘著:《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6、罗豪才等著:《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7、成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二),三民书局1999年版;48、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9、应松年、薛刚凌著:《行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50、黎军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1、徐银华、石佑启、杨勇萍著:《公务员法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52、傅思明主编:《公务员法新论》,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53、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4、叶必丰著:《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5、湛中乐著:《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6、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57、沈开举主编:《行政征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58、杨小君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59、金伟峰主编:《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0、傅红伟著:《行政奖励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应松年、杨解君著:《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2:王克稳著:《经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3、莫于川著:《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4、宋雅芳著:《行政规划的法制化:理念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65、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6、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7、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68、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9、姜明安著:《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0、朱维究著:《政府法制监督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71、林莉红主编:《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2、胡建淼、朱新力主编:《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73、杨小君主编:《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74、周汉华主编:《行政复议司法化:理论、实践与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5、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6、江必新主编:《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77、杨海坤,章志远:《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述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78、张步洪、王万华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与判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9、甘文著:《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80、张步洪著:《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与判例创新》,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81、刘家琛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释解—行政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82、杨伟东著:《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83、高若敏著:《行政审判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84、孔祥俊著:《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85、孔祥俊著:《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86、马怀德著:《国家赔偿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87、马怀德主编:《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8、江必新等著:《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89、王太高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课件第五章行政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 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
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 适用听证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 政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
十分有限的。
(二)听证的基本内容
1.听证主持人 听证程序应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或者部门
利和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 让相对人了解。 (二)行政公开的内容 1.行政立法公开 2.行政决策公开 3.行政程序公开 4.行政信息公开 5.行行政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原则上,行政机关应该将 其掌握的文件资料向公众公开,但有时行政公开可能涉 及国家安全、影响行政效率,以及暴露个人隐私或商业 秘密。
民主参与机制主要是通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 预防行政权的不当行使,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益的目的。
行政救济则是对非法行政行为进行事后补救的民主监督 制度。
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情况来看,对行政行为进行司 法审查制度的加强和完善,是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 中民主监督机制的关键。
二、行政法治原则
(二)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意义
行政权力运行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规范。行政程序 基本原则也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实现。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对其基本原则具有阐释作用。
行政程序在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三者之间, 具有明显的递进层次性。它具体表现为向目标模式— 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具体程序规则的过渡。
二、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概念
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资讯公开,是指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外,有关机构均应依 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六编 国家赔偿法PPT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 原则? 2、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思考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什么? 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范围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赔偿的含义、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掌握 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重点掌握: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 的规定; 掌 握: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的 制约因素、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行政赔偿侵权损害范围等。 一般了解:几类行为的可赔偿性分析。
四、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指国家赔偿以职务违法行为 为归责标准,而不问侵权公务人员过错的有 无。目前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典型国家是瑞 士、奥地利和中国。 瑞士“联邦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联邦对 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 不问该公务员有无过失,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原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 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 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从原国家赔偿法的总则来看,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实 是把违法作为唯一的归责原则来规定的,但是在具 体的条文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属于违法归责的其他归 责原则和标准。 这就表明从我国原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国 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实际上也不是单一的违法归责原 则,
①国家赔偿法31 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 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②我国现在只有刑事案件才有赔偿,民事案件很少, 只有法院依职权的诉讼保全等特定情况才国家赔偿。 有些国家有立法赔偿,但这种情况下很少,因为立法 在很多情况下无所谓对错。但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错 误,是否要赔偿?这不是法律,现实中不赔。 ③思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否为行政主体? 这两个机关的有关刑事的行为,如羁押等,不是行政 赔偿,而是国家赔偿。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七章(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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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根据
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信息向
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
阅、摘抄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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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
• (1)主动公开的范围 • (2)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 (3)特别规定公开的范围
(二)行政信息公开的方式
• (1)依职权公开的方式 • (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根本原那
么 第三节 行政程序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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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 为是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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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性: 用于标准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 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 2.多样性: 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 3.分散性: 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 律文件之中。
〔一〕审裁别离的模式
〔1〕内部审裁别离
〔2〕审裁完全别离
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的 不同机构和人员。
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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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 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
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 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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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卷条件
〔1〕必须与案 件有关;
内部程序是指行政机关 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 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比方,作为行政法极 其重要内容的某些行政 监督程序即是内部程序 。
2.外部程序
外部程序是行政机关对 外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 应当遵守的程序。外部 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局部,也是最引人关注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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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为程序
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而 设置的程序是具体行为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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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力)、义务所指的对象。
包括:A、物B、行为C、精神财富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二、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法律解释8、国际条约三、常见的行政法的分类有哪些?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法规范的性质)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行政法的作用)4、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第二章一、行政主体的特点有哪些?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机关有哪些分类?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内部机构)3、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进行管理)4、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局设置的工商所、税务局设置的税务所等)三、如何理解公务员的法律身份?公务员具有多重的法律身份,即公民身份、国家公务员身份和机关的代表身份。
公务员是公民的一部分。
作为公民,其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所赋予d各项权利,同时承担各项义务,能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各种民事或劳动法律关系,也能够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受委托的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第三章一、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需有法律依据。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法律范围内根据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积极灵活地执行法律。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并配合。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1、确定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确定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2、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实施对象及适用力)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实施是否必须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5、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6、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能否进行主观判断)7、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1)、行政终局裁决行为(2)、国家行为四、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主体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接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非上述身份的主体所为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2、主观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且显露出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无论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3、客观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使某些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使用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
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六、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第四章一、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有哪些?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权力来源)2、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行使行政立法的主体)3、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三、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们政府四、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哪些?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第五章一、如何理解信赖保护原则?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否则,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就是违法。
2、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因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国务院部委规章是否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务院部委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或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及省级以下政府,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三、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四、如何区分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吊销?1、撤销的前提一定是具有违法违规性,撤回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法律的变化,前提是不具有违法性。
2、吊销的前提一定是具有违法违规性,注销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或法律的变化,已不具备许可的条件,前提是不具有违法性。
五、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六、如何对行政许可进行分类?1、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许可的性质)2、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3、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4、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许可享有的程度)5、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许可的范围)6、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许可有效期的长短)第六章一、行政强制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处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
3、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
4、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有哪些?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又称代执行6、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兵役五、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传唤约束身体强制隔离治疗扣留收容教养)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进入场所、交通管制、通讯管制等。
第七章一、简述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有哪些?1、作出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制裁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如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
5、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行政处分则只能依据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6、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2)、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3)、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
(1)、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2)、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公开(3)、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必须向相对人告知处罚的事实、依据、理由(4)、行政处罚的听证必须公开进行3、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