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共28页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因此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入手,阐述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必要性,并探讨了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情况。
在结论部分指出,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为我国外资并购提供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本文旨在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提供参考,促进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国际形势、政策、制定、重要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或者合并中国企业,获取中国企业的控制权或者主要资产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外资并购在中国市场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
外资并购的形式多样,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对中国经济和国家安全产生着重要影响。
随着外资并购规模和数量的增加,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逐渐受到关注。
国家安全审查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并购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外资并购不会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外资并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问题,分析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等方面,旨在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外资并购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根据国际数据统计,近年来国际外资并购规模不断增长,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广泛,包括能源、金融、科技、制造等各个领域。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51海外文摘1 问题缘起随着各国经济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以外资并购的形式进入其他国家。
外资并购在国际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其对国家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1]各国认识到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
[7]但是因为“国家安全”这一概念的模糊性,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审查越来越沦为东道国贸易保护的工具。
自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对外资的引进,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
因而我国进一步打开国门,改进投资环境以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
但是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国家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国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置国家安全不顾,国家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底线。
那么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将引进外资与保护国家安全相结合。
于是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国家安全”的定性何为“国家安全”?只有对“国家安全”作出明确的定性,才能够制定有效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国家安全,是一个范围极其宽泛的概念。
[3]不同的国家赋予其不同的涵义,但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因为“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国监管机构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皆具不确定性。
某一外资是否具有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是不明确的客观考量因素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观意思的判断。
[2]国内外学界为了解决“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抒己见,从政治、法律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定性。
那么“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还是法律词语呢?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明确定性是设立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基石。
2.1“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将“国家安全”纳入政治领域,这是基于对国家安全内在价值的判断。
国家安全的本质是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具有抽象性,一直是政治范畴内的词汇。
部分学者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国家安全,从而得出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政治理论界对“国家安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问题探讨

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问题探讨跨国并购是指企业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跨国家界的合并和收购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频繁和复杂,成为国际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跨国并购活动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反垄断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我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核心,对于规范跨国并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反垄断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反垄断法律要求合并和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根据《反垄断法》,涉及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并购交易,必须报告给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
对于跨国并购来说,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市场竞争问题,尤其需要注意不同国家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对此类交易的处理方式和标准。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律还要求合并和收购活动不能导致对市场竞争的限制。
根据《反垄断法》,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的垄断行为,以及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并购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对此,跨国并购需要仔细分析并购双方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竞争限制的可能性,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在实践中,我国反垄断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在处理跨国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时,通常会采取合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政策协调、案例介入等,以保证合并和收购活动能够在不妨碍市场竞争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并购活动的反垄断问题不仅是国外企业在我国进行并购的问题,也包括我国企业在国外进行并购的问题。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要在海外市场进行并购活动,同样要遵守当地国家的反垄断法律。
这就需要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活动时,充分了解和尊重当地国家的反垄断法律,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影响。
总之,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和重要的课题。
我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我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指外国投资者涉及中国企业和部门相关境内安全管理的常规审查制度。
根据中国《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和部门安全管理的适用审查标准是“不得损害国家安全”。
为了更好地遵守《外国投资法》,有关部门进一步颁布了国家安全审查办法,建立了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外资并购涉及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涉及政策禁止和特别重要技术及政策、国家利益及安全有关的境内企业,必须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了由中央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并明确其审查范围。
一般来说,审查范围包括:涉及重要军事技术,重要技术、电子和信息技术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案件;也包括涉及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发行清算机构、陆路货运、公共安全关键部件及系统、民用航空运输、海上非公共港口、能源、信息产业和军事用地等重要领域的外资并购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外资并购案件。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规定了涉及国家安全审查案件的相关审查工作流程。
经审查的案件,应当完成审查程序,确定审查结果,并做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的书面决定,将明确是否准许提出的外资并购计划,或者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审查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批准外资并购提案,才能成功实施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健全市场环境、最大化吸引外资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行动之一。
中国积极提倡外商投资,不会将外资和国家安全划清界限,但也不允许把国家安全的要求排斥在外商投资之外。
坚持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既可以妥善解决外资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安全的关键问题,也可以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和忠诚度。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境内企业的并购活动进行审查,并对可能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风险的并购案件进行调查和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和标准。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根本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外国投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外国投资可能涉及到敏感技术、关键设施和重要资源等方面,对国家安全可能产生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范围的确定。
国家安全审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军工、农业、能源、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领域。
对于在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企业、重点技术和关键设备,以及军队、国防和安全领域相关企业的并购,都必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审查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并购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会进入正式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和调查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
审查的结果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并通知投资者。
审查的内容。
国家安全审查主要关注并购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和风险。
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并购方的背景和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和技术的转让情况、并购可能对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持续供应和国防安全的影响,以及并购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情况等。
后续的监管。
一旦并购案件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并完成交易,相关部门将对并购后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如果发现并购后的企业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撤销并购许可、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关键领域和核心利益不受威胁。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_吴长军

2010年第5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37期N o .5.2010J o u r n a l o f F u y a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u mN o .137◆法学、社会学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吴长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法律审查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国民待遇。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之间既存在重要区别,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
我国应健全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协调机制,改进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查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立法及执法程序。
关键词:外资并购;社会本位;平衡协调原则;反垄断法;国家安全审查中图分类号:D F 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0)05-0104-05外资并购是指外国企业通过购买资产或取得股份等方式,对国内企业之经营管理实现实际控制的法律行为。
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产生积极效应,也可能造成消极效应。
一方面,并购行为可能有利于国内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相关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另一方面,外资并购行为亦可能带来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大局。
加强并完善对外资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经济法治趋势。
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看,外资并购行为除依法应接受由商务部主导的反垄断审查,还可能要接受由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应完善并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暨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及执法协调,促进国家宏观经济之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动因及进程(一)立法动因。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结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与凯雷并购徐工案,分析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联系与区别。
答: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有利于国内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优化相关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稳定。
因此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应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接受由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因为其收购行为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商务部最终作出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的决定。
在凯雷收购徐工案中,之所一波三折是因为本案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等重要产业,需要接受由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
这也体现了国家安全审查的严谨与谨慎。
两案体现了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联系与区别,如下:一、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联系(1)两种审查均对同一项商业活动,即都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审查。
虽然反垄断审查旨在防止经营者集中、垄断市场,而国家安全审查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两者审查的具体内容不相同,但两者审查实质上都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审查。
(2)两种审查均涉及政府部门。
我国《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2021年各行业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及真题集锦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向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即在反垄断审查时,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12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外资并购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NO.03,2010青年科学2010-0336外资并购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王梅钰珊(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00)摘要:2008年8月1日,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正式实施。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的一大趋势,而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话题也频繁出现在关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讨论之中。
本文从外资并购反垄断的角度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进行简单评析,并对其如何完善提出一些见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安全外资并购反垄断(一)概述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是指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实体,保证其独立存在、正常发展、对外平等交往、对内有效统治的一种存在状态。
与反垄断审查最为密切相关的是国家安全中的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经济自身可以在稳固的基础上健康持续地运行,不会因内在原因而发生混乱或者崩溃;二是国家的经济在国际环境中具有强大的竞争性和免疫力,可以与外部环境形成良性循环,并能够化解和消化外部因素对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并购我国国内企业的数量也在增长。
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
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
外资并购所带来的民族品牌流失、失去自主研发平台、相关产业被整合和主导等,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我们在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也要重视外资并购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二)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安全的规定对于国家安全,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修订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1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