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电气防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目标
提高矿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确 保矿井电气安全。
内容
电气安全基本知识、电气安全操作规 程、电气事故预防与处理、电气设备 维护与保养等。
矿井电气安全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对象
新进矿工、在岗矿工、特种作业人员等。
要求
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矿井电气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矿井电气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 全防护用品和工具,避免发生触电、 电击等事故。
矿井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矿井电气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 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03
CATALOGUE
矿井电气事故预防和处理
矿井电气安全器材的选用
根据矿井电气系统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电气安全器材,如绝缘手套、绝缘鞋 、验电笔等,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器材的维护
定期对电气安全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可靠,及时更换 损坏或失效的器材,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与验收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目录
• 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规定 • 矿井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 矿井电气事故预防和处理 •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 • 矿井电气安全教育与培训
01
CATALOGUE
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规定
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01
矿井供电系统应采用双 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 ,并配备备用电源。
02
矿井供电设备应符合国 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 备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煤矿机电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煤矿机电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为加强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现编制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一)防爆电气设备标准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使用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系列。
它的主要内容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并对其防爆技术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一)。
4、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的装置。
5、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大于1*109。
,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铁锈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7、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原理是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几个外壳中,这种外壳除了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隔开外,还有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被炸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温度的矿用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内容摘要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平安,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把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修理质量,毁灭设备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平安运行,特印发本《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平安技术》学习手册。
第一节煤矿井下电气防保平安技术通用要求
一、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
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 1 -。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矿工安全,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并实施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设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检修等环节,形成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防爆电气设备故障。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八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根据需要明确设备的功能、性能和规格。
第九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煤矿在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品质、数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编码和入库。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煤矿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矿工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矿工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岗位培训证明。
第十四条煤矿应为防爆电气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返修第十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部门应有专业的检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5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
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的安全供电对于矿工和矿井运营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1. 矿用电缆:使用耐磨、耐压和防爆材料制造的矿用电缆可以保证电力传输的安全性。
这些电缆通常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并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
2. 防爆开关和电路断路器: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断路器,以避免电路短路和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3.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及时发现并切断漏电故障,从而有效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用电培训:矿工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用电培训,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有助于减少因错误操作而引发的事故。
5. 定期设备维护: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在煤矿井下设置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提醒矿工并提供必要的照明。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实际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方案可能会因矿井特殊情况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文件可能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在查阅相关文件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时,更好地了解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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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煤矿的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设备选择: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3. 设备安装:要求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经过相应的检验与验收。
4. 设备维护: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5. 设备检测: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和电气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6. 人员培训:对参与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应急管理:制定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8.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 记录和报告: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爆管理工作。
此外,该煤矿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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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
(1)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生 产的防爆部件: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 超过50mm,同时凹坑深度超过5mm者。
(3)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全, 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电气闭锁不起作用。
(3)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 防止其与锈铁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 成危险温度。
(4)紧固件是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零件。
常用的紧固件是由螺栓和螺母及防松用的弹簧垫组成。
对于要用特殊紧固件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用特殊紧固件。 如隔爆型电气设备外壳各部分的连接必须用护圈式紧固件, 以防无关人员随意打开外壳,使外壳失去防爆性能。
最少啮合扣数 6
(8)喇叭嘴外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 (9)未接线的喇叭嘴没有分别用密封圈、 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有一项未 装上或未压紧者。
(10)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 2mm,挡板厚度小于公称尺寸2mm(厚度允 差为±0.18mm),挡板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 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伤痕超过有关规定者。
(11)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 差大于2mm,金属圈厚度小于lmm,金属 圈开口等。
(12)在隔爆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部件, 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 经外壳相间弧光接地短路,外壳被烧穿而 失爆。
(13)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 未用密封圈,电缆护套伸人内腔壁长度不 合格,以及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 格的封堵板而失爆。
防水是防止外部水分进入设备内部,简称防水。
防护等级用字母IPXX来标志,XX是两位数字。
如:IP43中的IP是外壳防护等级标志,第一位 数字4表示防外物4级,第二位数字3表示防水3级。
数字越大表示等级越高,要求越严格。
防外物共分7级,防水共分9级。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不同的特 性,这就需要对它们做出专用的规定。但 它们又有共同的特性,即对防爆电气设备 的通用要求。无论何种类型的电气设备都 必须在符合通用要求和专用规定的前提下, 才能保证其防爆性能。
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未上满扣。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
断裂或无弹性。
2.电缆引出入装置的失爆现象
(1)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 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 封作用。
(2)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规 定。
D≤20 20<D≤60 D>60
D0-D≤1.0 D0-D≤1.5 D0-D≤2.0
(6)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 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 合规定。
(7)螺纹隔爆结构: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 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表6—7的规定时,拧 紧程度一般用手正向用力再拧入半圈以上 者。
外壳净容积 (L) V≤0.1 0.1<V≤2.0 V>2.0
最小拧入深 (mm) 5.0 9.0 12.5
(3)密封圈内径与引入电缆外径差大于 lmm以上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5)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6)密封圈刀削后凸凹不整齐圆滑,锯齿直 径差大于2mm以上。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8)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 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9)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 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 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常用的密封引入装置有三种:
①密封圈式引入装置,该种引入方式应用最 广泛,包括压盘式和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两种, 如图7—2和图7-3所示;
②浇封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装置,如图7-4所 示;
③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如图7—5所示。
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10)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发生人身触 电或对地放电引起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爆 炸,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进行良好的接地。
(10)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 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 动。
(11)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电缆。
(12)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 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 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3.隔爆型插接装置的失爆现象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 应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14)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 腔连通而失爆(内部爆炸时产生压力重叠)。
5.防爆面的失爆现象
防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各结
构参数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 失爆:
(4)正压型电气设备(p):它具有正压外 壳,可以保持壳内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 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并能阻 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壳内。
(5)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部分部件 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外的或壳 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 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 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 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8)连接件是置于接线盒内,供引入电缆或电 线接线用的(又称接线端子)。
连接件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结构尺寸, 要保证导线连接可靠,保证在振动和温度 变化的影响下连接不松动,不产生火花、 过热和接触不良等现象。
对于与铝芯电缆连接的连接件要用铜铝 过度接头。
(9)引入装置是防爆电气设备外电路的电缆和电线 进入设备内的过渡装置,是防爆电气设备的薄弱 环节,因此引入装置的密封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章 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
第一节:防爆电气设备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含煤矿以外的 防爆设备),性能的差异很大。
1.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两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该类设备 适用于有各种各样爆炸性气体或可燃物的 化工厂、石油开采、石油炼制、舰船等。
(5)为了防止电气设备误操作造成事故,防爆电气 设备应设置联锁装置。
①联锁装置在设备带电时,设备可拆卸部分不 能拆卸。
②当可拆卸部分拆开时,设备不能送电,以保 证安全。
(6)对于固定在设备外壳隔板上用来使导线穿过隔 板的绝缘套管,必须用不易吸湿的绝缘材料制成, 绝缘套管的使用不能改变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
如果绝缘套管或电气设备需要使用胶接剂,胶 接剂必须具有抗机械、热和抗化学腐蚀的能力。
(7)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导线和电缆连接牢固,防止电 气设备运行中产生火花、电弧,引燃爆炸性混合 物,对正常运行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 气设备,功率大于250W或电流大于5A的I类电气 设备,其电缆和导线的连接都应使用接线盒和连 接件。 接线盒的形式根据使用环境及有关技术要求决 定。 接线盒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接线盒内要留有导线弯曲半径的空间; ②接线盒内裸露导体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要符合相应防爆类型的有关规定; ③为防止电弧、闪络现象,接线盒内壁应涂耐 弧漆。
2.防爆电气设备种类 1983年~l991年,国家标准局先后颁布了10
种防爆电气设备类型,现国标为GB3836--2000, 它们是:
(1)隔爆型电气设备(代号为d):它是一种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 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 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如变压器、开关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标志为 EXdⅠ。
在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 清晰永久性凸纹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MA”;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由总标志、型式 标志和类型标志组成,如Exdl。
复合式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先标出主体防爆 形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形式。
如:“EXdiⅠ”表示是Ⅰ类隔爆兼本质安 全型防爆电气设备。
复合型电气设备还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形 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形式。
(2)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 高温的电气设备。从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 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 现象。它们有隔爆外壳,如鼠笼电机。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 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采用IE6—3 火花试验装置,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 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 炸性混合物。
第二节: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
按照国家标准GB3836.1—10制造的矿用防 爆型电气设备,如果失去了防爆性能的要求,就 是防爆型电气设备失爆。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 或隔爆性即为隔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一、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
1.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的失爆现象
(1)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
通用要求主要包括:
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对外壳、 紧固件、联锁装置、绝缘套管、接线盒、 连接件、引入装置及接地的要求等。
(1)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为- 20℃~40℃,环境气压为(0.8~ 1.1)×105P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防爆电气设备如果采用塑料外壳, 需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 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不大于l×l09Ω,以防 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 试验。
(2)电源电压低于ll40V的插接装置,缺少 防止突然拔脱的联动装置。
(3)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没有电气 联锁装置。
(4)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 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 符合表6—5规定。
外壳净容积/L V≤0.5 V>0.5
L/mm 15
25
W/mm 0.5
使用护圈式紧固件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螺栓头或螺母要放在护圈内,并且只有使用专用工具 才能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