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四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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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建成区指中国的市中的城市化区域。中国的市并不是地理学上的城市化区域,而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辖以一个集中连片或者若干个分散的城市化区域为中心,大量非城市化区域围绕的大区域。所以市的面积并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区域即地理学意义上城市的面积。中国统计部门用建成区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域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从广义上讲,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反映。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标志着城市不同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状况的规模和大小。中国的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包括市区内面积较大的农田和不适宜建设的地段。中国城市建成区最大的是北京,其次是上海。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乡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乡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他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如农田、菜地、林地等,加强植树绿化,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

适建区指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的范围,需要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适建区是指优先建设区域,可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建设。这三大等级将依据资源、环境保护的价值、污染源防护的影响和自然灾害易发的风险等差异

来划定。

城市禁建限建适建区或者划定的界限是有道理的,当然也不是规划师在图纸上随

意画的线。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比如说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是禁止建设的,规划局绘制了禁建区边界线,不得超出或越过此线,规划师也是按照这样的画的,这中间有一

种默契,这就不用多说了。

再举个例子:比如城市限建区的划定是根据城市现有自然资源、道路旁边建筑等的限建、凡是限建的会有一个限制的范围和控制指标。

其实上述三个区的划定在很大程度上市政府占主要力量!

(一)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

2、限制建设区: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

3、适宜建设区:需要规划引导和调控的区域。

(二)管制范围

1、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

域;

2、限制建设区:包括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区等区域;

3、适宜建设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等区域。

(三)禁止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严格管制。在城镇周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2、城镇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水法》和各城镇规划水源保护规划进行管制。每个城镇都要划定城镇水源保护区;同一流域的城镇,上游城镇的排污口和下游城镇的水源地要统一安排,防止城镇之间形成水源污染;逐步迁出城镇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生产企业和住宅;控制农田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3、生态脆弱区。严格限制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加强建设过程中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搞好25°以上的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城镇周边地区要把生物治理措施作为城镇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四)限制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按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加强资源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开展生态恢复重建,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生态产业等方面实

施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2、森林公园主要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森林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措施: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展

旅游服务活动。

3、自然保护区主要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措施: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植树造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参照《文物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必须分类编制保护规划,达到相应级别的保护要求按照文物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尚未列入保护的文物,历史地段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并及时进行鉴定,对有价值者申请相应保护级别。

(五)适宜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城市规划建设区、工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应在工业区集中建设。

2、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

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3、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与乱建;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保证零星村、中心村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严格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现代新农村居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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