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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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
1. 苏华《从“自由”和“实践”的内涵看“主体性”的规定》,《承德民族师专院报》2005
年第4期
2. 陈改桃、李谋仲、肖意贞《对“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质疑和新解》,《齐齐哈尔大学
学报》2001年1月
3. 潘登、左克红、郑应平《对科学技术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局限性的哲学反思》,《科学技术
与辩证法》2006年7月
4. 韩天宝《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践观的剖析与思考》,《巢湖学院学报》
2005年7月
5. 王孔雀《对实践和认识关系的反思》,《甘肃理论学刊》2001年第3期
6. 孙喜英、毛建儒《对实践检验认识成本的探讨》,《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7. 周喜庆《关于理论(认识)与实践的具体关系问题》,《探讨与争鸣》1994年第9期
8. 倪志安、侯继迎《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1月
9. 吴炳海《论实践的自我认识功能》,《浙江大学学报》1997年10月
10.李士坤《论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理论课教学》2004年第7期
11. 李维香《论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操作模式》,《齐鲁学刊》2004年第6期
12.赵凤平《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0
年3月
13.易璋芳、李茜《浅谈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科教文汇》2006年10月
14.朱庆明、李义芬《认识实践问题的再思考》,《工会论坛》2004年1月
15. 冯维海《认识和改造是实践论的核心简述》,《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7期
16.郑杭生、杨敏《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对理论创新的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6月
17.黄楠森《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最后标准》,《高校理论战线》1998年第4
期
18. 曾令超《实践:邓小平认识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法》,《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4月
19.巩在峰《实践-关于认识发展动力的再思考》,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年5
月
20.张金龙《实践、认识和认识论的革命》,《南都论坛》1999年第2期
21.梁俐《实践是认识主体性产生的根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5月
22.王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根本方法》,《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23.李建德《实践是检验认识的辩证过程》,《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8月
24. 杨信礼《在实践中不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年第1期
25. 王金福《实践的本质及实践对认识的意义》,《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关于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实践是检验认识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的相关内容
实践检验认识 ,有一个成本问题 ,就是人类用实践检验认识时所付出的代价。怎样才能
降低成本 ,付出较小的代价 ,通过对实践经验的归纳 ,可以概括出如下对策:要对自然界的规律进行认真的探讨和研究 ,并在实践过程中尽量遵循自然规律;通过科学预测和评估 ,以确定认识是否付诸实践;制定多种方案 ,并从中选出最优方案付诸实施;用分散决策代替集中决策;利用模型方法 ,在小范围内反复进行检验;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正确处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既要重视事实检验 ,更要重视价值检验。
-----孙喜英、毛建儒《对实践检验认识成本的探讨》,《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是指两种不同的物质的存在,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尚且都缺少不了逻辑证明,更何况要把观念的东西与作为物质活动实践结果的东西联系起来。要实现这种联系,没有逻辑证明决不可能。由此可见,无论是把实践结果观念化还是进行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对照、比较,都必须有逻辑证明的参与;没有逻辑证明的参与,实践检验就无法进行。实践和逻辑证明的确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但在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过程中,二者却是缺一不可的,不过实践作为标准是惟一的,更带有根本性罢了。
-----李士坤《论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理论课教学》2004年第7期
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操作模式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真理性所采取的运作方式 ,可分为一般特殊两种情形。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操作模式的一般 ,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所普遍经历的过程普遍采用的方式 ,主要包括实践观念的建构过程、实践观念转化为实践结果的过程、实践结果的逻辑评价过程等节。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操作模式的特殊 ,是指不同领域的认识的检验方式各有其特殊性。自然科学领域的检主要是针对假说的检验 ,而社会科学领域的检验则强调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的统一。
-----李维香《论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操作模式》,《齐鲁学刊》2004年第6期
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实际的交互作用 ,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它受命于主观 (接受某种认识、理论的指导) ,作用于客观(改造客体) ,具有直接现实性 ,能够使认识、理论对象化 (主观转化为客观) 。实际上 ,实践的过程 ,就是理论“物化”为现实的过程 ,或者叫作“精神变物质”的过程。这个过程起始于实践目的的提出 ,终结于实践结果与实践目的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 ,证明指导实践的理论是错误的或不完全正确。正如毛泽东所说“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 ,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 ,阶段斗争过程中 ,科学实验过程中) ,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 ,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赵凤平《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3月
对于以实践为对象的认识,检验它的方法就是实践。由于衡量这类超前认识的标准即实践的结果尚未产生,因而要检验它们,就必须先通过实践得到一个结果,同时通过实践使认识与实践结果相联结,再进行比较和判定。一般说来,如果实践结果与认识一致,就意味着实践成功,也就是证明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否则这个认识就是不正确的。
-----王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根本方法》,《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