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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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案例)上市公司事后防御策略及其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企业管理案例)上市公司事后防御策略及其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事后防御策略及其典型案例实证研究□林平忠吴晓梅(一) 白马骑士1.骑士在反收购中的作用黑马骑士(Black knight)是指某些袭击者先秘密地通过收购目标公司分散在外的股票等手段,从而对目标公司形成包围之势,使之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把公司出售,从而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这些袭击者即称为黑马骑士。

当目标公司在遭受黑马骑士的袭击时,为了不使公司沦入收购者的手中,而选择一家关系密切,并且有实力的公司(即白马骑士),以更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

优惠条件包括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以及对目标公司的人事安排给予保证等。

目标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增加竞争者而使买方提高收购价,甚至可以以“锁位选择权”(Lock up option)给予白马骑士优惠的购买资产、股票等条件。

如1985年6月,全美第五大的环球航空(Trcans world,简称TWA),为了抗拒艾肯集团(Carl Ichan,被称为收购大王)的收购活动,TWA特别给予德州航空“每股19.625美元的价格收买TWA640万股票的权利”。

如果目标公司与白马骑士假戏真做,则称为“防御性合并”(Defensive Merger),虽然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会辩称,防御性合并是为了公司的综合效益而非为了保住其饭碗,但很多防御性合并的最大收益者确实是管理者而非股东。

此策略在我国同样适用。

2.典型案例实证研究美丽华是恒生指数三只酒店蓝筹股中唯一一只华资酒店股,也是唯一以经营酒店业务一度名列财阀副榜的。

它是由已故富豪杨志云所创立的王国,1957年他从西班牙神父手中购得一座旅店后,便转而投入酒店业。

70年代时,己由只有百余个客房的小旅店,发展成拥有千余个客房的一流酒店,享有国际声誉。

它在1970年上市后,一直业绩良好,盈利丰厚。

杨志云去世后美丽华交给几个儿子管理。

由于杨氏兄弟接管以来生意停滞不前,盈利甚不理想,故至1993年初,除大哥杨秉正想保持管理权外,继续坐掌江山外,其余兄弟已有意出让股份。

《2024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篇一一、引言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结构、投资者回报及资本市场运作效率。

合理的股利政策不仅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本文以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股利政策不仅体现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也反映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理念。

同时,它还是影响企业价值和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进行实证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数据来源于公开的财务报告、相关研究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数据。

四、实证分析1. 股利政策现状根据我们的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呈现多元化趋势。

多数公司选择派发现金股利,也有部分公司选择股票回购或者混合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同时,我们发现不同行业的股利政策存在显著差异,这与各行业的经营特性和市场环境有关。

2. 影响因素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盈利、现金流、财务结构、股东利益、行业发展状况及市场环境等。

通过对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是决定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而财务结构和股东利益则对股利政策的制定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市场环境也对股利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3. 实证结果通过对样本公司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利益及市场环境密切相关。

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同时,我们也发现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上存在差异,这可能与各行业的经营特性和市场环境有关。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实证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的双重目标。

上市公司ESG实践对股价的影响研究

上市公司ESG实践对股价的影响研究

1引言ESG 是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3个英文单词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理念。

得益于各国际组织的推动,ESG 逐步发展成熟,呈现出标准化、国际化、体系化等特征,我国资本市场对ESG 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开展ESG 实践有助于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进经营模式的创新转型,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当前,上市公司ESG 实践情况主要依靠信息披露报告来体现,而证监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与规则的本质目的就是要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因此,ESG 信息披露质量会对投资决策产生直接性影响。

本文在此背景下,分析ESG 实践对股价的影响机制,提出研究假设,以2015-2021年A 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实证检验结果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上市公司规范性、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2文献综述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ESG 实践与股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研究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观点认为,ESG 实践效果与股价波动性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如Dorfleitner et al.[1]研究发现:ESG 实践效果较好的上市公司更注重中长期发展,吸引投资者关注并长期持股,从而降低股价波动性与债券风险;何玲[2]以2009-2021年A 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样本,分析ESG 信息披露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机制,并通过实证检验得出ESG 信息披露显著降低了股价波动性的结论;刘会洪和张哲源[3]对ESG 实践表现与股价波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运用2012-2021年A 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企业ESG 实践表现越好,股价波动性抑制程度越高。

另一类观点认为,ESG 实践效果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如董香兰等[4]、严伟祥等[5]、帅正华[6]在探索我国上市公司ESG 实践表现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时,均以A 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运用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ESG 实践表现越好,股价崩盘风险越低,进一步说明ESG 实践对于稳定资本市场有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在证券市场中,监管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具体案例当事人,也对整个市场起到示范作用。

本文将通过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公司A财务造假事件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被发现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减值。

监管机构对此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

公司A被罚款一亿人民币,并剥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资格,此外,公司高管也遭到行政处罚和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这一案例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投资者对公司A的信任受到严重破坏。

公司A的股价在处罚公布后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监管机构通过此案例向市场发出了打击财务造假的强烈信号,提高了违规成本,有助于整顿市场秩序,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案例二: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盈利数千万元。

监管机构发现此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该高管最终被判刑,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揭示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案件,向市场传递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明确信号,加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长期健康发展。

案例三:信息泄露事件某券商员工通过利用内部信息,向客户泄露公司即将发布的重要公告。

监管机构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该员工被解雇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凸显了信息泄露对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利益的伤害。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的保护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证券市场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行为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实证研究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实证研究

3、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 透明度和诚信度,为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加强学术研究:学术界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 息关系的研究力度,深入探讨其中的规律和机理,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 者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感谢观看
四、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力度, 确保他们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防止利用持股优势进行不正当操作,保障市 场的公平与公正。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应积极引 入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优势和治理作用。
本次演示的研究对监管机构、投资者以及相关参与者具有现实的启示和价值, 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的持 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息的 影响。本次演示将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会计盈 余信息之间的关系。
2、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 违规行为的影响机制
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具有一定的监督 作用。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机构投资者可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上市公 司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效应:当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份时,其利益与上市公司的业绩 紧密相连。因此,机构投资者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以追求 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股价操纵案例

股价操纵案例

股价操纵案例篇一:【金融】【案例】恒逸集团操纵股票行政处罚案例解析恒逸集团操纵股票行政处罚案例解析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41号》,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操纵“恒逸石化”股票案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系证监会首次处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中的股价操纵,也是证监会首次对特定目的操纵开罚单。

《处罚决定书》认定,恒逸集团作为恒逸石化的控股股东,为帮助恒逸石化定向增发股票,借用“何水”“施红”两个自然人账户,动用3000万元资金,连续集中买入“恒逸石化”。

《处罚决定书》认为,恒逸集团买入“恒逸石化”的目的是维持、拉抬“恒逸石化”股价,主观上操纵“恒逸石化”交易价格的意图甚明,即使交易金额、持股比例、对市场价格影响的统计结果等指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交易委托为真实委托,未能对“恒逸石化”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显著影响”,但恒逸集团动用资金集中买入“恒逸石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操纵市场行为。

上市公司增发过程中的股价操纵并不少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过程中,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股价的情况并不少见。

从操纵方向看,既有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作为主要增发对象时打压股价的情况,也有在公开增发或者向非关联方定向增发时拉抬股价的情况。

从操纵阶段看,有定价阶段的操纵,更多的则是增发价确定后,当市价低于增发价时,实施操纵以保证发行成功。

还有一种更具普遍性的情况是,在近年我国股市行情不振的情况下,为了吸引定向增发对象,控股股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口头或者书面向定向增发对象做出“保底”承诺,保证12个月的增发股禁售期满后,定向增发对象能以不低于一定的收益全身而退,发股变成了发债;控股股东为避免触发对赌补偿条件,会在解禁期满后拉抬股价,使定向增发对象能够高位减持。

从操纵渠道看,控股股东或者上市公司人员直接以实名账户操刀的比较少见,多是使用名义账户(人头账户)或者提供资金给其信任但看似不相关的他人,由他人操作;也出现过书面委托独立第三方,由独立第三方以其自有资金直接操作或者通过私募基金借道信托账户操作,控股股东承诺独立第三方能获得保底收益。

《2024年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上市公司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并购后的绩效表现。

因此,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指导企业并购实践、提高并购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进行了大量研究。

研究表明,并购活动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市场反应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影响并购绩效的因素包括并购双方的实力、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后的整合能力等。

同时,国内外学者也运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如事件研究法、会计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对并购绩效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研究设计(一)研究假设本文假设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积极影响,且并购绩效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并购双方的实力、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后的整合能力等。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近五年内完成并购活动的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来源于公开的财务报告和市场数据。

(三)变量定义与测量本文选取了财务绩效、市场反应等指标来衡量并购绩效,同时考虑了并购双方实力、支付方式、整合能力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

(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和会计研究法,通过构建模型、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一)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对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反应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样本公司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财务绩效和市场反应均有所改善。

其中,财务绩效指标如净利润、总资产等在并购后得到提升;市场反应则通过股票价格变化来衡量,表现为短期内股价上涨。

(二)回归分析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发现并购双方实力、支付方式、整合能力等因素对并购绩效具有显著影响。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学习心得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学习心得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学习心得通过近期对公司处罚案例的学习,我深受震动的同时也给我后期的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即使是极小的错误或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处理,最终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防微杜渐”,预防胜于治疗,风险管控是全员、全流程的事情,只有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深化风险自查与预警机制,才能让各类经营事项均依规落地,最终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本次我学习的具体心得及建议如下:一、问题总结1、XX案例1:主要反映出全流程监管的缺失,未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未制定有效措施等问题;2、XX案例2:主要反映出对业务管理不深入、风险识别不足、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未提示管理层等问题;3、XX案例3:主要反映出前期业务承接不规范,客户风险管控不到位,管理层不主动揭露、处理和未及时上报等问题。

二、管控措施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剖析总结和深刻反思,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更应该坚守底线,恪尽职守,勇于揭露和提示风险,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结合实际工作和职责划分,我认为应从以下两个版块上加强管控:1、业务端:(1)参与业务:从立项、核价、合同支付及发票条款的审核,充分了解业务实质,识别和评估风险,做好事前管理。

(2)过程跟进:跟踪合同或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好事中管理。

(3)提示风险: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示到管理层,主要采用现场沟通+邮件通报,明确具体问题和相关风险,提出改善建议,沟通预计整改时间,落实到具体部门及责任人。

(4)监督关闭:作为风险管控最重要的一环,对于超过预计整改时间、长期未整改的事项,应明确提示到管理层,推行奖惩机制,确保问题闭环。

2、财务端:(1)专项跟踪:涉及重大项目,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专项小组,制定项目甘特图,按周/月维度跟进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做好过程监督,提示相关风险。

(2)内部管理:做好制度流程的宣贯及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集团手册等管理规定,有制度必须按制度执行;积极联动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自查,通过复盘和稽核,保证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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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布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沪市没有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靳云汇和李学(2000)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分析买壳上市股票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来检验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他们搜集了94例有确切信息公布时间的买壳上市股票,考察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发现就买壳上市而言,我国股票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市场不是半强式有效的。

赵勇和朱武祥(2000)选择1998年7~12月协议转让的31家和1998年4月30日前上市剔除不合条件的678家中随机抽取的39家A股公司组成70家样本容量,从公司并购的可预测性角度探讨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正如作者所言,预测模型的解释能力非常显著,投资者可以参考实证研究结果识别并购公司的特征,从中筛选可能并购的公司,从而投机获利,所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假设并不能被人接受。

本文利用目前国内学者没有考察过的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实例,利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信息公布前后样本公司股票价格和股票交易量的反应,以求从另外的视角来考察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一.研究方法——事件研究法对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共有两种,一种是运用除了弱式有效性检验中的纯市场信息以外的其它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来预测未来收益率的研究。

这些研究涉及对个别股票的收益时间序列分析、收益的典型分布分析和其它一些特性。

另一种是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以Ball和Brown(1968)运用此法对会计盈余报告的市场有用性和Fama(1969)对股票分割的市场反应所做的研究开始。

Fama(1970)在《有效资本市场》一文中又对事件研究法进行了系统的概括,所以在随后的半强式有效性研究中,事件研究法成为标准的方法。

事件研究法以影响股票市场某类股票价格的某一特殊事件为中心,通过研究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数据来检验市场对事件的反应,从而检验股票市场是否具有半强式有效性。

本文也利用较成熟的事件研究法来分析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的信息公布后对其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考察的事件是上市公司被处罚信息的公布。

通过研究被处罚信息公布前后股票累积超常收益()和超常交易量来检验市场对信息的公布的反应,从而检验我国股票市场是否是半强式有效的。

1.超常收益的计算事件研究法通过考察在事件前后累积超常收益的变化来判断事件的影响,所以必须正确选择超常收益的计算模型。

计算每个样本股票在事件发生前后的超常收益的模型通常有三个,即均值调整模型(MeanAdjustedReturns)、市场调整模型(MarketAdjustedReturns)以及市场和风险调整收益模型(MarketandRiskReturns)。

陈汉文和陈向民(2001)在《证券价格的事件性反应——方法、背景和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应用》一文中对以上三种模型进行了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由于交易背景的差异,我国证券市场的日数据以及日数据对信息的反应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均值调整模型在不同情况下对事件研究有很多优于市场和风险调整模型的特点,运用均值调整模型可以更有效地达到股票价格表现的目的,而市场和风险调整模型的检验效果最差。

所以我们使用均值调整模型来计算样本股票在事件发生前后的超常收益,并同时使用市场调整模型与之相比较。

均值调整模型的计算方法:=-,其中=,=。

市场调整模型的计算方法:=-,其中=。

这里为股票在第日的超常收益;为股票在第日的收益;为第只股票在第日的经过复权处理的收盘价;为股票在估计期内的日平均收益,为估计期的长度,一般取=250;=,,…,,为事件期的长度。

为第日沪市或深市股指数的收益;为沪市或深市股指数在第日的收盘指数。

,。

这里为第日的平均超常收益,为第日的累积超常收益。

本文的样本数为。

我们采用-检验来判别累积超常收益为0的假设是否成立。

检验统计量=,=,,…,。

这里是样本公司在第日的累积超常收益标准差。

2.超常交易量的计算和检验对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处罚的研究只通过对股价的累积超常收益的分析是不够的,它不能全面反映市场对信息的反应。

国外的很多研究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交易量的变化来考察市场对信息的反应,因为交易量的变化也代表了市场对信息的接受与消化的一个有效指标,因此我们尝试从交易量的角度分析市场对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处罚信息公布的反应。

国内利用超常交易量来研究市场对事件的反应有陈晓、陈小悦和刘钊(1999)和俞乔、程滢(2001)等。

定义正常交易量为市场未公布对股票交易量有影响的信息前该股票的平均交易量,超常交易量为事件期日交易量同正常交易量的差值,则其计算公式为:=,=,其中=。

这里为股票在第日的超常交易量;是平均超常交易量;为股票在第日的实际交易量;为股票的正常交易量;为估计期的长度,一般取为250。

=,…,,为事件期的长度。

3.事件窗口(eventwindow)的选择。

因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事件的真正反应窗口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确认,所以我们选择足够长的事件期间,以包括任何有超常收益的事件天(eventday),因此确定事件窗口为[-6,20],即=27,其中[0,20]为事后检验期。

4.半强式有效性检验的原则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设认为股票价格能迅速调整以反应公开信息的公布。

所以我们考察事后检验期样本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来考察市场对信息的反应。

若在事后检验期,不存在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不变,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充分的,我国证券市场半强式有效性成立。

就本文研究的实例而言,若在事后检验期,存在负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降低,且这种影响在信息公布当天之外一段时间持续下去,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不充分的,半强式有效性不成立。

若在事后检验期,存在正超常收益,即累积超常收益增加,则表明信息公布前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半强式有效性也不成立。

5.样本的选择本文选择的样本上市公司是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且在证监会网站和证监会办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开刊登出来的。

这里样本公司被证监会公开处罚,既包括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也包括被证监会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的,即本文将处罚、谴责和批评统一称为处罚。

由于越前面的年份,我国股票市场越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所以本文选择1998-2001年的样本,这样可以避免以前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的年份对以后年份的影响。

这样本文一共选取了45个样本。

事件日是证监会网站公布的日期,这个日期为信息最早公布的日期。

样本的交易数据来自分析家系统所提供的交易数据。

二.实证结果和讨论1.关于超常收益的实证结果(1)根据均值调整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的计算公式,计算累积超常收益的结果见表1、表2。

(2)根据表1、表2的计算结果,做出样本公司累积超常收益图,见图1、图2。

2.关于超常交易量的实证结果根据超常交易量的计算公式,求出事件期样本公司的平均超常交易量,并做出的超常交易量图,分别见表5和图3。

3.结果分析(1)从图1、图2可以看出,在信息公布之前,用两种方法计算的累积超常收益都基本为0,且波动很小,说明市场在信息公布前并没有提前对样本公司的相关信息做出反应,即信息公布前投资者没有获知样本公司将被处罚的相关信息,这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获取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共信息较难,说明我国股票市场并不是半强式有效的,因为在半强式有效市场,投资者可以及时迅速地获知任何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共信息,从而能对公共信息提前做出反应,并表现在股票价格上。

(2)在半强式有效市场,信息公布后样本公司股票累积超常收益基本为0,即投资者无法通过分析公共信息而获得超常收益,因为样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提前对信息做出了反应。

而从图1、图2可以看出,在信息公布之后,用两种方法计算的累积超常收益的波动都非常剧烈,尤其是从信息公布当天到公布后第八个交易日,波动尤为剧烈。

用均值调整法计算的累积超常收益,在信息公布后的几个交易日,或为正,或为负,说明市场对信息的反应或反应不充分,或反应过度,这同样说明我国股票市场并不是半强式有效的。

同样在信息公布后用市场调整法计算的样本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为正,且在信息公布后第三个交易日达到最大值,同样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3)从统计检验的结果看(从图1、图2可以看出信息公布前样本公司累积超常收益基本为0,所以只对事后检验期的累积超常收益进行检验),检验得到的结果是两种方法计算的累积超常收益在信息公布后20个交易日,在显著性水平为0.05时,存在一些交易日的超常累积收益显著不为0,说明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处罚的信息公布后的累积超常收益在统计上也是显著的,这与通过观察图1、图2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即事后检验期存在累积超常收益显著不为0的情况,所以同样说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具备半强式有效性。

(4)从交易量方面看,无论是事前信息泄漏期,还是事后检验期,样本公司的平均超常交易量为负,即样本公司股票的交易量明显低于正常交易量,说明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是极为不充分的,这也说明我国股票市场并不是半强式有效的,这同之前通过检验累积超常收益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三.结论及指导意义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分析,得出如下的结论:(1)无论从样本公司的累积超常收益的检验来看,还是从超常交易量的检验来看,都得出我国股票市场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这一结论同杨朝军、邢靖以及靳云汇等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2)对投资者来讲,我国股票市场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的结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因为这说明了投资者如果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布,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就可以获取超常收益。

(3)对市场监管者来讲,此结论也有一定的意义。

因为通过分析这类公共信息可以获取超常收益,所以监管者应加强上市公司公共信息批露的完善,以免造成竞争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者也应注意加强信息公布的及时性。

参考文献[1]陈汉文、陈向民,《证券价格的事件性反应——方法、背景和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应用》,《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2]黄良文,《投资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9年5月。

[3]靳云汇、李学,《中国证券市场半强态有效性检验——买壳上市》,《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4]沈艺峰,《会计信息披露和我国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1996年第1期。

[5]赵勇、朱武祥,《上市公司兼并收购可预测性》,《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6]Fama.E,L.Fisher,M.JensenandR.Roll,1969,“TheAdjustmentofStockPricetoNewInfor mation”,InternationalEconomicReview,10,1-21.----1970,“EfficientCapitalMarkets:AReviewofTheoryandEmpirical Work”,Journal ofFi nance,383-471.[7],1975,“TheInformationContentofLargeInvestmentHoldings”,JournalofFinance,XXX,No. 5,1265-1281.作者简介:许晓磊,厦门大学计统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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