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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国家税收政策也逐渐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

然而,电子商务征税仍然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困难1. 定位困难在传统商业模式中,企业的经营场所和销售范围相对固定,便于税务部门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征税义务。

然而,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跨境特点,很难准确确定销售地点和所得税的归属地。

这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难题。

2. 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通过网络进行,很难准确获取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交易双方通过实体交易凭证和发票等方式记录销售和购买的细节。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动很快,不易跟踪和核实。

这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跨境征税困难电子商务具有跨境交易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到全球任何地方。

然而,跨境交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征税难度极大。

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和征收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款,导致税收流失。

二、对策1. 建立统一征税规则针对电子商务征税困难,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统一的征税规则。

各国税收政策应协调一致,通过互相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电子商务的税收公平和有效征收。

2. 加强技术手段支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跟踪和核实电子商务交易信息。

同时,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建立合作机制跨境电子商务征税需要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境征税难题。

国际税收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可以合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4. 强化合规意识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合规征税是一项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可信。

同时,在购物平台和电商平台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及优化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及优化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及优化对策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会和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税收体系。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现状1. 税收征管问题: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

许多国家在征收电子商务交易税时遇到了困难,造成了税收漏税的问题。

2. 税收规定的模糊性: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快,技术的进步使得交易模式多样化。

这给税收规定带来了模糊性,难以准确界定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

3. 消费者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交易跨越了国界,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税收政策不完善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1. 德国的增值税政策:德国实施了一项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政策,要求外国企业向德国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征收增值税。

该政策减少了对本土企业的竞争不公平现象,但在征收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

2. 美国的销售税政策: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批准了针对跨州电子商务交易的销售税,要求企业向对应州份征收销售税。

这项政策解决了传统实体店和在线商店之间的竞争不公平问题,但可能给小规模在线卖家带来负担。

3. 欧盟的增值税改革:欧盟正在推动一项旨在改革增值税的计划,以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该计划提出了一套新的增值税征收规则,旨在降低税收漏税风险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优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对策1. 跨国合作:电子商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以应对跨境征税和税收漏税的挑战。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可以起到促进合作的重要作用。

2. 制定明确的规则: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以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不确定性。

政府应投资于税收技术和人才,以确保能够适应技术的变革和创新。

3. 推动全球统一:各国应致力于推动全球统一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减少税收不公和负担。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实体店逐渐被在线购物所替代,电子商务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之相伴随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之一就是税收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并且对传统实体店的经营也造成了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从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1.1 税收政策不完善传统税收政策并未及时地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很多传统的税收政策并不能有效地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模式,导致了税收漏洞的出现。

1.2 跨境电商征税难度大随着国际间的电子商务贸易的增加,跨境电商的征税难度也随之增加。

跨境电商的商品流动性大,很容易在征税环节产生漏洞,税收难以落入实体国家的财政账上。

1.3 电商平台缺乏纳税意识一些电商平台在征税方面存在着监管漏洞,很多卖家的交易行为也存在着逃税行为。

由于电商平台本身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一些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可以很容易地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1.4 控制成本和价格的需要一些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逃避缴纳税款,从而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对策措施2.1 加强立法和规范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和规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政策进行完善,并且及时跟上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脚步。

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以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2.2 加强跨境电商税收合作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难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跨境合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网络。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协商,打击跨境电商逃税行为,有效地提高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效率。

2.3 强化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力度,推动电商平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日益壮大,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以及其发展速度较快,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的难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1. 税源难以确定:由于电子商务跨境经营的特点,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器,导致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税源、核算税收成为难点。

对策:建立全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相互协作,确保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履行。

各国可以对电子商务跨境交易征收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税,以解决税源不确定的问题。

2. 税收申报难: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交易量大,传统的税收申报和核算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往往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税收申报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操作规定,使得税收申报变得更加复杂。

对策: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自动化纳税申报和数据核验。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营业额、销售额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核对,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稽查难度大:由于电子商务企业往往在虚拟环境中经营,没有实体店面,监管机构很难对其进行实地稽查和抽查。

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往往是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比较容易修改和掩盖,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对策: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建立风险提示机制。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筛查,发现潜在的税收违法行为。

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支付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4. 跨境征管问题:电子商务的特点之一是跨境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往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全球销售。

这就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着国际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方式有所不同。

对策:加强跨国合作与沟通,推动各国共同制定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规则。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也逐渐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现状和对策。

1. 税收失衡问题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导致了税收失衡问题。

传统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项,而电子商务企业则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等方式规避税收,从而导致税收失衡问题。

2. 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这导致了税收管理的困难。

一些电商平台在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加重了税收失衡的问题。

3. 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涉及跨境交易,涉外税收征管难度大,如何识别跨境电商平台、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等信息,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我国应建立全国性的跨境电商税收平台,将国内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实名系统、海关系统、税务系统等有关税收信息全面整合,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

2. 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应完善电商平台统一管理及技术接口标准,为税务部门提供可视化、自动化的监管数据条件,解决税收征管难度大的问题。

同时,建立电商服务商平台税收平台,加强与海关、监管部门对接,优化税收征收流程,防止漏洞。

3. 增加税收执法力度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切实保护公平税收的权益。

同时,应当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商平台个体商家的税收教育和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进行规范、合理的纳税行为。

结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给我国税收管理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电商平台个体商家合规纳税,切实维护税收公平性和效率性。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问题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国特性给传统税收体系带来了挑战,涉及税收征管、基数确定、监管难度等方面,令税收缴纳的效率和公平性受到质疑。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现状电子商务跨境交易中的“数字商品”、跨国公司的税收避税等行为,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

由于数字商品的虚拟性和无形性,很难确定其交易地点,使得税收征收存在漏洞。

另外,跨国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跨境结构规避税务,使得国家税收损失严重。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的中介地位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

电商平台作为交易中介,难以准确定位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导致可能存在的税收避免。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1. 国际协调与合作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实现不同国家税制的协调,避免跨国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规避。

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国税务信息的交流,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2. 制定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针对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特点和难点,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可以考虑建立跨境电商税收征收框架,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和税基确定标准,有效规避税收漏洞。

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确保其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3. 引入新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引入新技术对税收征管也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跨境电商数据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测和征收,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结语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国际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

通过国际协调与合作、制定专门税收政策和引入新技术支持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希望未来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各方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与对策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它加快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大趋势。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全球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的非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总额为1450亿美元,2000年达到3770亿美元,2001年达到7170亿美元,2002年将达到1.234万亿美元,到2003年将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10%~25%。

联合国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说,从国际贸易的观点看,电子商务将成为越境贸易流动的重要部分。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现有的金融、税收、法律等许多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面对这种无形交易方式,难以确定买卖双方、交易地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困难。

1.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造成了冲击。

(1)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

(2)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

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3)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

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

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2.现行的税收理论不适应电子商务形式所产生的问题。

(1)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的税务登记提出了挑战。

电子商务问世以来,似乎就一直在忽视或者说是蔑视这一关系的存在,任何区域性电脑网络只要在技术上执行互联网协议,就可以连入互联网;任何企业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自主从事商贸活动和信息交流;任何一个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只“猫”(Modem)和一根电话线,通过互联网人口提供的服务就可以参与网上交易。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征税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征税,成为了当前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1、税收征管对象难以确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

企业或个人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开设店铺,进行交易,而其真实身份和经营地址可能难以准确核实。

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从而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交易数据获取困难电子商务交易大多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记录和传输,这些数据分散在不同的平台和系统中,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

税务机关要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数据,需要与众多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进行协调和对接,面临着技术和法律上的障碍。

3、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复杂由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瞬间完成,这就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辖权规定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征税的地域和权力归属成为了一个难题。

4、税法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传统商务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滞后。

例如,对于虚拟商品、数字服务的征税规定不够明确,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5、税务监管手段落后传统的税务监管手段主要依赖于人工核查和纸质凭证,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速度快、规模大、数据量大,传统手段难以适应。

税务机关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不足,也限制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监管。

二、解决电子商务征税困难的对策1、建立健全税收登记制度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明确其纳税主体身份。

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建立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的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的实时共享和自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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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法 (安徽理工大学资源开发与管理工程系,安徽 淮南 232001)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它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战。

本文认真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研究和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

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

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

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

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

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

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

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

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

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

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

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

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

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

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

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

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

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

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

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

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 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

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

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

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

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

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

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

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

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

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

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

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

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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