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小药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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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配备少量常用和急用的治疗药品,药品基数由临床科室根据医疗需要由科室负责人、医务部、护理部协商后提出清单,由药剂科确定。
2.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3.小药柜药品由护士长委派专人负责药品基数的请领、消耗药品的补充和药品的储存养护工作。小药柜管理人员定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药品批号及其使用情况,防止药品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
4.病房小药柜的药品应定位存放,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区存放,外用药有醒目标识,需冷藏的药品放置在冰箱冷藏柜。小药柜的药品分品种存放,拆零药品需有适当的拆零包装,标注的名称、规格、批号与药品包装盒一致,禁止存放、使用无标识药品,严禁一盒存放数种药品及不同规格的药品。
5.病房小药柜的药品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发的原则使用,近效期的药品摆放于易于先用的位置,在药品失效期六个月前到住院药房调换远效期药品。拆零药品的效期不得超过原包装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拆零药品有变质现象应作报损处理。
6.原则上各个病区小药柜不允许存放高浓度电解质;个别病区确需存放时,要向医务部、药剂科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高浓度电解质单独存放,并加“高危”警示,具体管理方法按《高危药品管理》执行。
7.毒、麻、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人、专柜、专锁管理,并按临床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在记录本上完整记录药品数量、批号、有效期,使用时逐次登记病人、剂量,双人核对签名,保留空安瓿,做到班班清点,护士长每天查对。
8. 药剂科指定专人定期对病房小药柜组织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核对药品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毒、麻、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品有无过期变质现象等,对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反馈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9.小药柜的药物每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