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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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核定征收方法及政策

小税种核定征收方法及政策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 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 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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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
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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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契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 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 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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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 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省是按年计算,申报缴纳期限是半年,每 年5月,11月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
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 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 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 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
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 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 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 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 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地方税纳税期限变更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年度一次或按半年分次缴纳征收。

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为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纳税;以半年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经批准,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和应税土地面积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现将有关政策及征管要求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自用房产: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 (1-30%) ] X.2%出租房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房产税)2、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刈元/ M2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1、关于适用税种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自2007年1月1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据苏地税发[2002]18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的政策规定均比照房产税的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税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的方案施行。

2、关于房产的概念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地使⽤税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地使⽤税的申报时间⼀般是每个⽉的15号之前,任何需要纳税的主体,都是需要在缴纳⼟地使⽤税之前,就在指定的⽹页完成纳税的申报⼯作的。

⼀般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之中,民事主体就可以知道⾃⼰需要⽀付的⼟地使⽤税的⾦额。

⼀、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地使⽤税的申报时间⼀般是每个⽉的15号之前。

1⽉、3⽉、5⽉、6⽉、8⽉、11⽉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当⽉15⽇。

2⽉15⽇-21⽇放假7天,2⽉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22⽇。

4⽉5⽇-7⽇放假3天,4⽉申报纳税期限顺延⾄4⽉18⽇。

7⽉15⽇为星期⽇,7⽉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16⽇。

9⽉15⽇为星期六,9⽉申报纳税期限顺延⾄9⽉17⽇。

10⽉1⽇-7⽇放假7天,10⽉申报纳税期限顺延⾄10⽉24⽇。

12⽉15⽇为星期六,12⽉申报纳税期限顺延⾄12⽉17⽇。

⼆、⼟地使⽤税如何缴纳1、要参考⼟地房屋的⾯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额。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

2、依据: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乘(1-扣除⽐例)乘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收⼊乘12%(个⼈为4%)4、按照⼟地使⽤税:⼟地使⽤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按其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个种税。

5、从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应税⼟地⾯积(平⽅⽶)乘适⽤税额。

三、城镇⼟地使⽤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缴纳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般确定按⽉、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地使⽤税。

2017土地使用税

2017土地使用税

2017上地使用税2017 土地使用税丄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上地使用税大家知道多少呢?下而来看看!2017年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上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丄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上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囤内的上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丄地而积为计税依拯,按规左税额对使用丄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英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帀、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左,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丄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上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上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上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丄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上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立:城镇上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左。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左交付丄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上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左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上地使用税。

(按《城镇上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上地面积为汁税依据,上地而积计疑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上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上地而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疑,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左的上地而积为准。

3、尚未核发上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上地而积,拯以纳税,待核发上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集锦你知道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吗?你对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欢迎大家分享。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The boss is like a tiger, the tiger's butt cannot be touched, and the tiger's butt is not suitable for shoot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土地使用税也是公民应该缴纳税务中的一种,城镇居民对于土地是有使用权的,但同时也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使用,提高土地的有效使用率。

但是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都不太了解,本文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起始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使用税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定税率和征收标准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地方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者。

如果土地使用权
出让所得者是个人,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发生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以先到者为准。

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获得初步审核通过时,即申请书及其所需材料齐备后。

第二种情况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得者指的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所得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者,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时。

第三种情况是占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占用国有土
地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临时占用国有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对于占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单位或个人实际开始占用国有土地之日起。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于
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时间。

具体的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时间是根据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是确定纳税人应当履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地使⽤税什么时候开始交?⼟地使⽤税从受让⽅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交付⼟地的第2个⽉开始进⾏缴纳,如果说对于当时的合同没有约定交付的时间的话,就应当从签订的第2个⽉开始进⾏⼟地使⽤税缴纳,这是按照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当中规定的。

⼀、什么时候开始交?⼟地使⽤税从受让⽅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交付⼟地的第2个⽉开始进⾏缴纳,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地⾯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申报⼟地⾯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地使⽤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地使⽤税多久交⼀次(⼀)⼟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新征⽤的⼟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1、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2、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地占⽤⾯积的组织测量⼯作,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1.5元⾄30元;2、中等城市1.2元⾄24元;3、⼩城市0.9元⾄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在我们的现实⽣活当中,⼤多数的⼟地使⽤税都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缴纳的,⽽且对于不同的的⽅式,它的缴纳⽅式可能也会存在着⼀定的差异,⽽在⼤多数的⼈员他们签订的合同的时候,就会约定⼀下具体的交付的时间,这就决定了⽇后缴纳税费的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规定条例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房产税规定条例是什么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规定:城镇⼟地使⽤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税在每年的任何⼀个⽉份,可以同时征收对于我们来说拥有房屋和后,我们还需要对房屋以及⼟地缴纳⼀定的税款,其中城镇和都是需要我们去关注的内容,但是对于⼟地使⽤税和房产税⼤多数⼈都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征收缴纳,那具体来说城镇⼟地使⽤税房产税规定条例是什么呢?城镇⼟地使⽤税房产税缴纳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规定:房产税实⾏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规定:城镇⼟地使⽤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1⽇⾄7⽉31⽇,纳税期限为:每年1⽉1⽇⾄12⽉31⽇。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税在每年的任何⼀个⽉份,可以同时征收。

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到底该如何征收如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为1.2%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缴纳。

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的单位和个⼈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为纳税⼈。

不管是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和个⼈、承典⼈、房产代管⼈还是使⽤⼈,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房产税暂⾏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政区的区域范围。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收⼊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

从2008年3⽉1⽇起,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收⼊。

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收⼊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地使⽤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编将会在下⽂中对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取得⼟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未开始销售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起),按实际拥有的⼟地⾯积和适⽤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地使⽤税。

⼆、项⽬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区绿化⽤地等,下同)在项⽬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公共设施占地⾯积+可售单元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 ÷12。

3、年度应纳⼟地使⽤税=∑(各⽉应税⼟地⾯积×税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或建成在售项⽬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份起⾄产权转让当⽉应缴纳的⼟地使⽤税),产权转移的次⽉⾄当年12⽉的⼟地使⽤税由受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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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基本制度越来越完善,在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的是我们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我们的土地使用还需纳税,下面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关于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分两种情况:
一、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纳税义务开始时间:
1、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2、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土地实际交付的次月起缴纳。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在签定土地转让和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节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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