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出口关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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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报关员考试复习三星考点:完税价格的审定

2014报关员考试复习三星考点:完税价格的审定

1、含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价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2、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估价方法:有6种1、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4、倒扣价格方法5、计算价格方法6、合理方法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使用。

经海关同意,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可以颠倒使用。

单选题:例: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要考点,理解掌握)(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非常重要的考点)★计入因素(也叫计入项目):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买方负担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税法(CPA)6.第六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6.1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课件

税法(CPA)6.第六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6.1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课件

(四)运输及相关费用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
运)。
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应估算,
其中运费按运费率计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
3‰估算。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
营业务:
二、关税税率及运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 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
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种类与计征办法 (1)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应征税
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
特点: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 (2)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四)税率的运用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
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
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
食用品,可予免税。
其他略
第六节 船舶吨税
一、征税范围、税率
(一)征税范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
口的船舶。
(二)税率:定额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
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税种税率及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税种税率及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实施新政策来源:会计网★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12月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国税【2013】12号公告解读《出口退税:细化与新规》

国税【2013】12号公告解读《出口退税:细化与新规》

出口退税:细化与新规----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解读作者:王冬生出口退税是许多纳税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目前关于出口退税最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是《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最重要的操作性法规,是《出口货物和劳务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又根据24号公告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时也对24号公告的某些规定作了适当修正,这就是《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12号公告的内容非常丰富,本期税坛结合39号文件和24号公告,就纳税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给出专业的解读。

一、报关单信息与增值税发票信息需一致出口报关单是货物出口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货物已纳税的凭证,两张凭证上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或证明有相关性,否则不得退税,这需要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根据12号公告,2013年5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

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可以满足上述要求,但是生产企业购进零部件加工成品出口,是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

那如何处理呢? 12号公告规定,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局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局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二、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根据海关统计,201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约在35%,其中大部分是进料加工,约11,606亿美元。

进料加工企业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必须准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因为这关系到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而影响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计划分配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第238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商务部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1.《意见》发布后,请你介绍文件的背景、特点和框架等内容。

支陆逊:外贸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支撑,是促转型、调结构的重要依托,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事关我国发展全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外贸进出口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4.3万亿美元,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但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支撑外贸高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支撑外贸发展的几个基础可以看出:一是外需,世界经济增长从金融危机前的长周期的繁荣转为了金融危机后的低速增长。

二是产业转移,从我们国家承接的产业转移看,由危机前的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的产业转移,转变到现在的发达国家产业回归、再工业化。

三是竞争优势,过去靠劳动密集型、低成本的竞争优势,现在环境、土地等资源的约束进一步加大。

在内外部环境变化后,我们的传统竞争优势在弱化,但新的竞争优势又没有形成。

外贸的发展,应该说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为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针对制约我国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起草了《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几经修改完善,经国务院批准后于近日正式发布。

《意见》的定位是指导性的、方向性的和战略性商务部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当前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为了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2015年5月27日,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回答。

的,它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贸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充分发挥外贸对我国发展全局重要作用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对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也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关税制度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取締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关税制度和海关管理制度。

1949年10月设立了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暂行实施条例》)。

这两个最基本的文件一直执行到1985年3月。

由于改革开放,1951年颁布的《海关税则》和《暂行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为此,1985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

1987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而后在2000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

此后,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

自2002年起,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多次修订。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2012年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保证了我国关税制度的动态、规范调整。

二、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在一定时期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贸易状况而运用关税手段达到一定目的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

国家的关税政策具体体现在各项关税制度上。

一般来说,关税政策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罪(低报价格出口)法律法规与案例

目录法律法规 (2)案例 (4)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6进出口税费核算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1
8
起征日
2
9
3
10
4
11
5
6
7
12
5
13
6
14
7
1 8
2
海关接受 申报
3
4
9
+ 完税价格的确定
自然天数!!
+ 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X 0.5‰ X 滞报天数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 5、滞纳金的核算
+滞纳期的确定:
– 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 清税款之日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3)合同发票应规范完整 +(4)相关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费用应能够 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 计入项目:
• 除购货佣金之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用; • 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 ……略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 2、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价格不应受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确定; +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 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不影响成交价格。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 2、进口环节增值税 • 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款 =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X 增 值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 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系
案例:国内某公司进口德国产排量为6升的汽油动力四轮驱动越野车 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460000.00美 元。外汇折算价格为1美元等于6.1005元人民币,计算应征增值税税 额。 计算过程: (1)确定应税货物定CIF价格: CIF价格为460000.00美元 (2)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确定该货物归入税号87032422

2014年报关技能大赛备赛书目

11
加工贸易实务操作与技巧
“关务通·加贸系列”编委会海关总署加贸司
60.00元
本书编写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在实务操作中的种种困惑。全书以企业的实际操作和业务需求为出发点,以现有加工贸易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收集整理大量优秀加工贸易企业和优秀报关人员的实务操作技巧,以及海关一线关员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容易出现的错误,从正和反两个方面以企业操作实际技巧和海关提醒的方式进行展现,既突出实践,又具有丰富的理论优势
1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实务操作与技巧
“关务通·加贸系列”编委会海关总署加贸司
60.00元
本书专门针对保税物流操作实务进行讲解,侧重企业切身需求,以平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关注的重点和难点为阐述对象,同时引入海关审核要点及政策要求,并特别收录了最新编写的海关监管与国境口岸管理的法律关系,以帮助保税物流企业的关务优化献计献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提到的保税物流监管,涵盖了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基本涵盖了目前保税物流的所有形式和内容。
备赛教材
1
报关基础(第三版)
张颖
38元
详细讲述报关概念、报关法律环境、报关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报关基本业务、报关员职业建设等,为深入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2
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第三版)
张援越
38元
介绍商品归类工作的程序,并对归类总规则及各章涉及商品进行了梳理,重点讲解各章的注释要点及归类要点,并列举大量商品案例加以说明。内容全面,讲解透彻。
6
便捷通关一本通
关务通·监管通关系列”编委会 海关总署监管司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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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出口税率(%)2014年暂定税率(%)103019210鳗鱼苗20205061000经酸处理的骨胶原及骨40305069011含牛羊成分的骨粉及骨废料40405069019其他骨粉及骨废料405ex05069090其他骨及角柱(已脱胶骨、角柱除外)406ex05069090已脱胶骨、角柱400725041010鳞片状天然石墨20825041099其它粉末状天然石墨20925049000其他天然石墨201025085000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101125086000富铝红柱石101225101010未碾磨磷灰石35

1325101090未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35

1425102010已碾磨磷灰石351525102090已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35

1625111000天然硫酸钡(重晶石)101725112000天然碳酸钡(毒重石),不论是否煅烧101825191000天然碳酸镁(菱镁矿)51925199010熔凝镁氧矿102025199020烧结镁氧矿(重烧镁)102125199030碱烧镁(轻烧镁)52225199099非纯氧化镁5

2325261020未破碎及未研粉的滑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10

24ex25262020已破碎或已研粉的天然滑石(体积百分比90%及以上的产品粒度小于等于18微米的滑石粉除外)1025ex25262020体积百分比90%及以上的产品粒度小于等于18微米的滑石粉5

2625301010未膨胀的绿泥石102725309020稀土金属矿15

28ex25309099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5

2926011110平均粒径小于0.8毫米的未煅烧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10

3026011120平均粒径不小于0.8毫米,但不大于6.3毫米的未煅烧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103126011190平均粒径大于6.3毫米的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10

3226011200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103326012000焙烧黄铁矿103426030000铜矿砂及其精矿103526040000镍矿砂及其精矿153626050000钴矿砂及其精矿153726070000铅矿砂及其精矿30

38ex26080000锌矿砂及其精矿(氧化锌含量大于80%的灰色饲料氧化锌除外)30

39ex26080000灰色饲料氧化锌(氧化锌ZnO含量大于80%)3004026090000锡矿砂及其精矿50204126100000铬矿砂及其精矿154226110000钨矿砂及其精矿204326121000铀矿砂及其精矿104426122000钍矿砂及其精矿104526131000已焙烧钼矿砂及其精矿15

出口商品税率表附表6: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出口税率(%)2014年暂定税率(%)4626139000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154726140000钛矿砂及其精矿104826151000锆矿砂及其精矿104926159010水合钽铌原料(钽铌富集物)305026159090其他铌钽矿砂及其精矿305126161000银矿砂及其精矿105226169000其他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105326171010生锑(锑精矿,选矿产品)205426171090其他锑矿砂及其精矿105526179010朱砂(辰砂)105626179090其他矿砂及其精矿105726180010冶炼钢铁产生的锰渣105826180090冶炼钢铁产生的其他粒状熔渣(熔渣砂)10

5926190000冶炼钢铁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10

6026202100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106126202900其他主要含铅的矿灰及残渣106226203000主要含铜的矿灰及残渣10

6326206000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10

6426209100含锑、铍、镉、铬及其混合物的矿灰及残渣106526209910主要含钨的矿灰及残渣106626209990含其他金属及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106727011100未制成型的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106827011210未制成型的炼焦烟煤,不论是否粉化106927011290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不论是否粉化107027011900未制成型的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107127012000煤砖、煤球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107227021000褐煤107327022000制成型的褐煤107427030000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 不论是否成型10

75ex27060000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含蒽油≥50%及沥青≥40%的“炭黑油”除外)

15

7627071000粗苯107727090000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57828047010黄磷(白磷)20

7928047090其他磷2010

8028053011钕258128053012镝258228053013铽258328053014镧258428053015铈258528053016镨258628053017钇258728053019其他未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25

8828053021已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电池级25

8928053029其他已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钪及钇259028092019磷酸300元/吨9128111100氢氟酸(氟化氢)109228141000氨180元/吨9328142000氨水60元/吨9428220090其他钴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商品氧化钴109528253010五氧化二钒596ex28256000锗的氧化物59728257000钼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59828259011钨酸59928259012三氧化钨510028259019其他钨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5序号EX①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出口税率(%)2014年暂定税率(%)10128261290其他氟化铝510228261920钠的氟化物510328261990其他氟化物5104ex28269090氟钽酸钾3010528271010肥料用氯化铵510628331100硫酸钠510728342110肥料用硝酸钾510828417010钼酸铵510928417090其他钼酸盐511028418010仲钨酸铵511128418020钨酸钠511228418030钨酸钙511328418040偏钨酸铵511428418090其他钨酸盐511528461010氧化铈1511628461020氢氧化铈1511728461030碳酸铈1511828461090铈的其他化合物1511928469011氧化钇2512028469012氧化镧1512128469013氧化钕1512228469014氧化铕2512328469015氧化镝2512428469016氧化铽2512528469017氧化镨25126ex28469019其他氧化稀土(灯用红粉除外)1512728469021氯化铽2512828469022氯化镝2512928469023氯化镧2513028469024氯化钕1513128469025氯化镨1513228469026氯化钇1513328469028混合氯化稀土1513428469029未混合氯化稀土1513528469031氟化铽1513628469032氟化镝1513728469033氟化镧1513828469034氟化钕1513928469035氟化镨1514028469036氟化钇1514128469039其他氟化稀土1514228469041碳酸镧1514328469042碳酸铽2514428469043碳酸镝2514528469044碳酸钕1514628469045碳酸镨1514728469046碳酸钇1514828469048混合碳酸稀土1514928469049未混合碳酸稀土1515028469091镧的其他化合物2515128469092钕的其他化合物2515228469093铽的其他化合物2515328469094镝的其他化合物2515428469095镨的其他化合物25155ex28469096钇的其他化合物(LED用荧光粉除外)25

156ex28469099稀土金属、钇、钪的其他化合物(LED用荧光粉除外)25

15728499020碳化钨515829022000苯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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