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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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之法律思考

常回家看看之法律思考

常回家看看之法律思考前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一法条也被媒体大众解读为“常回家看看”,这种表述虽然不够规范,但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们接受信息的成本,故而很快“常回家看看”就成为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精神慰藉”相关规定的代名词。

其实这一规定未尘埃落定时就引起了广泛质疑,道德入法是否必要、“经常”如何界定、司法如何操作……立法者最终顶住了压力,让“常回家看看”最终呱呱坠地,但争议也并未因此而停止,如何不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切实用好“常回家看看”的规定也成为了法学理论界最新的论题,故对“常回家看看”进行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含义、立法意义和现有的司法保障具有现实意义。

一、“常回家看看”的法律释义“常回家看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精神慰藉相关规定的代名词,故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结合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是指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精神慰藉。

其义务主体是家庭成员,包括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和分开居住的子女等亲属,义务内容是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给予老人适当的精神慰藉。

二、“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各有各的约束范围,一旦越位,不是事与愿违,就是得不偿失。

[1]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立法者必须针对新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法律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法律规范实施的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规范变成整个社会公民自愿遵守的行为指南。

(一)立法背景介绍1、空巢老人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明显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可以了解到,自2001年起我国已正式进入到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介绍,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经常用于一些地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宣传中,通过这个口号,他们试图让人们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并鼓励人们回到家中团聚。

然而,尽管这个口号具有广告效应和吸引力,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并不具备强制性。

即使没有“常回家看看”,也不会对那些不回家的人造成任何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一个人是否要“常回家看看”,法律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强制要求。

家庭关系是私人关系,涉及到一个人的个人情感和选择,法律不会干涉或干预。

并没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一个人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家庭义务即可,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回家不会对其产生法律后果。

其次,广告口号“常回家看看”本身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广告宣传是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种宣传手段,目的是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购买欲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

但是广告宣传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拘束力,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选择接受或者忽略。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要回家,而不会因为广告宣传而受到法律追责。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温馨、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

回家看看有助于加强亲情、增进家人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可以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和凝聚力。

因此,对于那些关心家庭关系的人来说,回家看看是一个有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没有法律强制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广告宣传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意愿来决定是否要回家。

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发展和维护有积极作用,但它仅仅是一种建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回家看看是令人温暖的字眼,它代表着与家人的团聚和亲情的纽带。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常回家看看却不仅仅是亲情联结的象征,更是一种法律义务。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居民必须经常回家看看并履行家庭责任。

本文将探讨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的背景、重要性和优势,并深入分析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

这可以追溯到法律的原则和家庭伦理观念。

家庭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稳定和健康对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经济压力使得家庭成员往往在追求事业的同时忽视了家庭责任。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法律手段,要求居民常回家看看,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常回家看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家庭成员来说,经常与亲人团聚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理解。

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家庭纽带,还能够共同解决问题和应对困难。

此外,对于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可以给予父母更多关爱和照顾,尤其是当他们年迈或身体虚弱时。

而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回家看望也能够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和支持。

除了对个体和家庭的好处,常回家看看还对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家庭的健康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将导致家庭成员心理压力增加,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品质。

这也会增加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支持负担。

因此,通过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常回家看看的优势也体现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互助上。

回家看看不仅仅是简单的探访,也是一种参与和支持的行为。

社区和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家庭活动和庆典来鼓励居民回家看望亲人,这不仅能够促进地方消费和旅游业的发展,还能够加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共同体意识。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于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持有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家庭关系应该建立在自愿和互助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

他们担心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倦怠的拜访,甚至损害个体的自由和人身权利。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
更 是当前 构建 和谐 社会 的应 有之 义 。
相抵 触 。 人类 发展 的历 史 已经 证 明, 缺德 的法 律 即使在 强权 的保
关 于养老 , 我 国《 老 年人 权益保 障法 》 第1 4条规 定可 以看 出 障 之下 , 也只 能起 一时之 用 , 而最 终 总免不 了要 背上 “ 恶 法” 的骂 那 些具 有深 厚道 德基础 的法律 , 如 宪法 中有 关保 来, 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部分, 经济上的供养属于物 名 。纵观 历史 , 质 赡养 范畴 , 生活 上 的照料 和精 神上 的慰藉 属于 精神赡 养 范畴 。 障 人权 的法律 规定 , 民法 中的公序 良俗 原则 和诚 实信用 原 则等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展 ,人们物 质 生活水 平得 到 了不 同程 度 的提 往 往都有 着悠 久 的历史 , 这些 法律 规 定契合 了人类 的道德 要求 , 高, 老年 人在物 质方 面 的需求 基本 得到 了满足 , 物质 赡养 问题 基 具 有道德 性 , 是 良法 , 因而 具有 坚 韧的 生命力 , 经久 不衰 。 本 解决 , 老年人 对精 神方 面 的需求 凸现 出来 , 且 精神 生活 的丰 富
德性 的 。现代 国家选 择法 律作 为 主要 的调整 手段 ,推 行 依法 治

Hale Waihona Puke “ 常 回家看 看” 入 法 的价值 考量
国。 但法 治社会 本身 并不 是依 法治 国方 略追求 的终 极 目标 , 其 最
“ 未 富先老” 是中 国面 临 的社会现 实 , 如何 应对 人 口老 龄化 问 终 目的是 要实 现理 想社会 。人们 对理 想社 会 的评判 会有 不 同的 题, 保 障老 年人安 享晚年 , 不仅 关系到 经济 的发展 和社会 的稳定 , 标准 , 但无 论采取 哪一 种评 判标准 , 其 都不可 能也 不应 该与道 德

一、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你怎么看?

一、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你怎么看?

一、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你怎么看?解析:本题是最近引发热议的孝心入法的问题。

属于综合分析时政热点类题目。

笔者认为不必完全按照传统的综合分析的答题思路,可以破题表态之后,分析其积极意义,然后探讨事件背后的隐忧。

参考要点:(1)破题表态,点明本质(2)谈谈新法的积极意义(3)理清该法在实施时的法理隐忧参考答案: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认为其立法出发点、初衷是好的,但是,孝心入法,恐怕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避免让这一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和避免立法崇拜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常让天下父母流泪千行。

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然而,当前的时代,这样的基本看望儿女都做不到,空巢老人的精神世界一片荒漠。

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

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应该说,新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其初衷良好,释放了浓烈的善意,并且能够对那些不孝子女有所戒示,但是,,如何避免法律沦为一纸空文,我们尚需理清几点疑问:其一,子女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常回家看看?这是一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年代,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古代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维已经飘落在风中,我们是不折不扣的“飘一代”,父母在老家,子女游荡在城市之中。

年轻人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一是路途迢迢,二是假期稀少,当被加班、被全勤成为常事,休年假成了奢侈一景时,远在城市的子女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其二,如何界定“经常”,换言之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再说,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是不是就会怒而付诸法律?强求而来的亲情是脆弱的,也是没有根基的,当父母和孩子撕破了脸皮,慑于法律威力,子女即便常回家看看了,但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又有何意义?孝顺发自内心,亲情归于自然,表达孝意不能拘泥于形式,非要强调一年回去多少次,是愚笨的。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每一个儿女听到这首歌,内心总会莫名的感动,不禁泪流千行。

但是在外的儿女总会以各种借口说:我很忙,我没有时间回家。

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如果儿女们连这样的基本看望都做不到,老人的基本亲情愿望都不能满足,老人的幸福、儿女的孝道、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精神又在哪里呢?中国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意为孝是百善之首,由此可见,孝在当时人们的心中是多么重要啊!可是在如今又有多少人做到了呢,又有多少会愿意去行孝呢?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个社会呈现出物欲横流、盲目拜金的现象,人民都表现出对亲情淡漠的样子。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这种对孝的冷漠都表现的日益突出。

在乡村,大量的留守儿童、老人被留在家中,小孩子还不会有太多的感受,因为他们还年幼;而老人们已经过了大半辈子,他们早已熟知人情冷暖,只希望能过个安详的晚年,和子孙们怡享天伦之乐,可是他们却只能照顾年幼的孙儿,看守着家里的房子,这样每天在盼望着过光景,这样的老人又怎么能安享晚年呢?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和理解万岁,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所以我认为“常回家看看”该入法,当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伦理义务时,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

可是,目前社会伦理还都是由道德秩序保障,而道德的力量对于“孝道儿女”力量强大,对于不孝儿女就显得疲软无力。

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飞入花丛都不见”,于是悲从心中起,诉求脑中生,一些老人与儿女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常回家看看”被老人告上法庭,老人、儿女都很尴尬。

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儿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处罚和罪犯哪条,迫使法庭在“调解层面”疲于奋战;如果调节不成功,只能延续着老人的悲哀、儿女的不孝,使法律服务社会陷入尴尬境地。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它是一种道德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典型立法表现。

在当代社会,除了存在着法律权利外,还存在着自然权利、习惯权利、道德权利、推定权利等多种多样的权利类型。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哲学荣誉教授卡尔·威尔曼在其著作《真正的权利》一书中讲道:“法律权利是其他种类权利的范式。

任何有用的理论也必须能阐释各种权利的本质来源。

当然必须这样,因为任何权利的来源是其存在的理由。

当且仅当有充分的根据赋予权利拥有者特定的权利时,该权利是真正权利的推理才是正确的。

要想给予任何所声称的权利一个相对完全和精确的解释,必须依赖于充分的法律或道德理由支持那个权利。

”威尔曼所关心的是权利的本质来源,即每种权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和理由,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关怀,而这一问题同权利的形式意义即权利来源的规范形态又是分不开的。

在上述多种多样的权利类型中,由于其权利性质不同,其规范来源也不同。

概括地讲,自然权利源自自然法;习惯权利源自习惯法;道德权利源自道德规范;法定权利源自人定法;推定权利源自人定法十主体推理。

下面,尝试用一些实例来予以说明。

自然权利源自自然法。

对于自然法,有历史悠久的学说,这里想简化处理和理解:自然法即自然法则。

凡符合人类社会自然法则的就是自然法。

就像生育权,在自然状态下,人有生育的权利,这是“自然法”赋予人的一种自然权利,它的正当性天经地义,不可剥夺。

人的生存权,也是自然权利的一部分,其他自然权利像“食、色、性”,都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

这种自然权利从规范意义上讲,是来自于自然法的赋予。

自然法赋予下的自然权利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和人的本能相联系的。

还有比如人类行为中的“先来后到”,这是自然法向人类行为领域中的延伸。

自然法是由蕴含人类理性、自然公正等理念而形成的一种人类的自然秩序。

习惯权利源自习惯法。

习惯法是人类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一种规范类型,习惯法一般加入了人的意志和文化的因素。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一、常回家看看入法背景近年来,我国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并逐渐呈现严重的态势。

与此同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情况明显,失能、半失能的困难老人日益增多。

面对这一严重态势,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老年法》) 已经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了,对该项法律的修改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2012 年12 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法。

修改后的老年法亮点不少,其中增加了老年监护、长期护理、国家支持养老、社会养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新规定,但有一条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备受争议,该条款内容为: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宪法思考( 一) 家庭的宪法保障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立法上具有指导作用,且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条款相抵触。

而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作为我国宪法49 条的一种延伸,将该条款规定的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内容用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立法方式予以了落实。

常回家看看条款将宪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阐释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条款使家庭的宪法保障明确化,便于理解认可,操作实行; 更使宪法49 条免于沦为人们所诟病的纸上的权利。

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是我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

而修改老年法,将探视父母义务立法化又成为目前我国缓解或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由此可见,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是家庭宪法保障不再沦为概念,其具体化得以实现。

( 二) 法律与道德的博弈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所谓的立法性议题,因而法律不应该过分介入,否则就会存在法律万能主义即立法泛化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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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提起常回家看看,让我想起1999年春晚,由陈红、蔡国庆、张迈、江涛演唱的走红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曲从1999年春晚传唱至今,当时,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闹市乡村到处传唱,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歌曲。

这首歌曲走红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歌手唱的好,更重要的是词曲内容好,这首歌曲不仅入耳动听,而且入心动情,以情感人,唱出了人们的心声、渴望和期盼,唱出了人间真情,所以引起振动和共鸣。

这首歌曲的本意是用歌声提醒在外的人不要忘记常回家看看。

家有日夜牵挂、思念的父母和儿女。

从1999年春晚到如今15个年头,《常回家看看》已从歌曲纳入法制轨道,带上法律紧箍咒,一旦谁触犯了,不《常回家看看》,就会像西天保唐僧取经的孙悟空将受到惩罚一样。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漠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从此,《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随口唱唱,提醒、呼唤,不再是道德孝道亲情问题,而是责任、义务,不再是可看、可不看,而是必须看,这就是法律,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这不仅是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只能发扬,不能失传,如今又有法律保驾,相信会形成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赡养成为突出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虽然老了还委以重任,不仅要看家望门,还要照顾小人(儿童)尤其是农村外出打工的家庭,不堪重负,必须关心和关注。

老年人晚年幸福安康,不仅是儿女、家庭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安宁。

写到这,不仅让我想起
前几天媒体报道的两个一岁和三岁的小姐妹被活活饿死锁在屋里的惨剧。

这两个小姐妹的父亲因涉毒被判刑入狱,母亲因吸毒经常不回家,经常把两个孩子锁在家里,饥一顿饱一顿,尽管邻居、社区、派出所对这个特殊家庭给予了关注和关照,但两位小姐妹终未挣脱死亡的厄运。

这不仅是这个不幸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虽属个例,但不应该发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

当今,对保护好老人、儿童、妇女这个特殊群体,是家庭、社会、政府的重要责任,应引起多方关注和关心。

一个不知道尊老爱幼的人,就是一个不健康、不正常的人,一个不懂得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国家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国家。

如今《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亲情的呼唤、期盼,也是法律的提醒和约束。

但愿经常在外的人,别忘了亲情,更别触犯了法律,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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