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该不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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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

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

常回家看看利大于弊一辩稿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利与弊,我方认为“常回家看看”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条新法规定了什么。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首先,我方认为此条新法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在晚年的精神生活。

如今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各地发生的由于子女不孝导致的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日益增多,空巢老人离世多日无人发现,老人给告孩子只为让其常回家看看等等事件让人不得不担忧老人的精神生活,“常回家看看”入法,无疑是想用法律保障老人,让他们在面对不孝子女时拥有与之讨论的勇气。

老人的背后有了法律为自己的靠山,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有了保护老人的依据,这有何不好呢?其次,我方认为立法有利于宣扬关怀老人的社会氛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社会法,它的很多条款有鼓励与指导作用。

它与《刑法》不同,并不以罚为主。

该法在颁布之始,社会上热议不断,难道不提醒众多子女们孝敬老人?对方辩友与我方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随着经济发展,人们越来越淡薄了亲情,只顾着自己的眼前利益。

这是一个需要制度去保障亲情的时刻,只有法律才能让一个社会正常运作,而当人们对孝的淡忘已使社会走上恶性循环的轨道时,只有法律才能让我们全新反思,才能让我们双方坐在这里讨论关于孝的问题,这才是这部法律给社会的最大贡献。

所以我方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

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

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

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是一种误读导语7月1日,新修订通过已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就在昨天,首例应用新法的判决就已经出炉。

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并且,理所当然的,对这一条款的争议声音又响了起来。

…[详细]但实际上,“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是一种误读。

“常回家看看”条款是一种倡导性的“软法”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批评如同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获得通过时那样,在法案正式开始施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招致了很大的争议。

批评的声音大致有三种:首先,有人认为这属于“立法迷信”。

佛山市著名法律学者王学堂就持这个观点,在他看来,“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

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么?”王学堂认为这跟“醉驾情势严峻,于是醉驾入刑;欠薪问题突出,于是恶意欠薪入罪”是一样的,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靠严刑峻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许多网友也认为,精神层面的问题不能靠法院来做出裁决,如果孩子就是不愿回去,那闹到法庭上、判其必须常回家看看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回去只能吵架。

其次,许多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强制执行,也没有可行性,因而没有意义。

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如何界定探望和问候的区别?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条款上都没有明确说明。

在不少人看来,这不符合法律应当有的明晰性和强制性。

王学堂更是讽刺称:“常回家看看式立法使立法很大程度上成了文本,成了非EXE文件,成了笑话。

”最后,有法律学者压根就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是过了界,把法律泛道德化,是对私生活的管制,“是公权力对私人空间的再度干预和干涉”。

而且,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种反市场化的规定,根本无助于让职工常回家看看。

因为一旦这个条款严厉实行,用人单位说不定就根本不会招外地人了。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经常用于一些地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宣传中,通过这个口号,他们试图让人们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并鼓励人们回到家中团聚。

然而,尽管这个口号具有广告效应和吸引力,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并不具备强制性。

即使没有“常回家看看”,也不会对那些不回家的人造成任何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一个人是否要“常回家看看”,法律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强制要求。

家庭关系是私人关系,涉及到一个人的个人情感和选择,法律不会干涉或干预。

并没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一个人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家庭义务即可,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回家不会对其产生法律后果。

其次,广告口号“常回家看看”本身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广告宣传是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种宣传手段,目的是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购买欲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

但是广告宣传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拘束力,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选择接受或者忽略。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要回家,而不会因为广告宣传而受到法律追责。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温馨、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

回家看看有助于加强亲情、增进家人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可以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和凝聚力。

因此,对于那些关心家庭关系的人来说,回家看看是一个有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没有法律强制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广告宣传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意愿来决定是否要回家。

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发展和维护有积极作用,但它仅仅是一种建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社会热点问题讨论

社会热点问题讨论

社会热点问题讨论: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中国近几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忽略了许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亲情的淡漠,由于中国追求经济迅速增长,生活中的一切都是快节奏的,人们为了跟上这种时代的步伐必须不停的工作、学习,渐渐地亲情疏远了。

当被问及到“问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回家”时,大多数人的回答只有一个字“忙”。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当这种问题严重到需要借助与法律解决时,我不禁想问一句“早干嘛去了?”所以我的观点是:常回家看看不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蚁族、鼠族、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对于那些表面光鲜,事业有成的白领,也是一种奢侈。

不仅仅是因为回家的路途遥远,不仅仅因为一票难求,真正的问题,是那份工作和薪水。

那些成为了房奴、孩奴和车奴的白领,一旦丢了工作,哪怕仅仅是几个月,月供就断流了。

这是中国现如今的经济体质决定的并不是说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就能解决的。

而且“常回家看看”之常,该如何量化,是一年一次,还是一月一次;做不到这点的人,将给予哪种处罚,是罚跪,还是罚金——立法空疏,形同虚设,甚至适得其反:有人违法,不去探望老人,却不用担心有什么惩处会落在他头上。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打破。

自古以来回家看望父母被视为一种责任,这是做子女理所应当的。

当这种理所应当的事被规定为法律义务时,它就变质了。

“常回家看看”值得提倡,但是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不需要从道德转化为法律,由法律予以强制性规定。

虽然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都能感觉到中国所实行的“条文法”依然存在着执行力不足。

最重要的是醉驾情势严峻,于是醉驾入刑;欠薪问题突出,于是恶意欠薪入罪。

交通肇事频发,城市道路拥堵不堪,于是史上最严厉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罚顺理成章出台,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立法能解决真问题么?经济领域的法律,可以与时俱进,而调整家庭伦理关系的法律,只能充当道德的底线,比如子女不能对父母不管不问。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回家看看是令人温暖的字眼,它代表着与家人的团聚和亲情的纽带。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常回家看看却不仅仅是亲情联结的象征,更是一种法律义务。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居民必须经常回家看看并履行家庭责任。

本文将探讨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的背景、重要性和优势,并深入分析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

这可以追溯到法律的原则和家庭伦理观念。

家庭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稳定和健康对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经济压力使得家庭成员往往在追求事业的同时忽视了家庭责任。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法律手段,要求居民常回家看看,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常回家看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家庭成员来说,经常与亲人团聚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理解。

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家庭纽带,还能够共同解决问题和应对困难。

此外,对于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可以给予父母更多关爱和照顾,尤其是当他们年迈或身体虚弱时。

而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回家看望也能够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和支持。

除了对个体和家庭的好处,常回家看看还对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家庭的健康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将导致家庭成员心理压力增加,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品质。

这也会增加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支持负担。

因此,通过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常回家看看的优势也体现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互助上。

回家看看不仅仅是简单的探访,也是一种参与和支持的行为。

社区和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家庭活动和庆典来鼓励居民回家看望亲人,这不仅能够促进地方消费和旅游业的发展,还能够加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共同体意识。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于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持有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家庭关系应该建立在自愿和互助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

他们担心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倦怠的拜访,甚至损害个体的自由和人身权利。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要写入法律?这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中国式养老问题愈来愈突出。

人们认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家庭的幸福与否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但随着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脚步快速前进,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这就给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和传统孝道文化出了道难题。

虽然老人的生活保障水平较以往已大大提高,但精神生活的满足情况还不容乐观,如何养老成为一道社会考题。

道德规范上升至法律约束引质疑。

人们认为,道德和法律虽然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但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必写在法律中,立法是可以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区别开来,但是实践中有些很难完全区别得很清楚,过于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并且这类的法律规范只是鼓励性、指导性、提倡性的,往往不能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能是属于一种‚精神慰藉‛。

养老模式宜向‚居家养老‛靠拢。

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出于现实的考虑,人们支持国家建立和完善以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国家应该加强对社区能力建设的规定,细化相关保障内容、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满足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需求。

同时鼓励家庭养老,对家庭养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政府补贴,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老年法,支持还是反对?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老年法,支持还是反对?

有 关 , 与 道 德 有 关 , 律 不 可 能 解 决 所 有 问题 , 也 法 它只 能 规 范 公 共 领 域 , 德 法 律 化 不 妥 , 律 道 德 化 同样 不妥 。然 而 , 如 今 不 道 法 现
回家看看” 被老人告上法庭 , 老人、 儿女都很尴尬。而法律并没有
其 三 , 律 该 不 该 过 度 介 入 道 德 范 畴 ? 常 不 常 回 家 , 伦理 法 与
障, 而道德 的力量对于 “ 孝道儿女 ” 力量强大, 对于不孝儿女就显
得 疲软 无 力 。诸 多 老人 为 了儿 女 的亲 情 看 望 , 盼星 星 、 盼月 亮 、 高 楼 望 断 , 果 儿 女 还 是 “ 入 花 丛都 不 见 ”于 是 悲 从 心 中 起 , 结 飞 , 诉 求 脑 中 生 , 些 老 人 与 儿 女 关 系 竞 然 到 了 “ 枪 走 火 ” 步 , 常 一 擦 地 “
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 另外 , …‘ 基层 性群众 自治 组织和 人 民调解
组 织 在 这 方 面 要 发 挥 作 用 , 要 是 对 赡 养 人 不 履 行 赡 养 义 务 主 的 和 监 护 人 不 履 行 监 护 义 务 的 , 督 促 他 们 履 行 自己 的 义务 。 要 ”
吴 明说 。
不能靠法律来 强制执行。
其 一 , 女 是 不 愿 意 常 回 家看 看 , 是 不 能 常 回 家 看 看 ? 这 子 还
是一个“ 千年 未有 之大 变局 ” 三 的年代 , 随着城市化 的迅猛推进 ,
古代那种“ 父母 在 , 远 游 ” 思维 已经 飘 落在 风 中 , 们 是 不 折 不 的 我 不 扣 的 “ 一代 ” 父母 在 老 家 , 女 游 荡 在 城 市 之 中 。 不 少 子 女 飘 , 子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背景链接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

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急剧社会变迁的时期,其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是急剧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应当说是“史无前例”的,青壮年跨区域工作,把老人留在了家中,据统计,全国1.67亿老人中一半过着“空巢”生活。

中国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意为孝是百善之首,由此可见,孝在当时人们的心中是多么重要啊!可是在如今又有多少人做到了呢,又有多少会愿意去行孝呢?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个社会呈现出物欲横流、盲目拜金的现象,人民都表现出对亲情淡漠的样子。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这种对孝的冷漠都表现的日益突出。

在乡村,大量的留守儿童、老人被留在家中,小孩子还不会有太多的感受,因为他们还年幼;而老人们已经过了大半辈子,他们早已熟知人情冷暖,只希望能过个安详的晚年,和子孙们怡享天伦之乐,可是他们却只能照顾年幼的孙儿,看守着家里的房子,这样每天在盼望着过光景,这样的老人又怎么能安享晚年呢?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目的其一是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尽孝道。

青壮年在城市工作时,大多数体制外的从业者都没有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除了过年,平时想回家都回不了。

根据统计,33.4%的人一年才看一次父母,有的甚至几年回家一次看父母,忙碌的工作无限的加班城市生活的压力造成了以上的情况。

在我们国内很多的公司,对大多数连带薪休假都无法落实的白领和农民工来说,即便有心常回家看看,恐怕也只能是种奢望。

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目的其二,为了给那些想回家看看而没有能力没有机会的人提供回家的机会,使企业能够给他们足够的探亲假,解决他们的思念亲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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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该不该立法
最近,刚刚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把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讲孝道被列入法律条款成为有争议的话题。

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

我国1 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

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乌鲁木齐市老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的老年人口超过30万人,占总人口的15.74%,其中超过半数过着“空巢”生活。

他们大多缺少子女精神关爱,生活孤独。

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家庭结构日益转型,日趋减少的下一代面临赡养多位老人。

这样的现实让多少人能做到“常回家看看”?更严峻的现实是,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观念,不得不被“倒挂”的赡养所冲击着。

做儿女的有心无力
在国外,父母可以将满18岁的子女推出门外,中国人则不仅要将子女抚养成人,供其完成学业,还要帮子女结婚另立门户、拉扯孙子等。

时常喊累的中国人对儿女大多有操不尽的心。

儿女的住房、结婚等费用,已不可避免地转嫁到老人身上。

乌鲁木齐市现有老年人30万人,其中子女给予贴补的并不多。

相反,不少老人还要贴补子女。

物质经济上的倒挂,比比皆是。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将近七成的家庭存在着“老养小”现象,有三成左右的成年人需要父母为其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生活费用,被称为“啃老族”。

一个“啃”字道出了其中蕴涵的沉重和无奈。

除了物质上的倒挂,精神上的倒挂也很普遍。

随着生存竞争压力的加剧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年轻一代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已越来越有限,忙于前途命运的年轻人在步履匆匆中,可能已相应忽略了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对老人应有的慰藉。

记者在几家老年公寓采访中发现,事业有成的儿女忙于各自的工作,无暇照顾老人,与老人协商后将老人送进公寓
养老的有多例。

而在家养老的,儿女照顾不上的也很普遍。

市民李生禄老人今年74岁,提起儿女,老人有些无奈:“女儿和大儿子都在外地,剩下的两个儿子虽然在身边,但都在做生意,成天忙得没有时间管我们,过年过节也不一定有时间回来,有时就打个电话。

儿女还是孝顺的,争着给钱,但就是没时间。


李生禄一年要住几次院。

他说,住院时儿女也指望不上。

住院的老人里有些也没有家人照顾,有的一个人躺在病床上输液,旁边的病友打饭时就帮忙多打一份。

赡养倒挂养老困局
调查显示,空巢老人普遍都有一种孤独感,这种孤独感里有着思念、自怜和无助等复杂的情感体验。

他们最需要的是情感关怀和精神满足,在情感缺失时,他们往往会从另外的渠道寻找突破口。

到2010年底,新疆老年人数量超过10%,全疆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养老的问题显得越发严峻,新疆面临着“养老困局”。

最近在各大网站流传很广的一个话题是“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网友们计算出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最长的是十几年,最短的只有十几天。

市民王石川说,法律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的背后,隐含着一个错位的命题。

在不少人看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殊不知,养老、敬老、爱老,让老人安度晚年,不只是子女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4:2:1”的家庭模式,即两个成年人要赡养4个老人还要抚养一个孩子,实在力不从心。

即便孩子常回家看看,又能如何?国家应该继续强化养老保障,让老人体面生活,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这比用法律条款迫使子女常回家看看更有必要。

据悉,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将尽快立法从国家层面向独生子女的父母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老有所为自得其乐
“出门一把锁,回家一盏灯”是许多迟暮老人真实生活的形象写照。

现代社会的发展促使社会人员的大流动,儿女远离父母成为常态,使“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盼望的“奢侈品”。

大量“空巢”老人出现了,老人的寂寞如何排遣?这给社会提出了新的问题。

子女经常回家看看,是排遣老人寂寞的最好的方法。

但是,许多子女因为生活、工作的压力而不能经常回家看望父
母,这是客观的事实。

老人应该建立自己的生活乐趣,让平常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千万不能让与子女团聚成为唯一的乐趣与幸福。

在过去的2010年里,新疆老年大学共招收学员5111人次,“跨进校门就年轻”的办学口号,让老年人过得非常愉快。

书画系、文体系、器乐系等细分的多种专业,让老人们喜欢上了这里,新疆在西北地区的老年教育中走在了前列。

老年大学负责教学的孙老师说,学员最多的一年,超过了6000人次。

但限于至今没有自己的教学场所等的限制,许多老人想报名而进不来,学校想办法在石化、八钢、科学院等多处设立了教学点或分校,仍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每年新学期的报名工作,早在上一学期末就已经报满了。

因为学校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免费,学校里年龄最大的学员已近90岁。

老人们在这里互相沟通、交流、学习,过得很充实。

孙老师说:“有的老人是为了丰富精神生活,有的是为了弥补年轻时的遗憾,有的是为了保健益智。

空巢老人自身也并不是不能作为,外因最终还是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要做到身空心不空。


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即使严寒天气,仍有一些老人聚集在公园唱歌、唱戏、跳舞。

朱秋生老人说:“总在家呆着不行,要出来转一转,自己也要有个精神寄托。


小学教师侯一说:“我也想常回家看看,实在抽不出时间,就鼓励父母去上老年大学的书法班和唱歌班,他们有事做了,精神好了,身体就好了。

对于《草案》规定的要经常看望老人,这个经常如何界定?这都不好说,还是自己要心里有爸妈。

实际上,对老人精神上的赡养可能比物质赡养还要重要。


共同守护精神家园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应该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只有家庭和社会积极配合起来,才能为老人创造美好的精神空间。

要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寄托问题,社区也应该负起责任,经常组织老人出去活动,或者提供活动场所,老人们则应培养出自己的兴趣爱好,经常出去走走,这样的话,也可以减少对于子女的情感依赖。

目前乌市共有53家社区托老站,这些老人的“家”,不是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有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

乌市前进东路社区书记祁瑞萱说,社区托老站采取政府补贴和低偿收费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了餐饮区、休闲区、阅览室、活动室、医务室等,为年满60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具体包括家庭养老、
社区养老和文化养老三种模式。

对社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和无人照料的孤寡老人,开展“家庭养老模式”,成立居家养老义工队,派义工与居家养老对象结成对子,定期提供家政、精神抚慰等服务。

社区鼓励有爱好的老人到社区互相交流,参加各项文娱活动。

为排解老人在生活中的孤独,社区还专门开设了心理聊吧。

社区里十几位“空巢”老人常来托老站活动。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目前首府有900多位老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100元或200元的养老津贴。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乌鲁木齐65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补贴一般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券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组织发放,当月有效,过期未用作废。

但是,大多数社区至今还不能为空巢老人提供完善的服务,社会上缺少专业的老年服务管理公司和养老护理员。

把照顾空巢老人作为社会必备的公共品,不仅需要创新思维、转变观念,更要求政府实事实办,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

乌鲁木齐市东山社区书记韩俊燕说,社区里有3000多人,老人就有700多人。

社区今年也准备推行居家养老服务,
将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专门陪老人说话、做饭等。

每个人都会有老的那一天,关心空巢老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

但是,社会只能担负起精神赡养的部分责任,社会化的活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对亲情的渴望,无法实现“一对一”的亲情抚慰。

倡扬孝道,最终要靠每个人真实的爱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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