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6-管理制度-06知识产权管理办法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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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郑重承诺: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模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模板】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现将2019年吉林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传附件的内容(一)注册登记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要求:1)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近三年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证件有正、副本的,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要求:1)知识产权证书(带有国家有关部门章的那一页),不用上传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2)已授权但未得到证书的知识产权需上传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3)知识产权证书上所有权人不是申报企业的还需提供手续合格通知书或其它能够证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已转移到申报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需上传带有标准名称、编号和编写单位的那几页材料。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要求:只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关键技术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四)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全体职工信息表和科技人员信息表。

(五)近三年研发费用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总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大全第一篇
一、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产业地位、组
织机构、管理体制等情况。

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企业的专利数量、发明
专利数量、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商标数量等情况。

二、公司的科技创新情况
1.公司的科技研发机构:包括公司建立的科技创新部门、实验室、技术中心等情况。

2.公司的自主研发项目:包括公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
自主研发项目,项目的技术难度、实施进展、经济效益等情况。

3.公司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公司获得的各类技术创新
成果,成果的鉴定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三、公司的市场竞争情况
1.市场竞争情况:包括公司所处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
份额、销售收入、市场推广力度等情况。

2.产品质量情况:包括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手段、
质量认证情况、用户反馈情况等。

3.客户情况:包括公司的客户数量、客户属性、客户需
求等情况。

四、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情况
1.企业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企业管理体系、财务状况、
企业文化建设、人才引进等情况。

2.企业生产规模:包括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等情况。

3.企业发展规划: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产品规划、人才培养计划等情况。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一般内容。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企业需要全面准确地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的实际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共有八个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其中:一至六部分装订为一册,提交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材料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七至八部分装订为一册,提交一份(必须为正本,在材料封面标明“正本”字样)。

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胶装,封面为白色铜版纸。

第一册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络在线生成并打印,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二、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三、企业创新能力佐证材料(一)知识产权相关材料1. 知识产权汇总表(第一次申报高企的只附当期申报使用专利汇总表,再次申报高企的还需附上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汇总表);2.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非原始申报知识产权提交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缴费证明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提供与其它权利人签订的只允许该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协议;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

3. 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二)科研项目证明材料1. 科研项目汇总表;2. 立项证明;3. 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证明。

(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对每项成果及其转化后产生的效果进行逐项说明);2.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成果转化形式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按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高新技术产品,对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进行逐项说明)。

2.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五)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1. 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文字说明2. 相关证明材料(内部相关管理、奖励、激励等制度(原件,盖企业公章);研发机构、科研条件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检验检测、设计、实验平台等资料)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一)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总体情况(二)科技人员名单(科技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企业2015-2017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六、2017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第二册七、企业2015-2017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出具,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八、2015-2017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全套,包括主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进行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过程。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常见问题:
1. 申报条件:企业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例如在技术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要求。

2. 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专利证书、产品研发成果等。

3. 申报时间:企业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申报时间进行申报,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6月。

4. 评审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通常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周期一般为3-6个月。

5. 常见问题:企业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材料不全、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不清晰等。

此外,企业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撰写申报材料时需要谨慎。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上事项和常见问题,以确保申报的成功。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成文日期:2008-04-14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通知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08年4月14日印发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举例如下: 北京: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 办北京市户口。 苏州工业园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苏州相城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苏州吴中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好处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 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 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申请要点
1、6个软件著作权或6个实用新型或1个发明专利。 2、企业需要提供三年内的12份销售合同。 3、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公司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 务合同(提现岗位及支撑,没有就调整)、学历证明复印件。 5、由技术人员配合调整技术材料,完善立项报告、研发文档等。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规范。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1、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具有成果的核心竞争力;3、技术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比例不低于60%;5、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质量体系等方面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到认定机构;2、资格审查阶段: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进入实地考察环节;3、实地考察阶段: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4、认定阶段:认定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最终颁发认定证书。

三、认定后的待遇1、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凭认定证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融资优惠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获得财政、银行、股权等融资优惠政策;3、优先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扶持;4、专利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凭认定证书可以获得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等优惠政策。

四、认定有效期和管理1、认定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报认定;2、变更管理: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如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机构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3、管理监督:认定机构有权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如果企业出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情况,认定机构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融资和优惠政策,对于确立和优化科技创新激励体系,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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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16]第6号─────────────────────────────────────关于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6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艺控制软件、检测系统软件、计量控制软件、信号传导软件、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物料传送软件、质量分析软件及规范汇编等;(四)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五)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六)《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标、商号、产品、工艺、配方、技术、菌种或细胞信息、资源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技术创造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管理部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本公司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出具确认书。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

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

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由项目负责人归档。

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

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

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本公司员工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实验材料、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操作手册、设计方案等、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

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

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公司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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