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一览表(省直25家)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录

[建]城规编第(081040)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41
[建]城规编第(081041)
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42
[建]城规编第(081042)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
2008年05月2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38
[建]城规编第(081038)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39
[建]城规编第(081039)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58
[建]城规编第(081058)
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59
[建]城规编第(081059)
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60
[建]城规编第(081060)
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2008年05月29日
2014年06月30日
7
[建]城规编第(081007)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院
北京市
2008年05月29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获奖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
设计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5.11.24
•【字号】鄂建[2005]130号
•【施行日期】2005.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获
奖项目的通知
(鄂建[2005]1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中央在鄂和省直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规协秘字第[2005]038号文件和省建设厅鄂建办[2005]80号文件要求,省城市规划协会组织开展了湖北省2005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活动。
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择优的原则,采取小组初评,大组评议、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共评出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78项(见附表),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29项、表扬奖14项。
经省建设厅网站公示无异议,现予正式公布。
附件: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
200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申请甲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4个专业类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建设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我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启动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工作,新旧资质过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已按旧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须在此前重新核定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检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湖北设计院名单

序号20140501 20140502 20140503 20140504 20140505 20140506 20140507 20140508 20140509 20140510 20140511 20140512 20140513 20140514 20140515 20140516 20140517 20140518 20140519 20140520 20140521 20140522 20140523 20140524 20140525 20140526 20140527 20140528 20140529广州埃湖北商务公司北京城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宜昌设计中心北京城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武汉分公司(又名:武汉开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一所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分院北京京澳凯芬斯设计有限公司 - 湖北分公司(中澳合资)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原名: 武汉易构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威斯顿设计有限公司 - 武汉蔡甸设计部北京威斯顿设计有限公司 - 武汉设计中心北京威斯顿设计有限公司 - 恩施分公司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仙桃分公司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宜昌分公司 (又名北京华诚博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宜昌分公司)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武汉分公司 (又名:北京华诚博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湖北分公司)长江大学设计研究院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冶市环宇建筑设计院大冶市瑞景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大冶市水利勘察设计院)恩施何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恩施何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市建筑设计院恩施市建筑设计院恩施市咸丰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恩施市咸丰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恩施宣恩县建筑设计室恩施州亚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设计分公司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襄樊分公司鄂州市建筑设计院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武汉分公司广东中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武汉分公司比利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湖北商务代表-夏正义:外墙通风雨幕系统、木纹批叠系统2、埃特板吊顶系统3、埃特板防火隔墙系统4、瓷力埃特板墙体贴(砖、石材)系统5、埃特板声学系统6、埃特板幕墙防火内衬系统7、埃特板风管防火系统8、埃特板LOFT楼板系统9、德国医疗洁净手术室、隧道墙面系统比利时埃泰集团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湖北商务代表-夏正义:136********。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字第494号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
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一、甲级1.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5,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规划设计十五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土地规划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土地规划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土地规划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省直土地规划测绘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对象及专业(一)测试对象符合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现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拟申报参加2024年度省直土地规划测绘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在2022年、2023年通过本专业范围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参加测试范围包括省直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测试专业土地类:土地管理(含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价服务、土地登记与登记代理服务)、土地工程(含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土地复垦与修复、土地测量、土地整理)。
规划类: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规划、城乡规划)。
测绘类:测绘工程(含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测绘工程、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等)、遥感科学与技术(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摄影测量与遥感等)、地理信息工程(含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等)。
二、测试内容和方式(一)测试内容。
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及趋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二)测试方式。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鄂建[2005]12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2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