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有缺陷、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吊销与注销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因此,他人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为被告是可以的。
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是有区别的。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
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后商标怎么办?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企业状态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一、企业状态吊销和注销的区别企业注销和吊销的区别:主观性不一样,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注销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并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执行的合理程序;而吊销则不同,吊销是企业由于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工商机关对企业才去的行政处罚措施。
一般来讲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都可以申请注销,注意理论上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注销的方式。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企业状态吊销二、企业吊销未注销怎么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被吊销后,负责人应当履行清算义务,最终注销企业,否则就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重要知识点】司考行政法关于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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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回复】1.注销。
注销,一般不涉及价值判断,没有否定性评价的意味。
注销,是指因到期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取消,强调对已经登记过的内容或证书的取消。
由此可见,注销是一种程序性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在部分法律规定中,注销是撤销、吊销的后续程序性行为,如《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吊销吊销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其对象往往是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证书等。
在部分法条中,也能见到吊销与撤销同时存在的情形。
吊销和撤销的区别主要在于取消的对象不同:吊销侧重于资格、资质的证明文件,撤销侧重于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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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吊销⼀般发⽣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强制被吊销停⽌运营;⽽注销则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经营形式。
就从概念上⽽⾔两者就存在很⼤的差异,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这⽅⾯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注销是企业通过书⾯材料,提交有关⽂件、证件⾃⾏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吊销营业执照,是⼯商⾏政机关对企业违法⾏为依其⾏政职权作出的⼀种⾏政处罚,应视为⾏政机关的⾏政⾏为。
两者不应混为⼀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
⽽吊销营业执照,是⼯商⾏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为的能⼒。
3、⾏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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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撤销、取消、注销的区别

吊销全部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
在不同的领域,对这三个概念应该各有不同的的理解
在报关员考试中,这三个概念的解释分别应该是:
撤销:是撤回、注销的意思,通常⽤在证件⽅⾯,就是说把本来已经发出且⽣效的⽂书、证件等撤回、注销。
同取消相⽐较,撤销⾯向的是更为严谨和正式的东西,⽽且⼀般针对单位。
取消:⼀般是针对个⼈的某些资格。
指因为某种过错,⽽导致有关部门采取的⼀种措施
吊销:它主要应该和撤销相⽐较,因为它所针对的也是单位。
但是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般是强⼒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般是会有保障执⾏的;⽽吊销则⽐较软,⼀般是被吊销⼈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是⽆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交回其执照或者公章等的。
再有⼀点区别就是,吊销⼀般原来的⼀些许可⼿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例⼦见下:
⽽在企业⼯商注册领域中,他们的解释⼜分别是:
被吊销单位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和公章均不交回到⼯商部门销毁,该单位在被吊销后,只是不允许再进⾏经营,但是除经营以外的其他活动,例如起诉收回外单位的⽋款等等的活动仍然可以进⾏,并且法律承认其效⼒,承认该单位依然存在。
就像⼀个⼈被判了⽆期徒刑,虽然不能⾛出监狱,但是他还是有别的权利的。
这⾥的吊销和另外⼀个概念注销是相对应的,注销就是指有关强⼒部门直接终⽌该单位的所有活动资格,就像⼈已经死亡⼀样,不允许该再有任何以单位名义从事的活动了。
吊销、注销、撤销区别

吊销、注销、撤销区别
在具体行政执法中,不能把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相互混淆,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和对位宣传上切不可张冠李戴。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时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再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购车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出十五日未去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则吊销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想重新领取,必须满两年之后申领。
驾驶人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证的,则依法收回驾驶证,并撤销其驾驶资格;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消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满三年之后。
1。
注销公司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属强制清算。
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
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
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下面来详细看看注销公司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1、企业没有按时参加年检,企业执照将会被吊销,税务方面不会自动销户。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钱,或在被工商局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吊销营业执照是被动的,注销公司是主动的。
吊销是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一种惩戒行为。
既然是惩戒,一定会有后果,比如不能新注册公司。
处理吊销时,工商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写检查、约谈、参加学习等,都是惩戒的后续手段。
3、公司注销手续是比较繁琐的,需要准备好资料,公司需要在财务清算完之后才能申请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是属于合法程序,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公司注销的大概流程:成立清算组--提供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
公司不按时进行年检就会被吊销公司执照。
公司每月不进行定期的报税,就会被税务局上“黑名单”,税务之后申请注销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的。
公司不经营就好好注销,不要等着被工商局吊销,进入税务黑名单。
做事靠谱,从认真注销公司开始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有什么区别【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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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吊销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
直到注销为止。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有什么区别企业注销: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吊销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
直到注销为止。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企业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但吊销只是一个过程,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但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过程的区别企业注销:需要走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成立清算组——出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吊销执照:很简单。
只要不去年报,一定会被工商局吊销。
如果每月不去定期报税,一定会被税务局上“黑名单”,将来在想注销时要交罚款后才可以做税务注销,然后才能继续工商注销等行为。
法律结果的区别企业注销: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业关门就要注销。
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吊销执照: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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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注销的区别:公司注销:指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
吊销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公司经营权利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
直到注销为止。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吊销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
吊销一般指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撤销,被吊销单位往往有违法现象。
如违法经营,营业执照过期未审等。
注销是单位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经营下去而主动要求销户,不涉及违法现象。
吊销是被动的。
后果是在若干年内不可营业。
注销是自愿的。
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但吊销只是一个过程,公司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做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注销和吊销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都会产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不复存在的法律后果,但二者的行为性质及最终法律后果存在很大区别。
一、行为作出的主体不同。
注销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的登记程序,一般是经营主体实施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二、对两者的后继限制不同。
1、是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企业注销后,一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三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2、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有区别。
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受后继限制;而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了两点限制:一是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是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法律责任上区别公司注销: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公司关门就要注销。
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吊销执照: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公司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既表明了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也表明了其法人资格。
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寿终正寝”,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36条、40条、46条和4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的,可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内容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之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可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办理注销登记前,该法人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但仍具有特定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开展清算活动,进行诉讼等。
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真正消亡。
综上所述,吊销是企业法人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应依法履行清算、公告及注销程序。
营业执照被吊销至注销前,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应对其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笔者呼吁经营主体应本着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退出市场时于人于已都应弃用“吊销”招数,依法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另外还有要说明的法律问题:1、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而言,除正常年检外,我国实践中还存在三种状态: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营业执照上注明“仅限清理清算”。
在这三种情况出现时,往往意味着企业已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已经停止经营。
2、注销营业执照并非总是企业主动的。
在我国地方大多规定,企业两年(或三年)未正常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有的也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定时间后未办理注销的,工商局可依职权注销其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在某些地区工商局可以主动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但是实践中很少见工商局行使此权力。
3、很多地方工商局往往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即视企业为已消灭,实际上法律要求一企业的消灭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如新公司法第10章之规定。
4、营业执照被吊销后除极少数地区外,基本不可再恢复,即企业已基本失去继续做为市场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
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一企业营业执照后即视其为主体资格消灭的理由之一。
下面,用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区分吊销和注销的区别:“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债务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还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乙公司虽已应诉,但却发现乙公司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乙公司早因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法院认为乙公司早已吊销营业执照,乙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已丧失。
法院便告之原告甲公司自行撤诉,否则,法院将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本着撤诉能退回部分诉讼费,遂申请撤诉。
”这样,由于本案当事人因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的权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类似本案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主要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人认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自吊销之日起公司便不复存在,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据此,法院已受理的此类债务纠纷,因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终结诉讼,尚未受理的,不予受理。
而吊销营业执照,其企业法人资格并未消灭,不能将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混淆。
那种认为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其企业法人资格立即消灭的理论是欠妥的,值得商榷的。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同时该条例第38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自经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至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终止。
在我国,工商管理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登记和监督。
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机关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营业执照就其字面而言,本应指企业获得营业许可、具有营业资格的证书。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机关签发的执照有两种,一种是向企业法人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另一种是向非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表明企业的营业资格外,同时也表明其法人的资格,它是两种资格集于一体的执照。
而《营业执照》则只表明企业的营业资格,并不直接涉及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
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是否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公司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该条规定对公司不参加年检,经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参加年检仍不接受年检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还是连同企业的法人资格一并取消?笔者认为,吊销是永远终止公司从事经营的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追究公司的行政责任,其并没有解决公司的民事责任债权债务问题。
要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就要进行公司清算。
法人资格就是公司清算必要的主体条件。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有在企业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即清算法人),是有特定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清算期间,可以进行与清算事务相关和必要的民事行为,而清算组则是清算中的公司法定代表机关,具有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和职责。
因此,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应是取消公司的经营资格,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资格取消,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必须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企业和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本身就没有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其经营资格后,其民事责任由其开办机构承担。
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其开办机构。
而对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由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其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不能将两种资格都取消,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否则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依其职权对公司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