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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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一、接合面合格与失爆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过之后,保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防爆标准一、隔爆外壳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2、使用未经国家局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单位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取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接线座为失爆;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具体参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器设备);二、隔爆结合面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A、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0mm。

(表1)B、操纵杆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表2的规定。

C、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5)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6)2)、防爆电动机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

采用圆筒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0.075mm;B、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大于表1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3)、螺纹隔爆结构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mm;B、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d)范围内,如发现以下缺陷,不算失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判定是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评定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安全使用的过程。

一、失爆判定标准的目的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能够安全运行,防止因电气设备引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失爆判定标准的依据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

其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等;行业标准包括《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检测导则》、《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检测技术规范》等;国际标准包括IEC60079系列标准等。

三、失爆判定标准的内容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失爆等级的判定根据煤矿生产现场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确定电气设备的失爆等级,包括I级、II级等级。

失爆等级的判定是根据电气设备在特定条件下的防爆性能来划分的,不同的失爆等级对应不同的爆炸性环境。

2.防爆性能的评定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评定,包括外壳防护等级、温升、防腐蚀性能、导电性能等。

防爆性能的评定是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检测等方式进行的。

3.失爆产品的认证针对通过失爆判定的电气设备,进行失爆产品的认证,包括颁发失爆合格证书、打印失爆标志等。

失爆产品的认证是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行认可和标志,确保其在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使用。

4.失爆检测的周期根据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检测的周期,包括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检测。

失爆检测的周期是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始终符合要求的重要措施。

四、失爆判定标准的实施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和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失爆判定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建立完善的失爆判定记录和档案,确保失爆判定的结果可追溯和可复查。

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1、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者)为失爆;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a.缺螺栓、弹簧垫圈者;b.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c.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上同直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d.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者(及时更换者除外);e.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f.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g.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否则为失爆;10、引入电缆须采用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1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a.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线嘴压紧应有余量(压紧后不得“亲嘴”),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圈。

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b.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自由状态下);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

厚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的橡套电缆例外)。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者。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破坏、如隔爆性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拴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拴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拴松动、螺拴或螺孔滑扣。

7、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⒍3u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⒊2um,否则为失爆。

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失爆。

8、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也不为失爆(但是在井上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9、云影:经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10隔爆外壳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Φ0﹒5㎜,深度不超过1㎜的结合面不为失爆。

11、隔爆外壳结合面,对于机械伤痕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其伤痕的投影长不超过对应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对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2、隔爆外壳结合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存在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属于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3、隔爆外壳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进行磷化处理(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

涂油应在结合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者。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破坏、如隔爆性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拴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拴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拴松动、螺拴或螺孔滑扣。

7、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⒍3u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⒊2um,否则为失爆。

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失爆。

8、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也不为失爆(但是在井上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9、云影:经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10隔爆外壳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Φ0﹒5㎜,深度不超过1㎜的结合面不为失爆。

11、隔爆外壳结合面,对于机械伤痕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其伤痕的投影长不超过对应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对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2、隔爆外壳结合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存在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属于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3、隔爆外壳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进行磷化处理(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

涂油应在结合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设备外壳: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度超过5mm。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作用。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破坏、如隔爆开关或隔爆电动机内的接线绝缘座被去掉或破裂等。

5、用螺拴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拴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拴松动;螺拴或螺孔滑扣;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

6、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

7、隔爆外壳结合面上涂有油漆或存在其它机械性杂物。

8、防爆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1、密封圈尺寸或内径不符合规定。

2、密封圈圈体部分破坏的。

3、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4、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5、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嘴)没有密封挡板;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 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的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

6、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7、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8、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拴或未压紧,用一只手能使引入装置明显晃动的。

9、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旋转超过半圈的。

10、螺旋式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或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11、在电缆引入装置处,用一只手能将电缆顺着进线方向推动的。

12、密封圈内圈刀削后出现锯齿状,且锯齿直径大于2mm及以上的。

13、进出线嘴采用电缆压线板但未压紧电缆的或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10%的。

14、低压隔爆开关接线腔将电源侧进出线改至负荷侧接线的;磁力起动器小喇叭嘴进出动力线的。

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标准及图片讲解

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标准及图片讲解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1、正确的接线方式:喇叭嘴-钢圈-密封圈。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2、接线嘴和密封圈之间未加钢圈,属于失爆。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3、密封圈开口层朝外,属于失爆。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4、进出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 应不大于5mm,否则属于不完好。
➢ 羊尾巴
在供配电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羊尾巴。
➢ 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明接头
第四部分 电缆类
1、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属于失爆。
2、鸡爪子。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5、密封圈内径与电缆护套外径间隙超过1mm, 属于失爆。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6、橡套电缆的护套伸入接线腔壁内的长度要 符合5-15mm的要求。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7、橡套电缆的护套伸入接线腔壁内长度大 于15mm为不完好。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第一部分 紧固件类
9、隔爆结合面螺栓垫松动或未拧紧,属于失爆。
第一部分 紧固件类
10、隔爆结合面螺栓弹簧垫未压平,属于 失爆。
第一部分 紧固件类
11、螺栓未上满扣,属于失爆。
第一部分 紧固件类
12、隔爆结合面螺栓太长,超出3扣,属于不完 好。
第二部分
接线装置类
第二部分 接线装置类
❖ 接线装置类基本要求
8、橡套电缆的护套深入接线腔壁内,长度 小于5mm为失爆。
第三部分 橡套电缆与接线装置类
9、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得超 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属于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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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气、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连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上超过5个,且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
的隔爆面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

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

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至今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
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

螺旋式喇叭嘴最少齿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
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二、设备电缆引入装置:
喇叭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坏。

(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氏硬度45°~55°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嘴)内用多个密封圈。

(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嘴)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喇叭嘴)内径小2mm以上,单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十一)、挡板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十二)、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断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进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十五)、使用旋转式引入装置,引入装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

(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嘴)有亲嘴现象。

(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不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进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D(mm)D0-D(mm)备注D≤20≤1D 0表示进线装内径20<D≤60≤1.5 D表示密封圈外径D>
60≤2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
10mm。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地阿兰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于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进线,或由负
荷侧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为失爆。

(
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

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部分均匀锉细。

(二十五)、两项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判为失爆。

(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

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绝缘胶堵死,否则判为失爆。

三、隔爆型插接装置:
(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二)、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且少防止突然拔托装置,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四、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一)、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

(二)、电缆接头没冷补,用胶带裹缠。

(三)、电缆受损严重、破皮外露芯线。

(四)、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过热≥40°C。

五、井下供电做到:
(一)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二)、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进尺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附: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

2、羊尾巴: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为
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漏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到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
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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