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见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见证 - 山西省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xx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兵师合一”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各师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交易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鼓励使用跨区域专家资源,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九条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并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立足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服务提供,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采取“互联网+”方式,整合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服务。
3.深化改革、创新监管。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法律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般是属于中介机构,它应该是由政府成立的一个公共平台,要求国有资产的各项交易必须统一进入交易中心这一平台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行政监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交易能够公平、公开、公正。
2、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另外全国各地省市还分别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具体的实施。
主要职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省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解读目录CONTENTS 01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02 《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解读03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最早应该是1999年珠海市率先启动。
其后,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对推进这项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2012年,我省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由于这项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缺乏顶层设计,且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内容和多部法律法规,推动难度较大,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性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30余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0余部。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百项,近几年与公共资源密切相关,具有指导意义的主要包括《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10余项。
2.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始于2012年,截止目前,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主要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予以规范。
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项):《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冀办发〔2012〕30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31号)省政府办公厅(5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冀政办函〔2013〕9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政办函〔2016〕30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省技术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省交易监督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及第三方评价办法》等20余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一、重点工作情况一是“高效化”整合,“一张网”建设再推进。
二是“数字化”改革,交易流程全覆盖。
三是“多元化”覆盖,应进必进再拓展。
四是“智慧化”监管,交易秩序更规范。
五是“标准化”引领,服务质效再提升。
六是“精准化”推动,惠企政策严落实。
七是“立体化”公开,开门纳谏听民意。
八是“专业化”培训,业务能力再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正文:近年来,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守正创新,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坚持规范管理,阳光交易体系日趋完善;坚持提升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先后荣获“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机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竞争力百强机构”“全国助力复工复产先进单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科技成果奖”“优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第一批机关党建模范机关”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获得“优秀”。
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创新开展“分散卡位式评标”,国家发改委多次推广**市“远程异地”开评标助力项目落地的经验做法。
2023年,中心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中心两名干部被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重点工作情况一是“高效化”整合,“一张网”建设再推进。
中心按照省、市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交易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相关电子信息系统、汇聚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加快部署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服务,助推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新格局,实现交易数据共享利用、交易信息全程公开、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交易项目见证服务等工作不断推进深化。
二是“数字化”改革,交易流程全覆盖。
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见证,是国家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保障交易活动依法、合规、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
数字见证是在原有“人工见证”基础上的一次转型升级,它能够有效提升见证的效率,弥补人力有限、能力不足等诸多缺陷,笔者介绍了数字见证系统开发建设的要点、流程和控制性指标,同时,结合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管理系统的应用进行评析。
背景、作用和意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见证”一词最早来源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以下简称509号文),该文件在论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时,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首要任务就是见证服务。
但是,无论是509号文,还是稍晚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都没有就“见证”的定义、范围、内容、方式和工作标准等进行具体界定,甚至很长时期内行业内对“见证”的概念都未形成普遍的共识。
随着平台整合工作的深入推进,业界对“见证服务”的认识逐步明晰。
现在已经基本得到公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的“见证”主要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般实施见证的主体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程序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引入信息化技术实施“见证服务”工作,开启了数字见证新时代。
数字见证实质上是对现有人工见证方式的一次技术升级,也就是综合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打通人员、场地、设备、系统等要素,重点对评审现场的音视频监控、人员轨迹、交易主体行为、交易文本信息提供全过程“当场目睹式”见证服务的方式。
它能有效解决交易过程中查证困难、人员短缺、信息缺失等难题。
数字见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督促各方依法招标投标,保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二是提高见证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降低廉洁风险;三是实现交易全过程的可查可溯和风险可控;四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制定交易规则提供数据支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实现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xx,结合xx实际,制定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一)依法依规,优质服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xx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为交易活动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稳定可靠,规范运行。
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具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和场所设施,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内控机制、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构建完善的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精简环节,优化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
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办理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方式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内容平台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及移交、档案查询、数据统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拍卖、竞价(挂牌)、交易过程保障等。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平泉市财政局
4
平泉市 2023-2024 年党政机关会议 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平泉市财政局
5
平泉市财政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接 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平泉市财政局
6
平泉市财政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接 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平泉市财政局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农业系统(5)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生成
2 / 20
1.3 代理项目规模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的 5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平泉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 平泉市机关事务服务
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中心
960.0
2022-06-09
2
平泉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接待服务 项目
平泉市财政局
850.0
2022-12-05
3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乡镇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 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 泉市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平泉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 平泉市机关事务服务
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中心
960.0
2022-06-09
2
平泉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 平泉市机关事务服务 点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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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采用招标出让方式
进场交易流程及服务指南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6号)文件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均应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进场项目交易流程及服务指南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6号)文件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均应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进场项目交易流程及服务指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