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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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

1、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2、根据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3、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4、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检查全院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安全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跟踪调查、分析和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6、定期组织召开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

7、定期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报医院的监测情况。

8、及时通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

9、定期向院长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0、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11、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是“可疑即报”。

(2)各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由首诊医师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表1)报药剂科临床医学室(若首诊医师不在,由接诊医师填报)。退药原因为药品不良反应的,总值班或顾客服务办工作人员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好后交给门诊药房药师。

(3)若遇输液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将药品封存后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待分析后决定取舍。

(4)药剂科应及时将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时限如下:每季首月5日前汇总并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如发现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药品群发不良反应或预防性接种生物制品的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4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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